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年鉴之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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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二月(3)

孙眉病逝。孙中山的胞兄孙眉,字德彰,号寿屏,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人,1854年生。1871年(同治十年)赴檀香山谋生,后在茂宜岛经营畜牧业,又在茄荷雷埠设立商店,积资日富。并帮助孙中山在香港西医院学习。1894年(光绪二十年)10月,孙中山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孙眉大力支持,并划出一部分财产作为资助,同年加入兴中会。1907年归国,居九龙,继续从事推翻清朝政权的革命活动。二次革命失败后,移居澳门。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本日在澳门病逝。

2月12日中国拒绝商议“二十一条”第五号。陆宗舆本日访晤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声明:中国“政府允议至四号,让步已达极点,万难再议五号。”加藤坚持商谈第五号条款。15日,外交总长陆征祥会晤日本公使日置益,婉请不议第五号,由日本撤回。日置益称奉政府电训,对第五号极为重视,催促中国政府尽快提出修正案。

袁世凯公布《修正国籍法施行规则》。该规程共13条。3月2日,内务部制定《改订发给关于国籍之许可执照简章》八则,通令京外各行政长官及驻外各使领署馆遵照执行。

袁世凯聘任参政院参政梁启超为政治顾问,梁没有受命。

2月14日方梦超、潘梦民、黄毅等在上海发起组织对日同志会。该会是国民反对“二十一条”交涉中最早成立的群众团体。

2月15日袁世凯颁布《权度法施行细则》十六条和《官用权度器具颁发条例》十二条。

2月16日日本逼迫中国政府商议“二十一条”第五号。日本公使日置益访晤外交总长陆征祥,一再迫议第五号,终无结果。本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对中国“二十一条”要求新修正案,加藤外相奉命将新案通知日置益公使。后来因为迫议第五号终无结果而没有提交中国。次日,日置益电告日本外务省,主张先将中国的修正案退还中国政府,以迫使中国允许商议第五号,但北京政府仍坚不同意。

中俄蒙恰克图会议继续讨论税则问题。在第31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奉政府回电,仍然坚持“中国在外蒙商民,应享有无论何项税捐,概不交纳之权。”俄国专使回答说,俄国政府也坚持己见,“外蒙古有自行办理各项内政之专权,即有自定货捐数目之权。”中俄蒙恰克图会议关于税则问题的讨论,已经六次,三方意见越来越远。中国代表声明,在税则问题未解决以前,中国政府对于任何未经其允准的各项税捐,一概不能承认。外蒙古代表坚持税则问题是外蒙古自治官府不移之权,中国政府不应该干预。中国代表驳斥道:外蒙古的这项自治权,只能适用于外蒙古人民,对于其宗主国的人民,外蒙古绝对没有自定税则的权利。会议依旧毫无结果。

袁世凯任命阿穆尔灵圭为镶蓝旗汉军都统。

2月17日袁世凯批准将部分“自制工品”酌量减免关税。据税务处督办梁士诒等呈报:我国通商物品大多是天然产品,只有少数是制造品。而制造品,“出于机器者,成本太巨;成于人工者,又赢缩靡常”,以至于销售逐年递减,工人生计日趋困难。究其原因,一是花样未能翻新,二是色泽不免陈旧,三是税厘重叠,成本较高。为振兴实业,畅销工品,请求政府酌量减免税率。袁世凯批令照准,并交财政、农商两部批转执行。27日,农商部咨请各地方行政长官转饬该地商会,自3月1日起,运销海外的草帽缏、地席两项商品减半征税,通花边抽、通花纳巾抽、通花夏布、发织髻网、蜜汁果品等五种商品无论运销何处,所有出口及复进口各税一律暂行免征。

2月18日美国总统威尔逊指示芮恩施对待中日交涉应持态度。威尔逊为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事致函驻华公使芮恩施,称:我觉得,直接对中国进行任何劝告,或者代表它直接干涉目前的谈判,实际上都将对它害多利少,因为这样做很可能引起日本的猜忌和敌意,而日本的这种猜忌和敌意会首先对中国发泄。目前我正在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准备在这样做是明智的时机采取行动。

2月19日中国驻美公使夏偕复将“二十一条”全文通告美国******。次日,美国驻日本大使询问日本政府对华要求中是否有第五号。从20~25日,日本政府将第五号分别秘密通知英、美、法、俄等国。

2月20日袁世凯任命参谋次长陈宦会办四川军务。二次革命失败后,全国惟有西南三省云南、贵州、四川还游离于袁世凯的严密控制之外。四川独占天府之利,袁世凯深知,欲驭滇黔,必先扼川。陈宦曾在清末担任过四川讲武堂提调和云南讲武堂堂长,门生故吏遍布西南军政各界,因此派陈宦入川可以说是袁世凯填补北洋军在西南缺口的最佳人选。此次,袁世凯还从北洋军中抽调李炳之、伍祯祥和冯玉祥三个混成旅随陈入川。

