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1990年商务部 开始实施先进技术计划(ATP),其宗旨是通过技术开发来促进美国经济的增长。
它采用政府与工业界共同分担研究与开发成本的方式,重点支持那些能够促进美国经济增长,提高美国工业竞争性潜力,但技术风险较高,仅靠私营企业本身难以独立承担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ATP支持的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而不是产品的开发。它通过竞标的方式向企业提供研发新兴技术的项目资金,同时企业自己也要提供配套资金。这样,政府提供的资金就起着催化剂的作用。1990年开始实施时,由联邦政府投入的年度经费仅910万美元,1991年则为3950万美元,1992年上升至4700万美元,1993年达6800万美元,1994年预算为2亿美元。1995年的经费预算是1994年的两倍多,高达4.52亿美元。到1997年,美国政府对ATP的年度经费投入达到7.5亿美元。
先进技术计划自1990年实施以来,有效地推动了那些参与该计划的美国企业对新兴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扩展了他们参与研究与开发活动的领域,尤其是增强了他们在开发技术风险高、周期长,但具有潜在高效益前景技术项目方面的能力;节省了研究与开发成本及时间,提高了工业界之间、工业界与政府之间以及工业界与大学之间的合作效率;提高了在工业界的竞争地位;增强了吸引投资者的能力;促进了国防技术向商业化应用的转移;加速了技术开发过程,扩大了市场份额。
1994年,克林顿总统在其《科学与国家利益》的政策报告中对促进产学研合作研究与生产的必要性作了说明:鼓励合作伙伴关系以推动对基础科学和工程学的投资,有效地利用物力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
联邦政府将改善条件,鼓励私人部门对基础研究进行投资,对从事有竞争力的研究和优质教育所需的一些设施进行投资。就产业界而言,这些条件包括:适宜的财务与预算环境,稳定的以科学为基础的法规制度,有利于技术商业化的全球贸易环境,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学院、大学和医学院而言,这些条件包括:保持研究资助政策的稳定,建立对教学和研究设施的建设、改造和使其现代化的资助政策,实现学术建筑和设备成本核算原则的现代化。
经济的竞争性依赖于各州和各地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就业岗位的产生之处。因此,我们力求利用各州现有的机制来促成企业与大学的协作,并鼓励各州作出新的积极的行动。
产业界从事或资助研究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创新,从而创造新的商机。决定成败的因素,是产业部门所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素质,是使合理有据的决策得以实施、技术创新得以实现的知识基础和核心能力。因此,我们主要的研究型大学能持续健康的发展,对于我们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产业部门极为重要。研究,就其本性而言,是一种长期性活动。
在整个研究活动中,政府政策可被合理预测的前提下,企业管理人员应该有能力规划其承担的义务。
基础科学、工程学研究和高等教育的腹地,是由研究型大学和联邦实验室组成的无与伦比的系统。虽然基础研究在很多企业中有所衰落,但产业界领袖经常谈及与学术机构“交换人才”“交换意见”的好处。教师和学生参与产业部门的研究和产业部门资助的研究,其益处远远超出了研究产品本身。它可使学生对产业环境有所认识,使大多数最富才干的老师接触产业部门,使最有前途的学生脱颖而出,使学校有可能对企业感兴趣的问题进行长期的合作研究……
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也可用来开发全国的科学资源和人才。联邦政府早已跟参与的州结成了伙伴关系,这些州也提供配套资金作为合作的承诺,以提高其在择优基础上争取联邦和私人部门提供研究支持的竞争能力。这些资金经常会分开使用,如用于加强教育与研究的结合,或加强各州的研究基础设施。
克林顿总统的这段话实际上是对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以及政府如何推动这种合作作了一个很好的经验总结,这对我国如何加强产学研合作工作是有启发的。
兴办科技工业园区
美国联邦政府不仅在政策上,而且还在创新基地的组织形式上注重推动产学研的合作。接下来我要简单地介绍一下美国联邦政府的第五个举措,即兴办科技工业园区,推动企业、大学与联邦实验室在技术创新上的联盟。
大力创建科技工业园区,是美国增强产学研互动的重要特色和首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的发展,自近代以来历经了个体、小组、R&;D研究机构和科技工业园区几个阶段。科技工业园区将产学研有机地关联起来,有利于原始创新的运作与成功。美国是科技工业园区的开创者,自20世纪50年代“硅谷”兴起以来,现在全国已有科技工业园区300多个。科技工业园区的发展是在联邦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如硅谷80年代新建的集成电路中心,就是由国防部参与共同投资组建的;北卡三角研究园,就是由北卡罗来纳州政府主持组建参与共同投资组建的。
美国著名的科技工业园区硅谷、波士顿的128号公路和北卡三角研究园等,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它们各自都靠近至少一所研究性大学,与大学密切合作。硅谷有斯坦福大学,波士顿128号公路有麻省理工学院,北卡三角研究园有3所大学即北卡罗来纳大学、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和杜克大学,所有这些大学都在实施通过企业—大学之间紧密联系的政策,进行技术转让。每一个大学都具有雄厚的工程技术力量,而且工程学教授们领导了种种新创的高技术公司。美国大部分高技术公司都是环绕一家有名望的研究性大学而建立起来的,这并非是偶然的巧合。研究性大学对科技工业园区可以源源不断地向高技术公司提供训练有素的大学毕业生,转让在学研究开发出来的新技术。例如在斯坦福大学,甚至有些教授也是硅谷的创业家,而且有些还是百万富翁。
如斯坦福大学电器工程学荣誉教授,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肖克利手下八大金刚中的两个,即戈登·摩尔和琼·赫尼尔就是著名的因特尔公司的创办人。斯坦福大学工程学院的大多数教授,多多少少都参与了企业活动,他们或是合伙人,或是创办人,或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或是公司顾问,或是股票持有者,或者上述各种身份兼而有之。他们门下的弟子如今在硅谷工作的成千上万。
