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3101600000067

第67章 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6)

技术开发合同订立时合同的标的并不存在,是经过研究开发和艰苦的创造性劳动获得的。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新颖性

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新颖性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的发明创造项目。二是指“新”项目相对旧项目,相对委托方来说的。

4.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共同承担风险责任在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共同分担。

类别

技术开发合同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具体地说,委托开发合同是由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提供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研究开发方完成研究开发任务。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并取得合理报酬的协议。承担研究开发任务的一方,称为研究开发方(或受托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一方,称为委托方。

2.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具体地说,合作开发合同是由当事人各方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活动、共同承担研究开发风险、共同分享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写作方法

技术开发合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技术开发合同的首部要写明合同名称、委托方、受托方、中介方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合同登记机关及公章,合同签订日期,有效期限及起止日期等内容。合同尾部要写明合同正副本份数,其中委托单位、受托单位、中介方、签证单位、公证单位名称及份数、以及报送单位名称及份数。委托方、承接方,中介方(公章)负责人签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证单位,公证单位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名以及签名时间。

合同的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应写明如下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和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3.研究开发计划。

4.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总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5.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6.合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7.技术成果和资料的保密。

8.风险责任的承担。

9.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0.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11.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2.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13.违约责任。

14.争议的解决方式方法。

15.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6.中介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提取服务费的比例和支付方式。

17.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条款,包括名称及内容;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18.合同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概念与特征

§§§第20节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一定的技术成果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技术成果,并支付约定的价款或者费用。交出技术成果的一方,称为转让方,接受成果并支付费用的一方,叫做受让方。

技术转让合同具有特殊性,因为技术成果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技术转让合同有以下特征: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是指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及没有获得专利的技术,即专有技术。

2.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成果使用权的转移,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受让方只是取得转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方并不丧失对转让技术成果的所有权。

3.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技术应当是现有的、特定的、相对完整的和成熟的技术。

4.技术转让合同时效的长期性,即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限较长。

类别

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权利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四种类别: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2.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转让方)将其所拥有或者所持有的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所拥有或者所持有,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叫专利许可证协议,是指专利权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其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所拥有或者所持有的专利技术,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为目的,转让方不因其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而丧失其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又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和交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可进行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等。

写作方法

技术转让合同由合同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技术转让合同的首部必须写明合同类别、名称、转让方、受让方、中介方、合同登记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有效期限和起止时间等内容。合同尾部要写清楚转让方、受让方、中介方名称(公章)及负责人签名,地址、电话、账号、开户银行;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公章)、签字时间;合同正副本份数、转让方、受让方、中介方、鉴证单位、公证单位留存份数、报送单位及份数。

合同的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应该写明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

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

(1)项目名称。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3)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性质。

(4)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

(5)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6)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8)争议解决方式方法。

(9)其他有关事项。

2.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

(1)项目名称。

(2)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3)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4)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5)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

(6)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7)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

(8)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9)争议解决办法。

(10)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3)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还是普遍实施许可等。

(4)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期限范围和方式范围。

(5)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6)技术情报和资料内容及其保密事项。

(7)转让方提供技术资料的数量、期限、地点和方式。

(8)技术服务的内容。

(9)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0)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11)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2)转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内容和形式。

(13)支付专利年费的方式。

(14)专利技术性能的担保。

(15)专利权完整性的担保。

(16)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17)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8)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9)约定的其他事宜。

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

(2)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3)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5)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使用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8)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9)技术指导的内容。

(10)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1)争议的解决办法。

(12)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3)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时要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受让方要保证对技术的利用。

2.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方要保证受让方真正获得合同所确定的权利。

§§§第21节技术咨询合同

概念与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是指精通某方面知识的专家或由各类学科专家组成的智囊团,运用所拥有的知识,有偿或无偿地为委托方提供智力服务。

技术咨询合同作为技术合同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咨询合同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技术咨询合同顾问方为委托方在完成特定技术项目时提供咨询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2.技术咨询合同具有特定的履行标的技术咨询合同顾问方为委托方就某项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作为委托方在技术项目决策时的科学依据从而保证科学技术的决策选择。因此,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不是技术成果,而是供委托方决策和选择的咨询报告。

3.技术咨询合同具有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因实施顾问方提供的咨询报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顾问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类别

技术咨询合同有其适用范围。根据《技术合同法》第44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80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就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学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技术项目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实施的范围。但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还适用有关技术咨询合同的规定。

写作方法

写作技术咨询合同有其要求。技术咨询合同顾问方就某项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方提供科学的咨询。在制作合同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和必要步骤;二要做好技术预测;三要做好专题技术调查;四要对项目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益处和消极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制作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合同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合同的首部要写明合同名称、合同类型、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委托方、顾问方、中介方、合同登记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日期和有效期限及起止时间。合同尾都要写明委托方、顾问方、中介方名称、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地址、电话、账号、开户银行;鉴证单位、公证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时间并盖公章;合同正副本份数、留存、报送单位名称及份数等内容。

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应写明如下主要条款:

1.委托方咨询的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

2.履行的计划和进度。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6.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7.验收及评价方法。

8.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9.咨询成果的归属。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办法。

12.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技术咨询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签订技术咨询合同时要做好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及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

3.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具体风险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纠纷的解决办法、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22节技术服务合同

概念与特征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它不包括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的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这些合同亦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术,但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技术服务合同标的是指为完成特定技术问题所进行的科学技术服务活动;而经济合同的标的,是指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服务合同的主体即服务方一般是掌握一定专门科学知识,具有一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服务方运用自己拥有的科技知识同时或先后为多家委托方重复提供本专业范围的技术服务,并取得相同成果。

2.技术服务合同的客体即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是日常专业技术工作中反复应用的现有知识和经验,不包括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3.技术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务关系合同。服务方利用自己拥有的技术知识、经验或信息为委托方完成某项工作,委托方按照规定检查验收并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方一般是对现有知识、经验的反复运用,是一种知识传授,不存在探索未知领域的风险责任,不同于转让相对完整的产品技术和工艺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

类别

根据我国技术合同的规定以及技术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可分为三类:技术辅助服务合同、技术培训服务合同、技术中介服务合同。

1.技术辅助服务合同

技术辅助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专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辅助服务合同又分为:产品设计合同、工艺编制合同、测试分析合同等等。

2.技术培训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服务合同是指培训方为委托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特定的技术培训和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中介服务合同

技术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为促成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而进行的介绍活动,并协助解决约定的问题而订立的合同。

写作方法

写作技术服务合同包括三部分内容,即合同首部、正文和尾部。技术服务合同的首部要写明合同名称、类别、合同编号和项目名称;委托方、服务方、中介方、合同登记机关名称并盖公章;合同签定日期、合同有效期限和起止时间。合同尾部要写明委托方、服务方、中介方名称、盖公章、负责人签名、地址、电话、账号、开户银行;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时间;合同正副本份数、留存和报送单位名称和份数。

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技术服务合同正文部分要写明如下主要条款:

1.服务项目名称。

2.服务项目内容、方式和要求。

3.合同履行计划和进度。

4.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6.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

7.服务项目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8.技术秘密范围和保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