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中华女杰(现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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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史良 从律师到国家领导人

一 主持正义,营救政治犯

史良(1900-1985),别名存初,出身于江苏省常州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五四运动时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1923年考入上海法政大学,1931年后开始做律师。她多次营救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是历史上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抗日战争时期,组织动员妇女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参与救助难童的工作。1946年较场口事件后,史良代表受害人李公朴,郭沫若、施复亮等人向国民党当局提起诉讼。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任部长。历任民盟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

史良,1915年考入常州女子师范;1919年投身五四运动,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1923年考入上海法政大学,大学期间曾参加五卅运动。1927年,史良从上海法政大学毕业,由于找不到工作,她只得放弃法律专业,到南京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在这里,她经历了人生的第一次牢狱之灾。

史良的顶头上司叫刘伯龙,是一个飞扬跋扈,善于钻营取巧的人。史良工作热情,思想进步,痛恨不良权势,看不起上司的为人,有时当面顶撞他,他感到没面子。开始刘伯龙顾忌史良的才能,不敢对她怎么样。当他看到蒋介石准备叛变革命,伺机向共产党和革命者举起屠刀的时候,借机以思想问题的罪名把史良投入监狱。这是史良的第一次牢狱之灾。两个月后,因证据不足,经蔡元培保释出狱。这次事件,让她看到了旧社会的黑暗和国民党反动官僚的丑恶,感到了生活的艰辛和斗争的艰苦,她出狱后,从天真的梦中惊醒了。

1931年后,她开始做律师,在法政大学老师董康所设立的事务所工作。在此后近20年的律师生涯中,她看到了旧社会黑暗势力的猖獗,看清了国民党政府法西斯统治的真面目,同时,也被很多革命者为了正义事业宁死不屈、英勇无畏的斗争精神所感染。后来,她成为上海律师公会的执行委员,加入了“革命人道互济总会”,这是中共在上海的外围组织,她任该会的律师,办理过营救中共地下党员邓中夏、任白戈、方知达等多起案件。

1933年5月初的一天清晨,一个陌生的年轻人敲开了史良的家门,说是来自法租界巡捕房,他交给史良一封用草纸折成的信,信里包着两块银圆。信中说,他名叫施义,因冤枉被捕入狱,现关押在法租界巡捕房,请史良律师速来法租界巡捕房见面,并请她将两块银圆交给送信的人。

史良把两块银圆交给送信的人后,马上赶到嵩山路法租界巡捕房去见施义。她找到了施义,见他面目清癯、彬彬有礼。施义真诚地对她说,自己担负着重要工作,不幸在法租界被捕,请史良设法营救他。施义并没有说出自己的身份,但对史良十分信任,诚恳相托。史良意识到,当时上海有不少中共地下党员在租界活动,她便有了自己的判断。她问道:“你有什么证据落在他们手里?”施义回答说:“没有,只是因为走错了房门才被捕的。”史良说:“我接受你的委托,做你的辩护律师,但是你在法庭传讯时什么也不要承认,希望你一定要做到。”

史良深感此案的重大,担心自己经验不足而有负施义的重托。从法巡捕房出来,便直接找老师董康商量。董康认为,施义的事情发生在法租界,外国人办案比较注重证据,当事人既然没落下把柄,即使有重大嫌疑,也必须将嫌疑人释放。他提出,此案要在租界内审理,出了租界,事情会比较麻烦。史良听了老师的分析,豁然开朗,此案只要在租界内审理,就有成功的把握。

从董康那儿出来,史良直奔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找到法租界巡捕房的律师顾守熙,对他说,施义是冤枉的,毫无证据,无论如何不能引渡到华界去,否则,按当局“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漏网一个”的做法,施义就要被彻底冤枉了。她请顾守熙多加关照,顾守熙爽快地答应了。

当天,施义案就开庭了,史良出庭辩护。施义在法庭上从容镇静,没有承认任何问题,只说是走错了房门才被捕的,自己是冤枉的。而上海市公安局派来的人却说,此案与另一个案件有关系,那个案件发生在华界,要求将施义的案件引渡到华界去审理。史良反驳说,施义案发生在租界,公安局没有法院出拘票就捕人,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而请求引渡更无法律规定。法庭的3名法官宣布退庭评议。评议后重新开庭,宣布了施义不准引渡的判决,只判施义52天徒刑,并可以交保释放。这个判决对于施义和史良而言,都是一个很大的胜利。

