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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思维之河 耕读作舟(1)

学习《矛盾论》体会

《矛盾论》是毛泽东主席继《实践论》之后,所写的一部伟大哲学著作,是1937年8月写成的,总结了中国革命的丰富经验,深刻阐明了辩证法的核心,矛盾统一法则,即具体阐明了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矛盾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关系,其中特别着重阐明了关于矛盾特殊性的问题。它极大地帮助全党和革命干部掌握唯物辩证法,有力地反对了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重大贡献。我们学习《矛盾论》就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什么是唯物辩证法呢?唯物辩证法就是客观事物最普遍、最一般性的规律,我们认识了这种规律,用它作指导,去认识各种事物,就变成了方法论。

文章的开头写道:“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

“辩证法本来就是研究对象本身内部矛盾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

“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哲学笔记》)

1.从概念自身而来的概念的规定(应当从事物的关系和它的发展去观察事物本身)。

2.事物本身中的矛盾性,一切现象中的矛盾的力量和倾向。

3.分析和综合的结合。

大概这些就是辩证法的要素。或者可以较详细地把这些要素表述如下:

1.观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

2.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

3.这个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它自身的运动、它自身的生命。

4.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

5.事物(现象等等)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

6.这些对立面的斗争或展开,各趋向的矛盾性等等。

7.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

8.每个事物(现象等等)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现象、过程等等)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联系着的。

9.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

10.揭露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

11.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

12.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

13.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

14.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否定之否定)。

15.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形式,反对形式主义。

16.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转化。(15和16是9的实例)

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摘自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

“统一物之分解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其矛盾着的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列宁《哲学笔记》)

“一分为二以及吾人对其矛盾组成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底本质。”(辩证法底“实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说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列宁《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

“对立面底统一(合一,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有时间性的,暂时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底斗争,也如发展与运动一样,是绝对的。”(列宁《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

《矛盾论》这部伟大的哲学著作,是毛主席长期应用唯物辩证法研究中国革命问题的理论总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典范。它发展了马列主义的理论基础——唯物辩证法。它对于唯物辩证法的本质问题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充分周密和精辟的论述;对于极端复杂的矛盾现象,进行了极其杰出的马列主义的分析。它告诉我们:在革命斗争中怎样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矛盾的方法,怎样运用辩证法去和阶级敌人作斗争,去和自然灾害作斗争。学习《矛盾论》能给我们工作提供锐利的武器,使得我们在各个工作岗位上,更加懂得必须如何去具体地分析问题和具体地解决问题,以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主观性和片面性。

理论是指导实践的,我们之所以提出一些理论原则问题,在一定的时候、一定的实践阶段一定要提出某些概念、判断、推理,就是因为要正确指导中国革命。第二个飞跃性非常重要,原因是: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第一个飞跃是否正确。二、因为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没有第二个飞跃,理论就白研究了,就没有目的了。所以第二个飞跃特别重要。

这就教导我们做理论教育工作的,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紧密结合当前城乡的社教工作、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的实际情况。抓活思想,解决好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实际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矛盾论》提出的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空间:四方上下;时间:古往今来。)

一、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

这个思想是列宁提出来的。毛主席的《矛盾论》是继承了列宁的思想,并且发展了列宁的思想。列宁讲到辩证法核心的时候,曾有个声明,他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需要具体加以说明和发挥,这句话可以说是列宁在哲学上的遗嘱。主席的《矛盾论》可以说是实现了列宁的遗嘱,系统地说明和发挥了列宁提出的问题。

所谓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其意思就是《矛盾论》上讲的,我们只要能够把对立统一规律本身各方面的问题弄清楚了,那就基本上懂得了辩证法。学辩证法,不要按照教科书那样,枝枝节节地学许多具体问题,不要泛泛地去研究三个规律和一些范畴,而应该集中力量,研究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搞清楚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什么质和量、肯定和否定等规律,就可以顺利地得到解决。其他每种规律都是和对立统一规律密切联系的。比如质和量的互相转化,实际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实际就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规律。由肯定变为否定,由否定又变为新的肯定,就是否定之否定。肯定和否定相互转化,也可以用对立统一规律来说明。所以,辩证法的规律、范畴,都是可以用对立统一规律来说明的。俄国1917年的社会主义革命,肯定了社会主义,在革命以后苏联出现了修正主义,这就是否定,修正主义把社会主义否定了,苏联人民又经过斗争,一定会打败修正主义,这又是重新的肯定。因此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不能跟对立统一规律平等看待。其他的规律当然也是基本规律,但基本规律也有主要的和次要的,所以主席的著作着重地发挥了列宁的上述思想。

