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隋唐三教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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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四唐代后期的儒教哲学(5)

假而有能去其攻穴者,是物也,其能有报乎?蕃而息之者,其能有怒乎?天地,大果蓏也;元气,大癣痔也;阴阳,大草木也。其乌能赏功而罚祸乎?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呼而怨,欲望其哀且仁者,愈大谬矣。子而信子之义以游其内。生而死尔,乌置存亡得丧于果蓏癣痔草木也。汉代以降,儒教中有关自然界的神灵,都逐渐成为自然物本身。昊天上帝,其体就是那“远视苍苍”的昊大元气。其他,日、月、星辰、山、川,阴阳,土谷,其本身,就是儒教所祭祀的神灵。它们是神,因而是祭祀的对象,人们就向它们祈祷,祈求它们降福于人。柳宗元做监察御史时,就主管对这些神灵的祭祀。他还特意分辨了“朝日夕月”的朝、夕二字都是动词,后世“祀朝日”的说法,是不学无知的说法(见《祀朝日说》)。然而像日、月、山、川,直到天地阴阳这些神灵,又是自然物。这就不能不使那些勤于思想的学者把它们和瓜果草木相比较,相提并论。在作这样的比较时,韩愈仍然认为它们可以赏罚,只是赏与罚的对象和传统说法不同。但是柳宗元认为,它们不能赏罚,因为它们和草木是同类。草木不能赏罚,它们就也不能赏罚。在这里,柳宗元的思想基础,仍然是魏晋以来的天道自然观念。天道自然观念认为天对人的行为并不事事干涉,却不否认上帝的存在。就像一个实行无为之治的皇帝一样,他并不事事干涉人们的行为,但他存在着,并且需要人们的供养。自然无为的上帝,人们也必须进行祭祀。在那些最重要的事情上,上帝仍然握有最后的、也是最高的决定权。柳宗元心目中的上帝,就是这样的上帝。和其他儒者一样,柳宗元对决定王朝兴亡的天命,信奉而不加怀疑。元和十二年,淮西吴元济的叛乱被平定,柳宗元上表称:“天造神断,克清大憝。”(《献平淮夷雅表》)他在被贬永州期间,曾作《唐铙歌鼓吹曲》十二篇,来歌颂唐高祖、太宗的功德。其第一篇《晋阳武》道:“皇烈烈,专天机。”第二篇《兽之穷》道:“唐既受命,李密自败来归”,这是“天厚黄德狙犷服”。《泾水黄》歌颂李世民平薛仁杲:“顿地纮,提天纲。列缺掉帜,招摇耀铓,鬼神来助,梦嘉祥。脑涂原野,魄飞扬。星辰复,恢一方。”在《贞符》中,他批判董仲舒以来把所谓祥瑞作为帝王受命的符,认为只有仁德才是真正的符:是故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休符不于祥,于其仁。唯人之仁,匪祥于天。匪祥于天,兹唯贞符哉!未有丧仁而久者也,未有恃祥而寿者也。这就是陆贽说过的不能离开人事谈论天命,天命就在人事之中。人事搞好了,自然可获得天命,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是“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休符也不是什么祥瑞,而是人的仁德。在《天说》中,柳宗元说,“子而信子之义以游其内”,也就是说,你只须相信自己按仁义行事是正确的,这样地生活在世上,也就够了。而不必向那和瓜果草木同类的天地去祈祷什么幸福,去诉说什么怨苦。柳宗元并不否认天的神性,只是认为天的神性一定归于仁德。就在《贞符》最后,柳宗元写道:十圣嗣于理,仁后之子。子思孝父,易患于己。拱之载之,神具尔宜(一作“神其佑尔”)。载扬于雅,承天之嘏。天之诚神,宜鉴于仁。神之曷依?宜仁之归。神保佑着唐朝的皇帝,唐朝的皇帝受着天降的洪福。天是神而灵的,它明察善恶,和仁德站在一起。在《视民诗》中,柳宗元赞颂天给人民降生了房玄龄、杜如晦这样的良相:帝视民情(宋代世彩堂本注:帝,上帝),匪幽匪明。惨或在腹,已如色声。亦无动威,亦无止力;弗动弗止,唯民之极。帝怀民视,乃降明德,乃生明翼。明翼者何?乃房乃杜。唯房唯杜,实为民路。乃定天子,乃开万国。因此,所谓“视民”,就是上帝在视察民情。在著名的《天对》中,柳宗元这样回答了屈原的问题:问:皇天集命,惟何戒之?受礼天下,又使之代之?答:天集厥命,惟德受之。胤怠以弃,天又佑之。意思是说,天命,只有有德者才配接受。后世子孙不能畏惧天命,荒弃政事,天就又会保佑别人。在《诉螭文》序言中,他说:“吾闻凡山川必有神司之。”因而他向零陵江神投诉那条祸害百姓的螭,希望江神能降罚于它:“唯神高明,胡纵斯兮?蔑弃无辜,逞怪姿兮。胡不降罚,肃山坻兮”,“牲牷玉帛,人是依兮。匪神之诉,将安期兮”。

