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荣誉的整套习俗完全不为古代人所知,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其简单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于人生总是抱着自然不带偏见的态度,而且避免使自己受到这些堕落可恶的傻瓜的影响。对于他们来说,一个耳光仅仅不过是一个耳光而已,只不过是身体上受到轻微的伤害而已。相反,现在的人们则会大做文章,把它当作是一场空前的灾难,认为是悲剧的主题。例如,在高乃依的《熙德》,或最近反映德国中产阶级生活的作品中,把它叫做“环境的力量的东西”,简直就可以说成是“偏见的力量”。如果巴黎国民议会的某些成员被人打了一个耳光,那么这件事便会立刻传遍整个欧洲。那是现代骑士荣誉的一个绝妙的标本,毫无疑问,人们将会从这个故事中获得乐趣,并得到有益的启迪。
综上可以得出,骑士荣誉的原则完全不是根源于人的本性。它只不过是人为的结果,其根源并不难发现:一旦人们使用拳头胜于大脑,一旦教士的权术紧紧束缚了人们的理智,那么产生它的时代就来到了,并且在中世纪,由于骑士制度的盛行而倍受赞扬。在这个时代,人们不仅让万能的上帝管理他们,而且要上帝为他们作出仲裁;一旦遇到疑难案件,便由仲裁者来判决,即上帝的审判,这就几乎毫无例外地意味着决斗,不仅贵族是这样,而且普通市民也是这样。莎士比亚在《亨利六世》中对此作过巧妙的说明。所有的判决都得求助于终审法庭(它似乎是法庭),即上帝的裁决,这就意味着一场体力的较量。确定事情的是非曲直,并不是以人们的行动为准绳,而是依靠与他们相对抗的神力。事实上,骑士荣誉的原则直至今天也仍然盛行不止。如若有人怀疑,现代的决斗即起源于此,那么人们可以请他读一读《决斗史话》(1849年出版)。这些决斗者通常并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并非思想深刻。有些人把决斗的结果看作是处理冲突事件的神圣判决,这显然是由于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抱有传统感情的结果。
但人们得把来源问题弃置一边,必须看清,这种原则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用肉体的恐吓来强取表面的敬意。而事实上,人们认为那太过困难,以致不能获得人们的尊敬;这就和手握着温度计使得水银柱升高,以为这就说明了房间的温度如出一辙。事实上,问题的症结在于:市民的荣誉旨在和睦友好的交往,其荣誉要受到他人意志的左右,他们认为人们完全值得信任,因为人们毫无条件地尊重他们的权利;而骑士的荣誉,相反,则规定我们必须得使别人感到恐惧害怕,使得我们决定不惜以任何代价维护自己的荣誉。
依赖感并不完全建立在诚实的基础上,使人恐惧和使人依赖比较起来,前者更为根本。这一原则也许并没有什么不对: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自然的环境中,所有的人都必须自我保护,并直接去维护他自己的权利。但在文明生活里,国家会保护我们人身财产的安全,因此,这一原则便不再适用。在强权即公理的时代,它树立起一座孤独无用的废物,就像在精耕细作的田野中,在川流不息的马路上。
骑士的荣誉仍旧承认这一原则,它的应用范围只局限于人身攻击这些小事,这些事情在法律看来只会受到轻微的惩罚,有时甚至无罪,因为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过错,有时只不过是个玩笑。由于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受到局限,它迫使自己夸大了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它使这些欢欣鼓舞变为神圣的东西,因为在它看来,国家生硬地给予那些造成轻微伤害犯罪的惩罚太不够了,所以需亲自出马,对挑衅者施予终生或大半辈子的打击,以惩罚他们。很显然,这完全依靠极度的狂妄心理,安全忘却了人的真正本质。这种心理要求他绝对免于一切攻击或非难。那些决意靠了蛮力去实现这一原则的人宣告“逆我者亡”,并以此作为他们的行为准则。这样的人,无论他们作何努力,都应当把他们逐出国土。
要缓和这种狂妄心理,人们习惯在任何事情上都多加谦让。如若有两位勇猛无畏的人碰到一起,谁也不让步,那么,即使毫不足道的事也会酿成一场辱骂,然后由辱骂至斗殴,最后直至以性命相搏;而去掉中间的过程,而立即诉诸于武力,乃是更有教养之人的作风。要诉诸武力,就得有一套别致的正式手续;这些已经发展成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这些合在一起,便构成一部最为庄重的滑稽剧——修道士们辉煌的庙宇竟然奉献给了一群傻瓜!如若两位无畏的人在一件小事上发生争执,其中一位,即比较聪明的那一位当然会让步,这样,他们就可以各自保留不同意见了。这还可以通过这样的事实来证明: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他们并不承认骑士荣誉的原则,而让争执任其自由地发展。和那些总数也许还不超过千数的上流社会相比,在这些人中,杀人犯要少出千百倍,他们对这一原则充满了敬意,甚至连斗殴也不经常发生。