但没想到,几天后,蒋介石亲自下了手谕,强迫法租界巡捕房把施义引渡到南京去了。9月23日,蒋介石下令杀害施义,他倒在雨花台下,年仅39岁。临刑前,他高呼“打倒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万岁”等口号,大义凛然,视死如归,充分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崇高气节。

后来,史良从宋庆龄那里得知,施义就是中共中央委员邓中夏同志,一位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卓越领导人。此事更增加了史良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痛恨,激励她勇敢地去为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做辩护律师。

除邓中夏案外,史良先后为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辩护的案件有:任白戈案、熊氏兄弟案、陈卓坤案、艾芜案、吴仲超案等等。为了便于及时和地下党保持联系,地下党的方忠同志就在她的律师事务所做帮办。在国民党残酷统治的黑暗年代,她敢于为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进行辩护,表现出了相当的勇气和胆略。

二“七君子事件”

日本侵略中国,全国人民纷纷起来抗日。上海文化界进步人士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等人联袂发起救国运动。1935年12月21日,沈兹九、史良、王孝英、胡子婴、杜君慧、陈波儿等发起组织上海妇女界救国联合会。1936年5月31日,沈钧儒、章乃器、陶行知、邹韬奋等人发起组织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全救会”)在上海宣告成立。宣言申明该会性质是一个全国统一的联合救国阵线,其宗旨是团结全国救国力量,统一救国方针,保障领土完整,图谋民族解放。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促成全国各实力派合作抗敌。宣言呼吁全国各党各派立即停止军事冲突,立即派遣正式代表进行谈判,以便制定共同抗敌纲领,建立一个统一的抗敌政权。史良作为上海妇女界救国会联合代表,与宋庆龄、沈钧儒等40多人被选为“全救会”执行委员,随后史良与沈钧儒、章乃器等14人被选为常务委员,成为“全救会”领袖之一。

“全救会”在上海屡次掀起抗日救国浪潮,激发了上海各阶层的爱国热情。他们强烈呼吁国民党政府枪口对外,一致御敌。“全救会”的主张与活动令国民党当局十分恐惧和仇恨,上海市市长吴铁城指责“全救会”是个“反动的东西”。一个由蓝衣社分子组成的,名叫上海特区最高会议的组织,秘密做出三条决议:要用暗杀方法对救国会首脑处以死刑;收买救国会内的动摇分子;绝对禁止救国会的言论、集会行动。随即发生了轰动全国的“七君子事件”。

1936年11月23日凌晨2时,上海市公安局派出8个特务小组,会同英、法两租界的捕房西探,分别闯入沈钧儒、史良、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陶行知家里捕人,这次除陶行知因已出国赴欧未拘获外,其余沈钧儒、史良、邹韬奋等7人均被逮捕。

当晚,史良被解到卢家湾法国巡捕房,在那里关了半夜,吃了点苦头。她被搜了身,巡捕房担心她寻短见,把裤腰带也收走了。史良觉得可笑,自己无罪被捕,怎么会畏罪自杀呢?她看到巡捕搜查邹韬奋时,把他的领带、吊袜带、吊裤带、皮鞋带都给取下了,连手表、眼镜也被取下。史良对监视她的那个中国职员争辩说,邹先生是社会上有身份地位的人,不要这样搜查,眼镜应该让他留用,结果没有达到目的。白天,史良又被解到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在待审室里见到邹韬奋,对他说,幸而自己穿的是西裤,否则不免有伤风化了。

当天下午,高三分院提审了史良。她大胆承认自己是全救会的执行委员,在国是问题上主张全国各党派和人民团结一致,抗日救亡。她理直气壮地认为这是光明磊落的事情,没有“危害民国”。张志让和唐豪两位具有正义感的进步律师出庭为她辩护。审讯中,警方拿不出证据,高三分院刑庭庭长吴廷琪当庭裁定:无犯罪行为,不予起诉,允准交付律师张志让、唐豪保出。沈钧儒等6人也均于同日获释。

