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古兰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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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古兰经》的注释和翻译(1)

《古兰经》从七世纪初降示到编订成本迄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历经艾卜·伯克尔(632-634在位),欧麦尔(634-644在位)和奥斯曼(644-656在位)三任哈里发(继承人)指派专人搜集、追忆、核实、抄写并保存,在此基础上汇集分卷、划定章节,形成定本,后来又选择精通阿拉伯语法和诗歌韵律的专家、学者为全部经文标注音符,以确保书写的规范、统一和诵读之合乎标准,这就是至今广泛流传的、无论谁翻印、刊刻、缮写都必须以它为准的统一范本——奥斯曼本。伊斯兰教的信仰者一直认为它是真主降示的尊严的经典,任何人都不能修订删改,极力维护其原来的文字面貌。所以今天的《古兰经》仍保持着奥斯曼时代的面貌。同时,长期以来,中外穆斯林都很重视《古兰经》的学习和研究。在国外,早在伊斯兰教哈里发统治时期,《古兰经》成为其国内每个文人必读的经典,成为考验他们学识造诣的一项课目,因而在哈里发国家统治下的各个地区,先后都出现过一些对《古兰经》很有研究并写出专门著述的宗教学者。这些学者都可根据自己所处的时代和所属的阶级、民族、派别的要求,给《古兰经》增添上新的注解,因而尽管《古兰经》原文本身到今天虽保持原来的面貌,但《古兰经》注释却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着。

《古兰经》注释阿拉伯语叫“台夫希尔”,意思就是解释和阐明经文的要义。就绝对而言,所谓注释是专指阐明《古兰经》的意义、提出《古兰经》所包含的法律及其判断的一门学问。例如:《古兰经》说:

心存邪念的人,遵从隐微的节文,企图淆惑人心,探求经义的究竟。只有真主和学问精通的人,才知道经义的究竟。(3:7)

注释《古兰经》是在哈里发帝国兴盛起来时的一项学术追求。为了使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能够真正理解经文的含义,因此,就必须对经文进行必要的注释,对经文的注释还可以解决人类生活发展的需要。在《古兰经》降示的时代,亲自听过经文的圣门弟子是大概了解降示时的情景的。后来,随着圣门弟子以及再传弟子或者三传弟子的先后归真,伊斯兰教的传播发展到阿拉伯半岛以外的广大地区和国家,信仰伊斯兰教的不同民族的穆斯林,对经文不能够全面理解,就必须追溯到经文降示时的社会时代背景,探讨经文降示的原因,对经文作出时代需要的注释。另外,还有些较深奥的经文,一般穆斯林难以理解这些经文的真实含义,这也是对经文注释的原因之一。对这类较深奥的经文,各经文家力图作出自身的回答,仍不同于别的经注学家,有的经注学家持回避态度,让穆斯林群众不必追求其含义,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注释,目的是在于消除穆斯林对经文的疑虑。如《古兰经》第二章第一节的经文:“艾列弗、俩目、米目”。这是阿拉伯文中的三个字母,对其含义,注解很多,众说纷纭。还有的经注学家认为:只有真主才知道其含义。其中较为流行的一种注释为:艾列弗——是“安拉”真主的略称,俩目——是“哲伯勒依来”天使的略称,米目——是“穆罕默德”的略称(见林松译本)。还有一种经文也需要注释,这种注释的重要原因在于《古兰经》中存在替代经文的问题,阿拉伯语称“那色河”。《古兰经》的降示先后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时间,穆罕默德的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先降示的经文已经过时,而不适应当时和将来的需要,不得不降示新的经文来替代过时的经文,需要用一节经文换取另一节经文。对此《古兰经》曾明确指出:

当我以一节经文掉换另一节经文的时候——真主知道自己所降示的——他们说:“你只是一个捏造者”。不然!他们大半是不知道的。(16:1o1)。

这就是替代经文的问题。经注学家必须研究、注释被换掉的经文和被别的经文所代替的经文、经文被停止和被换掉的原因、被停止、换掉的节数等等。由于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以及伊斯兰教内部教派斗争和各学派争辩的加剧,各派经注学家和各学派把以通过注释《古兰经》阐述为本派的观点,慢慢地就形成了伊斯兰教内部教派之间争辩的内容之一。正如艾哈迈德·爱敏所说:“任何一个时代的《古兰经》注释不啻是各时代的学术思想、宗教派别所反映出来的一个缩影”。(见《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0页)《古兰经》的注释,大致司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口头的注释”,也可以叫“传闻的注释”。它是以穆罕默德言行为主的注释,他的言行是由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代代相传从而形成的一种注释。伊斯兰教认为,经文是真主的启示,并非人的作品,也包括并非穆罕默德本人的训诫或言谈,而是他对真主语言的转述。尽管如此.在经注学家们看来,穆罕默德圣人生前时有关启示的言行,无疑是对经文最正确和权威的注释。所以,对这类注释的转述或记录,是最初对经文注释的来源,它也是以后的圣训的主要来源。

第二类经注闪耀着向导的光辉,并放射出智慧、理性的火花。这种经注的目的是在于揭示《古兰经》的教训,这种经注可以凭借着自己科学知识和注释技能来揭示出《古兰经》的宝库以及重要内容,让人们清楚地理解《古兰经》里有向导、有光明、有医治心灵的药剂。

