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塔木德智慧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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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契约:与上帝的约定(1)

犹太民族素来就有“契约的民族”的美誉。“合同是与神的签约,谁也不能违背”。这是犹太商业精神的灵魂。而合同一旦签订,由自己决定的东西,全成了决定自己的东西,哪怕再吃亏,也得认真去履行,可见犹太人做生意特别注重合同。

【一切依约行事】

毁约是不应该发生的,更是不能宽恕的事情,契约一经多方达成协定,就得依约而履行。

——塔木德

犹太商人经商的历史,是一部订立契约与履行契约的文明史。他们在商业上取得成功的一个秘诀就是:他们一旦订立契约,就一定不折不扣地去执行,即使遇到了巨大的风险,也会努力克服。

在希伯来人定居迦南前,迦南就已经出现了繁荣的景象。商队往来频繁,迦南当时成了各类商品的大集散地。在约瑟时期,活动于沙漠与迦南之间的希伯来部落开始了早期的国际贸易业务,他们从基列贩运香料、乳香等商品,这一时期的商业“合同”便是他们的“约”。希伯来人定居迦南后,生活变得漂泊不定,直到犹太王国的灭亡,希伯来人始终处于冲突与不断结盟的变化环境下,这使他们更深地认识到了“约”的重要性,“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无序的事物有序化。订立“约”后,人们的行为得到了规范,在进行贸易时,人们必须预见到行为的结果,人们依照“约”有计划地行事。因此,世界的秩序、贸易活动的规范化是通过语言文字达成的“约”而实现的。在希伯来人的头脑里,“约”反映为“上帝之道即为世界之源”、“上帝之道即为秩序之源”,这也说明了以色列人与上帝的关系是“约”,以色列人信守上帝的律法,上帝则保护以色列人并赋予他们智慧,上帝是与以色列人立约的神,以色列人在犹太王国灭亡后更崇尚“约”了。因为犹太人在失去了王权和神权体制后,只能凭着某种对双方都留有相当自由程度的立约方式,维系民族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同时依赖“约”来完成贸易。犹太人与上帝之约,使他们意识到这种契约的强制性,他们视其为一种道德理念或行为规范,镶嵌在他们的灵魂里。犹太律法不仅是犹太人进行商业贸易的尺规,也为他们在信仰契约打上了文化的印痕。

因此,犹太商人在守约上的信誉是极高的,他们对于别人尽力履约也只看作是一种自然现象,他们之所以在守约上有这种特别之处,不仅是在于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比任何一个民族获得了更多经济上的成就,特有的文化与巨额财富,被外族人视为异端,更因为为了生存,犹太人不得不小心地处理好与各大民族的关系,尽力避免与人发生任何的冲突,为此,他们希望共处的民族之间能有某种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便是“约”。无论是征服他们的民族,或是与之共处的民族,还是在自己同族之间,律法对他们而言都变得非常重要,这是犹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力量。

犹太人完全能够遵守居住国的律法,甚至超过了当地民族本身的自觉性。在经济贸易中,犹太商人也以守约闻名,在其他商人的眼里,犹太商人是从不偷税漏税的,一切依约行事。他们赚大钱完全是凭着自己的智慧与机智,因为他们具备了这种天赋,所以获取丰厚利润对犹太商人而言,更是自主可行的,没有必要去违约赚钱,这是他们民族的一种习惯和美德。我们必须承认犹太商人在法制意识上较其他民族优越。

犹太商人自古以来,就被冠以守约的信誉。他们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恪守律法的商业意识,在现代的商战中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这种信誉最终也让他们成为世界级的商业大亨。他们认为契约源于人和神的约定,犹太人最古老的契约莫过于“旧约”,它是上帝与人类之间订立的。到了现代社会,契约是交易双方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得以实现,明确规定交易的各项条件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使得各方的利益都受到了保护。

在犹太商人看来,毁约是不应该发生的,更是不能宽恕的事情,契约一经多方达成协定,就得依约而履行。因为犹太人深信,他们的存在是因为和上帝签订了存在之契约,如果不履约,就是打破了神与人之间的约定,就会带给当事人灾难。

