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 一起走向刑场的日子——共同犯罪人心理
第一节 我们都是黑社会——有组织犯罪心理
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
——《武林外传》
有关黑社会题材的电影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直到90年代末,几度鼎盛,几度式微,不过其中的情节无非是:作为电影主人公的黑帮大哥,虽然杀人越货,罪该万死,然而总有那么一个理由令观众去原谅他、理解他,甚至他身上会有某种另类而高超的人格让观众同情。这类的黑社会电影其实不过是现代工业社会机械体制压力下,人们在精神领域寻求逃避的一个出口,与其说是犯罪,不如说是一种另类的“浪漫”。相对于这种刻意的美化,现实中的黑社会却给了人们不同的认知,他们大多犯罪组织严密、目的明确,比如有以政治为目的的,如美国的三K党、日本的赤军、德国的新纳粹党;有以经济为目的的,如意大利的黑手党,日本的山口组,中国香港的三合会、中国台湾的竹联帮、美国的越南青帮等,犯罪主要通过诸如赌博、盗窃珠宝、走私贩毒、拐卖人口等较大犯罪活动,所占有控制资金巨大,犯罪情形之恶劣实在是令人发指。
目前,在我国大陆,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他们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影响,也是公安机关近年来严厉打击惩治的犯罪对象。
1998年,长春破获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这是集杀人、抢劫、敲诈勒索、绑架、聚众斗殴、设赌抽红、组织卖淫嫖娼等多种犯罪于一身的特大犯罪团伙,几年来先后作案百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70起,杀死4人,杀伤33人,抢劫、敲诈、诈骗财物数额巨大。其犯罪气焰之嚣张,手段之残忍,危害之严重,在吉林省乃至全国都属罕见。主犯梁某具有多重身份,公开身份是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普通刑警,吉利亚饮食娱乐集团董事长,另一身份就是黑社会老大。身为普通刑警,梁某却穿着名牌服饰;驾驶高级轿车,长年包租五星级宾馆总统套房,出席豪华宴会还常有官员相陪。一段时间里,粱某成为长春市“黑白两道”都走得通的人物。即使在被刑事拘留以后,他还叫嚷:“我上面有人,一两个月就能出去!”梁某之所以如此嚣张,当然与其多年苦心经营的犯罪团伙势力有关。更重要的是,他拥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政治保护伞,粱某案发后,“拔出萝卜带出泥”,与之有牵连的党政干部达30多人。1994年以来,梁某在精心组织犯罪团伙的同时,通过各种合法与非法手段聚敛钱财,并逐步形成了总资产达2000万元的餐饮娱乐企业集团。案发时,公安人员在他家里仅车钥匙就发现了28把。
从上述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像梁某所处的黑社会这样的有组织犯罪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他们人数众多,有自己的名称、帮规和较为严密的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成员相对稳定,分工有序,等级森严。在此类案例中,犯罪成员较为固定,以犯罪作为一种职业和谋生的手段,根据分工的不同“各司其职”,而且有严格家法:下级有事必须请示报告,对“组织”要绝对忠诚,不许中途退出。如违“家法”,轻则剁掉手指,重则打折腿。又如,他们都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并且有一套能够逃避社会控制和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并营造保护伞,向政府渗透。