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道教宫观文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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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道教宫观文化的主体——道士(2)

元代全真道士通玄子陆道和编集的《全真清规》,即是对全真派宫观清规的搜集整理,它对以后宫观制订清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全真清规》根据当时宫观集体生活所发生的问题而制定,规定了住观道士日常生活、修炼要旨及方法、宫观礼仪等各个方面的纪律以及违反后的惩罚措施。清规分作十二篇,包括了全真宫观的戒规、礼仪和高道的训导等。“指蒙规式”、“簪披次序”是对初出家之童蒙在事师、修道、礼仪和簪披仪式的指导和规定;“游方礼师”、“堂门戒腊”言外出游方住庵礼师等礼仪规矩;“坐钵规式”、“钵室赋”言道士静坐习定之义理和规式;“三不起身”、“全真体用”言修道理论和教法,规定打坐、诵经、赴斋时须专心致志,不得起身;“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列举祖师王重阳所订的十条教规,违者责罚,与道士住观生活关系最密切,其中规定“犯国法遣出”,“偷盗财物遗送尊长者,烧毁衣钵罚出”,“说是谈非扰堂闹众者,竹蓖罚出”,“酒、色、财、气、食荤但犯一者,罚出”,“奸、猾、慵、狡、嫉、妒、欺、瞒者,罚出”,“猖、狂、骄、傲、动不随众者,罚斋”,“高言大语、作事躁暴者,罚香”,“说怪事戏言、无故出庵门者,罚油”,“干事不专奸猾慵懒者罚茶”,“犯事轻者并行罚拜”(《道藏》第32册第159页。);《了真子升堂文》简述全真教开创及教门兴旺始末,劝诫同门道人共修道果,俱列仙班;《长春真人规榜》列举丘处机所订教规,规定住庵者应清虚寂寥,见性为体,养命为用,柔弱谦和,慈悲为本,方便为门,不可贪求,不起嗔心,不泥于声色等等;最后是“朗然子家书”,为北宋朗然子弃家修道时遗留给妻儿的家书,言出家者当断贪嗔,绝爱欲。

现存历史上的宫观清规还有清代道光二十二年(1842)陕西张良庙的清规和清代咸丰六年(1856)北京白云观的“清规榜”、“执事榜”以及正一道第四十三代天师张宇初的《道门十规》等。这些基本上都是《全真清规》中《教主重阳君责罚榜》的衍生和发展,在内容上基本差不多,只是所作的各种规定和处罚更加全面、具体和明确。如关于“游方”的规定,《全真清规》中规定“既游诸方恭访师德,且要道具整齐”(《道藏》第32册第157页。),而清代《清规玄妙》中的“规矩须知”里,则详细说明了游方应具备各种用具:“凡全真云游,有随身七件宝物。一蒲团,方外炼魔也;二衲衣,摄伏心性也;三箪瓢,放贤饮食也;四棕笠,倍御风霜也;五棕扇,拂开尘世也;六青囊,秘藏丹经也;七扁拐,彰明大道也。”(《清规玄妙》,《藏外道书》第10册第598页。)再如,《长春真人榜规》中规定,“一衣一食不过而用之”(《道藏》第32册第160页。),而《规矩须知》中则详细规定了如何节约粮食,如“全真宴客,菜丰不过五簋”(《藏外道书》第10册第601页。)。

