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又称寺人、宦官、阉宦、内官、内监等,是封建****制度的特殊产物。早在战国时期就有“赵有宦者令”的记载。秦、汉以后,历朝历代宫中均设有太监及相应的机构,明朝设立十二监、四司、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均由太监管辖。清朝建立后,鉴于明代太监干政、乱政的弊端,清统治者结合本民族自身特点,建立了别具特色的太监制度。
顺治元年,清朝八关定都北京后,袭明制,沿用宦官,归内务府统辖。顺治十年谕令:“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首为乾清宫执事官,次为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监、钟鼓监、直殿局、兵仗局。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合称十三衙门。顺治十一年裁撤内务府,增设尚方司,是为十四衙门。
清初十三衙门实际上是明代二十四衙门的翻版,它的出现极有可能重蹈明代太监专权的覆辙。所以,康熙即位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太监制度的改革:废除十三衙门,重设内务府,收宦官之权,归之旗下。康熙十六年,在内务府之下设立敬事房,又称宫殿监办事处,专门管理太监及有关事宜。
清代太监虽然地位卑微,但太监的首领们也有一定的品级。康熙六十一年,明确规定敬事房设五品总管一名、五品太监三名、六品太监两名。雍正元年,稍加更改,将总管内务府定为三品衙门,敬事房大总管授四品官职,副总管为六品,随侍皇帝的首领太监为七品,其他各宫殿处的首领太监为八品。雍正四年,又对有官职的太监实行加衔制,规定敬事房正四品大总管为宫殿监领侍衔;从四品大总管为宫殿监正侍衔;六品副总管为宫殿监副侍衔;七品首领为执守侍衔;八品首领为侍监衔。雍正八年,又重新规定太监官职不分正从。为了彻底杜绝太监干政的隐患,乾隆七年更明确规定:“凡宫内等处太监官职,从现今四品为定,再不加至三晶、二品以至头晶。”从此,太监的官职严格限在四品以下。清末,慈禧的心腹太监李莲英曾被破格授予三品官职,不久,又晋升二品,这是终清一世仅有的一个特例。
清代,对太监的管束极为严格,尤其严禁太监干政,顺治专立严禁太监干政的铁牌于交泰殿,以示后人。后世诸帝纷纷效仿。为了使太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清廷制定了许多处罚条例,并付诸文字。如《宫中现行则例》、《宫殿监处分则例》、《各处首领太监等处分则例》、《总管内务府治罪条例》等。其中,仅《总管内务府治罪条例》就有50条之多,规定之细无以复加。主要为:
1.凡各宫大太监有不奉本主之命,擅自责打小太监和宫女者,系首领即行发遣,系太监即行正法。
2.宫中太监外卅办事限定时刻,如过时不回,由总管(或首领)自行责处;若过夜不归,由敬事房报明总管内务府大臣派人捉拿,按律定罪。
3.宫中太监不许外出听戏、饮酒,违者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分拨外围当差。
4.太监初次逃走自行投回者,责六十板,减俸五钱及赏银一年。初次逃走被抓获,或两次逃走俱系自行投回者,均责六十板后,发往吴甸铡草一年;太监逃走两次,内有一次是自行投回者,责八十板后,发往吴甸铡草一年半;两次逃走均系被抓获者,责一百板后,发往吴甸铡草两年;太监逃走三次、四次、五次者,无论是自行投回,还是被抓获,俱责一百板后,发往吴甸铡草三年、四年、五年不等。以上发往吴甸铡草之太监,俟期满后释回,均分拨外围当差。若五年期满释回后复行逃跑者,无论何种情况,均永远枷号惩示。
5.凡宫内、圆明同等处太监,有买食鸦片烟者,限一个月内自首,将烟具等物交出,免其应得之罪。每个月由总管等对本管各处认真搜查一次,如有收藏烟具之人,从重治罪。吸食鸦片者,定为绞监候(即死缓),并将家属发往新疆,给官兵做奴。
清官遴选太监,手续非常严格。《清会典》记载:“凡选太监,稽查籍贯。设招募太监牙行二人,由大兴、宛平两县造册申送。凡有太监投充,均由该牙行赴司报名,如招募太监一人,给赏制钱一串。太监报名后,取其投状,询明籍贯,如年在20岁内,及虽在20岁以外尚可选充者,均分别在内、在:外当差。若年岁过大,或系外省之人,即奏明给亲王、郡王府使用。”遴选合格的太监,先要净身。清代又明文规定,严禁私自净身,违者处以斩监候。太监入宫后面临的第一难关是学习礼法。清宫里等级森严,规矩甚多,太监们说话、办事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可稍有逾越,否则就会招来杀身之祸。就连最简单的斟茶、摆膳、递东西等,也讲究极多。所以初入宫中的太监们都要行拜师之礼,向老的太监们请教,并在平时认真学习各种规矩,揣摩主子的心态,以求万无一失。
太监的生活非常艰苦,他们每月收入不多,而挨打受骂及罚俸是常有之事。据清末太监回忆:慈禧太后心狠手辣、喜怒无常,经常因一点小事责打、辱骂太监。一次她硬逼着一名老太监吃下自己的粪便,老太监因此而丧了命。清朝处罚太监的方法很多,以杖刑和板刑为主。太监作为封建****制度的受害者与牺牲者,他们政治上无地位,经济上无保障,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和摧残。在宫中服役时备受欺凌,退役后也不被人理解,就连他们的家人也不愿收留他们,视他们为奇耻大辱。由于他们缺乏一技之长,又丧失了劳动能l力,只能流落街头,或以寺庙为栖身之所,终老此生。
(曹连明)
皇帝即便是“天之子”。也难逃生老病死:但他们的生生死死的确异于常人。生前荣华富贵、极尽尊荣:死后葬礼之隆重,陵寝占地之广阔、建造之奢华,都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然而,令他们想不到,抑或不愿想到的是,有谁能真正去享有地下富贵呢?其追求的结果往往是安安静静化为泥土都不可得,一如被曝尸的慈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