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晋商:中国第一商帮的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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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大气还是小气?——晋商的个性特证(2)

他们不但敢于以票号垫借巨款赎回矿权、路权,而且敢于和洋商面对面地较量竞争,维护国家荣誉,保护国家利益,同时也善于学习最新科学技术、管理经验,西为中用,抛开旧的认识、旧的习惯,清除旧有企业中的不良制度,为山西近代工业发展树起了一面旗帜。也为中国民族企业开创了一条可供借鉴的道路。

3.同心协力,共御外侮

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割地赔款,开放港口,上海成为外商侵华的重要据点,也是国内最大的国际国内贸易和金融市场,这里华洋商人聚集,西方的尔虞我诈的商业行为泛滥,使华商累累受害,于是华商共同抗御外商的事也就不断发生。

晋商在上海的力量,以山西票号为大,通常设有分号二十四五家,并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独一无二的“山西汇业公所”。

票号相当于现在的银行,是从事储蓄和汇兑业务的。汇兑分为票汇、信汇和电汇三种。票汇,又分为即期票汇和远期票汇,是汇兑业务的主要汇种。票号自诞生经营票汇之日起,不管汇票上书写抬头还是不书写抬头,只要确认汇票无假,也不管谁来兑取,一向是执行“认票不认人”的凭票兑付的制度。这种制度,赵三的汇款张四也可兑取,便于汇票转手和流通,免去了收款人兑款再向售货人交款的麻烦,深得商界称赞,堪称一良法。

票号一开始在上海设立分点,由于初来乍到,一切都不是很熟悉,再加上对客户群不清楚,有时因为兑付汇款资本准备不足,曾发生过“每有验票无误,转瞬饰词抵赖”延期付款的事,引起商界不悦。同治七年(1868年)商办状告上海县衙门,经县知事断定并出榜晓谕:“凡有远近汇票,无论本人或隔手向收,均应如期兑银,永远遵守,以杜流弊,而免滋讼。”自后30多年来,各地汇票到沪,往往并不兑款,或向洋商购货,或向钱庄抵划银钱,便利客商,大家确信无疑。但是,当汇票成为市场流通的信用工具后,在辗转流通中,遗失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当华商汇票遗失向票号挂失后,有一种牟利之人拾得汇票,或与洋商勾结来号兑款,或请洋人出场恫吓挟制,票号多有受亏。在这种情况下,票号运用“山西汇业公所”的力量规定,凡遗失的汇票,除向票号挂失外,还要登报声明和向英美租界会审委员声明转饬各洋商一体遵照,藉以防止再发生假外商势力坑骗票号之事。

然而,在中国横行已久的洋人根本不吃这一套,继续坑骗票号银钱。票号为彻底抵御外商的侵略行为,通过众票号共同议决,由“山西汇业公所”董事白云纬、范家俊出面,于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三日(1898年5月3日),具禀呈送英美租界会审委员,改“认票不认人”为“认票又认人”的制度。为给其改“认票又认人”提供根据,故意将其过去说成是“认票又认人”的。

“山西汇业公所”的禀文中这样样写道:“禀为汇票各有原主,若非人票两认,不得支取,预杜盗冒,而免讼端事。窃职等向在治租界分设汇兑庄号,专汇各省埠银两生理。凡汇票往来,必于汇券开头写明收银人之姓名或字号等字样,其持票来取,必须查明来人与此票所出抬头之人是否相符。假如汇给甲处之款,乙处持票来取者,即为人票不符号规,不得支取。是既认其票,并认其人,与本埠钱庄、银行之银票通行市面,认票不认人者不同。查汇项远处为多,原主带寄汇票每有疏失,或被盗窃,或被串骗,讼案累见。沪上为各国通商总会,中外云集,人类不齐。职等恐有前项假冒情弊,票落他人之手,或转向中外商人以票抵押银两货物,致丢失和争讼之端,环恳批准立案给谕,并乞照会各国领事存案,知照各洋商:此后凡有各省埠汇券到沪,但有抬头人名、字号字样之票,其银必交本人,既不能代人支取抵押货物,更不能如钱庄、银行之银票一律行用。人票苟有不符号规,即停支取,票落他人之手,便成废纸。职等为陈明号规,杜绝弊端起见,伏乞大老爷恩准批示施行,商贾均感实为德便。”

把以前汇票兑付制度改为“认票又认人”,与外国银行的汇兑制度是相符的,故而把以往“认票不认人”就说成是“认票又认人”,以此来瞒混外商与租界官员也是可以混过去的。但明眼人和了解票号汇票制度的人,一看就会明白,它是专门对付外商串骗行为的,所以只禀呈英美租界会审委员要其照会各国领事转饬洋商遵行,而并不要求华商一体遵行。此中的故事,租界官员并没有发现,于是租界委员详请上海道照会各国领事并照会律法官备案,英美租界委员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给谕山西汇业职董。其谕文如下:

“军机处存记花翎补用直隶州正堂、办理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分府张录批谕知事。案据该董禀请照会各国领事知照各洋商,凡有各省埠汇票到沪,但有抬头人名、字号字样之票,必交本人收取,既不能代人支取抵押货物,更不能如钱庄、银行之银票一律行用,人票苟有不符号规,即停支取,票落他人,便成废纸,杜绝弊端等情,业经批示并据情详请道宪照会在案。兹奉道宪批开,已据情照会租界领袖德总领事并法总领事查明饬知,暨函知正副律法官一体备案矣,仰即知照,缴,等因奉此。合行录批谕知。为此,谕仰该董禀便知照。此谕。右谕山西汇业职董白云纬、范家俊准此。”

