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叔本华论生命悲剧哲学(世界大师思想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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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地位论(2)

我所讲的这类荣誉以各种形式存在着。其原则贯穿于所有民族和一切时代,虽然女性荣誉的历史表明,女性荣誉的原则在不同的时代发生了某些巨大的变化。但还存在着另外一种荣誉,与我们所讨论过的荣誉全然不同,希腊人和罗马人对此也毫无所知,甚至直到今天的中国人、印度人以及伊斯兰教徒对此也浑然不觉。这类荣誉产生于中世纪,它只是为基督教欧洲所特有,而且只是为上流社会以及模仿上流社会的人所拥有,这就是骑士荣誉。它的原则,同我们上述的荣誉原则迥然不同,在某些方面,甚至相反。这种荣誉感产生了骑士,而其他的荣誉感则产生出有荣誉的人。因此,我将首先对其原则进行解释,以作为判断骑士礼貌的准则和反映骑士风度的一面镜子。

一是,这种荣誉并不在于他人对于我们价值的评判,与他人内心所持有的看法也毫无关系,也不必去在意是否了解了他们所持意见的理由;关键就是他们是否说出了、表达了他们的意见。由于我们的行为,别人也许会对我们拥有极为恶劣的看法,或极尽可能鄙视我们;但只要没有人说出的看法,我们的荣誉就不会受到玷污。如果我们的行为和品质能够从其他人口中获取极高的荣耀,他们除了表示敬意别无选择。一旦有人公然贬斥我们,无论他多么恶毒愚蠢,我们的荣誉都会受到损害。除非我们能够努力恢复我们的荣誉,否则这一切就会永远付诸东流。骑士的荣誉不在于别人想什么,而在于别人说什么,其道理由这一事实得以证明:如有必要,则通过道歉收回其侮辱;之后便会缄口不语,仿佛他们从来没有侮辱他人。至于是否要矫正恶语中伤背后所持有的看法,以及人们为什么要公然凌辱,那完全无关了;只要收回了所说过的话语,一切便都释然化解。实际上,这类行为,其目的并非求取而是强逼他人的敬意。

二是,这类荣誉并不依赖人们之所为,而是依赖于他们所遭遇的坎坷。它与其他所有的荣誉都不一样,它不以自己的所言所行为根本,而在于他人的所言所行。即,那些所有成天无事生非、说长道短的人们手中。如果有人刻薄非难,他的荣誉顷刻之间便会成为入海的泥牛,除非受到人身攻击的人,靠了我将要说到的不懈努力,冒着失去生命、健康、自由、财富以及心灵平静的危险,力挽狂澜,重新恢复自己的荣誉。即使某人的行为完全公正高尚,灵魂纯净如水,理智健全发达,一旦有人以侮辱他为荣,他的荣誉便即刻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即使那个人根本没有诋毁他的荣誉,即使他是一个流氓,或是冥顽不灵的暴徒、白痴、赌徒或负债者,简单地说,是一个根本不值一提的人,也是如此。一般地说,喜欢侮辱他人的家伙正是这种人。歌德说:

控诉你的敌人徒劳无益,

因为他们永远不会成为你的朋友。

即使你不停地责备他们也是徒然。

显然,这些人完全有理由对荣誉的原则感恩戴德;因为这一原则把他们与那些在其他方面优于他们的人扯平了。如若有人乐于羞辱他的荣誉,如攻击他人品质如何恶劣,那么人们最初便会把这当作是有充实根据的评价,事实也正是如此,就仿佛这是总的法令;而且,如若不立刻予以痛击,那么这一裁决便会永远被人们看作是公正合理的了。总之,被辱者就会像是散播恶言的人所侮辱的那样——即使侮辱他人者是世界上最为卑鄙的无耻之徒,因为被辱者容忍了他的侮辱。那些体面人将和他一刀两断,就像对待麻风病患者一样,无论他在哪里出现,人们都不愿意和他交往。