不料,从狱中出来几小时后,上海市公安局又称已拿获的共产党员供认史良、沈钧儒等有共产党嫌疑,致函高三分院和高二分院,要求立即将他们拘捕归案。于是,高三和高二分院开出拘票,传他们7人到庭。史良因与高三分院的院长和书记官等都比较熟悉,高三分院书记官孙瑛提前打电话把消息告诉了史良,史良立即通知沈钧儒、沙千里等人,让他们赶快躲避,自己逃到丈夫陆殿栋的一亲戚家避难。沈钧儒等6人或因逃避不及而被捕,或自动投案。12月4日,沈钧儒等6人被移解吴县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羁押。史良知道此时投案,等于送死,还会牵累其他6人。

史良逃匿后,国民党当局悬赏5万元通缉她。为了嘲弄反动派,一次史良还在一张悬赏通缉她的招贴下面拍照留念。一个月后,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提出了释放包括爱国领袖沈钧儒等人在内的一切政治犯的主张。12月29日,江苏高等法院派出法警前往史良的寓所等处搜捕,史良便于次日前往苏州江苏高等法院投案。史良化装成一个进香的贵妇人,身着黑色裘皮大衣,携带行李,坐着一辆小汽车前往苏州江苏高等法院。当日下午,法院检察官翁赞年对史良侦讯了两小时后,随即收押。因羁押沈钧儒等6人的横街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无女室,便将史良押禁于司前街女看守所。沈钧儒、史良等7位爱国领袖被捕入狱,成为当时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史良是“七君子”中的唯一女性。

史良入狱后,坚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光明一定会战胜黑暗,进步一定会战胜反动,抗日救国的洪流锐不可当,前途是光明的。沈钧儒等6人关在一起,天天见面,有事共同商量,6人思想和行动上能够统一。史良独居囚室,孤军奋战,但她始终和“六君子”在言行上保持一致,使国民党当局无隙可乘。沙千里后来曾评价说:“她在苏州羁押期间,坚持斗争,孤军奋战,很有气节,受到社会各界的特殊的赞扬。”

“七君子”坚持救国无罪的正义立场,威武不屈,利诱不动,同国民党当局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全国人民也予以巨大声援营救,特别是西安事变中,在张学良、杨虎城提出的八项主张中,就有释放救国会领袖这一项。“卢沟桥事变”后,全国掀起了抗日热潮,宋庆龄、何香凝等著名人士更是全力营救“七君子”。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民党政府不得不将“七君子”开释。1937年7月30日,江苏高等法院作出裁定,将沈钧儒、史良等7人交保释放,次日出狱。“七君子”高尚的民族气节和英勇无畏的斗争精神,赢得了全社会的普遍崇敬。

三 抗日救国,争取妇女解放

史良出狱后,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作为上海妇女界救国会领袖,为了动员广大妇女参加抗战,她撰写文章宣传抗日,组织妇女参加劳军、战地救护、抗战募捐和救助难童等工作。

抗战期间,日本侵占了东北、华北大片国土,战区无数儿童流离失所。中共长江局由邓颖超负责筹组战时儿童保育会,史良为邓颖超特邀筹备代表之一。1938年3月10日,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在汉口成立,史良任该会的设计委员会主任。

在艰难的战争环境中,保育会救助保护了3万多名难童。这些难童在新中国成立后,有的成了艺术家、工程师、教授,有的成了建设新中国的骨干。这是抗日战争中我国妇女界为抢救人才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史良为此付出了辛劳。

保育会的成立和活动,为建立全国妇女统一战线奠定了基础。1938年5月20日至25日,宋庆龄在庐山召集全国各地的妇女界领袖和代表举行座谈会,会议决定将“新生活妇女指导委员会”改组为“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作为领导全国妇女救亡运动的统一机构。史良被选任为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联络、组织和动员妇女工作。

史良认为,妇女最需要做的是救护战争中受伤的将士和民众。为此,她主持联络委员会开办了“妇女救护训练班”和“武汉妇女流动救护训练队”。在武汉保卫战中,史良和妇女救护队一起,救护从前线撤下来的伤员,冒着敌机轰炸的危险,抢救被炸伤的百姓。