到此,改“认票不认人”为“认票又认人”的法律程序已经完成。

山西票号反抗外商侵夺和敢与正面抗衡的精神,深得舆论界称赞。《中外日报》1898年9月14日载文说:“幸票号力量较各号为大,故能齐心一力向各宪呼诉,以雪此数十年暗中之亏,以为后者百年之基。想见其办事人之毅力为不可及,其识见亦非专斤斤于目前者也。然票号如此,其类于此者,租界之上,恐尚不知凡几,其默默不言,不能向公堂一呈诉者,必其力薄而心志不齐故也。然若竟听其自然,则常此受亏安有终极,何不力诉之于官长,伺不登之于各报,以明同其此例,同受此亏,则宜同视此案办理,当亦有欣然愿从者乎!”这说明票号的民族情感和力量,胜于其他华商。

票号改行“认票又认人”的兑付制度,对于杜绝外商的坑骗行为,是有着重要意义的。但是执行一段后,华商尤其是上海钱庄感到不便,本来由钱庄转手向收的汇票,钱庄不能再做了,影响到钱庄的业务与利益,于是钱业董事屠成杰、谢纶辉、孙广鑫、刘秉耀等代表钱业向上海道申诉:“窃维西帮在各省开设汇兑票号,向须收到现银,或素所相信,方始出给汇票。比如天津某号所出之票汇至上海本号兑银,牌号上下相符,即使转账隔手,到期兑银,向来如此。怎奈,上年四月间,山西汇业职董以此后各省埠汇票到沪,但有抬头人名、字号字样之票,必交本人收取,如有不符即停支取,票落他人即成废纸,禀由会审委员张牧祥立案,实与商务不便,拟请恢复原案。”经上海道审议,于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1899年5月7日)出示,废止了“认票又认人”的汇票兑付制度。

“认票又认人”制度的确立,前后历时近一年之久,由于票号只顾及反抗外商侵夺而忽视了上海市场的规律和钱庄利益,最终被无情的废止了,但它至少说明了票号在帝国主义列强面前,不畏强暴,具有反抗侵略的中华民族精神,敢于运用“山西汇业公所”力量与外商抗衡的,虽然时间不长,也是值得把这段历史书写下来的,也是值得晋商为之骄傲的。

4.货真价实,不欺童叟

“货真价实”和“童叟无欺”,这在很多老店、大店的店堂都能看到,是店铺对顾客的承诺。而晋商在这方面做的最为彻底,他们虽有吝啬之称,但在这一点上却绝不打马虎眼。

经商言利,天经地义。但晋商却绝不赚昧心不义之钱,他们的发迹是靠优质的商品,公道的价格,薄利多销所致。古语说:“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仁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亲相爱,不称霸,不凌弱,故而“童叟无欺”。“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这就是货真价实的含义。

一个店铺要赢得顾客,取信于顾客,固然有诸多因素,如店堂华丽,礼貌待客,服务热情等,但最根本的是靠优质的商品和公道的价格取胜的。因为消费者是为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才来光顾的。只有物美价廉才不怕“货比三家”,也只有物美价廉才会有回头客。如果以次充好,漫天要价,顾客也只是上当一次,下次必不再来,故为商家所忌。所以山西商人以“诚招天下客,义纳八方财”为其经营最重要的原则。正是这种原则,使山西的老店、大店,都有自己固定的长期的客户,对这些客户可凭购货单送货上门,货钱不方便还可赊账。

义利相通是晋商价值观的核心。这种核心思想的一个表现,就是山西商人崇祀关羽,不仅因为关羽是山西人,主要因为关羽重义气,是义利观的典型代表,因而山西商人会馆普遍敬奉关羽,有的会馆馆名索性就叫关帝庙。山西商人的义利观,对待顾客已如上述,对待家族和同行之间亦是诚信不欺。介休县的侯氏兄弟分为两支,资财亦分拨清楚,“既而有耗减不支者,又两次混合而匀拨之”,后来因战乱,“商号折阅已甚,各房又有拮据者,乃以有余补不足,使之不相悬绝。三分三合,乡里皆传为异事”。袁嘉盛,其祖在明代自山西洪洞移居张家口为商。“嘉盛富而能仁,一夷商某来口贸易,嘉盛与之相识。康熙中,用兵厄鲁特,道阻,商欲急归,乃以资十万寄嘉盛所。且约曰:‘倘公欲营运者,启此无妨,后三年我来,但以原数归我可也。’”事后许久夷商不来,嘉盛探得夷商已死,不负朋友,如数将钱还给夷商之子。高平县在明代有个王珂,“服贾远出,抵扬子江,夜邻舟被劫。珂奋身往救,盗贼散,商船分金以谢,珂坚辞不受,一时高其义”。清代马村人王文宇,贸易直隶完县,“与葛东岗友善。东岗有子,惧不克自立,阴以八百金托文宇。无何东岗死,文宇教其子,将所遗金还之。完县令孔君,为立碑表其事”。凡此种种说明,尽管商人中不乏“不务仁义之行,而徒以机利相高”之人,但奉行诚信不欺的商人,始终是山西商人的主流,从而造就了一支称雄商界五百余年的商人群体,为山西人赢得了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