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世界中小企业经营案例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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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案例及分析】中小企业国际贸易(2)

案例:三外联动,整体发展——江苏帝奥服装巧转创汇魔方

〔案例介绍〕

1990年前,江苏帝奥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型服装厂,虽经几年拼搏,但总是形不成外贸出口的“大气候”。有一次,日商下达了500多万美元的服装货单,经济效益可观,但时间要求紧,本厂吃不了这么大的“蛋糕”,请兄弟厂帮忙,又不能配套,结果到嘴的“肥肉”只有放弃。实践使他们认识到,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没有一定的规模,不把“蛋糕”做大就形不成规模效益。1992年,他们兼并了亏损大户市针织总厂,1993、1994年又与外商办起了合资企业,1995年又吸收了几个服装厂作为公司的附属厂,并及时成立了南通市市级外贸服装集团。1996年被升格为省级外贸服装集团。省级集团成立后,他们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企业,从计划下达到成品出口,公司根据每个成员企业的技术力量进行分工合作,前后工序互相监督,因此,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上手、落手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目前,年外贸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件(套)、针织品500多吨,由于各成员企业优势互补,对外承接货单的能力大大加强,交货及时,质量可靠。日本、美国、香港的许多客户总愿把货单交给他们做。即使在服装淡季,公司内还是热气腾腾。

国际市场瞬息万变,只有提高产品的档次才能生存发展,而提高产品档次就要进行技术改造,投入巨额资金。然而近两年,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贷款十分困难。利用外资对企业进行嫁接改造,这是他们选择的一条发展之路。首先,他们专门成立了对外项目洽谈组,在对外贸易的合作伙伴中寻找合作对象。在洽谈之前,他们先统一思想,破除“合资办企业是向外商拱手送利润”的糊涂观念。公司总经理王进飞列举了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的好处,使大家认识到:合资后,不仅利用了外资,而且引进了科学的管理经验,提高了产品档次,与合作外方一起增加了利润。同时,办了合资企业,有了进出口经营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又降低了生产成本。思想一通,公司领导层利用外资的积极性提高。其次,组织得力班子进行招商,总经理亲自挂帅,经过2年多的努力和考察,最后与日本的创作、创进株式会社等3家外商达成了协议,创办南通创作时装有限公司、南通创进时装有限公司、南通金晋时装有限公司,总投资514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0多万美元。并且对工厂的老设备进行了更新,全部配备了具有90年代先进水平的电脑平缝机、整烫机、检针机等。目前,几个公司全部生产高档服装,服装质量在省同行业抽检中获“金质奖”。产品销往日本、美国、英国、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帝奥服装公司在日本考察市场期间,得悉日本的一些服装工场急需一批熟练缝纫研修生的信息。通过公司可行性分析研究,感到这是一个一本万利的事业。通过对外经济合作,不仅可以为本地培养一批“小康”家庭,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且还可以利用这批研修生不断为国内提供日本市场的服装信息,关键是可以取得相当可观的公司效益,公司可以利用这些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反过来又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坚定外商与帝奥集团公司合作的信心。1997年初,他们及时成立了南通国际公司通州有限公司,配备了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对外经济合作工作。1997年已有85名缝纫研修生赴日工作,经过1年多的合作,外方普遍感到满意,并要求中国再增派研修生。1998年公司又与日本爱慕时装签订了30名服装研修生的合同。另外几家还在进一步洽谈之中。1999年公司将输出150-200名服装研修生。

帝奥公司“三外联动,整体发展”,企业步入了良性循环,使其在困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案例评析〕

我国是纺织、服装生产大国,但普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成本高的现象。因此,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下风。江苏帝奥服装集团公司的发展轨迹或许会给同行业带来一些启示。

(1)帝奥服装集团利用内联外合手段扩大了自己的经济规模,增强了经济实力。集团认识到要想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作后盾只能是纸上谈兵。针对国内同行业不景气的局面,集团采用兼并方式和外联方式,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成本实现了增强经济实力的目的。

(2)公司在与外商的合作中,学到了先进的管理方法,又引进了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了产品的质量,使产品打入了美国、英国、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可谓一举数得。

