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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0000063

第63章 佛掌小常识(2)

五、三学

“心地无非自性戒,心地无乱自性定,心地无疾自性慧”。这是禅宗六祖慧能对颧、定、慧三学的解释。《传灯录》说:“无意名戒,无念名定,无妄名慧。”这戒、定、慧三学是互相联系的整套佛教徒修身方法,它虽因教派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贯穿了浓厚的健康教育思想。

佛教认为,要解脱痛苦,必须熄灭一切欲望和烦恼,才能达到“涅槃”的境界。

这样就必须按照教义长期修道,包括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等修行法门,共称三十七道品,它们都包括在戒、定、慧三学里。

(一)戒

约束身心,防止作恶。即按照佛教的戒律行事,防止行为、语言、思想“三业”的过失,调整身心,养成良好的习惯,它要求佛教徒避开道德上的不善和恶德,在宗教、经济及至肉体健康方面都不做与戒律相违背的事。由于佛教教派不同,守戒也有所区别,对出家和居家之士要求也不相同。如小乘有五戒、八戒、二百五十戒等;大乘有三聚净戒、十重四十八轻或等。我们所熟悉的某些规律为: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五戒”,这是出家和在家弟子共持的戒律。“十戒”是出家沙弥所受的戒律,它在五戒的基础上,加上不涂饰香髻、不视听歌舞、不坐高广大床、不非时食、不蓄金银财宝等五戒,共计十戒。此外,无贪、无嗔、无痴等也是戒学的内容。

(二)定

即禅定,要摈除杂念,专心致志,观悟四谛。定是广义的戒,若按戒来调整身心,接着就会产生统一心的定,从而要调身、调息、调心,使身心安静统一,达到精神上既不昏沉瞌睡,又不纷驰烦恼的安和状态。禅定有四禅八定、九种大禅,一百零八种禅定等说法。

修习禅定有许多功德。如以利佛教提了五种,即:

1.得现法乐住,有助于身心乐住健康;

2.得观,即得到悟的智慧;

3.得神通;

4.生于胜有;

5.得灭尽定。

通过学习禅可以依定得慧,并且对慧加以活用,因为在集中思虑观悟的过程中,身心远离爱欲乐触而变得身心轻安,终于能集中思想,进而引发一种无漏的智慧。

(三)慧

即智慧,就是有厌、无欲、见真,要通达事理,断除一切欲望和烦恼而获得解脱。即能开动脑筋,专思四圣谛、十二因缘,以领悟佛法,分别一切法的自相(特殊性)与共相(一般性),最后摒除烦恼,证悟真理。

三学彻底转变修行者的世俗欲望和原来的错误认识,以达到超脱生死轮回的境界。可以说,戒、定、慧三学概括了全部佛教教义,也包含六度(即布施、守戒、忍辱、精进、坐禅、智慧六波罗密)、三十七菩提等全部修行法门。在三学中,以慧最为重要,戒和定都是获得慧的手段。只有获得慧,才可完全超脱生死轮回,而达到“涅槃”境界。这戒、定、慧三学贯穿了浓厚的健康教育思想,可以说它把人类追求健康长寿和幸福生活的思想,汇人这三学之中,从而吸引着广大信奉者的追随,其中也总结了许多健康长寿之法,提供了保健知识并向社会广泛传播。

六、三法印

“法印”是佛教用来鉴别佛法真伪的标准。凡符合法印的是佛法,违背法印的是不正确的佛法。佛教教义在发展中曾被概括为不能移易的根本教义就是“三法印”。这三法印为: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一)诸行无常

宇宙万物都是虚妄幻化,处于瞬息万变之中,是无常的。这种物质运动变化的理论与现代科学真理相一致,佛教则以此推论为“无常故苦”、“无常故无我”。

(二)诸法无我

世界上一切现象都是因缘和合,没有独立的实体或主宰者,人类生命也是如此,只是由于无明的烦恼熏染,人们才迷执于我体,困扰于生老病死,轮回于六道之中。

诸法无我就是一切事物非我。

(三)涅槃寂静

所有的贪欲灭尽,嗔恚灭尽,愚痴灭尽,达到无苦安稳的理想境界。因此,人们要悟破我体实无,进而才可外不迷于境,内不迷于我,于境知无常,于我知无我,以解脱起惑造业流转生死招来的苦恼,这便是涅槃寂静。

