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患了精神疾病(主要是指重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都会给家庭生活带来麻烦,严重时影响到家庭的稳固性。
影响精神疾病预后的诸多因素中,家庭照顾的好坏是最重要的一条。而对一个已婚的患者,家庭诸多成员中夫妻关系是最密切的,因此,夫妻关系如何对精神疾病的预后好坏至关重要。临床上看到,凡患病后爱人及时发现、及时送医院治疗,对患者关心、爱护、体贴、照顾周到,病后夫妻感情一如既往,出院后督促患者坚持维持治疗、定期复诊、发现有复发迹象及时报告医生者,患者治愈快,复发少,工作和社会适应能力长期不见衰退。相反,有些患者的配偶一旦发现自己配偶患有精神疾病,马上判若两人,他们常认为精神疾病一旦得上,就不会治愈,会拖累他(她)一辈子,对患者冷若冰霜或不闻不问,或干脆要离散。这对患者无疑是雪上加霜,会使病情迅速恶化或久治不愈。也有的患者配偶,在初发现对方有病时还积极帮助诊治,但到患者病情反复发作或精神衰退时,失去信心,最后或置之不理,或干脆离婚。这样做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患者或生活无着落、流浪街头,或因意外事故而早亡。
前面已经说过,精神疾病是人类生存中的一种自然规律,他们得了病更需要社会、家庭尤其是爱人的关心、同情、帮助。爱人的爱心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作用,是其他任何家庭和社会成员的爱心不可比拟或替代的。发现自己的配偶精神异常应积极督促他(她)去诊治,在病情缓解期,要比病前多给他(她)一些爱,配合医生,预防复发。虽然他们病后会有一些反常的言语和行为,甚至有伤害自己的行为,但这毕竟是病态,应予以谅解,病情缓解后他(她)会后悔、道歉的。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出现精神异常,就不管不问,甚至离婚了之,这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有些精神疾病患者可能久治不愈,精神严重衰退,不能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维持正常的夫妻关系。这时,作为患者的配偶也应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看在多年夫妻感情和孩子的情分上,对患者进行治疗、照顾。如确定无法在一起生活,经精神科医生鉴定患者确无治愈希望,性功能丧失,也可以离婚,但离婚后必须对患者的生活、治疗和监护负责到患者去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