梁某就借职务之便,结交大批公职人员,编织个人“关系网”,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这些人或利用职权为梁某谋取利益,或为梁及其团伙成员洗脱和掩盖罪行,客观上推动了梁某团伙的迅速壮大,使其在社会上违法犯罪更加有恃无恐。再如,像梁某这样的黑社会团伙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牟取暴利,以商养黑。他们以暴力作后盾,有先进的武器装备,依仗暴力手段或以暴力威胁,迫使他人就范。而且由于具备较强的本土性、区域性,所以他们更能利用区域的控制优势,如东部沿海的黑社会从管理手段、经营和势力范围更接轨于海外,西部地区更具乡土特征,有家族式特点。
了解了黑社会犯罪的罪恶本质,我们在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千万不要盲目地崇拜黑社会电影中的那种“另类浪漫”,现实就是现实,一旦加入黑社会这样的不法团伙,等待你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知识链接
黑社会的由来
黑社会是外来语,即来源于英语“under—world society”,即“地下社会”。黑社会的“黑”字意味着“私下的、秘密的、非法的、邪恶的”,而“社会”指“有组织的”,其组织化程度达到了一个“小社会”的程度,即具备了社会的结构、功能、运转管理模式等等社会所具备的特征。它是与现实社会对立的反社会的地下组织。
第二节 一个罪犯三个“帮”——团伙犯罪心理
贪图享乐、爱慕虚荣是一个人走向毁灭的前奏。
——佚名
都说一个好汉三个帮,其实一个罪犯也有三个“帮”,不过这里的帮是帮忙犯罪。
2000年某日凌晨,在福建某大学沙滩发生抢劫、强奸一案。来此地打工的青年民工李某纠集陶某、刘某、陈某到福建某大学沙滩上抢劫。在沙滩上,李某等人发现男青年叶某和女青年温某在草丛中谈恋爱,即将两被害人团团围住。李某对叶某拳打脚踢,并用镀锌管击伤其头部,致叶某昏迷。李某等抢走他身上携带的一部传呼机和人民币500多元。然后,四个四川民工又将因惊吓缩成一团的被害人女青年温某强行轮奸,其犯罪手段令人发指。
2004年7月12日,福建省某市破获一起罕见的青少年抢劫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 14名;其中年龄最大的19岁,最小的仅11岁。5月份以来,这些孩子在城区电子游戏机店、网吧、巷子、公园等偏僻地段连续抢劫作案30余起,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妇女和中小学生。该团伙成员多为单亲家庭和辍学青少年,抓获后,对罪行供认不讳,并交代因为不愿意上学,偶遇在网吧、录像厅等地。相同的年龄,共同的境遇,使他们纠集在一起作案,实施一个人所无法实施的犯罪行为。
上述两个案例有一定的相似性,犯罪人最初的动机相似,都是因缺钱而抢劫,不过后续的发展不同。前者抢劫完后,看到被害人温某,遂又产生新的动机,转化为强奸犯罪,这说明,团伙犯罪在一起案件中往往多种犯罪行为兼施,一种犯罪行为结束后,在新的诱因驱使下,很快他们又萌发新的犯罪动机,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后者属于青少年团伙犯罪,他们的目的相对简单,只是为了满足金钱物质欲求。另外,他们都有着共同的环境、相似的家庭背景,结成团伙作案彼此之间可相互利用,能缓解一个人能力不足的矛盾,这是他们组成团伙犯罪的心理条件。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像上面案例中所说的那样,因为有着共同的境遇、共同的居住环境、共同的兴趣爱好,犯罪分子产生了情感的共鸣,从而形成犯罪团伙。比如说,福建建阳曾经有过很有名的“四大神偷”,是建阳四个未成年人,他们均来自单亲家庭,生活拮据,平常家中无暇管教,他们因此流浪街头。共同的经历,使他们纠集在一起,大至入室盗窃金银财宝,小至一般财物,均成了他们犯罪目标。除此之外,他们结伙作案,也有部分原因在于,在实施各种暴力犯罪中,有时仅靠个人力量难以达到犯罪目的,所以这时依附团伙,就能缩减犯罪人非法欲望与完成犯罪活动能力之间差距,靠着人多势众,彼此之间相互利用,从而实现犯罪目的,满足其犯罪需要。
实案分析
【实案简述】一伙一二十岁的青年为筹钱消费娱乐,数月内持刀抢劫几十宗, 2006年,仅在8天内就连杀3人。