也就是说,对付这样害人的东西。他只有向神灵投诉。这篇文章和韩愈的《祭鳄鱼文》具有同样的性质。在《沛国汉原庙铭》一文中,他认为,刘邦作为尧的后代,做皇帝是上帝的意思:“天意若曰:建火德者,必唐帝之胄,故汉氏兴焉。”其他类似的言论还多,不再一一列举。宋代世彩堂本在《天说》题目下注道:“柳子因而为之说,谓天地元气阴阳不能赏功而罚恶。要其归,欲以仁义自信, 其说归矣。然曰天不能赏善罚恶者,何自而劝沮乎?韩文公曰:今之言性者,杂佛老而言。正为柳子设也。”也就是说,在这集合了许多宋代学者研究成果的注本中,认为柳宗元以仁义自信是对的,以天不能赏善罚恶是不对的。并且认为,柳氏的这个意见,是受佛教影响的结果。这个意见,值得重视。柳宗元和佛教的关系,至为密切。他认为佛教教义中,有“与《易》、《论语》合”者(《送僧浩初序》);他认为佛教和儒教一样,其根本是孝道,“金仙氏之道,盖本于孝敬”(《送濬上人归淮南觐省序》);认为佛教“有以佐教化”(《柳州复大云寺记》)。他还相信,佛教所说可以往生的佛国是真实的:“苟念力具足,则往生彼国,然后出三界之外,其于佛道无退转者。其言无所欺也。”(《永州龙兴寺净土院记》)他曾为六祖慧能作碑文,对禅宗思想也有相当的了解。在天道报应问题上,他受禅宗影响是完全可能的。无论是韩愈还是柳宗元,他们在天人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都不能满意汉代以降的传统说法,而企图另立新说。但是他们的新说,也都不能被人接受。依韩愈说,则造福于人者不能得到好报,那还如何进行教化?依柳宗元说,则无论好人坏人,上帝一概不给报应,也无法劝人去恶行善。这个说法,也与柳宗元多次说过的天佑有德思想相悖,在理论上也是不一贯的。要能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依据新的事实,对天人关系作出新的说明,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程。但是韩愈和柳宗元对天人关系的讨论表明,汉代所建立的天人关系学说已经走到了尽头。儒教要继续发展,就必须有新的理论出现,必须更新自己的教义。3柳、刘论天人关系柳宗元的《天说》被他的密友刘禹锡得知,刘禹锡认为,柳宗元的《天说》也是“有激而云”,“非所以尽天人之际”(《天论上》),所以他作了《天论》,以求把这个问题弄个明白。刘禹锡把讲天人关系的分为两家。一家是传统的天人感应说。这种说法认为,人的灾祸都是由于有罪而天降的惩罚,人的幸福都是由于行善所得的天的表彰。困难时向天呼吁天是能够听到的,有所要求向天祈祷天一定会给予答复,好像有个什么东西在确确实实地主宰着人的命运。另一家是“自然之说”。这种说法认为,天与人根本不同。雷霆震杀了树木人畜,并不是由于它们有什么罪过;春天到来香花和毒草一起生长,天没有选择其中的善恶。盗跖和庄蹻横行天下,孔子、颜回一生穷困,这说明没有什么主宰者。刘禹锡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没有穷尽天人关系,并因而提出了自己的“天人交相胜”说。其论点是: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

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天论上》)天与人之所以交相胜,是因为天道和人道不同: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天论上》)比如说,天暖使万物生长,天寒使草木凋谢,水火各有自己的作用,木料坚实但不如金属锋利,年青的健壮,年老的迟钝,强者做君长,弱者被奴役。这一切,都是天的作用。至于春种秋收,防灾除害,开矿冶金,伐木成材,用仁义来制约强横,制礼以分别尊卑,崇尚贤才,奖励功劳,制订行为准则,摈斥腐败奸邪。这一切,都是人的作用。所谓交相胜,是说这两种作用的此消彼长。刘禹锡把天道与人道此消彼长的情况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政治清明,人道正常发挥。这个时代,是非标准统一,行为有共同的法则。循规蹈距的会得到赏赐,胡作非为的必定受到惩罚。无论奖赏多么高,惩罚多么惨,人们都认为是合适的。这是人道胜过天道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们就会认为,天道和人事有什么相干呢?天在这个时代,也只是给万物以种类,给人以时令;人们也只是把天作为一个祭祀的对象,来报答天的生育之恩。第二种情况,是政治原则受到局部的破坏,受赏的并不全是良善,被罚的也不都是恶人。用诡诈也可能得到幸福,靠侥幸就能够免除灾祸。富贵的不都是贤才,无辜者也会遭受羞辱。这是人道驳杂不纯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关于天人关系的说法也各种各样。