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道教宫观文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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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道教宫观文化的主体——道士(1)

道士是道教宫观文化重要的构成要素,是宫观文化的直接缔造者和能动因素。道教的宫观文化正是在道士的建设中展现出来的。同时,道士本身也是宫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道士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从狭义上说,道士是奉道且在宫观里担任一定职分的神职人员,如全真道的道士。从广义上说,所谓道士,是指信奉“道”,且举行过一定的入道仪式的修道人。他们并不一定在宫观内担任职务,道士的称呼仅仅是表明其信奉道和修道的身份,如历史上一些曾授箓的皇帝公主等。由于本书以道教宫观为主要研究对象,所以本章所讨论的也主要是在宫观内的道士。但广义与狭义并不是截然相对和分离,“奉道”是他们本质上相同的地方,他们在道教的发展史上有着宗教的、历史的和文化上的渊源和发展的连贯性。因此对他们在文中没有刻意加以区别。这是需要加以说明的。

本章探讨道士的产生及其成为宫观主人的历史,宫观对道士在修炼、组织、纪律、道德、经济、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宗教化及社会化管理方式。

§§§第一节道士的产生与演变

道士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原始道教时期出现的方仙道。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神仙思潮的影响,社会上就已经出现了一大批追求神仙之术的人。他们的构成主要有方士、神仙家、阴阳家、方伎家、术数家等,他们以长生不死为目的,修习和追求各种仙术,历史上被称为方仙道。《史记·封禅书》云:“自齐威、宣之时,驺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而宋毋忌、正伯侨、充尚、羡门高最后皆燕人,为‘方仙道’,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史记》第4册第1368页。)方仙道之名始于此。“驺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同上,第1369页。)虽然司马迁将方士称为“怪迂阿谀苟合之徒”,但这段记录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的方仙道人数是相当多的。方士有几次较大规模的活动,包括吕不韦召集门客著书,秦始皇封禅、寻仙求药,汉武帝封禅、祀太一、学仙,淮南王求道等。尤其是汉武帝时,史载“齐人之上疏言神怪奇方者以万数”,在社会上形成了庞大的方仙道群体。他们扬言服用不死方药,可以肉身成仙,并以传习各种神仙方术为业,祠灶祭神,特别倡导化丹砂为黄金的炼金术。他们之间师徒相承,所具有的信仰神仙、崇奉黄帝、主张服食丹药成仙等特征,表明了这是道教重要的孕育阶段。而方仙道传播和制造神仙之说,开展传道、著述等活动,进而发展为修习神仙方术,这些活动也证明方仙道的方士是道士的最初形式。

据《楼观本纪》记载:周穆王好尚黄老,以杜仲为师,追拟遗迹,崇构灵坛,召集四方幽人逸士,以绍玄业,“朝野以其弘修道事,故以道士为号焉”。这是关于“道士”的最早的记载,也是关于道士的最早的定义。道士者,以道为事之人也,这是关于道士的最基本的一条。但是,这个称呼并没有被张道陵的五斗米道所继承。五斗米道的奉道之人被称为祭酒或鬼卒。《三国志·张鲁传》说:“鲁据汉中,以鬼道教民,自号师君。其来学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号祭酒。”(缪钺《三国志选注》,中华书局,1984年,第195页。)早期的道教经典《太平经》、《老子想尔注》中也没有提到“道士”的称谓。《太平经》所谓的“事人神者,皆受之于天气”(王明编《太平经合校》,第96页。)中的“事人神者”,或“敬事道人,力尽财空而已”(同上,第342页。)中的“道人”,以及《老子想尔注》中所谓的“道人所得仙寿者,不行尸行”的“道人”,根据上下文看,都指奉道或修道之人。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道士的称呼。如前秦道士张忠,便自称为“东岳道士”。此时佛教徒也没有自己固定的称谓。有一段时期用道士指称道教中人,而用道人指称佛教中人。如《石林燕语》中说:“晋宋间佛教初行,未有僧称,通曰道人。”《南齐书·顾欢传》中说:“道士与道人战儒墨,道人与道士辩是非。”(《南齐书》,中华书局标点本,第3册第935页。)将道士这个称呼固定给道教中人,大概始于隋唐。唐《道典论》有“道士”条,引用《太上太真科仪》称:“凡开辟之初,圣真仙人,皆宣道炁,立法相传,同宗太上,俱称学士,以道为事,故曰道士。道事有功,故号道士。道士者,以道为事。”(《道藏》第24册第841页。)《太霄琅书经》:“人行大道,号为道士。”(《道藏》第33册第646页。)直到此时,“道士”的称呼才回到其本来的意义上,即以道为事之人。但是,这之前的道人或道士都还不完全是我们今天狭义上的道士,虽然他们有着狭义道士的根本特征——“奉道”,同时也有许多道士是专职的道士,但是同样也有很多并未奉职。

