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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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7)

(3)落实贷款债权债务,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为防止企业改制过程中逃、废银行债务,商业银行应区别企业重组的不同形式,明确并落实相应的债权债务。

①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发包方或出租方、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还贷责任,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对已设抵押或担保的财产,须经拥有抵押权或担保权的商业银行同意,可承包、租赁经营。

②企业实行兼并时,被兼并方所欠贷款本息,由兼并企业承担;实行合并的企业的原有债务,由合并后新的企业承担。

③企业划小核算单位或分立时,分立各方在签订划分债权债务协议时,要经银行同意;无协议者,则由分立各方按资本或资产的划分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

④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时,贷款银行要参与资产评估,核实资产负债,不准用银行贷款入股。对实行全体股份制改造的,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所欠贷款要按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占用借款企业的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如借款企业无力偿还贷款,该股份公司还要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⑤企业实行合资经营时,应先评估、后合资。对用全部资产合资的,合资企业要承担全部贷款债务;用部分资产合资的,合资企业要按资本或资产的划分比例承担贷款债务。如借款企业无力偿还贷款,该合资企业要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借款企业未经银行同意,不能动用已向银行设立抵押权的资产,只能按照规定以自有资金或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与其他企业合资。

⑥企业被有偿转让时,转让收入要按法定程序和比例清偿贷款债务。企业已设定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的财产,不得转让。

⑦企业解散时,要先清偿债务,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贷款债务未清偿以前,不得解散。

⑧企业申请破产时,商业银行要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破产企业已设定财产动用或担保的贷款应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的贷款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4)依靠法律武器,收回贷款本息。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经过银行努力催收后仍不能收回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就应当依靠法律武器追偿贷款。首先,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商业银行应依法处分贷款抵押(质押)物,或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由处分抵押(质押)物的收入或保证人的收入归还贷款本息。如果抵押(质押)物的处分收入或保证人的收入仍不足以还贷,贷款没有设定担保责任,商业银行应当对借款人或贷款保证人提起诉讼,求法庭予以解决。

因为通过法庭解决债务问题,需要花费一定的诉讼成本,因此,商业银行在诉诸法律以前,应当作出利弊权衡。如果所欠债务数量不大,或即使胜诉也不可能追回贷款,商业银行可主动放弃诉讼,改用其他方式追偿。商业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应当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经调查其财产和收入的确存在,则应在胜诉以后,通过没收财产、拍卖资产、扣押收入和清算债务等方式,抵偿贷款本息。

(5)呆账冲销。经过充分的努力,最终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应列入呆账,由以后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冲销。按目前我国的做法,呆账准备金按年初贷款余额的l%差额提取。呆账准备金由各商业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各分支机构将有关的呆账资料报送各商业银行总行,并经各有关总行审核、批准后,从呆账准备金中冲销。

第三节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它不仅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还为银行在流动性管理、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合理避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功能

商业银行的总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基本目标是在一定风险水平下使投资收入最大化。基于这个基本目标,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功能有:

(一)获取收益

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商业银行必须找到新的资金出路来获取收益,证券投资是商业银行的资金产生效益的投资途径。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收益包括利息收益和资本收益。利息收益是指银行购买一定量的有价证券后,依证券发行时确定的利率从发行者那里取得收益。资本收益则是指银行购入证券后,在出售时或偿还时收到的本金高于购进价格的余额。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收入扣除资金成本和投资经营后就得到银行投资利润。

(二)分散风险

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核心就是控制风险,而降低风险的一个做法是实行资产分散化以分散风险。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在分散分险方面有特殊的作用。一是证券投资为银行资产分散提供了一种选择,因为这是一个新的资金运用途径。二是证券投资选择面广,可以更加灵活和分散,而且,证券投资不受地域限制,可有购买全国甚至购买世界的各种证券。三是证券投资独立性大,可以更为有效地分散分险,降低风险。

(三)保持流动性

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在流动性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现金资产无利息收入,为保持流动性而持有过多的现金资产会增加银行的机会成本,降低盈利性。可销性很强的短期证券是商业银行理想的高流动性资产。它们既可以随时变现,又有一定的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中的二级准备。

(四)合理避税

商业银行投资的证券大都集中在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上,而地方政府债券往往享有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故银行可以利用证券组合达到避税目的,使收益进一步提高。

二、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类别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上不断新的投资工具和银行业经营范围的扩大,类似的可供银行选择的证券投资种类越来越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有三种类型:中央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1.中央政府债券是指由中央政府的财政部发行的借款凭证。按照其发行的期限长短可分为国库券(tressury bill)和中长期国债(treasury notes and bonds)。其中国库券是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期限为1年以内,所筹集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政府财政预算平衡后的临时性开支。由于国库券期限短、风险低、流动性高,成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国库券往往不含票息,也称零息债券,其交易以贴现方式进行。中长期国债是政府发行的中长期债务凭证,2~10年为中期国债,10年以上为长期国债,所筹集资金用于平衡中央财政预算赤字。中长期国债多为含息票证券。

