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元狩四年,飞将军李广因为在漠北之战中误了与大将军卫青会合的时间,犯下死罪,他没等人审问,就拔剑自刎而死。在此之前,李广也有过一次犯死罪的经历,但那一次,他出钱赎了罪,而这一次,他没有给自己一点机会和余地。
王立群老师说,因为李广非常看重他一生中最后的这一次漠北之战,这时候,李广己年过六十,他希望这一次出征能完成他一生的夙愿:立功封侯。可是,在即将遭遇匈奴单于建立战功的那一刻,他被卫青调走,他失去了最后的机会。如果说上一次李广出钱是赎命,不如说是赎下一个建立功勋的机会,可是现在,机会不再有,他留下性命又有什么意义?
在一个将军眼里,最光荣的死是战死沙场,马革裹尸,最荣耀的事是立功封侯。如此说来,李广之死是理想破灭的结果。他当然属“不得好死”之人,而其死蕴涵的高尚人格追求,怎么不让人觉得比泰山还重。
公元1279年二月初六,在中国南部崖山海面上,风吼海啸,撕杀冲天,南宋海上******的二十万军队,与元军进行着**********。在船上缺乏淡水和物资十日的宋军终于抵挡不住元军的进攻,失败就在眼前。一直拼死保护皇帝的陆秀夫面对此景,悲痛地对八岁的小皇帝赵昺说:“国事至此,陛下当为国死。”说着,他身着朝服,背起皇帝,用素白的绸带将两人捆在一起,纵身跳入茫茫大海,跟着他们一起入海的是成千上万的宋军。在此之前,陆秀夫的妻儿在他的命令下也跳海殉节。
公元1645年5月的扬州,再现类似场景。清军凶猛地围攻着扬州,扬州城破就在当即,清军力劝城内史可法率军民投降,被史可法严词拒绝。城破后,史可法自刎不死,被众人拥下城楼,他对清军将领说:“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碎尸万段,甘之如饴。”随后壮烈就义。
陆秀夫在南宋朝廷投降元军之后,拒不承认元政权,另建一宋政权,与元军对抗达三年之久;史可法在大明己灭亡、各地纷纷降清之际,率扬州军民奋起抗敌。他们表现的是一个民族永不妥协的气概。在紧急关头,明知不可胜而为之,牺牲了生命,这种为民族大义而死的精神,怎不比泰山还重。
公元前494年,吴越开战,越国大败。越王勾践成了吴王夫差的奴仆,负责看守夫差父亲的坟墓,兼为夫差养马,他“服犊鼻、著樵头;夫人衣无缘之裳、施左关之襦。”百依百顺,小心伺候夫差。三年后,得以回国。回国后的勾践卧薪尝胆,富民强国,12年后,率军一举击败吴军,并成为春秋时间最后一个霸主。
越军初败之时,勾践本有以死相拼、不愿受辱的想法,终于被文种劝住。由国王而变为异国奴仆,勾践体会的是天堂地狱的差别,是荣耀屈辱的变更。难得的是,他坚定地活了下来,为了一雪国家耻辱,为了一展称霸宏图。为了一个远大的抱负,选择了比死更艰难的活法,这种生命散发的意义重于泰山。
公元前278年,在得知楚的首都郢都被秦攻下之后,悲愤的屈原自沉于汨罗江。在此之前,他被两度流放,时间长达二十年,其中的艰难困苦,无以言表。在各国纷争的战国时期,“朝秦暮楚”、“楚材晋用”成为士大夫们和各国的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以屈原之才,他受到的将不止一个国家的欢迎,他完全可以去别国寻求出路,但在漫漫流放路上,他始终不肯离开楚国一步,表现了对祖国的无限忠诚和热爱,最终以死殉国。这种为了国家而苦难地支撑着生命、又义无反顾选择死亡的品格,可与日月争光,可与泰山比重。
司马迁在给好友任安的信中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句话是司马迁经历李陵之祸后对生命全新的认识,对生和死的最透彻的领会。因为他并不怕死,他可以为李陵去死,可是他的心中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任务,他要完成《史记》。于是这个堂堂七尺男儿,选择了接受宫刑,选择了这种屈辱的活,只有活下来,才能完成这个宏伟的著作。这种生命的本质,难道不能与泰山一比轻重吗?
人固有一死,但死的境界各有不同,为远大理想、为民族大义、为高尚人格、为真理大义......死得其所。作为生命的个体,生的意义也各不相同,是苟且偷生,还是为理想信念而生,其价值各有不同。
司马迁从自身的经历中提炼出了全新的生死观,他也用实际行动,活出了生命的意义。无数的先人,用他们高尚的人格、坚韧的品质,在生死的诀择中,生得灿烂,死得辉煌,照亮着历史长河,照亮着我们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