要了解事物为什么会发展,首先要了解对立统一规律。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就是因为有矛盾。没有矛盾就不能发展,有矛盾才能发展。矛盾是什么意思?矛盾就是一个事物内部包含着对立面的统一。即一切事物的内部都要分列成为对立的方面,这就是矛盾。所以这个规律又可以简单地叫作一分为二的规律。为什么任何东西都会发展,物质的自然界会发展,人类社会会发展,就是因为任何东西都要分裂出对立物,都要从自己的内部分成对立的方面。这种矛盾不是外面来的,不是外面两个东西凑起来的,而是自己内部发生的,并且这种过程在任何时候都是不会停止的。自原始社会以来,经过发展,就出现了阶级社会,阶级社会经过好多阶段,最后分裂为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分裂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这两个对立的阶级经过斗争,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也要一分为二。即使将来实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会有先进和落后,正确与错误的矛盾与对立。

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是因为: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体表现在:一是它揭示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这就从根本上摒弃了那种求诸于神秘的“第一次推动”去说明运动发展的唯心主义观点,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为科学地说明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等特征,全面地揭示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提供了可能。二是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最突出的是系统联系,而所谓系统是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它体现着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即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之间的历史联系。离开对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运动的考察,便无从把握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实质。三是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及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质量互变规律所揭示的量和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实质上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的运动及其相互交替都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运动引起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肯定和否定、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实质上也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否定之否定不过是事物由其内在矛盾所规定的“自己运动”的必然形式。唯物辩证法的所有范畴都体现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四是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这一科学方法论的最根本方法,即矛盾分析法。毛泽东说:“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9页)离开对立统一的观点,就无从理解辩证认识和辩证方法的实质。

二、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

矛盾的普遍性,意思就是讲,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有矛盾,没有例外。世界上找不出任何一种东西(哪怕是极个别的)没有矛盾。如果认为有例外,那就是对辩证法的动摇,就是辩证法的态度不彻底。斯大林之所以犯错误,在哲学上就是对辩证法有动摇。主要是在社会主义问题上有动摇,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没有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也没有矛盾;认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完全适合,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在政治上、道义上完全一致。这些错误的观点,修正主义就把它利用了。否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修正主义惯用的手法,它总是想办法把矛盾着的东西说成没有矛盾,把对抗性的矛盾说成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说世界一体化,政治、经济一体化,这就否认了世界上有帝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矛盾。实质上是否认矛盾,取消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普遍性,主要是告诉我们,对辩证法不要动摇。我们观察任何问题的时候,在任何时候观察任何一件事情,都要采取一分为二的方法,任何时候都不要认为可以有例外,任何时候都不要动摇。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对辩证法发生动摇的现象是常常出现的。最容易动摇的是什么问题,可举些例子。根据我们的经验,和历史的情况,在我们的工作中最容易动摇的大体上有:

首先,对我们工作的研究,在成绩和缺点上容易动摇。我们做了工作以后,总结工作的时候,只喜欢讲成绩,不喜欢讲缺点。毛主席曾多次讲到,我们对待我们的工作要一分为二。《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党委会的工作方法》那篇文章就讲要分析成绩和缺点。在1963年底中共中央发了《中央关于加强互相学习,克服固步自封、骄傲自满的指示》,又提这个问题了。毛主席提出这些问题的时机也很值得我们学习,他总是在我们的工作有相当大的成绩时提出。《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是在1949年写的,那个时候我们全国胜利已到来,就在这个时候他谈一分为二的问题。我们近两年形势好转了,他又提出克服故步自封的问题。因为在这种时候,我们对辩证法最容易动摇。有了成绩,最容易骄傲,就不看还有缺点。

其次,对形势的估计,我们往往也容易动摇。这个问题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形势很好的时候,看不到困难;另一种情形是形势不好的时候,看不到希望。我们要用辩证的观点和方法看待分析形势,坚定信心,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964年

学习运用“一分为二”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