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道教宫观文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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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道教宫观文化的世俗化样态——道教庙会(2)

民众的酬神和娱神活动中的社火和神戏共同构成了庙会中民间文艺的基本内容。庙会与民间社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往往在庙会中以社火为娱神的基本手段。社火是流动在街巷中的民间艺术,是综合了戏剧、歌舞、杂技等民间艺术的一种游览性民间娱乐活动,是人们敬神、媚神、娱神、悦己的基本手段。这个传统大概源于先秦时期的社祭,它们的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承的。《梦粱录》、《都城纪胜》、《武林旧事》等典籍中的“社会”部分,详细描述了宋代社火在庙会中的助兴盛况,如《梦粱录》中就记载:“每遇神诞日,俱有社会迎献不一。如府第内官,以马为社,七宝行献七宝玩具为社,又有锦体社,台阁社,穷富赌钱社,遏云社,女童清音社,苏家巷傀儡社,青果行献时果社,东西马塍,献异松怪桧奇花社,鱼儿活行,以异样龟鱼呈献富豪,子弟绯绿清音社,十闲等社……”(《梦粱录》第3册,177-178页,《丛书集成》本,中华书局,1985年。)而神戏,其作用与社火一样,但是神戏是固定的,一般固定在神庙对面的戏台上,《帝京岁时纪胜·二月》曰:“惟惜字文昌会为最。俱于文昌祠、精忠庙、金陵庄、梨园馆及各省乡祠,献供、演戏,动聚千人。”(《帝京岁时纪胜燕京岁时记》第14页。)除此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香会(香会指节令习俗中民间歌舞技艺演出的整体,也称花会、武会等。每一项歌舞技艺的组织也称会,如秧歌会、少林会等。这些会的演出,称为走会、过会、赶会、赛会等。被皇帝观赏并赞誉过的歌舞技艺组织或庙会则称为皇会。参阅孙景深、刘恩伯编《北京传统节令风俗和歌舞》(**************,1986年9月)和常人春著《老北京的风俗》。)、杂技等。应当说,香会与杂技是可以归在社火活动中的。《旧都文物略》曰:“年开一市者,多有香会,如秧歌、少林、五虎、开路、太狮、少狮、高跷、杠子、小车、中幡等是。”《东京梦华录》载:“天晓,诸司及诸行百姓献送甚多,其社火呈于露台之上。所献之物,动以万数。自早呈拽百戏,如上竿、跃弄、跳索、相扑、鼓板、小唱、斗鸡、说诨话、杂扮、商谜、合笙、乔筋骨、乔相扑、浪子杂剧、叫果子、学像生、倬刀装鬼、砑鼓、牌棒、道术之类,色色有之,至暮呈拽不尽。”(《东京梦华录都城纪胜西湖老人繁盛录梦粱录武林旧事》第53页。)

在宗教型庙会里面,有众多的香客和盛大的进香场面,有道场,有神像出巡,有歌舞戏剧,有杂技百戏,这些都是这类庙会的主要内容,其实质,是以宗教崇拜为出发点的,以宗教节日为形式的集体崇拜和集体祀神的娱神娱人活动。在这种庙会里面,有饮食等一时之需的商业买卖,但这是很小一个部分,是处于绝对从属的地位的。甚至为表虔诚,许多民间组织自发成立会社,在庙会期间为香客提供免费服务。如妙峰山娘娘顶庙会上,就活跃着许多“善会”组织。他们主要为香客免费提供粥、茶、香火等,甚至义务为过往香客修鞋。这类庙会在整个庙会中占的比例很大。

