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拍卖和签字仪式结束后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天津市经委调整工业办公室的政府官员代表答记者问说,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他对这次拍卖的评价是:“渤海啤酒厂申请破产后,其资产、债务清算和案件审理过程始终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此案将保证企业职工的合理安置和债权人债务的合理补偿。”
此次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三个数字:据天津清算事务所经过财会清算,确认天津渤海啤酒厂的资产总额价值约为9800万元,渤啤负债额近1.8亿元,拍卖渤啤后所得5400万元中约有一半将用于优先安置企业职工。
天津渤海啤酒厂,始建于1981年,总体规划分三期建成,最终形成年产11万吨啤酒的生产能力。渤啤投产使用的设备有766台套,并存有引进南斯拉夫尚未安装的设备190箱。
据说正是这些从南斯拉夫来的洋货让渤啤借贷频频,以致最后倾家荡产的。至今这些来路可疑的洋货,已经因“水土不服”,丧失了原有的价值。渤啤更由于亏损严重,流动资金枯竭,从1993年10月起职工陆续放假回家,同年12月又因无力缴纳电费,电力部门采取停供动力电措施,从此,企业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5月30日受理了债务人天津市渤海啤酒厂申请破产还债一案。经审查;申请人天津市渤海啤酒厂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符合破产条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3条之规定,于1994年8月8日以高经破裁字第1-1号裁定宣告天津市渤海啤酒厂破产。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8月12日,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协商,成立了渤海啤酒厂破产清算组,8月15日,清算办公室正式进驻渤啤。清算组得出的结果是:截止到1994年8月31日破产企业的资产总额约为9392万元,负债1.7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为1.62亿元。而债权人申报的结果是:共有83户申请债权,申报总额为2.14亿元,和渤啤帐面总金额的约1.7亿元大约有4000万的出入,在得出渤啤的“家底”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的结果是:采用公开拍卖的方法对渤啤进行整体拍卖。1994年12月3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天津日报》、《人民日报》发布拍卖公告,这期间,先后有德国、荷兰、韩国、香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外商表示有整体购买的意向,这其中,马来西亚的麦康集团、澳大利亚的富仕达集团愿望迫切。
但是直到1995年1月9日,只有富仕达集团申请参加竞争,并交纳270万元的保证金。而按照拍卖规则,只有在1月9日之前交纳保证金的应买方才有资格参加1月10日的竞买。这便出现了1月10日破产拍卖现场一家叫价,以底价成交的局面。
渤啤以5400万元底价进行了产权交易,知情人既感到意外又感到意料之中,渤啤清算组的一位人士曾透露:渤啤有些设备由于长期不用、保养不当等原因,已出现锈蚀,特别是生产啤酒的主管道生锈比较严重,如不尽快整体处理,财产将随之贬值,造成损失不堪设想。后来法院公布的渤啤的资产价值和清算组最初的报告有出入,也是因为考虑了贬值的因素。
当时公开拍卖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惯例,从公告到阅览实物再到拍卖大体需要三个月时间和一笔很可观的拍卖费用,时间较长,手续繁多。
另一方面,几家外商唯恐在竞争中两败俱伤,先期彼此探底,麦康集团只愿出5000万,富仕达集团也表示超过5400万不买,知情人士便说1月10日的拍卖结果是各方先期竞争的结果。于是,这一家曾经想在国内啤酒厂有所建树的国有企业就这样易了主,入了“澳籍”。
〔案例评析〕
企业的破产和拍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的破产与拍卖,已成为调整我国所有制结构,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行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
天津渤啤为什么会破产,其原因是盲目引进南斯拉夫的设备,这些从南斯拉夫来的洋货,因为“水土不服”,丧失了原有价值,从而使渤啤借债累累。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有许多企业因为盲目引进国外生产线而背上沉重的债务,这确是前车之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在实施破产拍卖的过程中,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处理好对拍卖后原企业职工的安排和待遇分配,渤啤拍卖后,将所得5400万元中的一半优先安置企业职工,这是有利于市场经济建设的举措,也是符合我国破产清偿程序的。
案例:盘活国家股的新模式——“恒通”控股“棱光”的启示
〔案例介绍〕
1994年4月29日,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珠海经济特区恒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棱光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就恒通公司受让棱光1200万股国家股份的事宜发布了公告,此举开创了国家股大宗协议转让的先河,为盘活国家股提供了新思路。恒通公司独特的控股手段也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收购、合并及控股行为提供了一个新案例。
建材集团与恒通公司是在不同地区注册,产业结构迥异,经营风格不同的两个企业,但在这次股权转让事件中,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显然,转让双方都达到了自己的预期目标。
就建材集团而言,其作为棱光公司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在成立之初就被列为上海市政府首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单位,负有对其下属控股和参股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职能,并且,该公司作为一个行业性的投资公司,又肩负着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任务。此次建材集团出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棱光公司的国家股股权,一方面可以作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的尝试,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此次出让棱光公司部分国家股置换出的资金投资于其公司战略方向和重点开发项目。
