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问钟声为谁而鸣,不是别人,正是为你。”这是英国文学史上的名句。诗人约翰·但恩(John Donne)一语道出人的相互关怀源自人溺己溺的同情心,关怀就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从这个角度来看,同情心的相反就是憎恶。所有的道德判断几乎都涉及同情心,因为道德判断总是关乎某个潜在受害者或弱势者。这类例子不胜枚举。譬如说应不应该为了顾及朋友的感受做善意的欺骗?你是否应放弃一个重要的宴会,如约去探望病中的友人?还有安乐死的问题等等。
提出这些问题的是专门研究同情心的霍夫曼,他认为同情心是道德的基础,因为促使人们互相帮助的动力就是对弱势者的处境感同身受。这种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能力,影响每个人的道德准则。
霍夫曼指出,同情心自出生起即自然而然慢慢养成。前面说过,两岁大的孩子看到别的小孩跌倒哭泣便同感难过,而且那是一种立即而强烈的感受,小孩甚至仿佛自己跌倒似地躲进母亲怀里撒娇。之后小孩开始有人己之别,会主动拿玩具安慰别的孩子。到约三岁大时,孩子开始了解每个人有自己的情绪,于是对于显露情绪的种种线索较敏感,譬如说他可能为了顾及其他孩子的自尊,在对方哭泣时不刻意去特别注意。
孩子到更大一些时,同情心的发展更趋成熟,渐能了解痛苦不只是表面上看到的,而往往源自个人的境遇或更复杂的原因。于是孩子能够同情整个族群的命运,如穷人、被压迫者或社会边缘人。这种同情心可能构成青少年的道德信念,启发减轻世间不幸与不义的力量。
许多道德判断与义举都是源自同情心,如英国哲学家约翰·米尔(John Steward Mill)所说的“移情而生的愤怒”,意指“看到别人受伤害时我们也会感到受伤害……在理智与同情交互作用下……自然会产生的报复心理“。米尔称之为“正义的守护神”。路见不平拨刀相助是另一个例子,研究显示旁观者对受害者的同情心愈浓,愈可能拨刀相助。此外,同情心也会影响人们的道德判断。举例来说,在德国与美国所做的研究都显示,同情心愈浓的人赞成资源应依人们的需求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