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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1)

(2003年8月)

农业产业化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途径,二战后,在美、英、法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就已作为改造农业的主攻方向。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基本完成了农业产业化过程,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积极推行。在过去的40年间,由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世界农业(食物)在用地仅增加10%的条件下,产出提高了25%,食物价格下降了2/5,并在人口增长90%的情况下,满足了全球人口的食物需求。在50年代,全球农业产业化的交易额为4200亿美元,其中农产品占1/3以上。据预测,到2028年,农业产业化的份额将提升至10万亿美元,其中农产品的份额将降至10%。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业产业化开始在我国出现,给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带来了更大的活力,成为农村最大最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旋律,成为我国农业最具活力的创新经营方式。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一)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内涵

农业产业化(Agribusiness)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高德博格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提出的,原意是指从供应投入品,如种子、肥料及机械等,到食品加工者和零售商的一个由一系列公司和社会团体所组成的有序链条。

到20世纪80年代,农业产业化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各地农村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学术界也就其内涵和实质、形成机制和实际运作、发展类型和组织形式等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迄今为止,对农业产业化的定义和内涵在学术界尚未取得完全的共识,但在以下三个方面学术界的认识是一致的:第一,农业产业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第二,农业产业化要围绕各地区主导产业展开;第三,形成产加销、贸工农等一条龙经营体制。目前比较普遍的解释是: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农户合作社等中介组织为纽带,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将农业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经济运作方式。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内涵可作以下表述,即:农业产业化是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不变的前提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目的,以契约和资产为纽带,由加工、储运、销售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牵头,靠利益激励和成本约束形成由“龙头”组织、农户和社会化服务单位组成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非市场安排”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通过区域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以科技进步和系列化服务为手段,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经济运作方式。概括地说,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使分散经营的一家一户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建立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经科教一体化的“龙”型生产经营体系。

农业产业化就其内涵构成而言,其基本要素有五个:

1.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基地生产的原料为加工、销售对象,并逐步与农产品生产者结为利益共同体的企业。龙头企业肩负着开拓市场、科技创新、带动农户、促进发展的任务。龙头企业的实力和带动能力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效益。龙头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几点要求:(1)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2)能带动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3)具有开拓市场能力;(4)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利润;(5)让农民参与经营管理、监督。龙头企业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加工型,以开展农产品加工为主,并以此带动农户发展生产;二是流通型,以销售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为主,并以此带动农户发展生产;三是服务型,以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主,并以此带动农户发展生产。

2.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柱。主导产业是龙头企业加工或销售的农产品的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主导产业一般是本地区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产业。主导产业是否符合市场需求,是否具有优势,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向。主导产业一般具备以下几点要求:(1)立足本地资源优势;(2)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3)按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数量、质量要求进行生产;(4)具有自己的产业特色;(5)农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主导产业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种植型,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以某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业;二是养殖型,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以某种畜禽或水产品生产为主的饲养业和养殖业;三是自然资源型,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开发和利用以某种植物、矿物为主的产业。

3.农产品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农产品基地是根据市场需求和龙头企业要求,发展主导产业,生产所需原料的基地。农民是农产品基地生产的主体。农产品基地的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直接关系到原料生产的数量、质量,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益。农产品基地一般应具备以下几点要求:(1)按照主导产业安排农产品生产;(2)生产目的是提供商品;(3)能成批量地生产某种农产品;(4)具有一定的技术装备水平。农产品基地一般有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产基地、畜产品生产基地和水产品生产基地等几种主要类型。

4.利益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纽带。利益机制是指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利益机制是否合理,主要体现在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的政策和加工、流通环节利润的分配以及对农产品基地的扶持等方面。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一般应具备以下几点要求:(1)农民与龙头企业权利平等;(2)正确处理农民与龙头企业利益关系,让农民合理得到加工、流通环节部分利润;(3)合理增加龙头企业积累;(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从各地的情况看,利益机制多种多样,表现在:(1)一次买断。龙头企业与农民,双方自由买卖,纯粹的市场交易。(2)保护价收购。龙头企业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以保护价收购。双方通过签订收购合同明确收购的数量、质量和价格。(3)提供服务。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只收成本费,不收服务费,或成本费、服务费都不收。(4)一次收购、二次返还。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农产品按合同价格实行一次收购,并按收购数量拿出一部分加工、流通环节利润返还农民。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约束双方的责任和利益。(5)实行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等形式,形成“资金共筹、利益共享、积累共有、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目前,实行返还部分利润和合作制的利益分配机制的是少数。

