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正确认识和处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注重社会公平和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选择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经济体制是社会经济发展一定阶段上特定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及其运动方式。它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经济运行机制。广义地讲,还包括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方式。一定的经济制度决定着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质和主要特点,规定着它的发展方向。但是,当经济制度建立后,经济体制的选择,则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以计划配置为主。它的特点是国家运用指令性计划,直接掌握、控制人财物资源;权力主要集中在政府各级行政部门手中,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在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之所以选择这样的经济体制,从客观条件看,一是因为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国民经济实力十分薄弱,现代工业很少。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工业化建设,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利于迅速、有效地集中全国的经济力量,为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二是在经济结构简单、科技水平不高、社会利益关系相对单纯的情况下,计划经济体制能够比较顺利地运行。同时,苏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对我国经济体制的选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从主观条件来说,当时理论上普遍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我国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自然成为合乎逻辑的选择。不可否认,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较为迅速地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增加了财政收入,抑制了通货膨胀,使广大劳动人民迅速摆脱了极其贫困的状态。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这种经济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单一化。这些弊端严重地压抑了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得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针对经济建设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如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等著作中,开始对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进行反思,提出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三个方面。陈云在党的八大上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构想。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毛泽东从我国商品生产落后的实际出发,明确指出我国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提出要利用价值规律。这些思想为后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是,由于当时没有能够突破传统观念,即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分别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无论是理论上还是改革措施上至多是加强一些市场调节的力度和作用,没有突破计划经济体制总的框架,因而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领导中国共产党总结了历史经验,指出中国要发展,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同时,必须对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根本的改革。由此,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的改革进展和成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
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是关系到整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与市场的关系。长期以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一直都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这种观念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实践,使得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所必需的。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邓小平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长期的理论探索,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考虑了搞市场经济的问题。1979年11月在会见美国和加拿大客人时,他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论断,由此拉开了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序幕。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这个提法得到了党的十二大的肯定。虽然这一提法仍坚持计划经济总体框架不变,但它允许市场调节存在和发挥作用,这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辟了道路。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明确肯定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虽然它同时强调,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不再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
随着改革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后来,又提出“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从这些提法的演变可以看出,改革的实践是在不断提升市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在实践中越来越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1987年邓小平再次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利,就可以利用。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呼之欲出。
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济活动中市场调节的比重已超过了计划调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许多的矛盾和困难,国际上发生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重大变化。如何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使之得到更快的发展,理论上需要有新突破。在这样的背景下,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总结实践新经验、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于1992年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人民出版社,1993)这一精辟论述,从理论上破除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制度属性的陈旧观念,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1992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建立新经济体制的建议,得到了邓小平的赞同。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是突破了过去公认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代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经济制度本质属性的观念,认为它们都是经济手段。二是计划和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存在复杂经济关系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更强的适应性、更显著的优势和较高的效率。但两者都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如计划经济不能有效解决效率和激励问题,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会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等。三是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但是,它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则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其基本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建设,20世纪末,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基础上,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根据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的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要取得重大进展的要求,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信贷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短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自动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社会化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是社会化商品经济中的一种经济体制。从现代市场经济来看,资源配置方式、经济运行形式和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规定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由这一结合而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它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在宏观调控上,以实现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使社会主义的优势与市场经济的优势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的特征,必须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其都是市场经济而言,两者具有共性:从资源配置方式看,都是以市场为基础性手段;从微观层面看,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从经济活动看,市场经济规律起着支配作用;从宏观层面看,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从经济运行看,法治起着基本的保障作用。这些共性是市场经济具有的一般特征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应该按照这些特征和要求来进行建设。正因为市场经济具有共性,所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切有益的做法和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又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们体现的是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结合就会体现出不同的制度特征。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就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以按劳分配主体,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离开了这些特征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具有这样的特征。坚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最重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就是我们的特色所在。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确立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这里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对基本国情的认识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总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只能由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构成,即使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一定的发展,也只能是暂时的权宜之计。从改革开放开始到党的十二大已经开始肯定“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三大把私有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大根据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强调,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方针。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基本依据是:
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使之牢牢占据主体地位。没有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就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生产社会化程度还不高,发展还很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适应生产力的要求。离开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会重蹈超越阶段、违背国情的覆辙。而且现在看来,我国即使实现了现代化,仍然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判断一种所有制是否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具有优越性,不能从概念出发,而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依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从根本上说要看它是否适应当时当地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国的具体国情,而不能简单地以公有化程度的高低作为标准。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服务。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张,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既包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经济,也包括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基本经济制度之中,是因为它们同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一样,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因此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容,而不是因为它们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就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兼有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经济。既不能因为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而将它们排除在基本经济制度以外,也不能因为它们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而认为它们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能够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统一起来,因而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是要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首先必须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一个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理论范畴,其实质和核心是全体社会成员或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在公有制范围内,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以及由此取得的收益都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他们共同的意志和需要。党的十五大对公有制经济以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含义,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指出,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就突破了把公有制经济仅仅理解为单纯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把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误区,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拓宽了道路。同时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些产业可以有所差别。鉴于过去只重视扩大公有资产在数量上的优势,不注意质量的提高,党的十五大特别提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我国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的。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与较高的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在坚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条件下,只有强调质的提高,努力使公有制经济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注重结构优化和规模经济效益,加强科学管理,加速技术进步,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样的数量优势才有意义,才能真正坚持主体地位。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就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还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问题,它不具有“公”与“私”、“社”与“资”的区分。同样的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因为实现形式要解决的是发展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问题,只要能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根据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要求,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和资产组织形式,使国有经济在更大的范围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大力支持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即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有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在城镇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等领域也占较大的比重。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有利于发展生产、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繁荣市场、稳定物价、吸收劳动就业、扩大商品出口,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这是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它可以在短时期内迅速集中起大量资本,弥补个别资本积累和积聚的不足,缓解个别资本积累的有限性同发展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巨额资本之间的矛盾。股份制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它不等于公有制,也不等于私有制,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实行股份制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有利于推进政企分开,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有利于转换机制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本上说是由它们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和发展不平衡,仍然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这就给非公有制经济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因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多元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多种市场经济主体,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条件;第二,通过竞争,促进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加速市场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第三,外资企业的进入不仅会带来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而且带来一些与社会化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方式和资本组织形式,可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体制创新提供借鉴。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者统一起来,而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既要对它们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它们进行引导。一方面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引导它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坚持以按劳分配的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之所以实行这种分配制度,是由以下条件决定的。
第一,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而且发展很不平衡,由此决定了劳动者的文化素质、科学技术素质的行业差距、个体差距明显,劳动者劳动的数量、质量和贡献大小相差较大,劳动产品的分配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又不能搞按需分配,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二,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具体体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领域必然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三,实行这一分配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及同行业、同企业的不同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价值和贡献不同,因而产品分配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多劳多得。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化了的生产要素都有自己的价格,使用者必须通过等价交换才能获得这些商品化了的要素。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首先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是因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之所以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分配领域中的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方面的体现,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保证人们之间相互在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前进。当然,也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的实现。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还必须坚持多种分配制度并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社会的生产要素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种物质生产条件,如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生产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另一类则是人的劳动,包括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活劳动、技术、信息、管理等。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使多种分配方式的实现具有制度保证。