三、庙会在发展过程中与集市的结合,出现庙市

上述宗教型庙会也只是庙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路标而已,随着时代的发展,宗教型庙会由于群众来集,当然少不了祀神、娱乐、饮食及其他一时之需,商贩如蝶寻花、逐利而来,自然乘机而入,如影随形。久而久之,远近民众与商贩都形成了在庙会时贸易的习惯,遂形成集市,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有些庙会中的宗教信仰因素逐渐减少,不再占据主导地位,甚至丧失了所有宗教信仰的因素,成为仅仅沿袭了一个名称的商贸集市。如河北祈州(今安国市)于北宋太平兴国年间拓址新建药王神阁后,随着宗教节日里祭祀药王求医求药的民众一年比一年多,各地药商看准药王庙会,纷至沓来,逐步形成附属于庙会的药材市场。随后,药市声名远播,规模扩大,影响全国,成为国内举足轻重的药材市场。于是,为了市场的需要,明永乐年间改为每年清明寒食节举行庙会。清雍正年间,也是为了市场的需要,改为春秋两季举行庙会(参阅《祈州庙会与药材交易调查》,载宋孟寅、杜学德、杨荣国编《庙会文化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7月。)。这就是说,自永乐年间起,药材市场贸易活动已经取代了宗教活动,成为安国药王庙会的决定因素。枝巢子《旧京琐记》卷九“市肆”条曰:“京师之市肆,有常集者,东大市、西小市是也。有期集者,逢三之土地庙、四五之白塔寺、七八之护国寺、九十之隆福寺,谓之四大庙寺,皆以期集。”(《帝京岁时纪胜燕京岁时记》第62页。)这类庙会通常被称为庙市,发生在寺观或其附近,有一定的宗教称谓,如土地庙庙市,它们起源于宗教崇拜,但不停留在宗教崇拜,其主要内涵是市,决定因素也是市,开庙即开市,开庙日期根据贸易需要决定,不与宗教节日直接挂钩。庙会期间的祀神活动如商人入庙求利市、信徒烧香等,皆是小规模的、零星的、附属于市的。

这种庙市除了商贸活动外,也有群众性的娱乐活动。据《燕京岁时记》之“东西庙”条记载,西庙护国寺和东庙隆福寺开庙之日,“星卜杂技之流,无所不有”(《帝京岁时纪胜燕京岁时记》,第53页。)。《实用北京指南》也说,东西两庙每届会期,“医卜星相、歌唱耍舞之杂技,亦皆有之”。这些演出与宗教型庙会的民间活动相比,缺少娱人自娱的狂热,多以赢利为目的。

其实,庙市的出现也是有传统的。《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记载:“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全汉升据此推测春秋时期已有庙市,说:“这种市的旁边或附近,我们可以想象到,一定有和教堂或寺庙相类似的建筑。”(《食货半月刊》1934年第2期,第28页。)段玉明认为:“至少在南北朝时期,寺庙与市场已经发生联系。虽然,这时的寺庙与市场的关系还不密切,其发轫之功殊无争议。”(段玉明《寺庙与中国文化》,第95页。)当它们关系还不密切时,集市是宗教型庙会的附属部分,后来才逐渐转化为以贸易为主要目的的庙市。

除了上面三种形式的庙会外,还有游春形式的庙会。这类庙会,大抵在风和日丽的春天,士女以宗教节日烧香为由,结伴出游,宗教与商业不过是附属活动。这不仅是庙会的一种流变形式,大概也是传统社会留给妇女唯一的游乐空间。这也许是古代许多爱情故事大抵与妇女去寺庙烧香许愿有关的原因。唐孟浩然在《大堤曲》中就曾描述妇女清明踏青的情况:“岁岁春草生,踏青二三月。王孙挟珠弹,游女矜罗袜。”清明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以扫墓祭祖为主要内容,后来与佛道教产生了密切的关系而成为一种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民俗节日。因此,清明春游踏青,是士女出游的大好机会。南宋辛弃疾在“东风夜放花千树”的元宵之夜,也曾描写庙会的妇女们“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的游乐场面。在北京白云观内,每逢正月十九的“燕九节”,士女赴观游宴。而蟠桃宫每逢三月初三“上巳”良辰,士女多在东便门内堤柳之荫走马射箭,此实踏青之举,蟠桃宫敬神,仅有附属意义。

四、对庙会的总结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所谓“庙会”,并非仅仅如《辞海》等书上所说的“庙市”。庙市并非庙会的先天性质,而是在宗教型庙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可以说是庙会的一种形式。而庙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三种形式:

(1)以集体祭祀崇拜为目的的早期庙会形态,后来逐渐演化为有着浓郁的民俗信仰的民间庙会。

(2)庙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与宗教主要是佛教和道教发生了紧密的联系,发展成为一种有着浓厚民俗气氛的以宗教祭祀为主的娱人娱神的宗教节日。

(3)更进一步发展为以贸易为主要内容的庙市。

其他还有如借庙游春等形式的庙会。这种种形式,并非绝对孤立的存在,而时有交叉,几个因素可以同时出现在一次庙会上,在历史上,许多庙会既是宗教节日,有大型的祭祀活动,又在周围形成了集市,人们既祀神又购物,然后还乘机春游。

因此,关于什么是庙会,我们也许可以这样来描述:庙会,就其本来意义,是一种以祭祀神灵为主的集体崇拜活动;就其表现形式来说,是一种宗教、商贸与娱乐等相结合的民间活动;就其类型来讲,有以民间信仰为主体的民间庙会,以宗教信仰为主体的宗教庙会,有在民间庙会和宗教庙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贸易为主要目的和内容的庙市等。

§§§第二节道教庙会的发展

关于道教的庙会,其基本性质和表现类型与上文所述之庙会几无二致。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那种根本性质上关乎道教信仰的集体崇拜活动,即一般发生在道教节日的庙会,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宗教型庙会。为方便行文,这里依然要给道教庙会做个界定:道教庙会就是以道教信仰为出发点,有广泛信众参与,值道教节日在宫观内或附近举行的集体宗教崇拜、祀神活动。后来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娱人与娱神的、集宗教与民俗、商贸的盛大节日活动。

道教庙会的产生可上溯至东汉道教初创时期。汉代是庙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期。这个时期,佛教传入,道教诞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庙祀制度、政府的宗教政策、民间信仰观念等,对后世包括佛教道教庙会的发展起了“奠基作用”。从当时史书的记载中和出土的文物如汉砖中,我们可以推测当时确实有一些场面盛大的庙会,但具体庙会的记述,尤其是道教庙会,在史迹中相当粗略、过于零星,我们只能看出一些蛛丝马迹。

东汉张陵的五斗米道,有一个盛大的宗教节日“三会日”,大概可以算做道教庙会的早期形式。“三会日”是五斗米道联系道官道徒,集体聚会,进行宗教崇拜祀神的活动。凡三会之日,每个道徒都必须到本师治所参加宗教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大致是每年的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五日的上中下三会日,“民各投集本治师,当改治录籍,落死上生,隐实口数,正定名簿。三宣五令,令民知法。其日,天官地神咸会师治,对校文书。师民皆当清净肃然,不得饮食酒肉,喧哗言笑”(《道藏》第24册第780页。)。除此之外,还有“受符箓契令经法者,宜依日斋戒,呈章赏会,以祈景福”(《犹龙传》卷五《度汉天师》引,《道藏》第18册第24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道教庙会是在“治”这个早期的宫观举行的,参加的人是信众,进行的活动是过集体宗教生活,包括正定名簿,上章言功,斋醮仪式,宣讲科戒,授受符箓等。这种原初形式的庙会宗教气氛浓郁,清净肃穆,与后来的庙会相比,还停留在敬神祀神的绝对宗教层面,没有发展出娱人娱神的广泛的民众参与性和娱乐性,但已经在形态上具备了道教庙会的某些基本特征。三会日聚集道民的制度随着道治制度的松弛而逐渐松散,南北朝后,道教的活动中心转到宫观,三会日在保持聚集道民进行集体宗教祀神活动这一特质的基础上,逐渐演变为在宫观内举行的三天醮,即在上述三日例行斋醮,同时,又从中衍生出上元、中元、下元日,成为道教最重要的节日之一。也就是说,在三会日的流变过程中,道教的庙会随着与社会接触的广泛和深入,越来越表现出庙会的娱乐性和民众参与性,最终成为了集道教节日与民俗为一体的道教庙会。

