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年鉴之1915
2970600000010

第10章 三月(3)

袁世凯公布《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官制》。规定办理国民会议事务局职权为:(一)、筹备国民会议议员选举事宜;(二)、负责解释议员选举的有关法令;(三)、负责置办国民会议议员开会所需设备;(四)、负责会议期间一切议事及文书、会计、庶务事项。

3月16日中日“二十一条”举行第11次交涉中国允许在南满东蒙建造铁路时,日本享有借款优先权。

劝用国货会在上海宁波同乡会议事厅召开成立大会,公举虞洽卿为会长。

安武将军、督理安徽军务倪嗣冲呈准,从4月1日起将所属武卫右军改编为六路“安武军”。

3月17日袁世凯派国务卿徐世昌至北京孔庙代行春丁祀孔礼。9月13日,又派徐世昌前往孔庙代行仲秋上丁祀孔礼。

中日会谈改在日本驻华公使病榻前举行。日置益每天清晨都要骑马运动,今晨从马上坠落,头部与右足受伤,一时不省人事。袁世凯派礼宾官前往探视,外交次长曹汝霖也亲往问候。为了不影响正在进行中的中日交涉,日本政府向中方谎称:“日置乃轻伤,来周仍可列会,小幡可先与曹次长接谈。”

从23日起,中日会谈移至日本公使馆日置益病榻前举行。

3月18日上海绅商学界召开国民大会。反对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为抗议日本“二十一条”无理要求,全国各地掀起抵制日货运动。上海商会首先于3月16日组成“劝用国货会”。18日,绅、商、学各界召开反对“二十一条”要求的国民大会。会议由上海国民对日同志会等团体发起召开,与会者三四万人,会议通过提倡国货、设立公民捐输处等项决议。次日,国民对日同志会等团体致电袁世凯,表示“民等宁为战败忠魂,不做亡国奴隶,务乞速作战备,捍卫国家,人民誓死以赴国难”。并电请各省“奋起抵死御侮”。上海商民的爱国运动,得到全国各地商民的响应,很快发展成为遍及全国的抵制日货热潮。商人拒卖日货,人人用国货。不少学校规定,文具一律用国货。一些大城市的报纸,天天刊登“国货调查录”,鼓动人民选用国货。上海、天津、广州等地,出现了以反日爱国为题材的戏剧和歌曲。学生走上街头,散发传单,发表演说,进行鼓动。

袁世凯公布《陆军刑事条例》107条。25日,又公布《陆军审判条例》64条。

3月19日袁世凯以“要结乱兵,擅离职守”罪名,下令判处前西藏办事长官钟颖死刑。命令指称:“拉萨兵变时,钟颖正为陆军协统,兵柄在握,镇压未能,听令叛兵诓骗藏人巨款,致启藏人仇汉之心。复怂使叛兵勾结哥匪,攻击色拉寺,全藏鼎沸,日迫钟颖去藏。是时,钟颖已为西藏办事长官,迭次电令坚守,而该长官于2年3月违令离藏,大局遂不可收拾。”

孙中山要求友人向其国民宣传切莫帮助袁世凯。孙中山致函康德黎夫人,函称:由于英国政府的居间干预与有限度的影响,致日本政府怕对我们表示友谊。可是我们并不依靠他们,我们确信可以获得成功。你能在英国对社会大众阐明帮助袁世凯即间接发展德国利益之理,对我即有莫大帮助。袁世凯在其暴虐的态度与贪权自私的性格上,确是皇帝的原型。袁世凯完全是亲德的,如果德国在此次大战中获胜,中国必将成为德国的附庸,英国助袁的结果,不仅一无所获,且将丧失其在中国已经获得的利益。你一定要对你的英国人民剀切说明袁世凯是亲德的。

3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公告,中国政府向英、德、法等13国赔偿因辛亥革命所受的损失金额,共计白银5080241.92两。

内务部拟订《僧侣传授法戒》,规定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3月22日袁世凯授广西将军陆荣廷为陆军上将。