但是犹太商人认为,订立契约之前是可以谈判、讨价还价的,任何一方都可自主妥协让步,也可以不签订约定书,这都是订约前各方的权利,一旦双方订下了约就一定得执行。否则,凡是违约的一方,必将招致犹太商人的厌恶,并要求对其损失做出赔偿。

在现代的商业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因彼此不相信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事情。但是各国商人在和犹太人交易时,相信对方,同时告诫自己,不要对犹太人失信或毁约,这样才能获得与犹太人做生意的机会。如果仔细研究犹太商人重信守约所带来的好处,我们就会发现:犹太商人有了信誉就等于有了市场,拥有了市场就拥有了财富。

【契约高于逻辑】

契约的神圣性,谁也不能践踏。

——塔木德

在犹太人的经营理念中,“契约”是与上帝签订的,他们说:“人与人之间可以签契约,人与神之间也可以签契约,一旦签订,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能毁约。毁约是对上帝的亵渎,会遭到上帝的惩罚。”

由于犹太人重信守约,相互做生意时,可以不签合同,口头约定照样有约束力,因为他们的口头约定神能够听得见,神负责监督他们。犹太人信守契约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做生意时,他们丝毫不让,分厘必赚,契约生效后,即便是吃亏也要履行。

有位犹太商人业务繁忙,需要一位帮手,就雇用了一个工人,并与他签订契约。契约规定,雇工服从商人安排的工作,商人每周给他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用现金支付,而是雇工从附近一家商店里领取与工作等额的物品,然后商店老板找商人结账。

转眼,雇工干了一周,到了该结账的日子,雇工却一路小跑来到商人面前,说:“店老板告诉我,拿东西需要付现金,不付现金就不准拿东西。所以,你还是给我用现金结算吧,这样大家都方便,我也不用去商店拿东西了。”

犹太人想了想,觉得自己可能没有与商店的老板沟通好,才不让雇工拿东西。应该是自己在沟通上造成的失误,想到这里,便给雇工支付了现金。

雇工拿到钱后,刚走没一会儿,商店的老板来了,指着账本上记录的物品,说:“你的雇工从我那里拿走了这些东西,请你付钱吧。”

商人一听,有些糊涂,不知道哪个人说的是真话。经过一番调查后,确认雇工说了假话,犹太商人只好给商店老板支付物品的钱。由于商人分别向商店老板和雇工做了承诺,雇工不遵守契约,向商人撒谎,多骗走一周的工资,这是雇工的错,与商店老板没有任何关系。商店老板先前答应了商人的口头承诺,两人形成了契约关系,商人必须向他支付雇工拿走商品的价钱。

犹太人在长期的经商过程中,对契约达到了崇拜的程度,他们一方面被契约约束,一方面也享受契约带来的好处。

犹太人加利每天的工作就是在犹太教区内,为一些贫困人口做服务。每到冬天,教区内取暖的煤炭供应不足,不是买不到煤炭,而是没有足够的钱。尽管加利是一个非常有爱心的人,每个月他都要从自己的薪水中拿出一部分,去接济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教区里的贫困人口实在太多,凭他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眼看又到了用煤炭的高峰期了,绝对不能再让教区内的贫困人口没有煤炭烧。怎样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加利左思右想,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

他找到一个常年经销煤炭的商人,与他洽谈购买煤炭的事情。他首先说出自己面临的困难,希望商人看在上帝的份儿上,捐助一些煤炭给贫困的居民使用。

商人似乎被他的诚心所打动,说:“我是商人,经商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我不会白白地把东西送给你们,但是我可以半价卖给你50个车皮的煤炭。”

加利对商人半价卖给他煤炭,表示感谢,并要求对方先送25个车皮的煤炭。商人没有食言,25个车皮的煤炭很快运到了。加利收到这些煤炭后,告诉商人,由于犹太教区的人没人愿意付钱,剩余的25个车皮的煤炭就不要运过来了。