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私有制社会是不言而喻的,对社会主义而言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提出的新问题。在私有制社会之所以实行按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进行分配,原因在于生产资料为奴隶主、封建主、资产阶级所占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根据,是存在着生产要素的多种所有制。各种生产要素同劳动一起,都是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的源泉,是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当它被排他性地占用时,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利用它来发展生产。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同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因此既不能因为肯定劳动价值论而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因为肯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否定劳动价值论。
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多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就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中凭借提供劳动这个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和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是凭借自己的劳动和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所取得的收入;被雇佣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取得的收入,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按劳动力价值得到的收入。二是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主要包括资本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凭借资本取得的利润;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将自有的货币或资本借给他人经营或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以实物形态资本租借给他人经营或使用而取得的租金等。三是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如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这类生产要素来自它们的所有者的劳动或劳动成果,在当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经营的成败和发展前途。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
(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有一个怎样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问题。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必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正确认识“先富”和“共富”的关系。社会主义必须走共同富裕之路,但怎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大政策,就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他认为这是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后来他一直强调要实行这个政策。提出这个大政策,意味着对怎样实现共同富裕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即共同富裕绝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绝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共同富裕是一个历史过程,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必然会出现有先有后、有快又慢的不同,这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允许一部分人生活先富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距,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其客观必然性。第一,这是实行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结果。因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会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第二,这是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必然结果。因为在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经营方式的条件下,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收入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第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差别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后三个方面不仅是产生收入差距的经济条件,而且必然在一定时期内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些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富裕程度产生和扩大差距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会长期存在着,这就决定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只能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从我国实际出发,如果不谈“先富”、只谈“共富”,不仅不可能为实现“共富”逐步创造物质基础,相反地只能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导致共同的贫穷。当然,如果不谈“共富”、只谈“先富”,就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偏离社会主义的目标。只有实行邓小平提出的这个大政策,才能逐步创造条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还必须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承认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允许收入差别的存在和在一定程度内的扩大,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愈大愈好,愈大愈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实行这个大政策除了坚持只能允许以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手段富裕起来外,还需要解决一个富裕程度差别的扩大不能导致社会产生两极分化的问题。在提出这个大政策的同时,邓小平就不断强调要防止产生两极分化。他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社会主义制度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如果富的越来越富,贫的越来越贫,产生了两极分化,那就走上邪路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存在着产生两极分化的可能性。邓小平晚年十分关注这个问题。1993年在一次谈话中深刻指出,12亿人口怎样富裕起来,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防止两极分化,必须有针对性地规范分配秩序,防止收入高低过于悬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党的十四大以来,针对原来分配领域平均主义严重影响效率提高的情况,为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相继提出了兼顾效率和公平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在经济发展中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面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格局,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为此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就把公平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公平问题不只是再分配要解决的问题,在初次分配中同样有一个要解决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只有在初次分配中使效率和公平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再分配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更加注重公平的功能。这些提法的变动,反映了分配理论在解决利益分配和收入差距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就要通过完善分配政策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法和适度的范围内。所谓合法,就是来自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而产生的收入差距;所谓适度,就是使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使因收入差距扩大而形成的社会矛盾发展到尖锐对立地步。为此必须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不法手段谋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有利益调节收入分配的新税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合法又适度的差距,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总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要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出发点,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促进共同富裕。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又是社会不同群体经济收入差别的“调节器”,还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减震器”。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商业保险与慈善事业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无力承担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项内容。因此,动员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力量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地确定保障方式和标准,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有: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物质基础也比较薄弱,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覆盖面窄、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要求。要从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公平和效率、统筹政府作用与市场效率的高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好”与“快”的有机统一
