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了解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组织机构;
掌握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
掌握国际信贷、国际结算等业务的风险;
了解商业银行业务国际化的历史趋势及国际银行业面临的问题;
了解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国际业务的意义和发展战略。
随着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并趋于一体化,以及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跨国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方式、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资金流量大大超过世界所有国家的实物经济生产的发展,外汇交易额也远远超过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迅速发展,为各国商业银行拓展国际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商机,商业银行业务国际化成为了商业银行寻求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抓住机遇,为扩大国际业务的范围与规模,纷纷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成为了跨国银行。通过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扩大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收入水平。
第一节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概念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定义有多种,从广义上来说,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是指所有涉及非本国货币或外国客户的业务。从这个定义而言,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跨国银行在国外的业务活动;二是指本国银行在国内所从事的与外币有关的业务。根据此两层含义,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可分为进出口融资业务、国际信贷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外汇业务和其它业务等几种类型。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起源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在传统业务划分上,贸易融资是一种主要的国际银行业务。国际银行业务的真正发展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先后放宽了金融管制,国际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并趋于一体化,加之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国际银行业务便成为各国商业银行逃避本国管制、寻求更大发展空间、追逐更高利润的重要手段。现阶段,很多跨国银行的国际业务收入已超过了国内收入,商业银行业务国际化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发展的大趋势之一,而且这种发展趋势还将继续深入发展。
二、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组织机构形式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完成。现阶段,大型银行乃至跨国银行则大多数通过其国外分行和分支机构或国外代理行等来经营国际业务,这些境外的机构的性质和业务范围常常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环境、规章制度、对外开放程度、金融管制、文化历史传统等影响。中、小型银行直接通过总部的国际业务部进行有关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在国际组织机构的形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组织机构形式。
1.国际业务部
国际业务部设在总行,它负责经营和管理银行所有国际业务,包括国际借贷、融资租赁和国际市场上的证券买卖等。行内其他国际业务机构的经营情况通过国际业务部上报总行。
2.国外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一般情况下,在不允许开设分行或认为有必要建立分行但尚没有条件建立的国家或地区,商业银行可先设立代表处。这是商业银行在国外设立机构、经营国际业务的第一步。国外代表处的主要作用是扩大总行在该国家和地区的声誉和影响,为总行招揽业务,宣传和解释总行所在国政府的经济政策,调查、收集和分析东道国的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信息,以及东道国客户的信用状况和环境,为总行是否在该国家和地区开设分行,进一步发展业务,以及今后在该地区采用的经营战略提供决策依据。国外代表处不对外经营,仅向总行及其客户提供支持性服务,因此,各国对商业银行在国外设立代表处的限制相对较少。国外代表处是跨国银行进入一个新的国家或地区开展业务的方便途径,也是设立国外分行前的必经之路。
3.国外代理行(agency bank)
国外代理行是指与跨国银行建立了长期、固定业务代理关系的当地银行。跨国银行的国际业务有着广泛的地区性,而跨国银行受成本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世界各地均开有国外分行,银行国际业务的广泛性与其国外分行数量的有限性往往形成矛盾。为拓展自身在海外的国际业务,商业银行必须在海外寻找代理行,建立代理关系,签订合约,相互委托业务。代理行按是否开有账户分成两类:一是互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建立这种关系的代理行间可直接划拨头寸;二是虽无账户,但有印押关系的代理行,这些代理行间的头寸须通过有账户关系的第三家银行来进行。代理行关系往往是双向的,互相提供服务,并为身处不同国家或不同货币金融中心的银行之间提供财务上沟通便利,方便不同系统银行间资金划拨清算、代收、代付的处理。银行国际业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外代理行,它们是银行国际业务的重要组织机构,就国外代理行机构的数量而言,它往往多于国外分行。在无法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国外代理行形式有利于跨国商业银行有效地相互处理相关的国际业务。
4.国外分行(Foreign Branches)
银行的国外分行从法律上讲是总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独立法人实体,不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其对外开展的各项业务要得到总行的授权,是从属于总行的能独立经营业务的分行,其资产、负债等均为总行的一部分,其财务数据要并入总行的财务报表。国外分行的业务经营受东道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可以在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存款、贷款、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证券买卖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等一般性银行业务。国外分行是大型银行和跨国银行开展业务的主要形式。国外分行一般都设在国际金融中心,有广泛的市场,有机会迅速地收集各方面信息,并在银行之间和货币市场上吸收更多的存款。国外分行的设立是银行业务国际化的产物,其数量的多少是衡量跨国银行规模大小重要标志。跨国银行将设立国外分行作为其国际业务组织机构的主要选择。美国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约有六成是通过在国外分行的来经营和实现的。
5.国外子银行(Foreign Snbsidiary)
