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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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2)

2.国际银团贷款的发展

银团贷款具有明显经营优势,促使其迅速发展起来。从l970年银团贷款总规模为47亿美元,到l980年增长到760亿美元,随后增长更为迅速,尤其表现在单个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幅度增长。特别是l987年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工程采用国际银团贷款形式,共有150家商业银行联合参与,涉及三种不同的货币,贷款总金额高达86亿美元。目前国际资本市场借贷总额60%以上是银团贷款,银团贷款占发展中国家长期借款的85%以上。银团贷款成为了国际中长期信贷的主要形式。

为了增加银团贷款的流动性,便于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近年来出现了银团贷款交易。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资产结构、贷款结构及收益性的需要,重组自己的贷款。进入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买卖银团贷款。因贷款项目的特殊性,银团贷款交易其虽然比不上证券交易那样活跃和广泛,但是为商业银行进行动态信贷资产管理开辟了新的渠道,并提高了银行开展银团贷款的积极性,对银团贷款的扩大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如l997年美国大通银行进行了35亿美元的银团贷款交易,正是这些交易支持了美国大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并使其能够在1997年安排和组织l000多亿美元的银团贷款。

我国银团贷款业务起步较晚。1986年,我国首次运用国际银团贷款为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筹集资金131.4亿法郎及4.29亿英镑。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团贷款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大中型项目开始获得美元贷款,从此国际银团贷款成为我国获得国际商业贷款的主要形式,其中有由外国银行牵头组织的银团贷款大型项目,如2010年10月,山东钢铁集团公司获得由东方汇理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3家外资银行等提供了3.05亿美元的银团贷款。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也开始参与国际银团贷款,向境外企业或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但当前我国的银团贷款在全国每年的新增贷款中的占比仍然很低,业务开展在金融业日益市场化的背景下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

3.国际银团贷款的种类

为了满足资金供求双方不断增长的需要,银团贷款创新出一系列金融工具。按照不同的标准,银团贷款有不同的分类形式,主要的分类形式有:按贷款期限可分为定期贷款和循环贷款;按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可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此外还有备用贷款、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等。

(1)定期贷款和循环贷款

定期贷款是在确定时期内由贷款人提供一笔特定数量资金的贷款。在贷款有效期内,借款人通常有权利一次或分批提用贷款。贷款的偿付按双方协议规定的方法可以进行分期偿付,也可在贷款到期日一次付清。已偿还的贷款不可再提款使用,对贷款的这种限制是定期贷款与循环贷款的主要不同点。

循环贷款与定期贷款不同的是,循环贷款的借款人可按自己的意愿灵活使用、偿付及反复支用全部或部分贷款。这种循环特征一般贯穿整个贷款过程中,贷款一般在到期日一次还清全部余额。

(2)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

直接银团贷款是指银团内各参加贷款银行直接向某国家的借款人放贷,但必须与参与贷款银行协商,在贷款总协议中指定代理人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间接银团贷款是指由牵头银行先向借款人贷款,然后由该行再将总贷款权分割售给其他参与银行。放贷后的管理工作由牵头银行长期负责,直到贷款全部偿还。

(3)备用贷款

备用贷款是辛迪加贷款市场上常用的工具之一,是循环贷款业务的一种变种。它与循环贷款的区别在于备用贷款只是留作备用,借款人通常依靠发行商业票据获得融资。如果所发行的票据不能满足借款人的需要,借款人就可以支用备用贷款。

(4)以备用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贷款

银行开立信用证作为担保,正常情况下受益人(卖方)只需出示备用信用证便可按信用证项下金额提款使用。这一工具常用来支持私募债券的发售、行业票据的融资、杠杆租赁和出口信贷项下的融资等交易。

4.国际银团贷款的参与者

国际银团贷款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借款人、打包人与贷款银行,银团中的银行有不同的角色和分工。主要角色有牵头银行、管理银行、代理银行、参与银行和安排银行等。

