对于危机的周期性,凯恩斯依然以投资、消费和乘数的关系作为根据。他认为危机爆发后,生产收缩,由萧条到复苏的恢复一般需要三年至五年。这一来是因为资本边际效率的提高,要以资本物恢复稀少为前提;二来是由于存货的原因。只有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资本物的稀缺性恢复了,存货收完了,资本的边际效率才会随之增加,投资才会扩大。投资的增长造成投机的旺盛,经济周期又转入高涨阶级,直到资本边际效率再度崩溃,危机又开始重演。为此,凯恩斯反对用高利息率的办法遏制投资。他认为,正确的医治商业循环的办法不在于取消繁荣,永远处于萧条状态,而在于消灭萧条,永远处于准繁荣状态。
InstitutionalEconomics
《制度经济学》
〔美〕约翰·罗杰斯·康芒斯(JohnRogersCommons)
华文导读
《制度经济学》首次出版于1934年,是康芒斯的代表作品之一。这是一部具有浓厚经济学史色彩的著作,康芒斯正是通过研究经济学说的历史来阐明自己的理论的。凭借这部《制度经济学》,康芒斯奠定了他作为制度经济学早期代表人物的地位。
至于本书的理论来源,康芒斯自己说:“我的第一本书《财富的分配》受到了19世纪末流行的学说的支配;我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和这本《制度经济学》则受到在我们当前经济的革命循环中出现的各种学说的支配。”
全书共分为11章,第1章介绍观点,第2章介绍方法,第3章介绍魁奈,第4章介绍休谟与皮亚斯,第5章介绍亚当·斯密,第6章介绍边沁与布莱克斯顿,第7章介绍马尔萨斯,第8章介绍效率和稀缺性,第9章介绍未来性,第10章介绍合理的价值,第11章介绍共产主义、法西斯和资本主义。他是在对以往经济学家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来阐述自己的理论观点的。
趣味延展
凡勃仑、康蒙斯、米契尔是早期制度经济学三个有名的代表人物。他们在研究方法和具体观点上各有特点,由此形成了制度经济学的三个流派。凡勃仑代表了制度经济学中的社会学派,他着重于社会结构的发展和变革;米契尔是经验统计学派的代表,他以统计分析为基本方法,主张把制度研究建立在经验统计的基础上;康蒙斯则代表了制度经济学中的法律学派。他在一切制度因素中特别重视法律制度的作用,认为法律制度是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他承认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利益的冲突”,但他认为通过国家,首先是法院的“公正调节”,就可以“从冲突中建立秩序”,实现一种“合理的资本主义”。
《制度经济学》是一部有浓厚经济学史色彩的著作,康蒙斯正是通过研究经济学说史来阐明自己的理论的。
《制度经济学》的写作年代,正是美国资本主义以最快的速度发展的时代。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的许多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各种矛盾冲突也日益尖锐起来,以往的经济学已经无法对当时的现象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解释,需要一种新的经济学派来重新阐释资本主义发展的现状,于是制度经济学应运而生了。制度因素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从制度的角度去挖掘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
理论精读
1.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对个人行动的控制
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开篇就提出:“我的观点根据的是我参加集体活动的经验,从这些活动中,我得出一种关于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人行动方面所起的作用的理论。”康芒斯说明,自己的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是商品,不是劳动,也不是任何物质的东西,而是集体行动。之所以把集体行动作为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因为“集体行动,不仅通过立法而且通过解释立法的习惯法判决,接受商业或劳动的惯例,并且按照法院认为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和私人权利,支持或制止个人行为”。
在康芒斯看来,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目的与结果总是对个人有益,因为正是集体行动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以及没有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集体行动要求个人去实行、避免和克制;集体行动产生安全、服从和自由;集体行动的运行规则和统治权是贯穿一切经济行为的共同原则;集体行动还通过它的帮助、强制或阻止来决定一个人能或不能、必须或不必、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事情。一个强有力的社会经济制度,正是通过集体行动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来决定什么是合理的。因此,集体行动的意义就在于为经济生活中个人的行为建立一个行为规则,以指导和约束变化无常的个人行为,从而使个人行动符合社会的利益。而这个为经济生活中个人的行为建立行为规则的最重要的集体行动,在康芒斯看来,就是法律。
2.利益和谐理论:从冲突中造成秩序