第三种注释称为“意见的注释”。它是经注学家根据个人对经文的研究和理解,对经文作出的注释。然而,这类注释不是随意性的,它是根据古代阿拉伯的风俗习惯、诗歌等等所做的注释,或者是根据伊斯兰教的史实所做的注释。由于注释反映经注学家个人的意见和观点,在注释的《古兰经》经文之间的差异往往很大,这类注释受到个别学者的反对。

第四类注释称为“有经的注释”。由于伊斯兰教与犹太教和基督教在思想上的同源关系,在《古兰经》中,有不少驳斥当时有经人——指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章节,还有些经文则与他们的说法相近。例如关于创世说、生命的奥秘、古代先知的故事等等。于是,有些经注学家就借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有关传说解释《古兰经》。后来,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一些学者和知识分子加入了伊斯兰教,他们把犹太教和基督教在某些一致问题上的学说加入到伊斯兰教里,形成了“有经的注释”。在伍麦叶王朝时期,还出现了用《旧约》内容解释《古兰经》的趋势。这四类注释中,“传闻的注释”也就是“口头的注释”被伊斯兰教各法学家、各学派学者公认为是权威的注释。

就对经文的含义而言,注释也可分为两类。一是按经文字面意义理解、阐述或注释的经文;二是按经文的内在含义理解、阐述或注释的经文。前者系表义学派注释的一般方法;后者系内学派注释的一般方法。我国伊斯兰教著名学者王静斋阿訇在其所翻译的《古兰经译解》的例言中说:“《古兰经》的意义,有表有里,本译为供应一般读者明瞭回教本旨,仅依字面解其大义。至于有道乘、真乘、超乘之深义,概不涉及。”(见王静斋译《古兰经译解》例言,第2页)王静斋阿訇在这里说的表里二义,就指的是以上两类。

伊斯兰教史上,历史学家塔伯里(838-923)首先从圣训为史料注释《古兰经》。据说,以圣训注释《古兰经》而著名的圣门弟子除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阿里(656-661在位)四位“哈里发”外,还有伊布·迈斯尔得、伊布·阿巴斯、伍板叶·本·凯而布、栽德、本·撒伊托、艾布·穆萨、艾施而里、阿布都·本·祖白尔等。在四大“哈里发”当中,以阿里传述的经训最多,其他三位传述的较少。其原因是那三位“哈里发”归真较早。此外,注释《古兰经》的圣门弟子中,有一部分人也常被提到,他们是艾奈斯·本·胡莱勒、伊布·欧麦尔、查比尔·欧麦尔、以及穆罕默德的妻子阿依莎等,不过,他们所庄释的经文为数不多。圣门弟子中注释《古兰经》最多的要首推伊布·阿巴斯(622-689),他被当时的伊斯兰学者敬称为是解释《古兰经》的专家。除伊布·阿巴斯外,著名的经注家还有:

伊布·哲力立·塔巴尔(837-923年),他著的《古兰经评解》无论在古代或者是现代,都是《古兰经》注释中最为著名的一部经典。圣训学家奈威化在他所著的《教育学》一书中写道:“伊布·哲力立在《古兰经》注释方面的著作,没有谁能与他匹美”。伊布·哲力立于公元837年生于土布尔斯坦的安密里城,成年后,辗转于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埃及,最后定居于巴格达,于公元923年归真。哲力立既是一位历史学家,又是一位百科全书学家、《古兰经》注释学家和《古兰经》诵读家、圣训学家。教律学方面,他为自己选择了一定的学说。生平有若干著作,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古兰经>;;注释》、《历代民族和帝王史》、《法学家的分歧》、《法官应有的教养》(均属阿文版)等。沙菲尔学派(伊斯兰教四大法学派之一)的元老艾布·哈米得·艾斯弗拉耶说:“谁为了要获得伊布·哲力立·塔巴尔的《古兰经评注》,即使旅行到中国去寻找,对他来说,万里迢迢也不算多”(《<;;古兰经>;;一永恒奇迹》第38页)。

查拉伦丁·苏有得。全名是查拉伦丁·阿布都·拉汗曼·本·艾布拜克尔·苏有得,他生于公元1401年,归真于公元1505年,是一位博学多才的学者,生卒均在开罗,从小失去双亲,曾经在五十一位伊斯兰教大学者膝下读过书,足迹遍布阿拉伯半岛各国和印度,四十岁以后便专心致志的从事著作。在《古兰经》注和《圣训》解以及教法学,语言学等各个方面所作的著作超过五百部,其中《缤纷之明珠》(《古兰经》注)、《盛开的鲜花》(语言哲学)、《语言学与语法学界中自觉者的愿望》、《关于埃及与开罗传说的优美报告》等最为著名。特别是《缤纷之明珠》是一部引经据典的《古兰经》注释.他自己在序言中写道:“本书是以《古兰经通事》这一部著作中摘要而成。”而《古兰经通事》是穆罕默德所认可的《古兰经》注。

伊布·凯希尔的全名叫伊布·凯希尔·阿布都拉,生于公元667年,归真于公元737年,生卒均于麦加,曾经穆罕默德耳提面命的圣门弟子帐下就读,原来还担仟过麦加市的教法官。他的代表作是《古兰经注》,这是一部完善的《古兰经》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