奉道又奉职的道士是随着道教宫观的发展和出家制度的兴起而出现的。金元时期的全真道,自王重阳创教以来,便建立了道士出家和住观的制度。这种制度,是与出世主义的神仙信仰和内丹修炼的需要相适应的。在全真家看来,家庭、夫妻、儿女等都是修道的障碍,是必须看破和离弃的。《重阳全真集》卷三《满庭芳·欲脱家》云:“既欲修行,终全阒谧,出离尘俗相当。……须是捐妻舍事,违乡土远趖儿娘。”(《道藏》第25册第731页。)卷七《踏莎行》云:“莫骋儿群,休夸女队,与公便是为身害,脂膏刮削苦他人,只还儿女从前债。”(同上。)因此,自王重阳创教,便模仿当时禅宗丛林寺庵之制,创立了本派道士出家、云游、住庵之制。《重阳立教十五论》开篇即明确要求:“凡出家者,先须投庵。庵者,舍也。一身依倚,身有依倚,心渐得安,气神和畅,入真道矣。”(《道藏》第32册第153页。)将舍家、出家、住庵与身心的修炼以及最终得“道”联系起来,全真道对道士出家住庵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从此道士住宫观(主要是全真道士)成为律例,道士的宫观生活在各个方面得到了规范和发展,构成了宫观文化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要成为道士,有一定的仪式。主要有正一派的授箓和全真道的传戒。箓是符箓,是正一道的特色,为其道派传承的凭信,信道之人得受符箓才能算该派的正式弟子。箓被称为“从凡入圣之门”(《三洞修道仪》,《道藏》第32册第166页。)。张天师的正一法箓传承历史最为悠久,影响道门最为深远,迄今已有一千七百多年的历史。元大德八年(1304),龙虎山张天师统领三山(即龙虎山、茅山、阁皂山)符箓,正一道风大振,为天下道士所信向,受箓弟子遍及天下。历史上有很多王公贵族甚至皇帝都受过箓。如北魏太平真君三年(442),太武帝拓跋焘亲至京城天师道场受法箓,开北魏诸皇帝受箓之先河。开元九年(721),唐玄宗遣使迎高道司马承祯入京,亲授法箓。唐武宗在长安建九天坛,亲自拜受上清法箓。唐代公主入道受箓也蔚为风气。景云元年(710),唐睿宗第八女西城公主、第九女昌隆公主入道……应当说,在金元全真道之前,受过箓但是并不以道士为职的人是较多的。自金元全真道兴起,全真道士以戒律为首,弟子入门通行受戒,正一道士则恪守正一授箓古风。