明智的诉讼,可以追溯到这样一个事实,在中世纪,一直到15世纪,在所有刑事诉讼中,并不是起诉人必须证明被告有罪,而是被告必须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他可以通过发誓来证明他无罪。他的支持者们务必要郑重保证,他不会发假誓。如若他无法找到帮助他的人,或者起诉者反对他的支持者,那么就必须诉诸神的审判了,通常这就意味着要以决斗来见真假。因为被告蒙受了耻辱,他必须得洗刷自己的耻辱。耻辱的概念以及直到今天仍然盛行不衰的那些体面人的整个制度便渊源于此——只是现在不用发誓而已。这也解释了那些体面人为何一旦受骗,便会怒火中烧。他们认为,这样的责备必须要用血来雪耻。虽然谎言无处不有,但这种事情却很少发生,不过在英格兰则常有发生,因为那里的迷信根深蒂固,一般来说,因为别人的谎言而威胁要杀死他的人,自己决不会说谎。中世纪刑事审判还容许更为简单的形式,要答复起诉者的指控,被告只需要说:这就是撒谎。剩下的就只能靠上帝来裁决了。所以骑士荣誉的习惯就是,一旦有人说谎,其必然的结果便是诉诸于武力。

还有比侮辱更为恶劣的,它是如此令人可怕,以致我必须请求所有“体面先生”的原谅,因为我甚至按照骑士荣誉的习俗提到了这件事。因为我明白,只要他们一想到它极恶——人们也许会给别的人一记耳光,一顿猛击;而这是如此可怕的事情,它完全支配了所有的荣誉,其他的侮辱可以通用流血事件来雪耻,而这只能够靠致命的一击来恢复我们的荣誉。

三是,这种荣誉和从自己的天性而来的德行毫无关系,与他的道德品性是否能变得高尚还是卑下毫无关系,与所有这些学究式的问题都不相干。如果你的荣誉受到了玷污,或者显得岌岌可危,你唯有立刻采取人们通常所采用的补救方法——决斗,你的荣誉才会马上恢复。如果挑衅者并不属于上流社会,他并不承认骑士荣誉这类习俗,或者他也就曾经冒犯过这种习俗,那么,对待这类人身攻击,可以用更为完全些的方法,或者靠拳头决胜负,或者仅仅用语言较量便可以了。如果你手中有武器,你可以当即或稍迟一会儿将对手击倒在地,这便恢复了你的荣誉。

如果你不愿采取这种极端的形式,担心由此产生令人不快的结局,或者不在乎挑衅者是否会受到骑士荣誉立法的制裁,那么,还有另一维护你的荣誉的办法,即“以牙还牙”。这就是以更为强烈的粗野来回报粗野。如若口头的侮辱还不能达到目的,那么可以用拳头狠击,如此使你的荣誉完全得到恢复;如有人打你一耳光,你可以用棍棒来回报,被人棍打则可以用鞭抽来回敬,你可以用刀剑来杀你的对手,如若这一些都属徒劳,你决不能因为害怕流血而逡巡不前。按照这种规则,雪耻的方法,其原因正如下述。

四是,受人侮辱意味着体面扫地,抛弃了侮辱便有了荣誉。如我的对手有真理、公正以及理性支持他,那好,我侮辱他,让他失去公正,体面扫地,而我却得到了公正和荣誉;现今他失去了这一切——直到他重新得到这些,但是他并非靠着公正与道理,而是靠着枪弹与棍棒击打我而得到这一切。所以,就荣誉而论,粗野便取代了其他一切,并胜过了其他的一切。强权便是真理。你不能希望得到什么更多的东西,人们是何等的愚蠢、恶劣、卑鄙,如果他在交易中只以粗野作为武器,那么人们便可以宽恕他的一切过错。如果在任何场合的讨论或交谈之中,有人比我们具有更渊博的学识,更为热爱真理,判断力更为明快,理解更为深刻,或者,笼统地说,表现出了许多理解能力,而这使得我们相形见绌,那么我们便会立刻贬低他的优势之处,抹杀我们自己的肤浅,这样我们便变成优秀的了。而这就是靠了恶语中伤,侮辱冒犯。因为粗野胜于雄辩,它完全使理智失去了光彩。如若我们的对手不在乎我们的攻击方式,以使我们陷入以牙还牙的卑鄙竞争之中而缄默不语,那么我们就取得了胜利,获得了荣誉。真理、学识、判断力、理智、才能,都会令我们退避三舍,而极度的傲慢无礼则专擅其事。