所以说要加强产学研合作,还要注意在空间地域上缩短它们之间的距离。在这方面,科技工业园区确实做得恰到好处。
促进国际科技合作
最后,我还要介绍一下美国联邦政府的第六个举措,即促进国际科技合作。
美国联邦政府认为,国际科技合作不仅仅是外交政策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内容。早在1945年,V.布什在给罗斯福总统的报告中就指出,在促进科学情报的国际交流方面,政府应该起积极的作用:科学情报的国际交流越来越重要。科学的日益专门化将使得这个国家的科学家们继续与国外的发展并肩前进这件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此外,科学情报的交流构成了应该提倡的一般的国际协定的一个方面。
在几种方式中政府都能得到有重要意义的结果,这些方式是:帮助安排国际科学会议,对参加这些会议的科学家给予他方委任,官方出面接待在这个国家中享有声望的外国科学家,造成迅速交流技术情报(包括翻译服务)的可能性和可能的国际协作的条款规定。私立基金会和其他团体现在部分地履行着其中的某些职能,但它们的活动范围是不全面而且是不够充分的。
1946年,时任总统的杜鲁门在递交国会的咨文中,就原子能技术的国际控制与发展问题指出:
在国际关系方面,如同国内事务一样,原子能的释放构成了一种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具有的革命性是指旧思想的框框所难以设想的。我们再也不能依赖由缓慢前进的时间来产生一个各国的管理计划。文明要求我们应尽早地为这一发明的控制管理达成一个满意的方案,以便使这一发明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强有力的影响因素,而不致成为一种毁灭的手段。科学界见解看来十分一致,认为原子能发明所依据的基本理论知识业已为众所周知。也大体上一致认为,国外科学研究能够同我们目前的理论知识并驾齐驱。文明的希望在于订立国际协议,指望此协议有可能放弃原子弹的使用与发展,并朝着指导与鼓励原子能以及所有未来的科学情报用于和平与人道主义的最终目的而努力。因此,我提议,首先同这一发明的我国的伙伴英国、加拿大,再和其他国家着手讨论在使原子能领域内在合作代替竞争的条件下,为实现一致目标而共同努力。
1969年,尼克松总统的科学政策专门小组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要促进在科学与技术方面国际间合作的积极性。
专门小组建议,总统应继续鼓励政府一些重要的部及处提出一些特别的,以科学为基础的外交政策方面的建议,以便开展国际合作。
专门小组还建议,行政部门应澄清技术支援的政策,而且增加重视对不发达国家的援助。这种援助会帮助这些国家建立自己的科研、教育和技术训练机构。于自80年代之后,美国虽然在总体上仍处于世界科学技术的领先地位,但美国科技界普遍认为,美国已不可能在各个科学技术领域都独占鳌头,大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为重要,因为许多大科学项目趋于大型化和复杂化,任何国家不可能单独开展完成,特别是面临日益严重的全球性威胁(如防治艾滋病、保持生物多样性、获取独特的地理气象资料、高能物理、核聚变、空间科学、天文望远镜、海洋钻探计划等大科学项目等)迫切需要国际性的合作努力。为此,美国联邦政府把通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以增强其学科能力作为其基本任务,而绝大部分合作项目仍以美国国家的基本科研任务为基础。
1995年,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下属的国际科学、工程和技术委员会(成员来自22个联邦政府部门)在跨部门的基础上制订了国际合作的相关政策,以推动着眼于国家利益的国际科技合作。其政策目标有四项:一是支持美国的对外政策和改进国际关系,二是加强美国的科技实力,三是促进商业关系和建立新的贸易伙伴,四是保护和加强美国的国家安全。
据兰德公司1998年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美国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并与世界上71个国家和两个地区(欧盟和非洲国家联合体)签订了包括谅解备忘录在内的科技合作协定850多个。从这些协定的领域分布来看,美国较重视的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有:能源(计有89个协定,包括常规能源、核能、新能源)、地学(86个协定)、核安全(84个协定)、空间技术(84个协定,航空、航天、陆地卫星、臭氧监测)、自然资源(60个协定)、生物医学(59个协定)、交通(42个协定)。在基础研究领域,美国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程度较深,在所有国际合著科学论文 (凡论文的共同作者来自阿尔法国际空间站不同的国家)中,将近一半有美国作者的贡献。
美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参与者的多样性,不仅有政府各部门参与,而且还有众多的大学、企业以及科技人员个人参与。在政府部门中,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共有14个机构,主要有国务院、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商业部、农业部、国家航空航天局、美国国际开发署、交通部等。在非政府机构中,美国全国科学院、史密斯索尼博物馆,及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都对促进美国的国际科技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与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工业化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是美国同世界各国的科技合作的重点,因为这些国家均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科技水平,甚至在某些领域超过了美国。合作的项目主要在空间、能源、工程和国防等技术领域。在基础科学方面,美国同这些国家之间有着许多合作协定,合作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研讨会、合办研究所、委托研究、合作研究、科学家互访和交换,以及特别项目等。
今天,您以美国为例,介绍了发达国家加强产学研合作的一些有效举措,我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