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生造的一个概念。具体意思是说:在特定环境中作为个体人的生活是以表演的方式进行着。
在我们的潜意识里,“自己”便是舞台上的演员,而“他人”便是观众,一切都是表演给“他人”看的。有两个专门用来评价人的行为是否恰当的词“丢脸”和“长脸”,一贬一褒意思相反但评价角度都是相同的。即都是以客体“他人”为视点评价“主体”行为。如同对一个演员演技好坏的评判是通过观众来实现的一样。
所以,为了“脸”便有了更多的表演,渗入到了社会生活中的每一根毛细血管,甚至于渗入了我们的骨髓中,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的,遗传性的共同行为。
一个熟人给我讲过一件小事:有一家人结婚娶媳妇,他给人家帮忙负责开着车从女方家拉嫁妆,装了满满的一车贴着红双喜的家用电器,什么空调、冰箱、电视等等。当他把车开到男方家院子里,扭头一看,车上的东西不翼而飞了。这才反应过来,原来全是空箱子,连忙回转车头去找。不料,纸箱子早被一个拾破烂的老头捡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他才从老头那儿买回纸箱,重新装车开回男方家“装门面”去了。说到这里也许你已经明白了,其实女方的嫁妆早在结婚前送到了男方家,但结婚这天,还要特意如此这般一番,无非是想让众人“观看”到嫁妆的丰富,从而获得观众的艳慕,达到自己的心理满足感。也就是说,自己内心的满足感是通过别人的认可而实现的,这与舞台上的演员与观众的关系如出一辙。
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生活成为舞台下的另一场戏。
再讲一个故事,几年前我们随叔叔去给去世多年的祖母上坟。一路上大家都是有说有笑的,快到了祖坟跟前,叔叔的说笑戛然而止,他清了清嗓子,说了句:“咱们开始哭吧!”我愣住了,只听叔叔拉开腔嘹亮地哭起来:“妈妈啊……”一行人边走边哭,前去祭奠。完毕之后,回来也是边走边哭,等走到路口,叔叔说:“好了。”立刻又开始说说笑笑。
其实,我们那天上坟途中是没有旁人的,不会有观众观看我们的“表演”。但是,我们还是“表演”得有板有眼,一丝不苟。在这里“表演”成为一种习惯,一种非如此不可的惯性力量,它的意义已不再被追问,而是成为一种生活的装饰,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共同行为。
这种表演是让人感到痛苦的,它的意义缺席,它与心灵无关。然而,一旦成为一种公共行为之后,人人必须遵守,否则将会付出代价。比如,五代以来盛行的女子裹脚习气,那毫无美感又影响走路和干活的畸形脚,不知给多少女人带来了痛苦。为什么非如此不可?我想一定有人曾追问过这一行为的价值与意义,不难发现它价值的虚无与意义的缺失。但是如果一个女子不裹脚,就有可能一辈子嫁不出去。社会用这种方式惩罚了一个不盲从的人。于是,遵守游戏规则从而免遭伤害也就成为“表演”赢得的报酬。问题是人的心灵“天然地”对“真”有巨大的渴求,而“表演”势必要在脸上涂满各种油彩将真实隐去,让虚假大行其道。
“表演生活”获得了现实的利益,而丧失了心灵的释放和自由,也就是说“表演”是心灵的“裹脚布”。“表演生活”成为生活不可承受的痛苦,在生活中“表演”,在“表演”中生活,时间久了,连我们也不知道自己哪一刻是真的,哪一刻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