3月23日中日“二十一条”交涉第13次会议。中国谈判代表陆征祥、曹汝霖、施履本前往日本公使馆,与日方在日置益病榻前举行会谈。中国又作出两项让步:(一)、同意改订吉长铁路借款合同;(二)、中国用南满税课抵借外债或在南满聘用顾问时,日本享有优先权,并允许日本在南满指定区域内享有开矿权。至此,“二十一条”第二号各条中,除内地杂居一款外,大体满足了日本的要求。

袁世凯会见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交换对中日交涉的意见。会谈一直围绕陷入僵局的日中交涉进行。袁世凯说:“我准备作出一切可能的让步,但必须以不削弱中国的独立为前提。日本的行动可能迫使我采取另外一种政策。”似乎暗示他正在考虑对日采取“武装抵抗”政策。但他马上话锋一转,又试探美国是否可能介入中日交涉。他说:“一些日本官员对我们说,美国对于日本采取的一切行动将不会提什么抗议。他们常常用这种说法来使中国人气馁。他们说‘美国对中国人不感兴趣’;或者说‘美国不能帮助你们,即使它愿意,它也无法帮助’。”明显是想用激将法打动美国。结果是,美国******“提出了某些可能解决的办法,其目的不仅使日本得到希望得到的利益,而且也保护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在华的利益。”袁世凯想用激将法打动美国未能奏效。

外交部及统率办事处通告各省“二十一条”交涉情形。通告称:“中日交涉开议,相持匝月于兹,迄无头绪,”近来,日本“颇持激进主义”,向中国增派军队。“哿(二十)日再议,由本部提出严重质问进兵理由。据述一因交替,一因保商,经再三驳复,仍支吾以对。马(二十一)日复由日使函请会议。其对于福建、山东、广东、南满等处应得权利,催促限五日内答复,否则于中国有所不利等语,现本部经定敬(二十四)日再议,务期勿损国体,勿失土地,以答诸公厚望。”

3月24日财政部呈准在中国银行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办理货币交换事宜,并在各省设立货币交换所,“使杂币得与银元纸币出入交换,以利货币流通。”4月1日中国银行货币交换所筹办处开办。

3月25日袁世凯通令全国严禁抵制日货。通令指出:“中国与日本地居唇齿,素敦友睦,近有协议案件,外交部与驻京日使掬诚榷商,可望和平解决。乃商民不悉内容,多生误会,闻有排斥日货,与侨寓日人偶生龃龉之事,殊为可惜。又有乱党包藏祸心,乘隙煽惑,尤堪痛恨。查通商贸易及保护外人,均载在约章,凡我国民,共应遵守。值此欧洲多事,商务萧条,讵堪再生枝节,小则累及商家,大则牵动全局,明哲士庶,当见及此。”要求各省将军、巡按使务必“认真防范,倘有乱徒假托名目,扰乱治安,著即严拿惩办,有维大局。”申此项禁令。

袁世凯公布《军刑改遣易棍条例》。规定犯陆军刑事条例无期徒刑及处三等以上有期徒刑者,其犯罪情节可改为发遣;犯陆军刑事条例四等以下有期徒刑者,按照其犯罪情节可以改处棍刑。