(1)牵头银行

牵头行可以是一家,也可由多家组成管理小组。牵头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通常选择声望高、实力强的大银行担任,牵头行的主要职责是:辛迪加贷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与借款人直接接触,商定贷款期限和贷款的其他条件;与其他参与贷款银行协商各自的贷款份额及各项收费标准;发挥牵头行的技术优势,为借款者和各银行提供金融信息,分析金融市场动向。为了对贷款全局有更好的控制,借款人可以选择与自己有良好关系的银行作为牵头银行,有时有的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国际大银行也会主动向借款人提出由自己充当牵头银行。被确定为牵头银行后,牵头银行立即准备向市场发布一份筹资备忘录,向各商业银行说明借款人的借款意向,介绍借款条件、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组织贷款招标或邀请其他银行参与这项贷款。

(2)管理银行

若干管理银行与牵头银行组成管理小组,共同管理借贷中的一切业务事务。管理行在贷款中承担相对大的份额,管理银行要协助牵头银行做好全部贷款工作。在贷款中,如出现贷款总额低于借款要求时,管理行有责任补足缺额。它可以向借款人全部承贷,即担保不足贷款的不足部分,也可以向借款人表示承担部分缺额。若确实不能补足缺额,借款人只好减少借款额。

(3)代理银行。代理行是牵头行中的一家银行,受借贷双方的委托。其职责是按各参与行在贷款中所占份额分配给有关银行,并收取借款人应负担的各项费用等开支。无论是直接贷款还是间接贷款,代理银行都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4)一般参与银行。一般参与银行是指由牵头银行组织招标或邀请而以本行资金参与贷款的银行。一般参与银行可以是十几家、几十家,甚至是上百家银行。参与银行也可以由借款人选择,采用招标制或密商制,即公开或不公开的方式选择产生,各自承诺其贷款份额。参与银行一般都是分散在不同国家的大银行。

(5)安排银行。类似上述管理银行的职能,但其作用越来越大。它不仅仅承担组织和协调,有时候还以包销团的方式对借款人作出承诺。借款人越来越喜欢选用安排行联合包销的形式组织银团贷款,银团安排行在银团贷款中越来越多地出现。

5.国际银团贷款的操作

银团贷款一般先由借款人公开招标,各家银行提出报价后从中选出一家银行作为牵头银行为其安排银团贷款。在收到借款人的委托书后,管理行就可以安排银团筹组工作。

一是测试市场反应,从而了解该贷款能否为市场所接受。

二是编制信息备忘录分发给对此项贷款计划有兴趣的银行,作为邀请其参加银团贷款的一份重要法律文件。

三是银团金额分配和贷款文件的签署。具体程序如下:

①接受安排银团贷款委托;

②进行项目评估和现金流量分析,包括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提供国际金融市场上有关汇率、利率和获得国际银团贷款的可能程度信息,进行项目的评估和现金流量分析等;

③审阅项目的主要商务合同;

④制定融资结构,帮助企业进行借款的成本分析;

⑤制定项目融资备忘录;

⑥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外披露信息备忘录;

⑦对外询价并比较报价。国内银行要向国外银行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借款人的申请书、本国政府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律师意见书以及国外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⑧选定主要贷款分工,邀请国外资信高的银行作为代理行,组成管理小组;

⑨拟定贷款条件清单,国外贷款银行将对其提出反馈意见;

[10]谈判贷款条件清单;

[11]谈判贷款文件;

[12]签署贷款协议并刊登贷款通告,即在一流的国际报刊上刊登广告,以表明借款人的筹资能力及良好的信誉。

银团贷款协议是借贷双方按已同意的条款拟定的协议,详细列明贷款的执行细则。主要包括借款和还本付息的程序以及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条款以保障适当使用,并便于贷款人对借款人或借款项目的监督。贷款协议的另一个重要部分是违约事件,主要列明各种不同的违约情况,以便赋予贷款人中止贷款和要求提前还款的权利。通常一份贷款协议必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银团的法律地位及成员间的关系;

②借款人在贷款前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

③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④关于法律变更引起的成本增加的条款;