全真道从出家到受戒成为正式的道士,其间还有一道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冠巾”。“冠巾”仪式又称为“簪冠”科仪。《冠巾科仪·序》云:“昔长春祖师,成道之后,遍历天下,阐扬道范,演礼开坛……又恐出家无考,紊乱玄规,更增罪孽,故留簪冠科仪。俾初皈玄门之人即能知礼知警,知奥知戒。嗣后有功有过,天曹有案,照年照月稽查对号。……凡出家者,度师必亲为诵经礼忏……先令罪过消除,方可穿戴太上巾袍。次奏疏文,上达三官大帝,牒移太乙灵官部下,即当拥护。……日后大丹成就,三官大帝自堪实保奏。不遵玄科,不请冠巾,上界不知。临回首时,纵然强戴冠巾,亦同庸俗之魂,绳捆索绑同入酆都。……如在宗祖位前冠巾装束,而鬼卒即不敢擅加击拷,亦少受枷锁之苦。此冠巾科仪最要之事也……倘有出家时,本师未请冠巾,而本师远游他方,或已羽化,可专拜学师,傍没本师牌位,遵科冠巾,亦无不可。切不可更改本师与已取之法名。若本庙无力请道友修设科仪,即随他庙之科仪求师冠巾亦可。”(转引自周高德《道教文化与生活》,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第41-42页。)可见,冠巾仪式就是奉道者取得入道的身份资格,并关系到身后大事,非常重要。

冠巾之后的道人就可以受戒了。“授戒者,十方丛林之特权,不毕业授戒者,不可称道士。”(《白云观志》,《藏外道书》第20册第568页。)全真道出家人正式成为道士时要先受“初真戒”。初真戒是三坛大戒之一,规定“凡初入太上正宗法门,不问道俗,必先遵依”“三洞戒文”,依次须受“三皈依戒”、“太上老君积功归根五戒”和“虚皇天尊初真十戒”(《初真戒律》,《藏外道书》第12册第17页。)。其中三皈依戒是最根本的戒。所谓三归,即是一归身于无上太极大道,曰道宝;二归神于三十六部尊经,得闻正法,曰经宝;三归命于玄中大法师,不落邪见,故曰师宝。《太上老君戒》云:“受行法戒,一则生死常善,不堕恶缘;二则神明强止,不畏邪魔;三则见世长寿,不遭横夭,归虽有三,其实一也。”(《道藏》第18册第207页。)这种初真戒只在大丛林中举行。受了初真戒的道士才算是正式的有修行的道士。

§§§第二节道士的戒律

随着道教宫观的建立与发展,有关道观管理的制度,诸如道士在宫观的职责、道士的修炼以及生活纪律等规定也随之建立。这些约束和规范道士言行的规矩,指导道士生活、修炼的条文被称为戒律。《道教义枢》卷二《十二部义》中说:“戒者解也,界也,止也,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又能防止诸恶也。律者率也,直也,栗也,率计罪愆,直而不枉,使惧栗也。”(《道藏》第24册第816页。)可见,戒主要是指戒条,是警戒于事前的行为准则,以防范为目的。而律则是对犯规道士的惩处条例,以惩罚为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有一定的区别,但是目的是一样的。所以很多时候“戒”“律”并称,或用“戒”统指“戒律”,指约束道士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律文。为叙述方便,本书也采用这种方法而不加以特殊的区别。

