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些事情的结局和我们的预料相差无几,有些却大相径庭。不出所料的事情我们已司空见惯,情理之中的事情我们更是屡见不鲜,但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才是生活的真正精彩之处,尤其是塞翁失马之后的意外之喜,这些未曾预见却必然要给我们生活带来巨大影响的事情,我们管它叫命中注定。年轻人,别再为种种不堪际遇而感到烦闷,或者为空前的接连不断的好运而沾沾自喜,保持一颗平和的心态,顺境感恩,逆境喜乐,你将度过平凡而又繁华的一生。
致远对张梦菲的了解范畴已经超过了“了如指掌”,他不仅从陈紫悦这里知道了她的过去和现在,而且从其他人口中获得了关于她的所有讯息。致远把这次恋爱当一场仗来打,他认为知己知彼,才能告捷。全方位的了解张梦菲之后,致远有了另外一个困惑,虽然自己已经宛如她肚子里的蛔虫了,但是她对他却知之甚少。
致远继而发现,太了解一个人是不合适的,因为自己对她放下了所有的城府,她却对他心存戒备,就好像你去拥抱一个刺猬一样,注定要被扎得遍体鳞伤。也因为太了解,所以致远容不下她的虚伪,每当她出现与自己预料到的不同的反应时,他总是深恶痛绝之。更加糟糕的是,因为太了解,致远发现了她的不完美,随之更加深入的了解,不完美化成了千疮百孔,甚至有些令人作呕。当最初美好单纯的感觉倏然而逝之后,要用什么来约束那颗爱慕之心呢?感觉本就像水中月、镜中花,虚无缥缈、扑朔迷离,我们要怎么把它看清?我们就像追风筝的人,看着爱慕之心遥遥飘在高空,万一风筝断了怎么办?那些乍见之欢的爱慕、那些一眼倾心的喜欢,靠什么维系到永恒?
更糟糕的是,致远发现自己对张梦菲萌生的那些情愫已经隐隐消逝了。这倒是让他很矛盾,是什么让他爱,又是什么让他不爱?倘若他放弃,可是他爱过;倘若他坚持,可是他已经不爱了。有一点,致远心知肚明,他对张梦菲的爱已如潮水般退去了。这是一个可笑可悲的事实,但是致远必须正视它。“爱需要美,而距离产生美,距离即朦胧,所以朦胧产生美,看来是自己的过分靠近造成了美的流逝,最终致使爱也随之远去。”致远这样想到。
致远谈恋爱有三个原则。原则一,追求同一个人只给自己三次机会。原则二,永远不吃回头草。原则三,在没有想清上一段感情的失败之前,不能开始下一段恋情。致远发现自己已经站在第三原则的边缘了。是什么致使自己击碎了那颗爱慕之心?致远决定进行一次深沉的思考。
“我闭上眼睛,可以看到她的眼睛,她的嘴唇,她的脸,我能回忆起她的一颦一笑,她的一举一动,她喜欢吃冰糖葫芦,她喜欢喝冰糖雪梨,她喜欢听泰勒·斯威夫特的歌,她喜欢穿白衬衫陪丝袜裙子,她喜欢唱‘雪之华’,她不喜欢酱油,她讨厌生菜,她喜欢斗地主,她不喜欢有胡子的男生,她有时候装可怜,有时候又装无辜,她让自己喜欢人群,其实她向往一个人,她想表现得坚定一点,其实她很犹豫,她想表现得淡定一些,其实只是掩饰她的迷茫,她靠在我身边的时候,眼神却空洞地看着虚空,我了解她在怀念前任……”致远用手指一顿一顿地敲着桌子,眼睛有些湿润,口中喃喃道。
漫无边际的想象和联想让致远想起了一个很久之前自己悬而未决的问题:什么是爱?致远自嘲地笑了笑,对于这个千百年来被无数次叩问的经典问句,自己纠缠其中一如前人却不得其解。爱是一种感觉?爱是一种行为?爱是一种信仰?致远对真爱的存在深信不疑就正如他一贯追求乍见之欢的喜爱,他怀疑久处不厌的爱。当然致远赞同这种观点,喜欢是指向事情的人,爱是指向一个人的,正如你可以不喜欢一个人做的事,但是你却爱着他。
我们想必都十分熟悉这样的一种感觉,我们有时候宁愿自我欺骗,也不愿意承认自己在自欺欺人。这正是致远现在的感觉,在他的心中暗暗生出一个疑窦:我是否真正地爱过谁?这个想法又直指“爱是什么?”但是这个想法是危险的,就好像一个人突然怀疑这个世界是否真实存在,恍惚间好像所有的现实都支离破碎般恐怖。胡思乱想是危险的,人有时候就是被自己击败的。
在一股神奇的魔力强行拉扯着致远继续向“爱是什么”的真理逼近时,他的另外一个人格属性爆发了,将他拉回现实,他自嘲地笑了笑,低语道:“哲学家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我去管它们干甚。”通过这一番浑水摸鱼般的探索,他总算明白一点,他对张梦菲的感情就如针落海底一般,凭空消失了。现在再念到“张梦菲”,啊,多么冰冷,多么陌生,多么遥远。
接下来,倒是出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结局。在得知致远放弃追求张梦菲之后,陈紫悦给致远表白了,致远欣然同意(表面上却佯装不舍张梦菲)。
何雷调侃致远:“你小子真是丢了芝麻,捡了西瓜。”致远嘿嘿地笑了两声。致远对此始料未及,但却面无愧色地接受了命运的赠礼。
当致远把陈紫悦拥入怀中的时候,他心满意足地望着天空,心里叹道:“爱或许就是当下,不过终究变成曾经。”
笔者不惜破坏诸位的想象,在此插上一句。世人误解了爱,却反而说爱欺骗了他们。过分地追求真实,反而失去了真实;过分地追求自然,反而变得不自然;过分地相信爱情,却发现了谎言。为何执拗?为何偏执?为何倔强?何不糊糊涂涂,也能逍遥一世?难得糊涂啊,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