尤其是《执事榜》,不仅明确了宫观道士的职务分工,还以宫观各执事为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从而提高了道观的管理效率。建立执事制度的初衷很清楚,即是建立有序的人事制度和良好的协作关系:“夫大厦非一木能支,必须众材资助;丛林岂孤身可立,还须分职共理,使其用必量其材,尊卑有序,食其禄而执其事,大小无亏。”(《清规玄妙》,《藏外道书》第10册第613页。)不同宫观的执事大致相同,根据其宫观规模的大小而有删减,一般分东西两序,主要有:东序——“都监”、“都管”、“知观”、“副观”、“书记”、“知客”、“司库”、“典座”、“买办”、“贴案”、“饭头”、“行堂”、“火头”、“水头”、“茶头”、“值岁”、“巡山”、“田庄”、“静主”;西序——“静主”、“高功”、“都讲”、“监斋”、“知磬”、“表白”、“经师”、“堂主”、“香灯”、“殿主”、“巡照”、“侍者”、“收闭”、“杂务”、“知随”、“童子”(《执事榜》,《藏外道书》第10册第613-614页。)。他们的职责以及工作态度和岗位要求都有详细规定:如“都监总括玄纲,纠诸执事”,“都管者,宰制道范,监斋督戒”,这二者是宫观总的管理者和指导者,被称为“天人之眼目”;“左堂执提辖侍者”,“右堂执协理茶司”,他们主要以自身的威仪为道众做表率,出入巡香,“辅佐玄范”,清规还规定这二职的任者需“言语庄重、气色温柔”;“侍香灯殿主者,持奉香灯,陈设品俱”;“典座饭头者,为大众之司命,办上贤之斋馐”;“茶头水头者”,煮茶添水,“斋天供圣,款客迎真”;“火头司静者”,则早起晚睡,还负有防范火灾的责任;“库头者,执掌钱粮,经手出纳”,要求“登记明白”;“买办者”,即负责采购供应,要求任者为人“正大光明”;“书记者”,为“丛林出类拔萃之流”;“知观者,总理常住一应大小事务”,要求“宽以待众,廉以持身”;“巡照者”,为丛林之监察者,并且负责选拔“有道高人,修真养性”;“园头者”,负责四时蔬菜,一岁吃用(以上诸引文,参见《长春真人执事榜》,《藏外道书》第10册第609-611页。)。

处罚的方式、方法和轻重标准也逐渐细化。全真道《清规榜》除了有《全真清规》中规定的罚出、罚斋、罚香、罚油、罚茶和罚拜以外,还增加了迁单、逐出、头顶清规,乃至火化示众的严厉措施,称“奸盗邪淫,败太上之律法,坏列祖之宗风者,架火焚身”(《清规榜》,《藏外道书》第10册第612页。)。张良庙的《清规榜》则还有炙断眉毛、摘去衣领、打扁拐等当地流行的处罚方式——清规规定严格,赏罚分明是其特色之一。全真清规里另外两个特点也值得一提,一个是道士在宫观虽然各有职分,但是彼此并非井水不犯河水,而始终是一个和睦互助的团体。清规中严格规定“凡当住有大公事,不帮助者,罚香”,将伦理道德制度化了。另一方面,清规并非完全墨守成规,在违犯清规规定之后,会对其人所犯之事由进行判断,如果是由于为宫观或道众的公事导致犯规,则可免受处罚。这个价值判断是灵活的,是以宫观和道众的基本利益为指导的。如:“朝暮功课转天尊不到者,跪香;有公事者免”,“凡朔望圣一大众朝贺云集不到者,跪香;有公事者免”,“凡出坡动静不随众者,跪香;有公事者免”,“凡公私出干灯火回者,跪香;有公事者免”(以上参见《清规榜》,《藏外道书》第10册第613页。)。

从上面可以看出宫观戒律和清规的一些主要区别和联系:

