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年鉴之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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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十一月(2)

11月2日。上海水木业工人举行罢工,人数约4000人,要求业主增加工资。24日,资方被迫同意给每个工人增加30文。

11月3日。袁世凯公布森林法该法共32条,规定国有、公有和私有森林均适用此法。无业主森林编为国有林,国有林除由农商部直接管理外,可委派地方官署管理;凡关系到江河水源、面积跨两省以上,及国际交涉的森林一律由农商部直接管理;凡涉及到预防水患、涵养水源、公众卫生、航行目标、便利渔业、防蔽风沙的森林无论国有、公有或是私有均编为保安林,保安林由农商部委托地方官经营管理,公有和私有保安林遭受损害时,得呈请农商部酌情补偿;凡中华民国公民承领荒山造林者须缴纳税款和保证金,承领五年以上及造林确有成绩者发还保证金及利息并给予奖励;凡破坏森林者处有期徒刑或罚金。

袁世凯发布(箴规世道人心)告令是日,袁世凯为参政院建立“以忠孝节义者为中华民族之特性,为立国之精神”,下一道《箴规世道人心》的告令,谓:“天下无不可移之风气,即无不可挽之人心,况今环球大通,互相砥砺,将欲合群救国,惟有保存固有之国粹,以发挥天赋之本能。盖自科举末流,习为浮伪,而考据词章之士,又以义理之学为不足观,道德沦丧,小人道长,一二桀黠之徒,利用国民弱点,遂倡为无秩序之平等,无界说之自由。谬种流传,人禽莫辨,举吾国数千年之教泽扫地无余。求如前史所载忠孝节义诸大端,几乎如毛麟角之不可多得。”又说:一个国家不必愁贫,不必愁弱,惟独国民道德若丧亡,“乃必鱼烂土崩而不可救”,要求忠孝节义之立国精神“务期家喻户晓”

11月6日。梁启超在北京发表主张改良社会的演讲。是日,梁启超在北京崇文门内金鱼胡同基督教青年会演讲《欧洲战争后思想变迁之大势》,听众千余人。其主要论点是“今日吾国承欧战之潮流,而欲新国家之运命,仍以改良社会为第一要义”。梁启超指出,因中国今日种种事物受西方影响极大,今后也不可不讲求应变之方,今度战争,可简言之为民族国家的战争。近世学者,以构造单一的民族国家为理想的原则。自文艺复兴以后,极端国家主义者,得不偿失,当必翻然悔初衷。中国国家机关的构造与近世西洋各国绝异,执政者苦于责大任重,纵有能力也难发挥。所以想更新国家命运,仍颁以改良社会为第一要义。

11月7日。日军攻占青岛。10月30日,日军对青岛发动总攻,德军不敌,于本日向日军投降。在此期间,德国在青岛的总兵力为10735人,日本调集兵力5万余人,内有英军1682人。日军除从海上攻击外,又先后于龙口、崂山湾登陆,迂回背击青岛。经过两个多月的陆海激战,德军终于投降,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全部被日本攫取。是日上午10时,日军进入青岛城内;14日,发表占领青岛宣言;16日,举行入城仪式;27日,日本天皇发布命令,在青岛设守备军司令部,任命神尾光臣中将为青岛守备军司令官;29日,日人又擅自成立青岛市政厅,由日军师团长神尾光臣任行政长官。日人以战胜国自居,对青岛和胶济铁路实行军事统治。青岛沦为日本殖民地。

孙中山委任菲律宾支部干部。任命郑汉淇为支部长、王忠诚为副支部长;10日又委任林长年为菲律宾筹饷委员,曾长福为檀香山筹饷委员。

11月9日。福中总公司成立华商中原公司(由中州、豫泰、明德、凭心四家煤矿公司合并组成)与英商福公司联合组成福中总公司。是日,双方签订草约合同,规定资本100万元,双方各出资50万元,总事务所设在焦作,经销两公司生产的煤炭。次年5月7日签订正式合同。6月1日,召开成立大会。

11月10日。外交部照会要求拆除日军在山东架设的军用电线及轻便铁路。日军出兵山东后,擅自在胶济、即墨间铺架军用电线,设立局所,并于龙口经莱州至平度建筑轻便铁路。10月26日,驻京日使声明:此举本是攻击青岛的政策,不得不这样,待战局结束后,即当即撤除。7日,对德战事结束,为此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驻华日使,要求日军应履行诺言,将该地设施尽行撤除。

