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提到,与谦卑倾向相比,骄傲倾向要显得更为强烈。对此,我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不论我的推理是否无懈可击,我要指出的是,这种现象可以从众多的事例中得到证实,它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
这个必须承认的事实可以解释现象,如鄙视心理中掺杂的骄傲成分多于尊敬心理中掺杂的谦卑成分;在观察低于自己的人时感到的满意程度强于在高于自己的人面前感到的耻辱感;等等。而且,这种骄傲倾向也充斥于鄙视或蔑视的情感中,以致看不到任何其他的情感。
但在尊重和尊敬中,相比于谦卑,爱的成分更大。自负的情感总是一触即发,而要激发谦卑的情感,总是需要足够的冲动。
这时,可能有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这种混杂情形在某些情况下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又不存在呢?
其实,当存在于他人身上的引发爱的一切对象转移到我们身上时,这种对象就变成了促使我们骄傲的根源。所以,如果这些对象只是与我们自己所有的对象相互比较,其仍然隶属于他人,那么,就像它们是爱的原因一样,它们理所当然的也是谦卑的缘由。
与上述的道理相同,恨的每一种性质也是在直接考察的过程中产生的,而且,在比较的过程中,它还会产生骄傲,并借着憎恨和骄傲这两种情感的混杂激发起鄙视或蔑视。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为什么现在总有一些对象并不产生尊敬和鄙视这两种混杂的情感,而产生纯粹的爱或恨呢?
向来,我会作出这样的假设:爱与骄傲,谦卑与恨这两组情感,在它们的感觉方面有很大的相似性,前面两种情感都是令人愉快的,后面两种情感都是令人痛苦的。在这两组真实的情感中,我们会注意到,同后面两种令人痛苦的情感一样,前面两种令人愉快的情感之间,也存在着某些差异,甚至有着相反的性质。
的确,没有东西能够像骄傲和自负那样鼓舞和振奋心灵,而与此相反,恼怒和羞耻又是那么的令人沮丧和气馁。由此,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清晰而明确的概念:骄傲和憎恨能振奋人的灵魂,而爱与谦卑则会软化人的灵魂。
至此,我们便可作出这样的论证:爱与骄傲在愉快方面的一致性是它们被同一对象激发起来的原因,而与这种一致性相对立的相反性,却又是它们之所以在异常不同的程度内被激发出来的原因。
例如,智慧和学识总是愉快和辉煌的对象,骄傲和自负也因此而产生,但是,这也只是因为它们所给人的快乐而与爱情有一种关系。同样,令人不快的,使人感到卑贱的愚蠢和无知,也在同样的方式下使它们与谦卑发生双重关系,与憎恨发生单一关系。
所以,我们就可以十分确定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不同的情形下,同一个对象可以产生爱和骄傲,恨和谦卑,而以同一比例同时产生前两种情感或后两种情感都是极为少见的。
论述到此,对上述问题作出必要的解答,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即为什么有些对象偏偏就只激发起单一的爱或恨,而并不是通过谦卑或骄傲的混杂而产生尊敬或鄙视。
在他人身上的任何一种性质,都不能通过比较使我们感到谦卑,而只有在我们身上时才能产生骄傲;反过来也是同样的道理,间接观察的任何对象也不能通过比较激发起骄傲,而只能在直接观察的过程中产生谦卑。
由此不难发现,通过比较,各个对象都会产生一种和它们原来的感觉恰好相反的感觉。所以,如果有一个特别适合于产生爱而不完全适合于激发起骄傲来的属于他人的对象呈现出来时,这个对象便会借着比较,直接产生一种较大程度的爱和一种较小程度的谦卑。后一种情感由于在那个混合情感中几乎察觉不到,也就不足以把爱转变为尊敬。
另外,好性情、幽默、机敏、慷慨、美等品质也容易激发起人们心中的爱,但在激发骄傲方面就没有这种强烈的倾向了。也正因为此,当一些人看到他人有这种品质时,虽然很快便产生了纯粹的爱,可还是掺杂着很少的谦卑和尊敬。其他与此相反的情感也属于这个范畴。
在结束这个论题之前,我们不妨说明一下那个常见而又奇特的现象:生活中的我们,为什么总要与那些为我们所鄙视的人保持一定的距离,甚至不愿那些比我们低微的人在场合、位置方面接近我们。
我们在前面谈到过,几乎每一种观念都伴有某种情绪,甚至包括数目和广袤的观念在内。而对那些被认为与人生有重要关系并且吸引我们注意的对象的观念,则更是如此。
我们在观察一个富人或穷人时,不管如何的视而不见,也会在心里产生一种微弱的对富人的尊敬和对穷人的鄙视。虽然这两种情感是相反的,但为了使这种相反性被感觉到,那些对象必然要有某种关联,否则,各种情感将会被完全隔离。