第一,戒律主要作用在于协调人与神的关系。道教的戒律总是在告诫道士不可怎样,否则就会引起可怕的后果。许多戒律书在规定完各种戒条后,都不厌其烦地反复声称违背戒律将受“司过神”减寿夺算和祸及子孙的惩罚,甚至搬出地狱,说“死受恶对,身入镬汤,五体煮渍,无复人形”(《道典论》,《道藏》第24册第850页。)。修行越高的道士,所受的戒越多,得到的果位也就越高。因此,戒律和受戒是与道士的宗教修行联系起来的。道教认为:“道学当以戒律为先……若有法而无戒,犹欲涉海而无舟楫,犹有口而无舌,何缘度兆身耶?”(《传授三洞经戒法录略说》,《道藏》第32册185页。)并说“凡初入法门,皆须持戒”,戒律不仅能“防非止恶”(同上。),还成为“进善登仙”的路径,被称为“众行之门”的关键。不持戒则“六情染着,五欲沉迷,内浊乱心,外昏秽境,驰逐名利,耽滞色声,动入恶源,求乖贤域,自非持戒,莫之能返”(同上。)。因此,只有入道持戒才能获得解脱。而要获得根本的解脱,和所持戒的种类有关。不同等级的道士守的戒也是不同的。如《云笈七籤》卷三八《说戒》便称:“夫学道不受大智能道行本愿上品大戒,无缘上仙也。”(《道藏》第22册第264页。)受戒律的多少和层次的高低也代表道士道行的高低。如全真教之授受传承的根本戒律“三坛大戒”,就是模仿佛教沙弥、比丘、菩萨之制,定初真、中极、天仙三个阶位。初入道者只能受“初真戒”,之后修行到到一定的次第,就可以受“中极戒”,既而受“天仙大戒”。不受中极戒不得为“证盟大师”和“监戒大师”;不受“天仙大戒”者,不得为传教本师。正所谓“戒”者“界”也,有所受戒才能在神学上和神仙世界中有所进阶。

因此,可以这样说,戒律最终的威慑力来自宗教神学意义上的惩罚,如下地狱、不得登仙等。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人和神的关系。

第二,清规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它完全是从宫观自身的发展出发,协调宫观中人事关系,以维护宫观功能的正常化运转为主要目的,似乎具有更强的社会属性。清规是对宫观中道士十分具体的现实要求。当道士违反清规时,他得到的惩罚是和宫观正常关系的疏离,不能在宫观里面进行正常的修行生活。如罚茶、罚香甚至罚出等。虽然罚茶、罚香等在佛教的一些教派看来也不失为一种修行方式,但实质上对道士来说这是正常的宫观修行生活的搁浅。人脱离与宫观的联系成为现实上的最终和最大的威慑力。但是戒律和清规就不一样了。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戒律和清规都规定不可偷盗,戒律说:“偷盗三宝财物者见世受贫穷,过去生猪羊六畜中。”(《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道藏》第24册第741页。)而清规则直截了当地说:“偷盗财物遗送尊长者烧毁衣钵罚出。”(《全真清规》,《道藏》第32册第159页。)它们的威慑力一个为“来世报”,一个则是当下的“现世报”。

第三,戒律清规的实质都是在于协调人和神的关系。戒律倚重神的力量,而清规则着眼于宫观现实的力量。事实上,从道教发展的历史来看,对道士的管理,从神对人的管理发展到宫观对人的管理,后者似乎更有力量。我们可以提问的是,宫观缘何有这样的力量?首先,根据道教的思想,宫观是道教神仙在人间的仙居,凡所转化成圣地,从神学上奠定了其优势地位。宫观中的道士在这里修行,就等于是踏上了通往仙国的阶梯,宫观在他们心中的神圣地位显而易见。但同时,在现实社会,任何宗教,尤其是当它呈现为一种教会的样态时,其社会属性便清晰而集中地显现出来。道教宫观也不例外,它是神的殿堂也是世俗的和人的空间,因此在管理上又不得不借助人的生存的法则。为了维护宫观度化众生的最终目的,当道士违反清规时,他得到的惩罚是不能在宫观里面进行正常的修行。尤其是当被赶出宫观后,对许多道士而言更是彻底地与神仙世界绝缘。所以,在本质上,宫观清规协调的也是人和神的关系,所不同者,这层关系在形式上通过协调人和人的关系来达成。清规戒律对宫观道士的权威既是现实的也是终极的。

当代道教宫观为健全管理制度,大部分亦已恢复了宫观清规。其形式采用当今道众习惯的公约的形式,其内容仍然以道教过去的清规戒律为基础,并加入了许多现实内容,如不得和现行法律相抵触等。在正式实行前,须经过道观全体道士民主讨论和通过。