1938年12月,史良在《妇女生活》上发表《妇女动员中的一点意见》一文,阐述她对妇女参加抗战的意见。认为,当前的妇女动员不能忽略了大众的妇女、劳动妇女和农村妇女,这些人是妇女运动的主力。她认为动员妇女可采用三个办法:一是吸收妇女到各级政府机构;二是组织联络妇女团体;三是注重干部的培养提拔。她提出要培养提拔妇女干部,让她们“做妇女总动员的发动机。”此外,史良多次在集会上发表演说,呼吁消除速胜思想,坚持抗战到底。

史良参与领导了慰问前方将士的献金竞赛和征募寒衣运动。在献金竞赛中,妇女献金140万元;在征募寒衣运动中,筹集棉衣50万件,有力地支援了前方抗战。

从1935年12月在上海发起成立妇女界救国会,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史良为争取民族解放,特别是组织发动妇女抗战,做出了巨大而艰辛的努力,不愧是一位杰出的爱国民主战士和卓越的妇女运动的领导人。

四 抗战胜利后的反蒋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经过43天的谈判,签订了“双十协定”。而国民党一面签字停战,一面却下达了“剿匪”密令,向各解放区进攻。党中央指示,立刻在全国范围发动反对内战的斗争。此时,国民党在昆明制造了“一二·一惨案”,镇压学生的反内战爱国运动。1945年11月26日,昆明3万学生为反对内战、抗议军警暴行宣布总罢课,学生组织了100多个宣传队上街宣传,遭到国民党特务的殴打和追捕,许多学生受伤。12月1日,大批国民党特务和军人分途围攻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等校,疯狂镇压学生,造成60多人死伤,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一二·一”惨案。事件发生后,中共南方局动员民盟组织支援斗争。在李公朴、陶行知和史良的领导下,联合其他进步团体,发动签名等活动,筹备举行公祭大会。当时,国民党为制止各种抗议集会,几乎控制所有会场,史良便以大律师名义,以代某当事人办“丧事”名义租下了重庆长安寺。12月9日,在长安寺举行了“陪都各界公祭昆明一二·一反对内战死难师生大会”。三天的公祭有几万人参加。它团结了各界进步团体,动员和教育了人民,为政治协商会议制造了强大的舆论影响。

为促进政协会议的成功,在中共的推动下,由重庆各界组成了政治协商会议陪都各界协进会。1946年2月10日上午,“协进会”在重庆较场口广场举行庆祝政协成功大会,史良和郭沫若、沈钧儒、马寅初、李公朴、施复亮、章乃器等20余人被推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史良提前赶到会场,接待与会的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当参加大会的群众陆续进入会场时,国民党派遣的特务暴徒乘隙而入。沈钧儒登上主席台准备宣布大会开始时,一个彪形大汉带着几名打手,冲上主席台,抢夺扩音器。李公朴、施复亮等上前劝阻,遭到暴徒毒打。顿时台上台下,暴徒大打出手,会场一片大乱。周恩来闻讯赶到会场,安排将受伤的同志送往医院抢救。周恩来在会场上找到史良,把她拉进自己的车里,吩咐司机直奔重庆市民医院。

一路上,史良愤慨不已,痛斥国民党反动派蓄意制造的暴行。周恩来宽慰她说:“黑暗的反动势力是不会长久的,人民的事业一定会胜利。”

在医院探望了受伤的同志,史良回到家里后,得知抓获了两个凶手,他们说出了三个背后指使人的名字,以及制造这起血案的一些情况。果然是反动派的蓄谋。她奋笔疾书,写就了一份起诉书,揭露控诉反动派的罪行,并亲自递交给重庆地方法院的院长。