3月26日盐业银行开业,资本500万元,官股200万元,商股300万元,总行设北京,张镇芳、袁乃宽任正、副经理。

3月27日中日“二十一条”交涉继续讨论日本人在中国南满东蒙内地杂居问题。南满东蒙的内地杂居问题,是此次中日交涉中最费讨论的问题。在第八次交涉中,中国曾对日本的该条要求提出了第二次修正案,但日本不予同意。陆宗舆在24日会晤加藤外相时,曾谈及该问题。日本遂向中国谈判代表提交了对中国方案的修正案。要求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再开放郑家屯(辽源县)、热河、锦州等27处商埠;日本人有权在南满东蒙各地自由居住贸易;其在南满东蒙盖造商工营业房屋所需土地可以向中国业主暂租或永租;日本人如遇有民刑诉讼案件,应按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处理。本日,中国提出反建议,即第三次修正案,规定:中国政府允许日本臣民在南满内地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但应服从中国警察法令的管制,并按规定完纳一切赋税;如有民事或刑事诉讼,由中国法官审理,日方可派官吏听审;日本人在南满地方盖造商工营业房屋,所需土地可向中国业主公平商租。第三次修正案已对领事裁判权作出了不少让步,但日本仍不满意。由于日本现任内阁刚刚涉险度过国内的倒阁风潮,因此,在30日的中日会谈中,日方态度转趋强硬,“杂居之外,仍要求添开商埠,裁判则坚持向例,第三号亦甚坚持。”

3月28日袁世凯派陆军总长段祺瑞到北京关岳庙代行合祀关岳礼。

台湾发生“新庄事件”,台北新庄人杨临密谋起义抗日,事泄失败,被日本殖民当局捕杀70余人。

3月30日袁世凯发布申令,告诫官吏应将“戒偷惰、戒瞻徇、戒奢靡、戒嬉游”奉为官箴。

3月31日外交部请求严禁国内各报随意登载欧战消息。自本月28日起,北京《亚细亚报》以“请看美国人对日论调”为题连载美国新闻记者茂特自日本东京采写的稿件。外交部惟恐引发国际交涉,特向内务部行咨文,称:“我国现守中立,各国战事未终,甲国对于乙国军事之批评我国报章固不得率意转登,即遇有各国互相诋毁之词,亦应慎重,以表示不偏之态度。”并请内务部转饬各警察厅:“严饬各报,嗣后务宜审慎登载,以维国际感情。”

3月孙中山批准多起任命。3日,委许崇智、何天炯、叶夏声为南洋特务委员,谭根为航空队司令长官。12日,委熊炳坤、王华国、刘英为湖北革命军第一、二、三区司令官。19日,委李彬笃为巴城筹饷局长。

孙中山致函黄兴,责问“二次革命”失败原因,并敦促他早日归国。函云:“癸丑之役,文主之最力,所以失败者,非袁氏兵力之强,实同党人心之涣散。犹忆钝初死后之五日,英士、觉生等公寓所讨论国事及钝初刺死之由。公谓民国已经成立,法律非无效力,对此问题,宜持以冷静态度,而待正当之解决。时天仇在侧,力持不可。公非难之至再,以为南方武力不足恃,苟或发难,必致大局糜烂。文当时颇以公言为不然,公之不听……二十年间,文与公奔走海外,流离播迁,同气之应,匪伊朝夕。癸丑之不利,非战之罪也。且世之所谓英雄者,不以挫抑而灰心,不以失败而退怯;广州萍醴几经危难,以公未尝一变厥志者,岂必至今日而反退缩不前乎?中国当此外患侵逼、内政紊乱之秋,正我辈奋戈饮弹、碎肉喋血之时。公革命之健者,正宜同心一致,乘时以起;若公以徘徊为知机,以观望为识时,以缓进为稳健,以万全为商榷,则文虽至愚,不知其可。临纸神驰,祈公即日言旋,慎勿以文孟浪而菲薄之,斯则革命前途之幸也。”

5月中下旬,黄兴复函孙中山,主张党人应卧薪尝胆,不要孟浪从事反袁。函称:“今日既无稳固之根据,又无雄厚之财力,乃必欲以求一逞,恐必有覆辙折足之虞。兴与先生奔走二十余年,金兰之契,非比他人。先生苟有所图,兴无不竭力相随,唯必欲乘隙急进,则兴之私心窃为不然。英士(陈其美字)贤达,襄赞辅翼,必能为同志谋实益,为祖国逮远谟。顾锻炼需时,要非一蹴所能几也,卧薪尝胆,待之十年,兴与先生必有殉国之一日。若不此之审,孟浪从事,则效果何如,兴不敢言。朱浮复彭通书曰:凡举事毋为亲厚者所痛,而为见仇者所快。愿先生与英士诸君再三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