(3)公司成功实现了向日本服装加工的劳务输出,输入的除了客观的经济效益外,还有日本服装市场的信息。公司利用这些回报再投入到集团的外贸生产,扩大了生产规模,拓展了进一步合作的领域。

帝奥集团人经验证明:实现企业重组、兼并,扩大生产规模,拓展经营范围,盘活企业资产存量将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方向。只有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各个有利要素,实现优势互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创出一条适合本行业的成功之路。

案例:智勇兼备,决胜千里——深圳中华自行车公司胜美“反倾销案”

〔案例介绍〕

1995年4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接受美国三家主要自行车生产厂商的起诉,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各种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自行车生产、出口的龙头,首当其冲被美商务部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深中华集团是于1985年由深圳莱英达集团与香港大环公司合资成立的一家以自行车生产为核心,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的公众上市公司。年生产自行车能力达300万辆,产品80%行销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典型的外向型出口企业。

深中华成立以来,遵循创始人施展熊制订的“振兴民族工业,实现产业报国”的方针,以参与国际竞争、打入并立足国际市场为首要目标。短短数年间,企业发展成世界最大的自行车生产、出口厂商,并拥有“阿米尼”、“大名”两大蜚声国际的品牌和全球最大的自行车生产基地,出口量雄居世界第一,在世界范围享有极高的声誉。

上述特征,决定了美方的倾销指控一旦成立,深中华将面临灭顶之灾,后果之严重不难想象。

美方的倾销指控,把深中华推到了悬崖边沿。

众所周知,自90年代起,国际政治、经贸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战日趋炽热,这本身就给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峻的竞争环境。更为严重的是,西方一些国家始终抱有成见,在我国多种行业的出口问题上横加指责,设置各种障碍,所谓反倾销更成为其得心应手的武器。中国的许多出口型企业往往在这种阻挠面前一筹莫展,败下阵来。这其中固然有错综复杂的客观因素,但缺乏足够的勇气去应诉也是诸多因素之一。

深中华被美商务部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其所受的压力是巨大的,情势也十分险恶。在国内许多同行因各种条件的限制而放弃应诉后,深中华没有退缩。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也为了力争中国民族工业在世界经济中的合理地位,深中华在慎重周密的筹划论证后认定:应诉势在必行。

施展熊在应诉人员的动员会上说:我们已经没有退路!我们不能让别人从悬崖上推下去!我们一定要应诉,也一定能胜诉!

所谓的“倾销和反倾销”是国际贸易战,甚至是国际间政治风云变幻的产物。在这类争斗中,中国企业已有许多失败的记录,包括深中华在内也是。不过,正因为深中华有过失败的惨痛教训,因此也有了一笔宝贵的经验财富。深中华毫不怀疑集中应诉的必要性以及优势。在这次输美自行车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深中华对以往的失败教训做了全面系统的总结,毅然放弃了独立应诉计划,主动与国家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全面加强行业间的沟通,与其他应诉企业紧密合作,协调一致集中应诉,并为此不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一般而言,反倾销案应诉过程中,应诉方往往处于被动挨打地位。深中华却认定:在认真做好应诉工作的同时,寻找诉方弱点,抓住契机攻其不备,予以适度反击往往事半功倍。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深中华积极参加了由机电商会进行的统一协调,针对原告的二次反击采取了积极行动。

应诉之初,深中华列举大量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有不实之词,控告原告方有恶意控告之嫌。这一反击的目的在于给美商务部施加压力,促使结束本案调查。虽然目的没有达到,但是敲山震虎,其影响和作用是存在的。

应诉中,深中华参与了分案控告美方原告违反美国LANHAM法案的商业欺诈行为(美国LANHAM法案规定:在美企业生产过程中,国外零配件超过本国零配件的一定比例时,不能打本国制造的字样)。这样成功地对原告方施以重压,增加了胜诉的筹码,起到了出其不意,反客为主的奇效。

国际贸易中:“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反倾销调查是维护公平竞争的正常手段。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和计算产品原产地的“正常价值”。