康芒斯研究的基本单位是“交易”。这种“交易”包含了康芒斯所谓的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三种社会关系:冲突、依存和秩序。康芒斯认为,对于三种社会关系中的“冲突”,以前的经济学总是把消灭它作为自己的目标。他们只研究未来的理想化的协调,而不对现有冲突及怎样从冲突中产生秩序进行科学研究。而他的工作则是研究如何从冲突中产生秩序。在康芒斯看来,交易中的冲突可以通过公正的仲裁人进行调节,而调节一切社会冲突的公正仲裁人就是国家,体现为法院。在这里,康芒斯充分强调法律在调和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中所发挥的作用。
为了证明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可以协调的,康芒斯特别举出威斯康辛州经过劳资双方集体谈判订立失业保险法案的事例。起初,在制定一个什么样的失业保险法案上,威斯康辛州代表雇主利益的制造家协会和代表工人利益的劳工联合会之间存在严重的对立与分歧。然而,雇主与工人之间又有共同的利益存在,他们相互依赖。于是由州产业委员会出面,组织了一个有劳资双方代表共同参加的咨询小组,负责制订州失业保险法案。这个小组由一名州产业委员会代表担任主席,雇主代表和劳工代表各有三名。当保险法案最后拟成时,它通过了立法。这样,“事实的发展是雇主的一派和工人的一派被变成一种集体雇佣合同的谈判者,由立法机构决定了他们意见不能一致的问题”。经过多次集体谈判,最后达成了一个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使相互对立的雇主与劳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了协调。康芒斯还特别指出,这种经过对立各方之间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具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它们是由雇主和工人共同拟订的,不是由一些完全不懂产业业务的法律家和议员拟订的,因此它们是切实可行的,雇主和工人双方都可接受。康芒斯认为威斯康辛州是一个缩影,它充分证明无论什么样的社会集团之间发生什么样的利益冲突,只要把有关的双方组织起来,积极营造一种合作精神,通过集体的谈判,冲突就会得到协调,理想的社会秩序就会建立起来。
3.“法制决定论”:法制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康芒斯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有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三种利益协调方式,或者叫三种制裁方式。在这三种方式中,康芒斯最为重视的是法律制度的作用。将法制视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康芒斯经济学说的最大特点。
康芒斯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归功于法制:法院保证了资本主义法制的胜利,破坏了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他把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也归因为法制的作用。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商业资本主义时期、工业资本主义时期、金融资本主义时期,由一个阶段发展到下一个阶段,主要的推动力量来自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从工业资本主义发展为金融资本主义,主要就是反托拉斯法的作用。康芒斯强调了最高法院的意义,认为最高法院在美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起最大的作用。他认为,由于美国宪法的特殊规定,财产和自由的解释归最高法院管辖,最高法院是最终的权力,它高于任何行政机构和任何行政官员,所以“最高法院成为美国的政治经济学的权威”。正因为如此,康芒斯建议把法院的判例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基础。在《制度经济学》最后一章中,康芒斯还对最高法院在美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做了阐述。康芒斯指出,美国之所以走向与德、意法西斯国家不同的金融资本主义道路,最高法院起了关键的作用,因为它在美国抑制了辛迪加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康芒斯看来,辛迪加资本主义是向法西斯主义过渡的桥梁,德国和意大利就是由此走向法西斯主义的。但是在美国,“这些辛迪加始终被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是不合理的对贸易的限制而加以禁止。因此在过去三十年中,美国的金融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实行控股公司和追随领袖的方法”。
从众多方面说明了法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后,康芒斯指出,法制创造了一种全新的资本主义——“这是美国的资本主义。它既不是世界大战的革命以来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行政统治权,也不是1689年以来英国的立法统治权,而是1900年以来最高法院的司法统治权。它的行政工具不是独裁者的命令,而是法院的禁令”。
TheeconomicsofWelfare
《福利经济学》
〔英〕阿瑟·赛西尔·庇古(ArthurCecilPigou)