2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华侨救亡会成立该会以“合群御外,挽救危亡”为宗旨。25日,公举陈道之为会长。28日,开第二次大会,华侨2000余人参加,反对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

2月22日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举行第三次会议。日本公使接受北京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中日双方今日恢复谈判,进入逐条讨论阶段。本日,双方讨论第一号各条款。中国对日本原案第一号第一条提出了交换条件,即:(1)日本同意将胶澳交还中国,并且在日后日德两国就胶澳进行协商时,中国有权加入;(2)日本政府对其出兵胶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3)胶澳内的税关、邮政,必须按照以前的办法办理;(4)立即撤废在胶澳的一切军用铁路电线;(5)首先撤退租界外的军队,租界内的军队,在交还胶澳时也应一律撤回。日本公使提议将该条先暂时“缓议”。中国代表表示同意。最后,中日双方在第二条上达成一致,决定由中国政府以换文形式自行声明,不将山东省内各岛屿及沿海一带土地让与或租与任何外国。

统率办事处为“二十一条”事通电各省将军。由于统率办事处连日接到各省军政长官及团体来电,强烈反对“二十一条”。统率办处为安定军心、维持治安,于今日通电江苏、广东、湖北、奉天等省将军,责成数事:(一)、中日交涉,不得妄事电争,要顺从中央命令;(二)、必须严束军队,查禁谣传;(三)、必须小心保护外国人生命安全,严防排外活动;(四)、必须严防“乱党”,以保治安。

英国驻日本大使格林造访日本外相加藤高明,表示在对华交涉中希望日本尊重英国在华既得权利及尊重中国“独立自主”。

2月24日袁世凯颁布《修正觐见条例》。要求特任、简任、荐任各官吏都必须在任命后觐见大总统,并规定特任职、简任职在觐见后才能发给任命状,荐任职非觐见或经大总统免其觐见或准其暂缓觐见后不得发给任命状。

2月25日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举行第四次会议。双方商谈第二号条款,日本公使坚持南满洲必须和东部内蒙古会议同样的条件,并且要求承认日本在该处享有优越地位。中国代表强调,“优越地位”有碍中国内政,不能予以承认。双方争论激烈,几乎决裂。会谈无结果。

麦孟华病逝。麦孟华,字孺博,广东顺德人,1875年生。举人出身。1895年参与“公车上书”,1897年在上海与梁启超、汪康年等创不缠足会,并为《时务报》等撰文,主张“尊君权抑民权”。1898年春,与梁启超等联合两广、云贵、山西、陕西、浙江等省举人,反对租让旅大给俄国,旋又列名保国会。戊戌政变后,流亡日本协助梁启超创办《清议报》,1907年政闻社在东京成立时,被推为常务员。麦孟华在康有为的门人中与梁启超齐名,当时人称“梁麦”。主要作品有《蜕庵诗词》。

2月26日约法会议自去年冬天闭会后,今日复会讨论国民会议组织法草案。

2月27日教育总长汤化龙劝谕留学生应以学为重。近日,中国留日学生为抗议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商议全体回国,共赴国难。汤化龙特饬学生监督劝导学生们要忍辱负重,力学救亡,不要一时冲动,发生旷学****之举动。

2月28日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举行第五次会议。双方谈判第一号三、四条和第二号要求。北京政府允诺,如需用外资建造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铁路之时,如果德国愿意放弃借款权,则尽先向日本借款。关于第二号“中国承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中国代表陆征祥不予同意。

本月孙中山批准多起任命。本月2日,林森任美洲支部长,冯自由任副部长。3日,哈在田、詹炳炎、臧在新、丁明钦、程壮分别任徐州、扬州、淮上、海州、通州革命军司令官。4日,郑炳垣、邵元冲、金维系分别任浙江革命军第一旅旅长、绍兴司令官、严州司令官,吴醒汉、江炳灵分别任湖北革命军参谋长、副官长,张宗海为甘肃军事特派员。7日,福建支部长许崇智辞职,委黄展云继任,盛碧潭任浙江革命军宁波司令官,王敬祥任神户支部长。11日,周知礼任云南支部长。12日,张人杰、廖仲恺任本部财政部正、副部长。14日,俞奋任、刘剧、吴江左分别任南京、镇江、苏州革命军司令官,张建勋、刘泽分任江宁革命军第一、二旅旅长,陈雄洲任江苏革命军第二师师长,华盛文任南京军事特派员,丁联英任太湖军事联络员,吴正卿、丁士杰分任江南革命军司令长官部参谋长、副官长。15日,取消江北、江南司令长官部,军事部副部长周应时兼任江苏革命军司令长官,综理江苏全省军务,原江南司令长官吴藻华改任该军参谋长。16日,黄国华任福州革命军司令官,余良材任武汉军事联络员。22日,徐镜清、沈国英、江涛分任福建革命军第二师师长兼延邵司令官、泉州司令官、兴化司令官。25日,邹云彪任福建革命军汀龙司令官,林德轩任湖南革命军司令长官,祁耿寰任关外革命司令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