开庭审理这起血案时,史良代表受害人李公朴、郭沫若、施复亮等人提起诉讼,义正词严地驳斥凶手的谰言,针锋相对地揭露审判官袒护凶手的行为。在人证物证等事实面前,法庭判处三个暴徒几年徒刑,对幕后指使者却不予追究。史良对这种判决不满。事后,她对周恩来谈了自己的看法。周恩来对她说:“我们从来不对他们的法庭有什么幻想,我们起诉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惩办那几个暴徒。我们的目的是要从政治上揭露他们,利用敌人的法庭,达到揭露国民党当局破坏政协决议的目的,让人们看清他们的真面目。”周恩来的精辟见解,使史良明白了很多深刻的道理。后来她在《自述》中写道:“这件事使我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使我进一步懂得了政治斗争和法庭斗争之间的关系,对敌斗争和教育群众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的战斗和通向胜利的斗争道路之间的关系。”周恩来的教诲则对她以后的政治生活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当时,残暴成性的国民党特务肆无忌惮,到处逮捕、暗杀爱国民主人士。1946年7月,著名民主爱国领袖李公朴、闻一多在昆明惨遭杀害,激起了极大公愤。史良等人在重庆组织了规模宏大的群众性追悼会。会上史良慷慨陈词:“烈士们为什么而死?他们是为中国的和平、民主、团结而死;烈士们是被谁打死的?他们是被那些不要民主,不要团结的人打死的!”史良的话引起全场雷鸣般的掌声,随后是震天动地的复仇口号声。此后,史良又应邀出席了上海各界李、闻追悼大会,她在大会发言中,痛斥了国民党反动派反共、反人民的罪行。

五 对人民司法工作的杰出贡献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史良来到北平,投入了新政协筹备工作中。9月21日,新政协开幕,史良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和张澜、沈钧儒等参加了会议。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史良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任命史良为司法部部长及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

新中国民主与法制创建和奠基时期,千头万绪,百废待兴,史良深感责任重大。为了把新中国建成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国家,首要任务就是要制定保护人民大众的法律、法令,建立新中国司法制度,开创新中国的人民司法工作。

为创建人民司法工作,在担任司法部部长期间(1949-1959),史良从理论到实践都做出了卓越成绩。在建立新中国的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推动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在史良的主持下,司法部草拟了京、津、沪三市律师制度试行办法,先在这三市试办,吸取经验后,再逐步推行。她提出,我们的律师是新型的、为人民服务的律师,在其全部活动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严格遵守法律。新中国律师作为法庭与人民间的桥梁,与旧律师有原则上的不同。她强调,律师的任务是给公民、机关、企业、团体以法律上的帮助;从积极方面预防犯罪、减少纠纷,以巩固国家的革命法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公民懂得法律之后,就会遵守法律,就可以少违法甚至不违法,这样就可以达到预防犯罪和减少纠纷的目的。史良对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内,每省、市要建立律师协会;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全国要配备144万律师,每个县要有一个法律顾问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全国要配备244万名律师。在史良的主持下,新中国的律师事业快速发展。

二是创建新中国的公证制度。史良指出,公证工作是一项可以减少诉讼、有益于人民的制度。在她的倡议下,新中国有了第一批公证员,并首先在上海、哈尔滨、沈阳等城市开展公证工作。史良认为,公证工作应以保护国家经济建设,保护国家财产和保护人们正当权益,端正公私关系,借以发展生产,减少和预防纠纷为主要目的。新中国公证工作的任务,应该是集中力量办理国家机关、部队、国管企业、合作社与私营工商业间订立契约(如加工、订货、运输、修建、贷款等)行为,通过公证得到法律的保证。在史良领导和主持下,新中国的公证事业蓬勃发展。到1956年,全国已有155个市及400多个县开展了公证工作。公证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公共财产;保护了国家机关、企业、团体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保护了公民身份、财产上的权利与合法利益。

三是建立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史良认为新中国司法制度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危和发展。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史良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原则。例如,被告人应该享有辩护权;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法院独立审判等等。史良强调,被告人进行辩护,既充分行使了民主权利,也可以避免审判人员偏听偏信,从而达到正确、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史良主张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另一项极其重要的民主原则,是吸引广大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史良强调,审判公开进行,是人民对法院在执行审判职权时的监督,以保证审判能够合法与正确,并且使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的权力与活动,以达到对社会进行守法教育、培养社会道德的效果。

此外,史良还在改革整顿司法机关,实行司法改革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成绩。她对中国的人民司法工作的杰出贡献,是新中国民主与法制史上闪光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