提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对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总结几年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经验时指出,“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虽然只是“好”与“快”两个字顺序的变化,但含义十分深刻。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反映了经济建设指导思想的升华,使我们对新阶段发展规律的把握更加全面,指导发展的方针更加符合实际,破解发展难题的途径更加明确。从“快”字当头到“好”字当头,经历了一个实践深化、认识提高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后,我们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带领人民艰苦奋斗,推动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经济总量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困扰我们多年的短缺局面已不复存在,社会商品实现了供求平衡或略有富余。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如何以更好的质量、更多的品种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通过自主创新,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产品开拓市场,成为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资源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趋于突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好”与“快”的有机统一。“好”与“快”互为条件,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又好又快,要求“快”以“好”为前提,坚持“好”字当头,好中求快,把握发展的节奏和步伐,使较快的增长速度长期保持下去。如果单纯追求快速增长,忽视质量、效益、结构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就有可能出现盲目追求高指标,攀比高速度,导致经济大起大落,结果欲速不达。因此,只有在好的前提下,才能实现长期持续的快速发展。同时,“快”也是“好”的必要条件。较快增长本身就是较好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保持较快的增长,才能抓住机遇,不断增强经济实力,更好地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经过多年经济平稳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条件和能力明显改善。一是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开始显现,产业结构在调整中优化升级。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等,“五个统筹”逐步落实,将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二是体制条件基本具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活力日益增强,市场体系逐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这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三是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经济发展的回旋余地。四是我国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国内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居民储蓄率高,能源交通等基础条件不断改善,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完全可能的。最重要的是,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逐步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只要能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抓紧完善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环境,就一定能够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这是我们党审时度势地顺应时代特征和着眼我国发展全局作出的战略抉择。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不断引发新的创新浪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科学技术特别是战略高技术正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把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国家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投入,加快科技事业发展,重视基础研究,重点发展战略高技术及其产业,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在国际经济、科技竞争中争取主动权。面对世界科技发展大势,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必须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国社会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努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和保持发展的主动权。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解决我国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紧迫要求。只有通过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从资源依赖型转向创新驱动型,才能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和可持续增长,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大大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创新体系初步形成,科技事业蓬勃发展。我国已建成世界上少数国家具备的、完整的科学技术体系,培养了一支勇于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优秀科技队伍,已经具备较强的科技实力。在生物、纳米、航天等部分重要领域研发能力已跻身世界先进水平;中华民族重视教育、辩证思维、集体主义精神和丰厚的文化积累,为我国未来的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我国科技总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创新型国家,一般来说,是指将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形成强大的国家竞争优势。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就要把增强自主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先,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要求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加大对自主创新投入,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而关键技术是无法通过引进得到的。这就必须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自主创新,不是意味着什么都要自己干,完全由自己来创新,而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跨越,就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撑发展,就是从现实的紧迫需求出发,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引领未来,就是着眼长远,超前部署前沿和基础研究,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培育新兴产业,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方针,是我国半个多世纪科技事业发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面向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抉择,必须贯穿于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使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著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
自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战略方针以来,我国虽然已在这方面取得不少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仍很突出,资源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不仅影响短期的健康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将严重制约长期的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党的十七大在全面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当前的发展实际出发,将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两个字的改动,寓意深远,意义重大,针对性和指导性更强,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全面、更深刻。
经济增长方式是指通过不同要素投入和技术组合获得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强调的主要是提高经济增长效益;而经济发展方式除了涵盖前者的含义外,还对经济发展的理念、战略和途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的不仅是提高经济增长效益,还包括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成果合理分配等内容。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质就是要求我们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形成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一致的发展方式。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要是做到“两个坚持”,实现“三个转变”,即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就是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中心,是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的工业化,是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工业化。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新”,就在于它同信息化等现代高科技发展紧密结合;注重经济发展同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实现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同劳动密集型产业相结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从中国国情和世界经济发展情况出发,既遵循工业化客观规律,又体现时代特点的工业化道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成为国际分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促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我们已不可能关起门来先搞工业化,再搞信息化,而是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紧紧抓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条主线,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十七大报告针对我国经济结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要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振兴装备制造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等产业;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要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逐步形成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思路是实现“三个转变”,这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
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这是包括内外需结构、内需中消费与投资结构在内的整体需求结构的调整方向,是针对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带动的问题提出的。国内需求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1979—2005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6%,其中,国内需求的贡献率高达92.6%,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只有7.4%,即使近几年,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达到91.9%。而且,我国今后仍然能够主要依靠不断扩大国内需求推动发展。人口大国尤其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更加具备立足扩大国内需求推动发展的有利条件: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将为经济增长创造庞大的消费需求;工业化进程加速,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巨大的投资需求;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将为经济发展开辟更广阔的内需空间。
立足扩大国内需求推动发展,必须处理好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的关系。近几年,我国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消费率特别是居民消费率的贡献率持续降低。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2000年的21.7%,增加到2006年的40.7%。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则由2000年的63.8%,降到2006年的?38.9%。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消费增长并不慢。据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指标》,2000—2004年,我国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年均增长7%,远远高于美国的3%、世界平均的2.4%。但问题是,我国投资增长更快,从而使投资与消费出现不协调,经济增长过多依靠资本形成;从消费领域自身来看,消费结构性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消费能力不强。这一问题,制约了经济健康发展。因此,要保持持久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短期的繁荣,必须立足扩大国内需求,把经济发展根植于国内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形成消费与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