§§§第三节道士的宫观生活

早晚功课是道士在宫观内最重要的修炼活动。自全真派建立丛林制度以来,便规定了住观道士每日早晚上殿诵经的科仪,称为早晚功课。《全真清规》中说:“收敛身心,端身静坐,无起妄念,竖起脊梁,右脚在下,抄手静然,心不外想,瞑目而坐,或一更二更,此为功课。睡至五更未开静时,切宜早起,洗面梳头穿衣侍众殿上……诵经。”(《道藏》第32册第156页。)功课是道士必行之日用修持。《太上玄门道门功课·序》称“功课者,课功也。课自己之功,修自身之道”(《道藏辑要》,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册第41页。),并将做早晚功课称为“入道之门墙,修仙之路途”(同上。)。做早晚功课主要讲究“诵”、“持”。“诵”就是朗诵唱诵;“持”就是行持。《道门功课·序》中云:“修自身之道者,赖先圣之典也,诵上圣之金书玉诰,明自己本性真心,非科教不能弘大道,非课诵无以保养元和。经之为经是前圣之心宗。虽是随堂之功课,实为驻国祚之猷,朝夕诵念,尽夜忘疲,直候三千功满,八百行圆,方是出家之上事,大丈夫之道德也。”(同上。)《道门十规》中云:“经以敛心,经以着念,使晨夕能焚诵不辍,消除魔障,增广道缘,诚为方便中第一事也。”(《道藏》第32册第147页。)早晚功课必诵的《高上玉皇心印妙经》中也说道:“诵持万遍,妙理自明。”(《道藏》第1册第748页。)当然,诵持并非一种机械行为,而是还要“口而诵,心而维”,悟出道理来,才能真正地指导修行生活。《晚课》大皈依前有两句话,“既诵经语,当解经义,人身不易得,正法最难求”。可见,最根本的还是要从千万遍的念诵中得出天地之正法。

近现代丛林宫观形成的早晚课制中所讽诵的经文大致相同。一般早课是卯时,即早晨五点到七点,诵《太上老君说常清净经》、《太上洞玄灵宝升玄消灾护命妙经》、《太上灵宝天尊说禳灾度厄真经》、《高上玉皇心印妙经》。晚课是酉时,即晚上五时至七时,讽诵《太上洞玄灵宝救苦拔罪妙经》、《元始天尊说生天得道真经》、《太上道君说解冤拔罪妙经》。另外,许多道观午时还要诵《三官经》。

上述经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净心。如《太上老君说常清静经》就反复说明性功修炼之要,以“清静”二字为宗,“内观其心,心无其心;外观其形,形无其形;远观其物,物无其物。三者既无,唯见于空。观空亦空,空无所空。所空既无,无无亦无。无无既无,湛然常寂。寂无所寂,欲岂能生?欲既不生,即是真静。真静应物,真常得性。常应清净,常清净矣。如此清静,渐入真道。既入真道,名为得道”(《道藏》第17册第141页。)。该经虽不足400字,且撰者不详,却是道教重要的哲学著作,对后世影响很大,唐末杜光庭,南宋白玉蟾,金元全真道士侯善渊、李道纯、王道渊等皆为之做注。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另外《元始天尊说生天得道真经》中也说到关于“清静”的道理。

(2)内丹修炼心法。《元始天尊说生天得道真经》和《高上玉皇心印妙经》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说修道之士要以“精气神”为上药三品,要“存无守有”,令“精合其神,神合其气,气合其真”(《高上玉皇心印妙经》,《道藏》第1册第748页。),最后飞身成仙。道教内丹向来道理深奥,《高上玉皇心印妙经》最后强调说:“诵持万遍,妙理自明。”(同上。)

(3)祈福消灾度厄。《太上洞玄灵宝升玄消灾护命妙经》、《太上灵宝天尊说禳灾度厄真经》、《太上洞玄灵宝救苦拔罪妙经》、《太上道君说解冤拔罪妙经》以及《三官经》都是属于这类经文。早晚课诵的经文的特点是一般篇幅比较短小,且大都作者不明或名不见经传。一方面可能和早晚课属于常规修炼课程有关,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道教兼容并蓄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