华文导读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美、德经济的异军突起,英国的霸主地位岌岌可危。为了与美、德抗衡,英国不得不革故鼎新,掀起一场技术革命。然而技术革命虽然给英国造就了繁荣,但同时也使广大工人饱尝失业的痛楚。因此,工人运动此起彼伏,社会矛盾一触即发。剑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庇古,为此心急如焚。他希望能像普罗米修斯那样,给内外交困的英国带来火种,驱走可怕的黑暗。而他的“火种”,就是1920年出版的名著《福利经济学》,该书的出版被认为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福利经济学产生的标志,在西方经济学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庇古是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他的《福利经济学》是在其1912年出版的《财富与福利》一书基础上加工改写而成的,第一版在1920年由伦敦************出版,后来曾多次重印,并被译成多种文字。
福利经济学的思想基础,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庇古作为资产阶级福利经济学体系的创立者,他在《福利经济学》中不是附带地讨论福利问题,而是系统地论述了福利概念及其政策应用,建立起福利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他把福利经济学的对象规定为对增进世界或一个国家经济福利的研究,主张国家应当关心贫穷问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致力于福利的增加。本书既是福利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又是旧福利经济学的经典著作,在整个福利经济学乃至西方经济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福利经济学》共4篇。第1篇为“福利与国民收入”;第2篇为“国民收入的数量和资源在不同用途间的分配”;第3篇为“国民收入与劳动”;第4篇为“国民收入的分配”。庇古认为,《福利经济学》一书的目的,就是研究在现代实际生活中影响经济福利的重要因素。全书的中心就是研究如何增加社会福利。
趣味延展
阿瑟·赛西尔·庇古(1877—1959)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出生于英国的一个军人家庭。他是这个家庭的长子。青年时代他进入剑桥大学学习。他最初学习的专业是历史,后来受当时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影响,并在其鼓励下转学经济学。他毕业后投身于教书生涯,成为宣传他的老师马歇尔的经济学说的一位学者。他先后担任过英国伦敦大学杰文斯纪念讲座讲师和剑桥大学经济学讲座教授。他被认为是剑桥学派领袖马歇尔的继承人。当时他年仅31岁,是剑桥大学历来担任这个职务最年轻的人。他的任期长达35年,直到1943年退休为止。退休后,他仍留在剑桥大学从事著述研究工作。另外,他还担任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国际经济学会名誉会长、英国通货外汇委员会委员和所得税委员会委员等职。
庇古是经济学史上最奇特的人物之一,他是从外在形式来考虑这些令人困扰的问题的,并触动了新古典主义经济政策中隐含的狂妄自大。他有一个相当奇怪的名字,但他的个性和怪僻与他名字的怪异非常吻合——庇古。他是新古典学派思想的重要典范,事实上,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是将庇古作为新古典主义学派中持充分就业分析观点的代表人物来进行攻击的。庇古也进行了反击,称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是错误观点的混合物。对于许多更年轻的经济学学生来说,庇古的名字总是不可避免地和“庇古效应”相联系,这是他回应凯恩斯的一个论据,他试图在古典主义有关工资和价格弹性的假设下通过逻辑完全性的演示,恢复新古典主义就业理论的地位。
此外,庇古还首先注意到了私人活动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并且他还是当时攻击自由放任模型的一个重要人物。庇古早在1912年就在他的《财富和福利》一书中提出了这些令人困扰的问题。近半个世纪之后,经济学家们才意识到庇古曾经设法解决的论题是繁荣的经济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实际上将威胁到整个体系的合理性。但是那时几乎没有经济学家能够理解庇古的分析所具有的突破性本质。庇古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使其开始质疑这个系统本身的稳定性,并开始为其他可供选择的体系的经济秩序辩护。弗兰克·奈特是庇古1920年出版的第一版《福利经济学》的研究者中唯一一个注意到庇古已将争论的主题从各种经济秩序体系之间的选择转向了改变和改良现有的职能体系的方法的人。哈里·约翰逊(HarryJohnson)教授在他为庇古所做的感人至深的悼词中讲到,庇古的分析将争论从革命性的变化转变为改良现存体系的方法,“在庇古刚刚提出这一理论时,以及在这一理论发表之后的困难重重的战时阶段,它还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但随着凯恩斯革命逐渐为人们所了解,加上30年代和40年代的政治分歧也在福利资本主义的体系中得到协调,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多地面临庇古曾经关注的那类政策问题,在这些分析中,他是先驱者。”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后来使我们认识到“我们所关注的问题的片面性”,并推广了几乎在半个世纪之前别人还没有注意到时,庇古就很清楚地预见到的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