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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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1)

学习目标

了解中间业务的概念和分类

掌握中间业务各分类业务的经营内容

熟悉支付结算方式和结算工具

第一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

一、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概念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其机构、信息、技术、信誉和资金等优势,不动用自身资金,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它委托事宜,并据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的一种业务。其主要业务有结算、代理、咨询、信托等业务,其服务对象各类银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事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内不影响其资产总额,但能影响商业银行当期的损益改变商业银行的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贷款承诺、担保、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和约等。

广义上的中间业务包括表外业务。但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都是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手续费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所得的报酬和佣金,扩大了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增强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这是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根本动力。

(2)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都是以接受委托方式开展业务活动。中间业务特点是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一方出现,不动用或少动用商业银行自己的资金不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进行融资活动,只是以中间人身份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表外业务也是一种受托业务。

(3)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透明度很低。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大多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其规模和质量不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的反映,金融管理当局难以了解银行整体的经营水平,从而使整个业务经营透明度降低。

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中间人的身份不同。中间业务是银行利用自身的机构、技术、设施和信息等优势开展的中介性服务的既不是资产业务,也不是负债业务,在进行开展业务时,商业银行都是以交易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者身份接受委托,为第三方办理委托事项的业务;表外业务的初衷不仅仅是以获取收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更多的是以转移或防范风险,使在业务中中间人角色发生了变化,成为了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即交易的直接当事人。

(2)风险程度不同。中间业务只是按照客户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属于代理和性质,商业银行只承受操作风险,而非代理风险由客户代理人承担,因此,风险较小;表外业务风险相对较大,如贷款承诺一旦变为实际的贷款业务,如果资金紧张,很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

(3)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严格程度不同。中间业务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只面临操作风险,并不存在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相对宽松,而表外业务则金融监管严格。

(4)发展的时间长短不同。中间业务与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相伴而生,长期存在,而表外业务发展时间在近20年,时间较短。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从不自觉阶段发展到自觉阶段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资本流动频繁,汇率、利率波动剧烈,出现了金融创新,也极大地刺激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发展,中间业务收入已是银行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如英国汇丰银行等国际先进银行在非利息收入中,占比在40%——70%之间。国际先进银行的发展经验表明,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应严格控制信贷等资产负债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同银行盈利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发展水平越高的银行中间业务占比越高。研究资料表明,近年来汇丰银行等国际先进银行在非利息收入高达40%的基础上,仍保持了中间业务年均17.4%的增长,远高于其他资本总额年均7.8%的增速。同业已将中间业务作为经营结构转型的标杆,作为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中间业务发展的原因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迅速发展,既有外部金融环境的因素,也有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策略的因素,其主要原因有:

(一)规避资本管制,增加盈利渠道

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商业银行体系安全,就开始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提出了要求,特别是英、美等国,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还提出了著名的“纽约公式”,对商业银行的资本需要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988年7月西方的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12国中央银行在瑞士巴赛尔签署了《巴赛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和各类资产风险权数做出了统一的决定。一方面起到了保护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安全的作用,使商业银行不一味追求资产的规模,而要注重资产的质量管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表外业务的发展,从而使银行的盈利水平受到限制。商业银行为了维持银行的盈利水平,纷纷设法规避资本管制给银行经营管理的限制,注重发展对资本没有要求或资本要求很低的中间业务,使得银行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仍可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收入,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

(二)适应金融环境变化,扩展业务范围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放松了对金融管理限制,使金融环境发生了变化,主要变化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减少了对证券交易的限制,促进了融资证券化发展;二是金融监管机构逐步放松了对利率的管制,促进了利率市场化。

融资证券化给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大量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方便,投资银行业有了长足的中展,直接融资规模迅速扩大,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利率水平较高的有价证券,吸引了大量社会的资金,以此和银行争夺资金来源,导致“脱媒”现象出现,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减少,直接威胁着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利率市场化虽然使商业银行获得了决定存、贷利率的自主权,但是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要受到许多限制,在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可能通过大幅度提高存款利率来争夺资金,同时,商业银行为了保持一定的利差收益,也不可能大幅度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再加上商业银行的审查又比较严格,在直接金融较快发展的情况下,资金需求者在融资市场上的选择余地较多,因此,商业银行原来拥有的贷款需求市场不断受到“蚕蚀”。

在融资证券化和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中,商业银行资产来源减少,商业银行存贷差在缩小,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又受到诸多限制,商业银行经营又面临着更大的困难,许多商业银行因无法摆脱此种困境而步履维艰,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不得不被迫关门;一些资产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客户众多、技术先进、信息灵通、人才优秀,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资金充裕等优势,扩展经营业务范围,选择和转向开展中间业务的经营,从而促使了中间业务迅速发展。

(三)改变经营策略,转移和分散风险

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多变又给各国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和外汇头头寸管理带来重重困难,商业银行经营经常要面对汇率变动而带来的风险;同时,国际又爆发了石油危机,加剧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滞胀,也使许多国家陷入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困境。进入20世纪80年代,又发生了拉美国家债务危机,严重影响了国际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资信。在商业银行资信等级下降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存款来源减少,商业银行面临着资金缺口扩大,流动性风险增大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迫使银行寻找新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而中间业务如互换、期货、期权等者有分散风险或转移风险的功能,给商业银行提供了控制资金成本和套期保值的投资手段,中间业务也顺势有了较大的发展。

(四)发展金融创新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需要

中间业务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只要交易双方同意,便可达成交易协议。随着金融管制放松和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也层出不穷,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相继推出许多集融资与服务于一体的金融业务,资金来源越来越广泛。客户对商业银行的需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借款,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服务提出更多的要求,客户往往向商业银行存款或借款的同时,要求银行能为他们提供各种防范风险和转移风险的方法,使他们能避免或是减少因利率、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商业银行为了巩固和客户的关系,便大力发展代理客户进行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这也推动了中间业务发展。

(五)发挥银行自身优势,促进中间业务发展

商业银行在从事中间业务中有其独特的有利条件,和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机构众多、信誉良好、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等优势,并且具有规模经济效益,集聚大量优秀的专业人才,这些优势使得商业银行在从事中间业务中成本较低,风险相对较少,容易取得客户的信任。特别是商业银行为往来客户办理担保业务,就是充分利用商业银行资产雄厚、信誉良好等优势,不动用商业银行自身的资金,成本支出较低。同时,客户得到商业银行的担保所支付费用也比较低廉,对客户也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因此,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既加强了客户的联系,又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共同促进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推动中间业务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信息产业迅速发展,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展开起了广泛的推动作用。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中得到广泛运用,数据处理计算机化,资金划拨电子化,信息传递网络化,乃至出现了网络银行和电子银行,既大大地加快了银行处理业务的速度,同时为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获得较高经济效益。借助于信息网络和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商业银行还可以推出许多金融工具,对风险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提高了风险监控效果。商业银行可以在更广阔的市场上大力发展各种服务性的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为客户提供更有效的财务管理、投资咨询业务,从而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规模逐步超过了其传统的业务,中间业务成了商业银行经济效益新的增长点。

三,中间业务的种类

(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1.结算工具。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3.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二)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1.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2.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3.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例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4.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例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5.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6.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7.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