⑤税收和折扣条款,贷款人若取得借款国免征利息预扣税的证明,则借款国税务机构应视同已经纳税,以此来换取银团贷款降低利率的优惠;

⑥消极保证条款,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的抵押保证问题所作的保证;

⑦交叉违约,签约时必须严格确定交叉违约的范围,否则将招致许多法律纠纷;

⑧提前偿还贷款,该条款必须是在有利于借款人的情况下才列入。

多数国际银团贷款通常包括外国出口信贷和国际商业信贷两大部分。外国出口信贷期限长,能够提供l0年期以上的贷款,一般由借款国的大银行转贷,国外银行比较愿意提供大额贷款。但是借款人不仅在设备采购方面受到特定国家的限制,而且还要多支付出口信贷保险费和国内机构转贷费。外国出口信贷项下,借款人所需支付的成本包括:

①OECD国家不定期公布美元CIRR利率,这是OECD国家通行的出口信贷利率,而且大多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②一次性支付的贷款管理,一般为贷款金额的0.1%~0.5%。

③一次性支付的出口信贷保险费,一般为贷款金额的l%~5%。

④国内银行转贷费,一般在贷款金额的0.5%左右。

⑤其他费用,如承诺费及其他杂费。

国际商业贷款提款前提条件少,比较灵活,借款人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采购设备,资金使用不受限制,但是较难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以合理的成本筹措到长期资金,而且这类贷款一般采用浮动利率,借款人需要承受一定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国际商业贷款的成本包括:贷款利率——LIBoR+利差,利差大约在0.5%~3%,具体数额随贷款期限和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而变动;各种贷款费用(代理费、承诺费、安排费、车马费、律师费)在1%左右;国内银行转贷费在0.5%左右。

(三)外汇买卖

外汇买卖是商业银行重要的基本国际业务,是将一种货币按照既定的汇率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活动。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买卖业务的主要原因是:客户有进行货币兑换的需要;跨国银行持有的外汇头寸和外汇债权或债务受汇率变化而导致银行外汇头寸风险;外汇债权债务风险和对外贸易结算风险。为此,银行有通过外汇买卖降低外汇风险的需要。基于与上述几个原因相对应,商业银行在外汇市场上从两个方面开展外汇买卖:一是受客户的需要办理外汇买卖;二是为平衡外汇头寸、防范外汇风险而在银行同业市场上进行轧差买卖。

1.外汇交易的方式

外汇市场特别是国际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极其丰富,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外汇交易方法更是层出不穷,其中最基本的外汇交易方式有:

(1)现货交易(Spot Transaction)

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即期外汇市场的价格成交,并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交割的外汇交易。定义中所指的交割是指买卖合同到期El,交易双方在该日互相交换货币。比如,甲乙两家商业银行按1美元:12日元汇率达成一笔现货交易,金额1000万美元。第三天甲银行将l000万美元划入乙银行账户,而乙银行则将l2000万日元划入甲银行账户,这笔现货交易就此结束。

现阶段,现货交易被广泛使用,是外汇交易中最基本的交易。银行在资金划拨、汇出汇款、汇人汇款、出口收汇、进口付汇等时,常常需要满足客户对不同货币的需求,建立各种货币的头寸。此外,现货交易还可以用于调整持有外汇头寸的不同货币的比例,以避免外汇风险。

(2)远期交易(Forward Transaction)

远期交易是指买卖交易双方成交后,按双方签订的远期合同,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外汇交割的交易方式。最常见的远期外汇买卖期限为1~6个月和1年。为方便起见,在日常交易中,通常将在成交2个营业日以后的任何一个交易l3都视做远期外汇买卖交割日。

商业银行采用该交易的目的是满足进出口商和资金借贷者为避免商业或金融交易遭受汇率波动的风险的需要,或商业银行本身为了平衡期汇头寸,或为了获取汇率变动的差价的需要。

远期交易较现汇交易有着极强的灵活性,交割时间、交易的价格等均可由商业银行与交易对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