我国企业之所以在过去的应诉中一再失败,完全是由于起诉方的国家和地区固执地坚持中国的经济仍是“非市场经济”,因而对产自中国大陆的原配件、原材料采用参考价格计算(如台湾、印尼等地的价格)。事实上,中国早已不是“非市场经济”,证明这一点对深中华的胜诉极为重要。

但如何来证明这一点呢?深中华认为,要依靠我国政府在双边及多边场合阐明立场,同时也要靠应诉企业在应诉过程以事实为依据据理力争。深中华在输美自行车反倾销案应诉工作中的重要准备工作是:力争让美国把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即令其承认中国的国内价格是正常的市场价格。这也是应诉工作中的最难点。

为此,深中华投入大量精力,搜集、整理并提供了大量有关中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状况的资料,包括最新出台的各种经济法规,并以一个企业的实例向美方证明:中国的确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和产品成本价格是合理的。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这一点深中华体会尤深。

应诉之初,深中华便通过各种途径深入地了解研究原告的诉状和美商务部的调查习惯,发现这场诉讼游戏的主动权在美方。虽然原告指控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但调查是美商务部,所有疑问的解释权在美方,美方控制了所有诉讼的关键节奏。例如美方提供给深中华的调查问卷有两个特点:

其一是便于调查方寻找被告的疏漏及矛盾,如果应诉方不熟悉美方的有关反倾销规定和惯例,很容易被引入歧途而导致败诉;其二是便于美方计算倾销率。美方总是采用最适合,最有利于他们的方法来做判断。这一点,被告方是无从知晓的。

了解到这些,深中华得以充分认识到应诉工作的艰巨性,并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余下的便是制定周密完善、滴水不漏的针对性措施,为最后的胜诉打下坚实的基础。

从深中华所做的如此大量的工作以及后来在美胜诉的结果看,我们完全有能力应付未来国际贸易竞争中种种意料不到的挑战,但力敌不如智取,掌握游戏规则,熟悉国际贸易法规和惯例,做到成竹在胸是面对挑战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国际间的贸易竞争是一场看不见硝烟却更加惨烈的“战争”,也是漫长而艰苦的历程。

1996年6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过长达1年的调查、取证,作出最终裁决:“从中国进口的自行车未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这一判决结果表明,深中华在经历长达14个月之久的苦斗之后,与其他同行业厂家一道,终于在输美自行车反倾销案中全面胜诉。这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它既凝结了深中华人的辛勤汗水和振兴民族产业的沥沥肝胆,也反映出同行业的整体实力和敬业精神。同时,深中华的全面胜利,也是我民族产业的共同胜利。它昭示着我们的民族产业在走向世界、逐步崛起的同时已经成熟起来,强大起来。

〔案例评析〕

中国的出口产品,一向以价廉物美而著称于世。改革开放后,中国的企业在劳动成本低廉的原有基础上,加以高新技术的引入和日趋科学的管理手段,使其产品更富内涵和高附加值,从而更富国际竞争能力。因此,出口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趋增强。西方对我出口贸易的种种限制,对我民族经济的冲击极大,危害也极大。这种损失不会只针对某一家企业,而是整个行业,整个民族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我们的企业只有团结起来,同风雨、共进退,才能在世界经济中争得立足之地。这方面,深中华做得很出色。

我国的企业在国外反倾销审查中失败的原因不外以下几点: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自信;不了解国际反倾销法,不熟悉“游戏规则”;缺少必要的技巧和谋略。但最根本的因素是我们的企业应诉时往往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缺少行业间的沟通。各自为战形不成行业的优势,到最后只能被各个击破,失败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我们的民族工业在不断走出国门,走向国际,这是持续、长久而又势所必然的艰难过程,将会面临的挑战是严酷的。深中华在反倾销案中的全面胜利告诉我们,在挑战面前,退缩是没有用的,要获胜,要为我们在国际经济中争得合理的地位,合理的利益,应战是必然的选择。在未来的时代里,我们的企业遭遇这种事件的概率将会增加,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深中华的胜诉中汲取一些有益的,可以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