汉代以后,道教庙会的发展变化总的来说是随道教自身的发展而变化的。明朝以前的唐宋元代,道教庙会文化有极大的发展,尤其是唐代和宋代的庙会,几乎奠定了中国庙会文化的基础。但是当时的民间有广大群众参与的庙会主要是佛教的庙会。而道教的发展主要在上层社会,和统治阶层有密切的联系,其特点在于以国家为依托,活跃在上层社会,以国家祭祀的面貌出现。活跃在民间的道教庙会相对于佛教来说要少些,这可以从史书中得到印证。

如唐代,道教被李氏王朝尊奉为国教,全国上下一片奉道之声。唐代长安的道观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普通道观,名义上多是朝廷敕建的。另一类是太清宫,也就是李氏王朝为其先祖老子所立的宫观,又称玄元皇帝庙。还有一类是在道教宫观中所占数量最多的一类,即为已故的某帝某后追福、为朝廷某个值得纪念的事件或为某人入道而创立的。如为太宗追福立昊天观,为肃宗追福立乾元观,为李贤立为太子创宏道观,为新都公主子武仙官出家创福唐观,为永穆公主出家创华封观,为蔡国公主出家创九华观,为太平公主创太华观,为金仙、玉真二公主出家分别立观,为华阳公主追福立宗道观等等,这相当一批道观是为皇室创立,替皇室服务的。而这些道观不论哪一类,都以为朝廷祈祷祝福为主要功能。这使当时的道教具有浓厚的御用特性,同时又带上了“祈祷宗教”的性质。如《新唐书·礼乐志》专门记载国家祭祀礼仪方面的章节就记载:“神仙道家之说兴……乃建玄元庙……二月辛卯,亲享玄元皇帝庙;甲午,亲享太庙;丙申,有事于南郊。其后遂以为故事,终唐之世,莫能改也。”(《新唐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册第337页。)将建道教尊神老子庙、祭祀老子的事和国家其他祭祀大事并记,可见道教地位之尊,作用之重要。

但要指出的是,也正是因为唐代统治者对道教的重视,出现了道教节日与民间庙会的联姻。道教节日上元节观灯的习俗就出现在这个时期。明人刘侗《帝京景物略》说:“张灯之始上元,初唐也。……上元三夜灯之始,盛唐也,玄宗正月十五前后二夜,金吾弛禁,开市燃灯,永为式。”(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57页。)因此,唐代的上元节又称上元灯节,有例行的祀神活动,如开元间所编《唐六典》说,“凡道观三元日、千秋节日、凡修金录、明真等斋及僧寺别敕设斋,应行道,官给料”(《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祠部》,中华书局,1992年,第126页。),还有隆重热闹的观灯活动,不论皇亲国戚、王公贵族、平民布衣,都拥上街头赏灯游玩。《新唐书·中宗纪》载曰:“景龙四年正月丙寅,及皇后微行以观灯。……丁卯(十五日)微行以观灯。”《朝野佥载》记述玄宗先天二年上元张灯于安福门外,作高二十丈灯轮,金玉锦绮为式,“燃五万盏灯”,少女妇人千余人“于灯轮下踏歌三夜”(参见韩秉方《道教与民俗》,台湾文津出版社,1997年,第131页。)。

宋代的道教庙会仍然主要以为国家祭祀为主。《庐山太平兴国宫采访真君事实》中记载了庐山的宋元两代道教的祭祀情况,其中依然以皇帝和朝廷的祭祀为多,但民众参与性比唐代增强了许多,“九江内外小大官吏缁黄稚耋莫不踊跃奔走”(《道藏》第32册第686页。)的场面并不罕见。除此之外,还有民间自发的道教庙会,“莲花会”就是其中之一,据记载:唐自建祠宇以后,选差道士蔡仙觉梦仙真吴太清、欧阳法明、凌知隐焚修香火。越明年八月朔,致醮落成,是日“江淮间士庶耋艾缁素之徒不约而集者数千人,庆成斋醮昼夜不绝。时莲花盛开,朝谒者各捧一花为供,争置殿陛之下,喜相告曰:‘此会殊盛,盍命为莲花会。’誓岁以此日同会于此,祈年谷穰疵疠”(同上,第6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