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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货币沿革概说(4)

随着中国主权的不断丧失,本国货币得不到政府的有力保护,于是中外、新旧、官私各种货币在不同的经济层面自由流通。中国货币在“自由竞争”中处于劣势,金融的主动权逐渐向外方转移,更加恶化了中国的金融环境。

光绪年间,许多朝野人士看到了西方币制的优越性及中国社会对币制变革的迫切需求,纷纷指陈:“中国不自印钞票,自铸银币,乃使西人以数寸花纹之券抵盈千累万之金,以低潮九成之银易库纹十成之价。”国人开始呼吁“自办银行”,“仿造西法办理”,“明以收回权利,暗以便益民生”。

时任大清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的盛宣怀,在督办铁路的经历中认识到创办银行不仅利益丰厚,而且可以改革货币,利于本国工商业的发展。因此他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向清政府呈请设立中国通商银行的奏折中称,“英、法、德、俄、日本之银行乃推行来华,攘我大利”,建议设立银行“以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使华行多获一分之利,即从洋行收回一分之权”。1897年5月27日,中国通商银行正式开业,总行设于上海,另在北京、广州等地设立分行。

中国的新式纸币,初现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是由北洋铁轨官路总局和台湾先后发行的银元票。中国通商银行成立后,作为本国最早的银行,1898年起开始发行纸币,实为一种银两兑换券,由英国伦敦一家公司印制。从此中国才有了本国银行发行的现代纸币。中国通商银行的纸币发行权直至1935年实行“法币政策”时才被取消。

清代末年虽然加紧展开了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现代化改革,但时不我与,已经来不及挽狂澜于既倒。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1914年的《国币条例》确定实行银本位,以银元为中华民国国币,并试用强制手段限制外币。1917年全国财政会议通过《推行国币办法》,规定财政税收机关不得收受外币。地方政府也屡有限禁外钞之举。

1924年,广东国民政府颁布首个禁用外币的法令《行使外币取缔条例》。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中国白银不断外流,而且货币发行杂乱不堪,银本位币制无法持续。国民政府在1928年北伐统一中国后,开始施行货币改革,通过行政命令,以官股人股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变相将其控制权改为完全国有(原是半官办银行);加上国民政府原有的中央银行,政府基本上控制了中国的银行业。1929年,美国陷于经济大萧条,罗斯福总统为示好国内产银州的议员,于1934年通过《购银法案》,由财政部购入白银作为储备,顿时引起国际银价高涨。中国当时为第三大银本位国家,立即出现白银外流,通货收缩,引发利率急速上升,部分银行钱庄倒闭。货币改革成为国家理财当务之急。

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定货币,简称“法币”,并禁止银元流通,将白银收为国有。

法币的发行,结束了中国短暂的银本位币制。按规定,一切公私款项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使用银币、生银、银锭、银块等类现金。法币的价值基础不再是银本位,也没有规定含金量,初期与英镑挂钩,以对英镑的汇率来表示法币的价值,可在指定银行无限兑换。1936年国民政府与美国协定,由中国向美国出售白银,换取美元,作为法币发行的外汇储备,法币改为与英镑及美元双挂钩。

由国家银行发行、以国家信用保证的法币,使货币与价格波动的贵重金属脱钩,在当时的中国是一种进步的金融制度改革,亦是现代国家金融体制应有的特征。法币制统一了国内的货币,政府控制了通货发行权,并将白银等硬货币集中管理,对于抗战时维持艰难的财政,可谓功不可没。

1937年抗战开始至1941年英美参战前,日本为破坏中国后方经济,在日占区强行以伪币收兑法币,再以走私物资套得法币,送往上海兑取国民政府的外汇。国民政府分别从英国及美国得到超过1 000万英镑及5 000万美元贷款,但仍不足以支持法币汇价。

1940年起,国民政府取消无限制外汇买卖,法币的价值开始下跌。

1937年抗战爆发前,法币的总发行量不超过14亿元。对日抗战期间,财政支出增加,法币大量发行,到抗战胜利时,法币面额总值已达5 569亿元,比战前增加约400倍。1946年后,国民党政府为支付军费,法币的发行量更是大增,面额总值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间增加超过1 000倍,造成了恶性通货膨胀。由于纸钞已越来越没有价值,当时曾经有造纸厂以低面额的法币作为造纸原料而获利。

面临法币土崩瓦解,1948年,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规定以黄金为本位,发行金圆券(每元含纯金0.22217克)取代法币。

可是金圆券的膨胀速度比法币有过之而无不及,10个月上涨170万倍,各地纷纷拒用。民间自动重新使用银元和铜币。

1949年4月和5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共产党宣布6月起停止金圆券流通。国民政府迁到广州后曾继续发行金圆券,新疆等地区亦继续发行与金圆券对接的“新币”,但其价值均已接近废纸。

金圆券发行10个月后即停止发行,成为世界上最短命的货币。

后来,人民政府以人民币1元兑换金圆券10万元的比价,把金圆券全部收回废弃。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1928年2月,海陆丰苏维埃劳动银行首次发行银票,此后其他革命根据地都发行过自己的货币。

发行的货币有银元、银角、铜元、铜币、布钞和纸币,以纸币为最多。货币在发行前都筹集了一定数额的财力作为准备,包括银行基金、缴获的金银、征收的公粮等,以物资作保证,折价后按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行相应数量的纸币;并确保铸币的成色和重量,保证纸币同银元自由兑换;主辅币都可以兑现,因而能够维持币值基本稳定,支持了生产和革命,建立了独立自主的货币发行制度和货币流通市场。

1948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展开,分散的各解放区连成一片,为适应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一种统一的货币代替原来种类庞杂、折算不便的各解放区货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

为了改变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的问题,提高印制质量,健全货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l元等于10000元。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货币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中国人民银行于1962年4月20日、1987年4月27日和1999年10月1日先后发行第三、四、五套人民币。2005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保持了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主图案、主色调、规格不变;从构成货币的基本要素来说,不是发行一套新的人民币,但在印制生产工艺、防伪措施方面进行了改进,并将年版号改为“2005年”。

人民币的发行,是以国家掌握的能按照稳定价格投入市场的商品作为货币准备资产,以十足的商品物资价值为基础,即“钱出去、物回来,物出去、钱回来”,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同时,人民银行集中掌握黄金和外汇储备,用于维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际货币清算。中国人民银行为人民币的唯一发行机关,发行数额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对市场增加货币发行量,国家对纸币的生产和供应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本章主要参考资料

1.吴勇民:《金融史上那些人那些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年版。

2.张宇燕:《货币史的千年规律》,《上海证券报》2006年7月4日。

3.李永超:《研究明亡的现实意义》,价值中国网2009年4月4日。

4.马传德:《中国第一钞》,新华网200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