中央政府债券与其他证券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安全性高。中央政府债券是所有证券中风险最低的。中央政府债券是以国家信用作担保的,所以拒付的可能性很小,按期回收本息的可靠程度很高。二是流行性强。中央政府债券风险小,安全性高,转手比较容易。其次,其供给需求弹性均较一般,不存在大起大落的价格变化。三是抵押代用率高。商业银行可以将持有的中央政府债券作为向中央银行再贷款的抵押品。

2.政府机构债券

政府机构债券是指除中央财政部门以外其他政府机构所发行的债券,如中央银行发行的融资券,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等。政府机构证券特点与中央政府债券十分相似,违约风险很小,故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十分活跃。

政府机构债券通常以中长期债券为主,流动性不如国库券,但它的收益率比较高。它虽然不是政府的直接债务,但通常也受到政府担保,因此债券信誉比较高,风险比较低。政府机构债券通常要缴纳中央所得税,不用缴纳地方政府所得税,税后收益率较高。

3.市政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

市政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所筹资金多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市政债券就其偿还的保障来讲,划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一般义务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s),这种债券的本息偿还由地方政府征税能力做保证;第二类为收益债券(revenue bonds),这种债券的本息偿还以所筹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保证。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差异较大,地方纳税能力大大弱于中央政府,故这类债券有一定违约风险。为了在不提高成本前提下顺利筹措所需资金,地方政府往往采取减税和免税的优惠政策,使投资者增加收益,故这种债券实际收益率并不低。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流通市场不如国家债券活跃,除了一些信用较高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并流通外,大部分都集中在本地,流动性不强。

(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企业对外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发行债券的公司向债券持有者作出承诺,在指定的时间按照票面金额还本付息。公司债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抵押债券,是指公司以不动产或动产抵押而发行的债券,如债券到期公司不能还本付息,债务人就可以依法请求拍卖抵押品,将所得收入偿还债务人;另一类是信用债券,是指公司仅凭信用发行债券。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些信誉卓越的大公司才有资格发行这类债券,因为大公司实力雄厚,信誉度高,容易被投资者接受;而那些中小型公司由于不具备大公司的优势,只能发行抵押债券。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差异很大,且市场变化无常,故公司债券违约风险较大。为了保障商业银行投资的安全,许多国家在银行法中规定,仅允许商业银行购买信用等级在投资级别以上的公司债。何为投资级别的信用等级在各国有一定差别,例如在美国,规定投资级别的债券是指权威信用评估机构所评信用等级在BB以上的债券。

(三)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投资并凭以领取股息的凭证,是资本市场上的长期投资工具。股票的投资者即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股东在法律上有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有权分享公司的利益,同时也要分担公司的责任和风险,但是无权向公司要求退回投资的股金。投资者投买股票后不能退股,但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市场转让股权,收回投资的股本。

股票是代表财产所有权的有价证券,股票的收益除股息、红利外,还有买卖股票的差价收益。股票的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仅取决于预期的股息率,还受到股份企业的经营状况、国家的政治局势、政府的经济政策和投资者的心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股票的风险较大,因而大多数西方国家在法律上都禁止商业银行投资工商企业股票,只有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少数国家允许。但是,随着政府管制的放松和商业银行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股票作为商业银行的投资对象已成必然趋势。

(4)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在商业交易基础上产生的、用来证明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如果是由一家信誉卓越的大公司发行的商业票据,它的安全性可能要比企业贷款更高,而且由于期限短、流动性强,适合银行提高资产流动性的需要。商业票据分为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两种形式。商业汇票是由债权人签发的要求债务人按约定的期限向指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命令,往往由商品交易的卖方签发。由于商业汇票是由债权人签发的,必须经过承兑才具有法力效力。所谓承兑,是指票据到期前,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票据上注明“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由债务人承兑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受债务人委托承兑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本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签发的、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一定款项的债务凭证。商业本票是由债务人签发,因此无需承兑。商业本票往往有实力雄厚、信誉卓越的大公司签发。

目前,较为发达的商业票据市场是欧洲票据市场和美国票据市场。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证券种类发展不完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可供选择的品种有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和国家建设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和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等。但是,随着国际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也将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三、银行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银行证券投资强调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前提,通过组合技术使投资收益最大。在金融市场上,投资风险指投资者投资对象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潜在的投资风险与潜在的投资收益正相关。

(一)证券投资的风险类别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进行证券投资中存在的本金或收益损失的可能。证券投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越大,风险就越大。在商业银行经营总原则指导下,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组合管理的目标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收益。主要投资风险有: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可能性,故也称违约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资本大小、事业的前途、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

由于商业银行投资主要集中在政府证券上,这类证券多以财政税收作为偿付本息保障,故违约风险不高。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中还有一部分是公司债和外国债券,这部分债券存在着真是违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