如果有人胆敢敌视那些体面人,或他的才智已超过了他们的智慧,那么他们便会恼羞成怒,跨上战马予以还击;一旦发生争执,他们便茫然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回答是好。于是,他们便到处寻找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击打便当的野蛮武器,所以,他们并非胜利者。很显然,人们以为这一荣誉的原则醇化了社会风气。而这一原则来自另一原则,它是整个骑士习俗的灵魂和核心。

五是,这一习俗就意味着,人们在一切冲突中为追回荣誉所诉诸的最高法庭,乃是体力的法庭,即残忍野蛮行为的法庭。所有粗野无礼的行径,严格地说,都得求助于残忍野蛮的体力较量;它宣告了理智力量与道义无力作出仲裁,宣告了必须以武力解决冲突。富兰克林把人界说为会制造工具的动物,而人的争斗由人类所持有的武器来决定胜负,武力的仲裁乃是不可改变的。这就是有名的原则“强权即公理”——当然,这是反语。我们可以把骑士的荣誉叫做强权的荣誉。

如要说市民的荣誉,就像前面所言,对你我之间的关系极其审慎认真,信守诺言,承担义务,那么,在另一方面,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种骑士习俗,所展示的乃是最高尚的慷慨精神,除了唯一的诺言——荣誉的诺言——不可以破坏外,除了不能损害我的荣誉外,任何其他承诺都可以置之不理。即使发生了最坏的事情,甚至不守个人荣誉的诺言也极易发生,只要我们采用一般的方法——决斗,同那些坚持认为我们发过誓的人决斗,就能够保住自己的荣誉。只有一种债务,那是惟一的、决不可以不偿还的债务——赌债,所以有人把赌债称之为荣誉之债。而任何其他的债务,你甚至可以肆无忌惮地去欺骗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即使这样,骑士的荣誉决不会因此而有丝毫的辱没。

有些读者将会立刻发现,在人类本性中,这种不可总议的、野蛮而荒谬的获取荣誉的习俗,乃是毫无根据的,从健康的人生观来看,这也是毫无道理的。它所发挥作用的范围极其狭小,仅仅在于增加人的恶感。它仅仅为中世纪以来的欧洲人所独有,而且仅仅局限于上流社会,局限于官员、军人以及模仿他们的人。无论是希腊人还是罗马人,对于这种荣誉习俗或原则都一无所知。在亚洲,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高度文明的民族,对此也闻所未闻。在他们之中,除了我们在开头所讨论的荣誉,再也看不到任何其他的荣誉。他们的行为已表明了他们自己,而不是靠别人摇唇鼓舌来甄别他们。他们认为,人的所言所行也许可以对他自己的荣誉有所影响,但决不可能企及他人的荣誉。对于他们来说,在某些情况下打击不只是打击而已——对马或者驴甚至打击得更为沉重。打击可能会让人愤怒不已并立刻要求报复;但打击和荣誉并没有任何联系,谁也不会对打击或侮辱的语言、或是否要求决斗耿耿于怀。对于古人来说,他们的勇武精神及其视死如归的气概丝毫不逊于基督教欧洲的诸民族,希腊人与罗马人乃是地地道道英雄的民族,如若你愿意这样理解的话;但他们对决斗一无所知,如果他们有了决斗的概念,它和高尚的人生也没有联系;它只不过是唯利是图的角斗士、专事屠宰的奴隶以及治罪的犯人,在罗马人的节日里,为取悦人而轮番与凶猛的野兽互相残杀时表现出来的野性而已。基督教占统治地位以后,角斗士表演已被废除了,在基督教的时代,他们的位置已被决斗所取代。决斗成了由“上帝的审判”来解决纷争疑难的方法。