商业银行国外子银行不同于国外分行,从法律上看,商业银行国外子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是在东道国境内按照东道国的法律注册的银行,能独立地开展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它的财务独立于总行,其资产、负债和信用政策并非是总行的完整的组成部分,其财务数据只有在满足一定的股权比例要求时才并入总行。国外子银行与其在国内的母行之间的关系是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国外子银行经营的国际业务以国际借贷为主,同时也包括融资租赁、信息咨询等业务。随着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相互渗透,许多跨国银行在海外组建具有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的子银行,从事证券买卖业务等。
6.国际联合银行
国际联合银行是几个跨国银行一起投资组建的银行,其中任何一家银行都不能持有国际联合银行50%以上的股权。国际联合银行的组建是跨国银行国际性货款面广、量大的特征对跨国银行组织形式提出的必然要求,其主要目的是利于经营辛迪加贷款。目前,国际联合银行主要以国际货币市场为依托从事欧洲货币贷款。
7.银行俱乐部
银行俱乐部是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银行俱乐部成员仅仅是一种国际合作关系。由于银行俱乐部成员大多来自欧洲,也被称为欧洲银行集团。这类集团已有一定的数量,比较有名的如欧洲银行国际公司、阿尔法集团、欧洲联营银行公司、欧洲联合合作金库等。银行俱乐部的组织形式,以及成员的来源决定了银行俱乐部建立的目的为:协调和促进各成员行间的国际业务;分散各自的经营风险,适应欧洲货币联盟的发展前景;与美、日等跨国银行进行抗衡等。
国际业务组织机构的形式与跨国银行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市场布局、竞争策略、垄断方式等密切相关。跨国银行的经营环境在近几十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是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增强了资本的国际间流动;二是因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提高了国际结算和资金融通的需求。这些环境的变化,促使跨国银行改变了经营策略,主要表现为:一是加强了跨国银行的垄断和集中度;二是形成了全球化的国际银行网络,提高了银行国际化程度;三是银行业务因竞争需要出现了多样化和全能化趋势;四是更加注重利用货币市场,尤其是加强与欧洲货币市场和日渐成长的亚洲货币市场的联系;五是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和外国银行的资本渗透。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想方设法、花大气力设计和设立国际业务的组织机构,并在国际业务组织机构的法律规范、业务经营、区域选择、组织形式和利益定位做出合理的决策。
三、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主要种类
(一)进出口融资
进出口融资(Trade Finances)是传统的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其产生可追溯到13世纪金融服务出现的初级阶段。在当时,由于国际间贸易,主要是欧洲各国之间的贸易的融资需求,在欧洲出现了在国外开设分行的商人银行。到l9世纪,为掠夺殖民地的财富,英国、比利时,以及后来的德国、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先后在外国开设了银行及分支机构,如与中国,在1865年成立的汇丰银行公司(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其主要目的是支持有关商人与中国进行茶叶、真丝与鸦片的贸易。在印度,1863年成立的印度国民银行(National Bank of In-dia)经营对印度的贸易融资,它在众多和印度有进出口贸易关系的国家都设有分行。在非洲,为与南非进行羊毛交易,l853年成立了标准银行(the Standard Bank),即现在的标准渣打银行(the Standard Chartered Bank)的前身。该银行的总部虽设在英国伦敦,却不从事任何英国国内业务。所有这些银行在当时都是具有殖民地性质的银行,它的主要功能是为殖民地和宗主国之间的贸易融资。在经过一个多世纪后以后,虽然国际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进出口融资仍然是跨国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
许多中、小银行在国外没有设立机构,也可以参与贸易融资业务活动,这些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oe)等短期贸易融资业务。跨国银行也经常从事这些业务。
主要介绍信用证业务,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方式。信用证方式是最主要、最广泛的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对受益人(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开证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对提交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保证付款的一种银行保证文件。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向出口商签发的以开证银行为付款人的信用担保函。
2.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结算方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受商品交易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以单据为准,而非货物。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认单不认货,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即予付款。
3.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有:信用证的性质、号码、开证日期和有效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银行的名称及签字;付款行、通知行的名称和地址;信用证规定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信用证规定所提供的发票、提单、保险单及其他有关单据的名称等。
4.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按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其基本种类如下:
(1)根据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2)根据开证行对信用证所承担的责任,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3)根据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4)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其他还有即期和远期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和背对信用证。
(二)国际银团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也称为辛迪加(Syndicated Loan)贷款,是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跨国银行参与,共同向一国政府、某一工商企业或某一项目提供数量巨大,期限较长的一种国际贷款的方式。
1.国际银团贷款的产生
国际银团贷款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当时比较严重的国际债务危机的形势下,各大商业银行不敢大胆贷款,同时各国政府也出台政策限制本国银行的对外贷款规模。如瑞士政府规定,对外贷款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的15%。随着技术革命的兴起,以自动化为特征的资本密集型行业逐渐增加,国际资金需求巨大,动辄上亿美元,甚至高达几十亿美元,大大超过了一家商业银行的承担能力。欧洲货币市场首先采取银团贷款方式,由几家商业银行联合起来向一个项目贷款,商业银行间彼此合作,共同调查研究,共同承担风险,从而提高了借贷双方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