就恒通公司而言,该公司自1992年以来,陆续在上海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了多方面的投资活动,投资领域包括,成片开发房地产、商业设施、通讯服务、贸易、影视、服装等,并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开办了上海财经大学恒通工商管理学院。至1993年12月止,恒通公司在上海及其周围地区累计投资已达3亿元人民币以上,上海作为中国传统的工业基地,在历史上就是亚洲金融中心,目前正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恢复其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并向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迈进,参与上海的发展必然能够带来丰厚的回报,恒通公司之所以积极参与上海及其周围地区的建设,其原因就在于此。并且,从进一步发展的目标考虑,恒通公司迫切需要利用上海地区良好的工业配套条件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以进一步推动其高科技工业的发展。目前,由恒通公司研制开发成功并已投放市场的电子式电能表处于需要扩大生产能力的阶段,这就更有必要充分利用上海发展工业所独有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恒通公司决定受让棱光公司国家股,通过棱光公司发展电子式电能表,并与建材集团携手共谋发展,是恒通公司着眼于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
此次恒通公司与建材集团之间国家股的转让采取的是协议转让方式,即建材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棱光公司的国家股份定向转让给恒通公司,恒通公司受让的棱光公司国家股为1200万股,占棱光公司总股本的35.5%;受让价格为每股4.3元,这样,恒通公司就成为棱光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此次棱光公司国家股的协议转让具有如下特点:(1)转让的有偿性,以往国有资产的转让通常采取的是无偿调拨方式,此举是对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方式的突破;(2)标的的特定性,此次转让的股份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中的不可流通部分,并非二级市场上可流通部分;(3)形式上的市场性,此次恒通公司控股棱光公司虽非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但恒通公司与建材集团是按市场原则达成此次股份转让协议;(4)产权主体的差异性,此次被转让的股份原持有人是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经过转让后,这部分股份转为法人单位持有,即国家股转变为法人股。
此次股权转让后,恒通公司成为棱光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建材集团虽仍有控股但已非第一大股东,棱光公司未来的经营也必然受到此次股权转让的影响。
就建材集团而言,此次股权转让使其投资于棱光公司的股权比例降低,从而丧失了作为棱光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地位而成为第二大股东,这就意味着建材集团未来对棱光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将相应降低。但此举就是建材集团为调整自身投资结构而言,它可以将置换出的资金投资于更为有利的方向上去。
就恒通公司而言,此次股权转让使其取得了棱光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恒通公司在未来棱光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其控股地位的取得是以巨额资金的投入为代价的,这一巨额资金投入既包括本次购股时的现金投入,亦包括棱光公司未来增资扩股时的现金投入,未来棱光公司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恒通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恒通公司还将面临如何介入棱光公司的经营管理,如何注入资产,如何协调各利益群体的关系等诸多重要问题。
就棱光公司而言,此次股权转让后,随着恒通公司的介入,棱光公司的决策层管理层将会有所调整,棱光公司至少受到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将有所调整;(2)公司的主导产品将会有较大调整;(3)公司原有的管理模式将会发生较大变化;(4)大股东的多元利益结构将会形成;(5)棱光公司目前直接受到的影响是用什么方法再融资以接受恒通公司注入的资产和新产品。这些产品又如何保证棱光公司的经济效益增长。
〔案例评析〕
该次股权转让发生在国家股持股单位与法人单位之间,此举为我国今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新思路: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家股所占份额颇大,远远超过控股所必须的份额。从国家看,负担和风险很大;从企业看,不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但国家股一般性上市流通又会引起二级市场激烈波动,此次恒通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控股棱光公司,既保证了国家股流通实现,又未使市场价格造成过大的波动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可以说此次国家股协议转让是国家股流通方式的有益尝试。
在目前国家股尚未获准上市流通的背景下,国有资产被沉淀于上市公司,并且,由于我国的国有资产经营体系尚未健全,因而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尚未建立有效的运转体系。建材集团此次将其持有的棱光公司部分国有股通过有偿方式转让,使原先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国家股价值得到了体现,一大笔存量资产用货币资金置换出来。于是,国有资产存量得到了盘活,建材集团此举是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益探索。
案例:开创收购新概念——“康恩贝”收购“凤凰”
〔案例介绍〕
1994年5月21日,浙江康恩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公司)与兰溪市财政局达成协议,在一级市场上收购了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公司)51.01%的国家股,从而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凤凰公司前身是兰溪化工总厂,建于1914年。1989年3月正式改制为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经浙江省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发行第一期“浙江凤凰化工有限公司”股票510.11万元。1990年12月19日,凤凰公司在上证所挂牌交易,成为全国第一家异地股票上市公司。作为“老八股”之一,凤凰在上海股市中曾有过良好的表现,被股民誉为“金凤凰”。几年来,凤凰公司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为兰溪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为提高兰溪市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作为兰溪市的重点工业企业,凤凰公司同时被列为全国轻工和浙江省66家重点企业之一,享受着国有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但是,自1993年始,凤凰公司的经营业绩开始下滑。据199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公布,凤凰公司1993年全年实现税后利润仅为201.3万元,比1992年下降70%,仅完成公司计划利润的24.96%,每股的税后利润还不足0.04元,为上证所上市股票中业绩最差的企业。
康恩贝集团公司是1969年底,由当时“兰溪市城关镇养蜂场”发展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