11月11日。袁世凯颁布《军人训条》为了从精神上加紧对军队的控制,是日袁世凯以大元帅名义,发出第一号军令,颁布《军人训条》。该训条共10条,主要内容:(一)军人宜效命国家,忠事元首,坚心定志,切戒妄听邪言;(二)军人宜爱护人民,恪守军纪,尽职安分,切戒滋事骚扰;(三)军人宜亲敬长上,竭诚尽礼,切戒疏慢渎犯。(四)军人宜友爱同伍,同生共死,切忌仇嫉猜疑;(五)军人宜服从命令,齐心协力,切戒玩抗迟违;(六)军人宜练习技艺,忍苦耐劳,切戒偷情安逸;(七)军人宜奋发志气,切戒畏难偷生;(八)军人宜整肃仪容,切戒懈忌焦躁;(九)军人宜崇尚信义,切戒言语欺诈;(十)军人宜爱惜名誉,切戒行为卑鄙。

11月12日。袁世凯公布《官吏犯赃治罪法执行令》该令共七条,并规定该法规适用于国家机关职员及其他公职公吏。

11月15日。中华革命党总务部在东京召开各省支部长会议,总务部长陈其美患病,由副部长谢持主持。

11月16日。袁世凯严禁复辟谬说。自本年九月间,前清遗老劳乃宣发布其《共和正解》与《续共和解》及《君主民主平议》三书后,继而有宋育仁等联合国史馆的守旧派人员,上书呈请复辟。实际上宋育仁等呈文尚未递上,而京城复辟之说已有“满城风雨”之势。于是,是月13日肃政使夏寿康呈请“严行查禁复辟谬说”,袁世凯批交内务部查照办理。内务部列为“重大内乱案件”,通饬各省及京师警察厅迅速查办。是日,袁世凯召集军政要人在总统府开谈话会,详述辛亥革命时清帝逊位经过情形及自己“维持国家之苦衷”。当即议决制止复辟谬说的三项办法:(一)向全国宣布当日皇室赞成共和的详情,使一般顽固之徒自知觉悟;(二)禁止关于宣传复辟的书籍出版;(三)如仍执迷不悟,则治以煽动人心、反对共和之罪。为了杀一儆百,步军统领江朝宗于次日传讯并拘留了倡言复辟的国史馆协修宋育仁。同时,参政院开大会,孙毓筠串联旗籍参政昌、联芳、宝熙等30人提出“维持国体建议案”,指斥鼓吹清室复辟者,“淆乱国体,离间五族,危害清室,惹起外患,酿成内乱”,实为“全国之公敌”,要求政府向去年查办“请总统称帝者”一样,对“假此谬论希图扰乱治安者,即照刑事内乱罪从严惩治”。参议院参政一致通过,即将此案咨送政府。司法部颁布《易笞条例》该条例共10条。主要规定:凡犯窃盗罪等易监禁者因其情形易以笞刑;笞平击其臀,不得责打虚怯等处;徒刑、拘役或罚金易监禁者,其刑期一日折笞二;刑期不及五日,无须易笞;易笞刑者的宣告及免除笞刑的条件;笞刑在狱内执行;执行笞刑,先命医师珍视犯人,出具堪受笞刑证书;易笞刑者,自判决确定至执行终了止,应拘置于监狱,拘置日期不得折算日期。犹豫执行者,得责交保证。如满三月尚认为不堪受笞刑时,仍执行本刑;于本条例限制以外执行笞刑者,均依刑律有关规定;受笞刑之执行者,以受本刑之执行者论。

11月17日。外交部致电驻日公使陆宗舆,令其与日本交涉山东撤兵事宜。

北京政府因山西旗民生计困苦,下令准许在该省大盈仓存谷项下酌给2000石,以资赈恤,并着同武将军阎锡山、山西巡安使金永另筹久远生计,不要任由旗民流离失所。

11月18日。日人长江青介因协助革命,被大连日本民政署放逐。是日中华革命党总务部长陈其美电汇日金30元,给其用以归国旅费。

袁世凯令徐世光督办直隶濮阳黄河堵筑事宜。1913年7月,黄河自河南濮阳北岸双合岭决口,河堤一直未加修复,今年水势复盛,濮阳、寿张、范县又遭水淹。

11月19日。古德诺鼓吹袁世凯的新约****古德诺在纽约法政学校演说中宣称:临时约法不合中国国情,“采用内阁制,事权集于国会,因之起党派之纷争,而总统反不足轻重”。新约法所规定政府之形式与中国之历史习惯更为适宜,因“目前之中国人民无合群共动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