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这是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层面的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是针对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以及三大产业之间比例不合理的问题提出的。农业基础薄弱,“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工业大而不强,制造业规模虽已位居世界第三,但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世界知名品牌。消耗高、污染多的行业和企业所占比重过高;服务业发展滞后,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低十几个百分点,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需求。与此同时,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方向出现偏差,近年来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的格局不仅没有改变,反而继续强化,进一步加重了资源环境的压力。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不仅加大了资源环境的压力,影响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提高,也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影响经济的稳定性。因此,必须立足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推动发展的主线,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逐步实现农业由弱变壮;提高工业技术水平,实现工业由大变强;加速发展服务业,实现服务业由慢变快,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这是经济增长中要素投入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是针对经济增长中过于依赖物质资源投人的增加和简单劳动,而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等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大的问题提出的。我国目前面临的情况,无论是从国际科技竞争加剧的趋势看,还是从我国劳动力供给出现的新情况以及资源环境的压力看,我国已经到了必须更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等带动经济发展的阶段。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基础的新竞争优势。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世纪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都是同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密不可分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提出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并且必须十分注意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关系。邓小平早在1975年8月就指出,工业支援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是工业的重大任务。农业要现代化,才能适应工业现代化。工业越发达,越要把农业放到第一位。这就要求工业支援农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制定了许多具体政策解决农业问题,使农业得到加强、农村得到发展、农民得到实惠,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创造了重要条件。但必须看到,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不高,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解决好“三农”问题依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定则社会安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尺度。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这五句话20个字,内涵丰富,不仅勾画出了现代农村的美好图景,而且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系统思路。
十七大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综合国内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内涵和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畅销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是党中央对统筹城乡发展提出的新方针和新要求,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富裕的根本途径,为下一步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贯彻这一新方针和新要求,应着力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着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着力推荐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着力推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一体化、着力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
(五)统筹区域发展
区域经济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都有很大发展,但地区发展差距也在不断扩大。统筹区域发展,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仅关系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主要是处理好东部和中西部的关系、沿海和内地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提出了事关社会主义建设大局的十大关系问题,其中就包括了东西部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为我国制定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包括促进东西部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的“两个大局”思想。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邓小平的“两个大局”思想,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是面向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进入新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当前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出了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结构,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
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这是我国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基本目标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
我国地域辽阔,由于历史、地理位置及经济基础等原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生活也有了很大改善,但区域间发展不协调、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仍未根本改变。因此,应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区域发展差距是自然、历史、经济综合作用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解决起来具有长期性。所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不能只注重经济总量,还要注重不同区域的人民生活水平。首先注重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不同区域的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是比较切合实际的要求。
我国有近1/3的国土属于难以开发利用、不适宜人类居住和生产的空间。根据这一基本国情,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要按照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基础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分布、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我们要创造条件引导中西部劳动力向经济相对集中的地区转移,充分发挥这些地区的人口承载力;引导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中西部地区流动,增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通过人口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差距。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立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以能源资源高效率利用的方式进行生产、以节约的方式进行消费为根本特征的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具体说来,它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合理进行功能区划分,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首先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相对落后和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紧张、环境承载力较弱,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就决定了必须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力争以较少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支撑和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其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如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导致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供应相矛盾,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活环境恶化和生活质量下降,就背离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再此,这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道,构成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精神支撑和生态条件。如果对自然资源过度索取,对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反过来将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同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保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将始终面临资源和生态环境容量限制这两大约束。如果继续沿袭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增长模式发展下去,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任务将难以完成。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社会,必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的关系,要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生态环境承受力,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建设生态文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既包括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反思和探索的认识成果,又包括人类在发展物质文明过程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实践成果,表现为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提高和人们生态观念的增强。当前,建设生态文明必须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二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大节能环保投入,重点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民居住环境;四是加强水利、林业、草原建设,促进生态修复。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约资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通过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劳动生产率。努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形成能源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马振江新乡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