这种现象是极为常见的,一旦身边的人接近自己,便与自己发生了那种关系。这也正是当我们看到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一个贵族和一个仆人那样不相称的一些对象处于那种接近状况下时,为什么感到不快的理由。
因为低微者向来都被认为是缺乏教养的,他们往往不能感觉到这种身分不称,并且丝毫不受它的影响,所以一旦他们接近自己,高贵者便会格外的感觉到这种不快。通常,人们都会因对他人优越性的感觉而在心中产生一种与其保持距离的心理,而一旦真正与其接近,则更要加倍地对其表示尊敬和崇拜。所以,如果人们没有遵守这种行为,便会被认为没有感觉到他人的优越性。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都可将某些性质在程度上的巨大差异比喻成一个距离。虽然这个比喻略显肤浅,但它是以想象的自然原则为根据的。因为两者的差异,距离便由此而产生,这也正说明了差异和距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两个观念。
论强烈的情感
静心之所以削弱人的情感,只是因为静心消除了增加情感的那种不定心理。心灵在自由放任的状态时,会很快萎靡,因此,为了保持它的热忱,每时每刻都应注入一个新的情感之流。
对平静的情感和强烈的情感的原因和结果的研讨,是哲学中最为细致的一个研究课题。
众所周知,情感的强烈程度或情感对性情造成的混乱程度,并不是与其对意志的影响成正比的。恰恰相反的是,当情感作为一个明确的行为准则,并且主导着灵魂的倾向而体现出来时,它再强烈也无法催生情绪上的波澜。
既然习惯的力量和那个情感自己的力量已完全屈从于这种情感,那么,当这种情感在引导动作行为时,就不会再受到其他任何偶然性发作的情感的影响,而导致产生与这种情感相对立的情绪。
从上述意义来说,区别平静的情感与微弱的情感,区别凶猛的情感与强烈的情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不过,虽然情感在理论上并不是越强烈,对意志的影响就越大,但在现实中,当我们想支配一个人的意志并怂恿他从事任何行动时,通常的也是较好的办法仍是鼓动其猛烈的感情,而不是鼓动其平静的感情。我们宁愿通过情感的失常来支配他,而不愿通过世俗的理性来支配他。
通常,在我们看来,这种支配都依靠于对象的情况,这一方面如有变化,就会使平静情感与猛烈情感互相转化。所以,我们都应该把对象放在足以增加情感的猛烈程度的那样一种特殊的环境中。
虽然平静情感和猛烈情感都是趋福避祸的,且都随着祸福的增减而增减,但在这里,两者之间还是有一种显著的差别:同一种福利在临近时会引起一种强烈的情感,而在远离时则会产生一种平静的情感。
这个问题正是与意志问题密不可分的,所以,在此我们将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并且考究那些使情感成为平静的或强烈的那些对象的一些情况。
可能大家都注意到了人性中一个鲜明的特性,即:一种情感与伴随着这种情感的任何情绪都是有着明显的差异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但后者还是很容易转变成前者。
虽然通过无数经验得到证实,不同感情间的完全结合需要印象和观念的双重关系,甚至单有一种关系也是不足以完成这种结合的,但我们仍然有必要了解其应有的限制,并且,我们还必须认识到,这种双重关系的存在只是为了促使一种情感产生另一种情感。
在各自原因的作用下,这两种情感一经产生便存在于心中,随后两者之间的混合和结合就变得极为容易了。此时,这两种情感之间只有一种关系,有时甚至没有关系。
当主导的情感吞没了微弱的情感时,微弱的情感便会随之转变为主导的情感;精神一旦被刺激起来,就会产生一种倾向性的变化;而由此,我们也会情不自禁地认为这种变化来自优势的情感方向。
这就好比热恋中的人,其情人的一些小的过错和任性,以及互相之间的一些嫉妒和争吵,虽然都是令人不快的,并且偶尔也会招致对方的愤怒和憎恨,但这些小过失却往往能给予优势的情感一种额外的力量。
在这方面,政治家们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刺激起受众的好奇心,他们往往采取事实的方式来讲述。当受众激动起来时,他们还是尽量延缓不予满足,直至受众已经足够激动,渴望和焦急的情绪达到顶点时,他们才和盘托出整个事情的底细。因为他们知道,受众会因为好奇心而被他们所要激起的那种情感所主导,并促使那个对象来影响心灵。
对于一个即将走向前线的士兵来说,如果他想到了自己的朋友和战友,那么他的勇气和信心就会因此而得到鼓舞;如果他想到的是敌人,那么他就会因此而感到恐怖和恐惧。不管是勇气、信心,还是恐怖、恐惧,这些情绪都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都是因为观念关系和低弱的情绪转变为优势的情感的缘故。
所以,在军事训练中,统一耀眼的制服、干练整齐的动作,以及威武庄严的军容,都能使我们勇气倍增。而如果同样的情景出现在敌人面前,则会使我们心生恐惧,虽然他们本身看起来也显得那么美观而使人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