早期的太平道和五斗米道,都没有正式的戒律,但是有所谓“道诫”和“科律”。如《太平经》有“不孝不可久生诫”、“贪财色灾及胞中诫”等。五斗米道也规定:“教以诚信不欺诈,有病自首其过”,“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则病之”,“有小过者,当治道百步,则罪除”,“又依《月令》,春夏禁杀;又禁酒”(《三国志》,第1册第263-264页。)等。刘宋时出现的《三天内解经》说:老君在汉安元年(142)“付张(陵)正一明威之道,新出老君之制。罢废六天三道时事,平正三天,洗出浮华,纳朴还真,承受太上真经,制科律。……共约永用三天正法,不得禁固天民,民不妄淫祀他鬼神,使贵不饮食,师不受钱,不得淫盗,治病疗疾,不得饮酒食肉”(《太上三天内解经》,《道藏》第28册第414页。)。早期的道教戒律书比较集中的有天师道的戒律书《太上老君经律》。其中说:男官须受“道德尊经想尔戒”、“道德尊经戒”、“老君说一百八十戒”;女官须受“太清阴戒”、“女青律戒”(《道藏》第18册第218页。)等。从中可以看出,早期道教的戒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这些戒律思想大都来源于《老子》中守清净、戒贪欲的思想,是道教宫观内道士戒律的核心内容。如“洞神五戒”要求道士“目不贪五色、耳不贪五音、鼻不贪五气、口不贪五味、身不贪五彩”(《道藏》第25册第165页。)。“道德尊经想尔戒”的要求则是:“行无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动,此上最三行;行无名,行清净,行诸善,此中最三行;行无欲,行知止足,行推让,此下最三行。”(《道藏》第18册第218页。)均带有强烈的《道德经》的色彩。

第二,戒律包含了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表现出道教与世俗社会融合协调的意图,这也是道教戒律后来的一个发展方向。如“老君一百八十戒”中就明确规定不强取人物,不欺罔老小,勿背弃朋友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一般道德规范的内容。

第三,出现了汲取佛教和儒家的思想的端倪。如规定的五戒中戒杀、盗、淫、绮语等,就是从佛教中借鉴来的。还有“奉道不可不勤,事师不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忠……仁义不可不行”(《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道藏》第18册第232页。),“臣忠子孝,夫信妇贞,兄敬弟顺,内无二心,可得善种民矣”(同上,第237页。),这些规则是汲取了儒家的伦理观。

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道教上清派、灵宝派所出的戒律较天师道更多,其汲取佛教和儒家的思想也更突出。戒品有五戒、十戒、十二可从戒至三百观身大戒、千二百威仪之戒(参见《太上老君戒经》,《道藏》第18册第201-210页。)。这个时期戒律除继承了早期戒律中清净的思想外,在形式上多汲取佛教的戒律,但在内容上却更多地将儒家修身齐家平天下的伦理道德吸收进来,并以道教的宗教权威来宣传实行。如《太上大道玉清经》卷一《本起品》就借天尊之口告诫弟子:“天尊告曰:第一戒者,不得违戾父母师长,反逆不孝”(《道藏》第33册第283页。)——将“孝”作为首戒。“第二戒者,不得杀生屠害,割截物命”(同上。)——这是受佛道共同影响下形成的戒条。“第三戒者,不得反逆君主,谋害国家。此戒最重”(同上。)——观点已经完全儒家道德纲常化了。《太上洞玄灵宝智能罪根上品大戒经》更把儒家许多道德规范都包括进去了,它说:“与人君言则惠于国,与人父言则慈于子,与人师言则爱于众,与人兄言则悌于行,与人臣言则忠于君,与人子言则孝于亲,与人友言则信于交,与人妇言则贞于夫,与人夫言则和于室……与奴婢言则慎于事。”(《道藏》第6册第887页。)

应当说,在金元全真道的出家住观制度以前,由于道士没有严格规定住道观,故宫观戒律包括的内容是很多的,从一般社会公德到信仰,从处世原则到爱护环境等,与其说是专门针对道士,不如说是针对所有的奉道之人。真正针对宫观道士的戒律出现在全真道时期。

金元时代,重视戒律的全真道诞生。全真道强调道士出家住观,随着该派力量的壮大,宫观数量以及住观道士的增多,全真道对宫观道士的修炼和生活做出了更加切合宫观环境的规定,这些规定,被称为清规。清规是各道教宫观根据戒律思想,对戒律有益而灵活的补充。它一般由各教派或宫观自行订立,与道士的宫观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它规定了本宫观住观道士必须遵守的纪律,违犯戒律而进行惩处的手段、方法。道教宫观最早的清规主要由全真派大宫观制订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