第三种情况,是政治极端混乱,是非颠倒,善恶错位。受赏的都是奸佞,挨罚的也全是正直。仁义道德失去了制约强横的能力,刑罚也不足以制止犯罪。人道能够胜过天道的地方全都消失了。刘禹锡认为,在这个时代,如果还要说什么天道人事不相干,就会理屈词穷。刘禹锡由此得出结论说:故曰: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法大行,则其人曰:天何预人邪!我蹈道而已。法大弛,则其人曰:道竟何为邪!任天而已。法小弛,则天人之论驳焉。今以一己之穷通,而欲质天之有无,惑矣。(《天论上》)所谓“一己之穷通”,是批评韩愈、柳宗元二人,都是从个人的遭遇出发,“有激而云”地讨论天的有无,这样是不会得出正确结论的。从柳宗元的《天说》看来,韩、柳二人讨论的都是天道对个人的报应问题,所谓“质天之有无”,主要是天对个人“有无”报应或如何报应的问题。而不是天本身的有无问题。在这个讨论中,确实能够感受到他们个人的遭遇对他们所作的论断的影响。而刘禹锡则企图跳出个人命运的圈子,来讨论天道报应问题。他讨论的不是报应的有无以及如何报应,而是在什么情况下人们认为是有报应的,在什么情况下人们认为是没有报应的,即,人们是如何看待报应问题的。他的结论是,所谓“天的有无”,只是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的看法不同而已。而天人关系的真实状况是怎样的呢?刘禹锡说:余曰:天恒执其所能以临乎下,非有预乎治乱云尔。人恒执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预乎寒暑云尔。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非天预乎人尔。(《天论上》)天的所能,就是寒暑往来,日月交替,风雨旱涝,万物生死,与社会的治乱没有关系。

而人的吉凶祸福,是产生于社会治乱。在社会政治清明时,好人有好报,人们很清楚地知道,吉凶祸福是由于自己的作为,是社会对自己的合理报答。反之,若是天下大乱,则是非颠倒,报答乖舛。按刘禹锡的结论来看,报答无论合理与否,它都是社会的报答,而不是天的报应。天没有使天下大治的能力,也没有能力把社会搞乱,因而也不应对人的吉凶祸福负责。因此,企图从人的祸福报答是否正常来讨论天道的有无,这本身就是错误的。他对韩、柳二人的批评,其根本也在这里,即批评他们不该从人的祸福报答是否正常、尤其是不该从个人的遭遇出发来讨论天道报应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与天无关的问题。在《天论》中篇,刘禹锡用譬喻来说明什么叫天胜、什么叫人胜。比如在旅途中,强有力者可以先喝到泉水,先占据休息的地方。圣人和贤者也没有办法。这就是天胜。在城市或村庄里,住华丽的房子,吃精美的饮食,就一定是圣人和贤者,那强而有力的人则无法和他们竞争。这就是人胜。但是,如果在旅途中大家能懂得是非,讲究礼让,也会是人理取胜。在城市乡村,如果抛弃礼让,混淆是非,也会是天理取胜。这个譬喻,进一步说明了天人交相胜的内容。所谓天人交相胜,就是天理、人理的交相胜。天理,就是自然界的混乱的无秩序状态。这个状态所遵循的原则是弱肉强食。人理,就是社会的等级尊卑秩序及其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在天理取胜的地方,是人理所不及或人理被抛弃的地方。所以刘禹锡说,在这交相胜中,人理务求战胜天理,而天理却并不追求战胜人理:然则天非务胜乎人者也。何哉?人不幸则归乎天也。人诚务胜乎天者也。何哉?天无私,故人可务乎胜也。(《天论中》)人归乎天的另一种情况,是在人的智、能所不及的领域。比如在小河里行船,人们完全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顺与不顺,完全决定于人们自己。因此,无论什么情况,人们都不会归结为天命。但是,在大河、海洋中情况就不同了。风浪等自然因素是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顺与不顺,人们都会归结为天命。但是,即使在大河海洋中行船,也是有人顺、有人不顺。刘禹锡认为,这决定于当事人是否认识到其中的规则(数)。在刘禹锡看来,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数,而不论是有形的事物还是无形的事物。而这个数,也是人们都可以设法加以认识的。依此推论,只要人能认识到事物之数,那就会是人理取胜。而所谓天理取胜的地方,也仅是由于人还没有认识到那个地方的数。《天论》下篇是刘禹锡为自己的主张所做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