三法印是释迦关于人生的三大命题,其教义也建立于“一切皆苦”之上,一个人要从苦海中解脱,就必须消除“无明”,打破“我执”,归于“涅槃”。在这三大命题的召唤下,使不少宗教需要者以一种虔诚的心理需要,从佛教信仰和仪式中,从习禅修定中激发出特殊的情感体验,获得内心的安宁和解脱,在客观上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长寿。

七、因果报应

在佛教中,因果报应是被使用最多的一个理论,它将因果并称,是佛教思想体系的基础。所谓“因”,亦可称为“因缘”,泛指能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包括事物存在和变化的一切条件。佛教对“因”的解释有“六因”、“十因”、“四缘”等。所谓“果”,亦称为“果报”,即是从原因而生的一切结果。《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认为任何思想和行为,都导致相应的后果,“因”未得“果”

之前,不会自行消失;没有业因,也不会得到相应的果报,因果相应,毫厘不差,这就是佛教所说的“因果报应”。

八、六道轮回 、

佛教称:善业是清净法,不善业是染污法,以善恶诸业为因,能招致善恶不同的果报,是为业果。作为业果的表现形式,都是依于善恶二业而显现出来的,依业而生,依业流转。所以,众生行善则得善报,行恶则得恶报。而得到了善恶果报的众生,又会在新的生命活动中造作新的身、语、意业,招致新的果报,故使凡未解脱的一切众生,都会在天道、人道、阿修罗道、畜生、饿鬼道、地狱道中循环往复,这就是佛教所说的轮回。

九、三宝

所谓“三宝”即是佛、法、僧。佛:最初是指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后来泛指十方世界无数诸佛。法:是指诸佛所说的一切教法,包括佛教的一切理论学说。僧:指佛教的出家信徒,是依照佛的教法出家进行修行的人。佛、法、僧三者,合称为“三宝”。

十、水陆法会

水陆法会,全称法界圣凡水陆普度大斋胜会,亦称法界圣凡水陆大斋普利道场,略称法界圣凡水陆大斋、水陆道场、水陆会、水陆斋仪、有时称悲济会。这是为超度亡灵、拔救幽冥、普济水陆一切鬼神而举行的一种佛事活动,其内容主要为设斋诵经、礼忏施食,属中国佛教中盛行的一种重要佛事。

十一、放焰口

“焰口”,为焰口施食或瑜伽焰口施食的略称,原是由密教施诸饿鬼饮食法演变而来的一种佛事仪式。“焰口”本为一饿鬼名,原出《佛说救拔焰口饿鬼陀罗尼经》,故流行“焰口”一名,更以此来指称施食饿鬼之法。

十二、度牒、戒牒

“度牒”是政府机构发给公度僧尼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凭证,而“戒牒”则是由僧官机构及传戒师签发给受戒僧尼以证明其所取得的资格的凭证。

古代度牒一般由尚书省下的祠部颁发,故亦称祠部牒。唐代的度牒都用绫素、锦素、钿轴制成,其形质与官吏的任命状“纶诰”相似,宋代一度改用纸造,至南宋仍旧用绫。度牒上一般写明所度僧尼的法名,俗名、身份(指明童子或行者及其职衔)、籍贯、年龄、所住或请住持寺院(人何寺院名籍)、所诵经典、师名等,并有祠部的批文、签署日期和官署署名等。僧尼有了度牒,便取得了,合法的身份,留居本寺或行游他方都不被为难,可获免赋税和劳役、兵役等义务,得到政府的保护。

戒牒并不像度牒那样具有官方色彩,它是佛教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由僧官机构及其僧官直接签发,或由传戒师发给。戒牒上一般要写明受戒人,戒名(如菩萨戒等)、日期、传戒和尚,证戒师、教授师、坛头、和尚、同学伴侣、同受戒人及受戒发愿文,未署僧录等名,或盖僧官机构的印章。其中证戒师、教授师、伴侣等有时象征性地以佛、菩萨代之,签署者一般为高级僧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