如果说角斗士的搏斗是因为向往壮观的场面而作出的残暴的牺牲,那么,决斗则是所存在的偏见的残酷的牺牲品——牺牲的并不是罪犯、奴隶以及囚徒,而是高尚和自由。

在完全摆脱了这些偏见的古代人的品质中,还有许多特点,如,当条顿的首领要求与马略(Marius)决斗时,马略回复说如若他活腻了,可以去上吊;与此同时,他还委派一名老练的角斗士去进行了两次谈判。据普鲁泰克在地米斯托克利生平中记载,伏利比亚德是舰队的统帅,一次,他拿起手杖击打地米斯托克利,对此,地米斯托克利并不是拔剑针锋相对,他仅仅说道:打吧!但得听我说。假如读者是位令人敬佩的人,他看到我们的无知会多么遗憾:我们并不知道,如若地米斯托克利这样做了,那么他麾下的雅典官员们便都会背叛他。有一位当代法国作家宣称,如果有人认为狄摩西尼是一位令人敬仰的人,那么,他的无知将会引起人们的讪笑,让人们感到遗憾;而且,西塞罗也不是一位正人君子。哲学家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有一段,相当详尽地说到了“攻击”,清楚地告诉我们,古人决不会将荣誉感与这一类事情相联系。苏格拉底经常与人讨论,在讨论中常有人对他冷嘲热讽,刻薄无礼,苏格拉底极其宽厚地忍受这些。一次,有人踢了苏格拉底一脚,而他对此侮辱的忍让态度使他的一位朋友感到诧异。苏格拉底说道:“你是否认为,假如一头笨妒不巧踢了我,我应当仇视他呢?”另外一次,有人问他:“那家伙不是辱骂亵渎过你的人格吗?”他回答说:“不,他说的话并不是针对我。”斯托饱乌保存了莫索留斯很长一段论述,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古代人是如何对待侮辱的。他们只知道求助于法律的帮助,不求赔偿人格的损伤,聪明的人甚至对诋毁中伤极其蔑视。如果希腊人被人掴了一个耳光,他会依靠法律帮助而得到赔偿;这在柏拉图的《高尔吉亚篇》里很明显,在那里我们可以听到苏格拉底的意见。我们还可从卢西乌斯一维拉修斯的格利乌斯所作的说明中看到同样的观点,他极其蛮横无礼,如若在街上碰见罗马市民,便毫无原因地给他们_记耳光;但为了避免任何后果,他便让一名奴隶带上一小口袋钱,打人以后当即给那些被他的举动弄得目瞪口呆的人少许钱币,作为法律上的赔偿。

克拉特斯是一位著名的犬儒学派的哲学家,一次,音乐家尼可德罗莫斯打了他一记耳光,他的脸立即肿起来,而且青一块,紫一块。克拉特斯在他的前额贴了一张标签,上面题写着:尼可德罗莫斯画。对于这些长笛演奏家来说,这不啻是一件奇耻大辱。因为他对全体雅典人尊之为守护神的人施予了如此暴行。在给麦勒西普的信函中,塞罗普的第欧根尼告诉我们,他挨了雅典一帮酒鬼的一顿臭打,但他又接着写道:“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塞涅卡在他的《论心灵的安宁》的最后几章里,花了大量笔墨来论述耻辱——以便说明,聪明人谁也不会关心这类事情。在第十四章,他写道:如若一个聪明人挨了揍,他会干什么呢?当有人打了加图一个嘴巴,他干了些什么呢?——他并没有气急败坏,或报仇雪耻,或者回敬别人一个耳光,他对此只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是的”,你会说,“这些人一定是哲学家。”——“那么你们是傻瓜吗?嗯?”“不错,正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