商人听他这么一说,非常气愤,当即给加利一份措辞严厉的催款书,并告诉加利,如果再不付款,就要起诉他。

加利也不生气更不害怕,拿着商人的催款书回来了。加利给商人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对您的催款书实在无法理解。您答应以减半的价格卖给我们50个车皮的煤炭,25个车皮的煤炭正好等于您减去的价格。这25个车皮的煤炭我们收下了,而那25个车皮的煤炭我们不要了……也不用给您付钱了。”

煤炭商人看到这封信后,才知道自己落入了加利设计好的“圈套”,但他却找不到理由挽回自己的损失,因为契约上写得清清楚楚:“煤炭价格减半,50个车皮的煤炭,相当于25个车皮的煤炭是白送。”加利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才让商人束手无策。

犹太人这样理解他们之间订立的契约:从逻辑的角度讲,这种理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煤炭的一半价格并不等于一半煤炭的价格——二者仅仅在价格上没有区别,但是在事件本质上却有着根本的区别。由于这件事牵涉到“慈善”这样一个敏感问题,煤炭商人只好不了了之。

契约甚至高于逻辑,这就是犹太人做生意的特点。

【对自己有利和不利都不反悔】

契约形成后,就形成了约束力,不得有丝毫反悔。

——塔木德

世事多变,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有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挫折。当一个合同签订完毕,因意外使你必须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你该怎么办?是做损人利己的违约者,还是宁肯自己吃亏也要维护诚信?犹太人就对此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美国有一位犹太服装商接到一笔大生意——为欧洲一家公司生产1万套制服,但对方报出的价格非常低。犹太商人仔细算了一下账,海运运费比较低廉,如果通过海运还能赚到钱,于是就签下了合同。但是要想按时交货,必须提前1个月将货物从港口发出。由于犹太商人担心天有不测风云,怕一旦遇上风暴,轮船无法按时出海,耽误了交货时间,经对方同意,特意注明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时,可适当延期交货。至于延期多长时间,也可能是欧洲商人马虎,并没有注明。

事情果然如犹太商人所料,虽然这位犹太服装商提前1个月生产出了1万套制服,并及时运到码头的仓库里,但由于海上将连续两次发生飓风,船不能出海。显然,不能按期交货已是不争的事实。他本可以依据合同,给那家外国公司写一封言辞恳切的信表示歉意,再请求延期交货,但他觉得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契约精神,不符合犹太商法,而且也是一种逃避责任的做法,即使对方通情达理地同意了,他也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最后,犹太服装商决定自己单方出资包一架飞机,改为空运,最终1万套制服如期交货了。犹太服装商在这单生意中不仅没赚到钱,反而损失了1万美元。不过他并不后悔,因为他维护了自己的信誉,他认为这样做非常值得。

还有一个例子能充分表明犹太商人的契约精神:

有一次,一个犹太商人与一位日本人签立了一份合同,购买1万箱蘑菇罐头。合同里规定,货物要按每箱20罐的规格来包装,每个罐头的重量都为100克。可是,日本人虽然精明,也会有疏忽的时候。他把罐头做出来了,又千里迢迢运送到美国。那个犹太商人看到货物后,发现每个罐头的重量都是150克,竟多出50克,等于比原定的合同多出一半。犹太商人当即决定,跟对方取得联系,说你送来的货多了,不符合我们当初的约定,我拒绝接收你发来的货物。日本商人这才发现自己的失误,他急切之中算了一笔账:1万箱蘑菇,区区20吨货物,既然已经花钱运到了美国,要是再把它运回来,拆了包装重新装箱再运回去,那可是豆腐花掉肉价钱,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倒赔。从这个方面而言,他不能跟犹太人较真,只好将计就计算了。日本人这么一想,便提出那就这么办吧,包装不符合要求是我的失误,多出的部分就算我奉送的,不收你的钱了。可是,犹太商人偏偏不买这个账,他说,多的部分我也不想要,问题是你没有按照合同给我发货,你违背了咱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按照商场上的规矩,你赔偿吧!日本人一听傻了眼:哪有这样不知好歹的人呢?可是,谁让自家造成错误了呢!只好打落门牙往肚里咽。最后,日本商人不得不按照“国际惯例”,赔付犹太人10万美元违约款。至于那10万箱的蘑菇罐头,日本商人自己想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