据说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风气完全是以这一荣誉的原则为基础的,以其决斗的方法来表明它是一座抵御野蛮残忍之攻击的堡垒。但是,希腊人、罗马人都极其自信地夸耀,他们并没有任何骑士荣誉的妖魔支持,社会也照样美好甚至是天下大治,民风和民俗都极有秩序。在古代社会,妇女没有今天突出的地位,这是事实。而且,现在人们的谈话无聊,它完全摈弃了古代人最寓特色的有深刻见解的会谈内容。这一变化主要应归功于这种倾向的产生,即在今天的美好社会里,人们宁可舍弃其他一切品性而只需勇气。事实上,个人的勇敢乃是一种极其不重要的德性,它只不过明显地标志着一种极次要的德性而已。的确,这种德性就连许多低等动物都胜过我们,你决不会听到有人说“同狮子一样勇敢”,它离社会的标准还远得很。骑士_的荣誉为不诚实和邪恶、而且也为卑劣的野蛮行为提供了可靠的庇护,它所需要的只是尊敬和粗野无礼。人们的缄口不语常常掩盖了这种粗鄙野蛮的行为,因为决不会有人甘愿冒着断头的危险去指责这种行为的过错。
说到此,人们便不会奇怪了,恰好在政治、金融方面并没有什么令人敬佩的民族,决斗倒使得他们嗜杀成性的热情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样的民族在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是什么样的情形,我们把这个问题留给那些有过亲身经验的人们去解决吧。他们的温文尔雅以及社交修养使他们不再引人注意。
这样的托词是不会有什么真理可言的。这就要求更为公允的意见。比如说,你冲一条狗咆哮,它也会向你狂嗥。如若你宠爱它,它便会向你摇尾乞怜。恶有恶报,任何鄙视或仇恨的表示都会招致他人的恼怒怨恨,这是人的本性,正如西塞罗所说:“有些东西被忌妒的利箭深深射穿,甚至聪明富有的人在痛苦的地方都能发现它的创伤。”除了少数个别的宗教教派。世界上没有任何人能够对侮辱与攻击处之泰然。对此,人们最自然的要求,不过是对冒犯者给予相应的报复,决不会走到极端而置人于死地,以作为对他人虚伪、愚蠢、懦弱的适当惩罚。德国从前“以血报复攻击”的理论,乃是骑士制度时代的令人作呕的迷信。无论如何,报复来自于愤怒,并非出于这种荣誉的责任和义务,而骑士制度的提倡者则试图归之于这种责任。事实上,指责愈真实诽谤便愈严重;很清楚,某一过失,如若切中要害,只要一点暗示,便会得罪他人。若毫无根据不着边际,即便是恶毒的谩骂,也不会让人动怒;所以,确信自己没有什么值得人们去蜚短流长的人,便会蔑视它,如若有人这样做了,他将会泰然处之。而有关荣誉的理论则要求人们表现出一种他所不具有的敏感,并对他无法觉察的侮辱表现出自己的不满,但他自己必须拥有自己的哪怕是肤浅的看法。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价值具有正确的估计,那么,他对于侮辱便会无动于衷。如若他无法去讨厌侮辱,那么稍具精明和修养,便会使他不露声色,掩饰愤怒。如若他能够消除这种有关荣誉的迷信——我是指这样一种观念:有人受到中伤时,其荣誉便会消失殆尽,他一旦给予报复,其荣誉便会恢复;如若我们能够让人们不表现出恶行、粗野、傲慢无礼,会因为准备了给人赔偿,即用战斗来捍卫这一切,便有了合法的权益,那么,我们便会即刻得出一条一般性的意见:侮辱与轻蔑就像这样一场战争,遭受损害的人赢得了战争。这就像文森卓·蒙蒂说的那样,辱骂就像教室里的队列,从哪儿出发,还要回到哪里。如若我们可以让人们照这样的观点去看待侮辱,那么,我们决不会为了证明我们的正确,说一些粗野的话来。不幸的是,我们想要以严肃的态度对待所有的问题,我们就必须首先考虑,这样会不会在其他方面得罪那些笨蛋。他们这类人,对于即使最不足道的小聪明也会大惊小怪,心怀不满。这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那些具有聪明才智的人会受到那些除了狭隘与愚蠢便一无是处的傻瓜们的反对。假如这一切都如我们所想,那么,理智上的优越性便可以在社会中占据它所应当占据的主导地位——事实上,现在把持了这一位置的,乃是体格上的优越性,它只不过是一种战斗精神。尽管人们不愿承认这一点。两者交换的结果自然是最优秀的人就更没有脱离社会的理由。这为引入一个温文有礼、真诚坦率的美好社会铺设了道路,这样的社会,毫无疑问,在希腊、科林斯以及罗马都曾一度存在过。
维护骑士荣誉的最根本的观点无疑是:如果没有骑士荣誉的存在,世界将会成为一个极其嘈杂的场所。多么可怕的想法!对此,我作以下简单的回答。在不承认这种习俗的人中,一千人之中有九百九十九人常常挨打或打人,但不造成任何命案;相反,在那些追随这种习俗的人中,一个巴掌也常常意味着将一方置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