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老子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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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道法自然

【原文】

有物混成①,先天地生。寂②兮寥③兮,独立不改,周行④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故强字⑤之曰道,强⑥为之名曰大⑦。大曰逝⑧,逝曰远⑨,远曰反⑩。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释】

①混成:浑然天成。

②寂:寂静无声。

③寥:无形。

④周行:天体运行的规律。

⑤字:用作动词,取字。

⑥强:勉强。

⑦大:指“道”的范围。

⑧逝:指“道”运行的方式。

⑨远:指“道”的边际。

⑩反:返璞归真。

【译文】

有一种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东西,在天地形成之前就存在了。它寂静得没有一点声音,空虚得没有一点形体,独立存在而永不改变,循环不息而永不疲劳,可以作为天下万物的根源。我不知道它的名称,把它叫作“道”,勉强给它取个名字叫“大”。“大”能够运行不止,运行不止就广阔辽远,广阔辽远就返归本源。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也大。宇宙中有四大,而王就是其中之一。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延伸阅读】

老子主张“道法自然”,这个“自然”,指的是天然,也就是自然而然,没有人为的成分。要达到这一步,人必须效法地,地必须效法天,天必须效法“道”,而“道”必须效法“自然”。老子认为,君主应当按自然法则行事。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地、天、“道”都是无私无欲的,都是“自然”的。效法“道”,效法“自然”,便能“无为而治”。

效法天地也好,效法“道”也好,效法“自然”也好,说的都是一个道理,就是要按自然规律办事,不能违反自然法则。不然的话,便会受到自然的惩罚。古代寓言中“拔苗助长”的人,想要秧苗一下子长高,结果适得其反,秧苗全都枯死了。这就是不按自然规律办事,是自然对人的惩罚。

按自然规律办事,并不是向自然屈服,而是要找出战胜自然的办法。比如,面对自然灾害,古人的防御、抗击能力不强,遇到灾荒,往往就束手无策。这时,会出现物价飞涨、人心浮动的局势,许多灾民只能背井离乡去逃荒。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吏一般只能开仓放赈,用府库中的粮食来救济饥饿的百姓。这样做,只是暂时缓和一下灾民的饥饿感,并不能根本解决灾荒带来的问题。

宋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天公不作美,到处闹饥荒。按照惯例,遇到灾荒,地方官吏可以请求借粮放赈。这时,朱熹便向州府借了常平米六百石。他不像其他官吏那样直接去放赈,而是将这批粮食借给灾民,并订立合约,借了粮食后,等到下季粮食收获时,再加利息一起偿还。合约规定:百姓如在夏季缺粮,可以从官府粮仓里借粮,秋收后加上利息还给官府,这粮食仍放在粮仓里;如果还是歉收,就减免一半利息;如果遇上大灾,就全部免去利息。借粮的百姓认为这个办法好,合情合理,都愿按这个规定办。十四年后,朱熹不仅还掉了原先向州府所借的六百石粮食,而且还使当地的官仓贮备了三千一百石粮食。手中有了这批粮食,朱熹就设立义仓,逢灾年百姓来借粮,便不用再加利息了。

朱熹的这个“义仓法”,虽然不是直接去抵御自然灾害,但却收到了度过灾年的良好效果。因为这样做,百姓在灾年也不愁没有粮食吃。而对于官府来说,不用遇到灾荒开仓放赈,既省事省力,又不增加额外开支,还得了民心,受到百姓的颂扬。

朱熹将放赈改为借粮给百姓,这其实是他抵御自然灾害的关键。放赈与借粮有什么区别呢?放赈是由官府拿出一部分储备粮分给灾民,这批粮食是收不回来的;而且,如果受灾面广,或连年灾荒,官府就会不堪负担。而借粮却不仅可以收回,而且还有利息,能使原来有限的储备粮越滚越多。从短期来看,老百姓向官府借粮不如从官府白白拿赈粮实惠;但从长期看,借粮有利于百姓平稳地度过歉收或灾荒之年。有了义仓,可以平抑物价,防止奸商囤积居奇,百姓心里踏实了,能够安心致力于生产。

实行“义仓法”是朱熹十分显著的一大政绩,而且行之有效,所以被不少官吏所仿效,纷纷设起“义仓”以备荒年之用。这既是一种利民政策,也是吏治长久之法。说到底,我们处理每一桩事,都要按自然规律去办。但自然规律是一种客观存在,需要我们去发现、总结。朱熹正是在总结历来放赈利弊的基础上,推出“义仓法”的。而“义仓法”的实行,确实有利于顺利度过灾荒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