5.管理制度——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功。管理制度是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科学,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全过程的严格管理。管理制度一般应具备以下几点要求:(1)成本管理。建立成本目标、劳动定额、消耗定额等制度,降低生产成本。(2)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资金。(3)质量管理。明确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加工转化产品的质量。(4)用工管理。严格用工制度和劳动纪律,把严格的管理贯穿于一体化经营的全过程。

(二)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

从农业产业化的形成与发展看,农业产业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1.区域化布局。根据农业生产地域分布规律,采取区别差异性和归纳共同性的方法,确定其生产的主要类型和方向,在发挥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的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加快农业生产区域间的大规模分工与协作,促进主导产业的形成。如北美洲、欧洲、大洋洲现代农业的区域化布局,成功地形成了多种类型与特色的作物带、动物饲养带等。

2.专业化生产。由分散的小规模个体生产转变为日益集中的、由劳动协作和日益深化的社会分工联系起来的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专业化生产是产业化高度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如农艺专业化,是指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如同工业生产被分散为若干独立的环节,分别由不同企业来完成。发达国家的粮食生产就是由种子、农机、化肥、农药、收割等专门公司共同完成的。农场专业化是农场根据市场需要,专门生产某种(或某类)农产品,在农业地域内形成系列化的专业农场,如发达国家的棉花农场、奶牛农场等。

3.一体化经营。通过现代契约合同、入股、入社、人会等形式,把家庭经营和农业生产的产前和产后部门紧密结合,形成多种形式的横向或纵向的生产经营利益共同体。如日本的三菱商事、泰国的正大集团、中国农业化经营模式中的“公司+农户”等。从宏观上看,一体化经营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农业为核心,农业产中部门与农业产前、产后部门相互结合,所形成的综合经济体系与运行机制,是农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4.企业化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借鉴工业企业一套完整的管理活动体系、手段和方法,实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一体化经营。如市场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提供配套服务,保证农产品的标准化和系列化生产。农民和企业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加工、购销;各环节严格核算,责权利分明,利益在产加销各环节合理分配,减少中间环节,风险共担;坚持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到高产、优质、高效,提高农民收益和市场竞争力。

5.社会化服务。是指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农民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及其他涉农部门为农、林、牧、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在发达国家,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部门提供的宏观调控、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及风险保障服务。二是私营公司和企业提供的如代耕、代播、代收、加工、销售等专业技术服务。三是农民自行组织的合作社、协会提供的加工、销售、生产资料供应、生产作业等服务。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种思路,最早是由山东省提出来的。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虽然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微观体制改革使农户成为农村市场经济的主体,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并且,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大多数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购销和价格已逐步放开。但是,由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和农村原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能充分代表农民利益,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走向市场销售农产品交易成本很高;由于土地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农户分散经营难以达到经济规模,单靠生产初级农产品为主的农户收入增长缓慢,与第二、第三产业经营脱节的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在这样的背景下,山东省围绕如何使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这个难点,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制度创新和改革农村经济运行体制上寻找出路,探索出了使某些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结合在一起,实行贸工农、产加销、经科教一体化经营的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1993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对这种新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发现了其在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在理论上进一步升华,第一次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同时,潍坊市也提出了“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化一体化发展战略思路。1994年,我国又把实施这一战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加以推广,使农业发展有了新的增长点。

从山东省潍坊市及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到现在已有十余年。实践证明,当初我国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和判断是正确的。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三次调查也表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是健康的。具体表现在:

(一)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带动作用增强

在20世纪90年代后五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带动作用逐渐加强。据1998年统计,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增就业人数为571.5万人,平均每个组织新增就业者188人,农户新增收入总额为551.55亿元。据调查,截止2000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发展到6.6万个,总数比1996年增加4.6倍;加盟农户增加近2倍,加盟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份额相应地从1/10增加到1/4;各种类型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59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平均每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增收900元,比1998年净增100元,初步显现出加盟效应(见表1)。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日趋多样,带动形式不断创新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较大,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各地在汲取国外经验的同时,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创造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农业部三次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四种基本组织模式: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围绕一个产业,以加工、贮藏、运输企业为龙头,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组织,实行产加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外联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内联农产品生产基地,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河南的春都集团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是专业市场带动型。即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从建立专业市场人手,引导所在地区的农户以及市场辐射所及的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及时提供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农产品,从而带动优势产业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专业化生产,促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山东省寿光市的蔬菜批发市场是其典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