25岁的谢某与来自潮汕周边城区的“文弟”、“阿光”等一伙十多岁的青年人结成团伙。为了有钱消费,“老大”谢某组织阿光等人在龙湖区内抢劫作案,赃款赃物均由谢某分配。他们作案随机性较强,成员三五成群携带刀具外出作案,选定目标后即持刀对受害人进行抢劫,遇受害人反抗便持刀乱砍,有时甚至见某个路人不顺眼,也会持刀对其进行殴打。
2006年2月12日23时许,汕头人洪某与林某在星湖公园约会,谢某手下的阿乐、阿光、阿鲁等人突然窜出,阿乐持刀架在林某的脖子上,喝令她不许高声叫喊,另两同伙对洪某搜身抢走钱包1个、假白金项链2条、手机1部。其间洪某反抗踢了阿鲁一脚,阿鲁立即持刀狂刺洪某致其死亡。
2月13日凌晨4时许,刚刚刺死了洪某的阿光等3人驾驶摩托车跟踪詹某姐妹并出言调戏,至迎宾路段,詹氏姐妹的一位男朋友王某赶来阻止时,被这伙人刺中心脏当场死亡。
2月19日凌晨5时40分,阿乐、阿文等人在龙湖村持刀抢劫湖南人陈某的手机,陈某被刺穿肺部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上述属于典型的团伙作案案例。为筹钱消费娱乐8日内连杀3人,他们犯罪对象多指向财产,犯罪手段暴力化倾向明显。谢某这伙犯罪分子为了维持温饱和团伙的生计,攫取财产是成了其首要犯罪目标,他们涉嫌抢夺、抢劫等涉及财产犯罪,他们凭借作案人员众多,作案迅速,行动快捷,侵害能力强等,有恃无恐,在极短的时间内多次作案。他们手段极其残忍,表明其犯罪行为的野蛮性和凶残性,也表明团伙犯罪罪责感降低。另外,他们的作案随机性强,活动实施快,虽然没有周密的预谋和准备,但是具有冒险性、疯狂性、不计后果的特点,而组成团伙是为了聚力壮胆,从而达到更快犯罪的目的。他们之所以会走上这样的犯罪道路,很重要的一点原因在于受“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腐朽思想的侵害,心理失衡致使他们不再努力工作以求生存温饱,反而更多的是为了寻欢作乐贪图享受而误入歧途。
第三节 安徽池州“6·26”群体事件——集群犯罪心理
失去理智时的冲动,常常造成长久的悔恨;而长久的憎恨,又常常会使人失去原有的激情。
——佚名
2005年安徽池州发生“6·26”群体性事件,4名乘车者与行人刘某发生争执,将刘某殴打致伤。这本来是一件普通的汽车撞人纠纷。然而到当天晚上,这已经发展成为二起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多名武警和民警受伤,4辆车被毁,派出所被砸,一超市被抢。据记者调查,事态的发展是由很多因素促成的:有不实的传闻,有不法分子的煽动,有处置的不当……其中不实的传闻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6月26日14时30左右,一辆牌照为苏Z的本田车在池州市区翠百路菜市场门口与一个本地青年相撞并发生争执。驾车者是来自福建省莆田市的吴某,车上还坐着3个人,其中23岁的王某和李某是吴的保安,24岁的另一位青年王鑫则无业。本地青年刘某22岁,正在安徽合肥一家电脑学校上学,因为暑假而回到家中。吴某和刘某相撞,吴要刘赔偿,刘则希望吴送他到医院检查但被拒绝。争执中刘某打了本田车的倒车镜,于是被车上的保安打了一顿。据说,当时吴还说了一句,“打死了不就是赔30万嘛”。一位目击者说:“小孩鼻孔、眼睛都流血了,大汉抓起小孩的头发说,给你爸打电话,叫他来赔钱。小孩打电话的时候,手都是颤抖的。打过电话,他就坐在地上了。”有人报了警,2名值班民警和1名协警员立即赶往现场。市民指认车上乘坐人是打人者,民警示意其下车,但乘车人拒不开门。民警叫了一辆的士送刘某上了医院。随后,警察把本田车和乘车人一起带回了距离几百米的秋浦路九华派出所调查,而围观市民也跟着到了派出所门口。这时有传闻说:“学生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这样传闻深深刺激了围观群众。而事后,了解到刘某并未死亡,只是全身多处受伤,并无生命危险。
当围观的群众看到警察没有把打人者铐起来,而且还上了他们的车,便认为是与他们一伙的。有人说;“老板是来投资的吗,有钱人谁敢惹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了,鱼龙混杂。人们也开始议论纷纷。民众要求警察把人交出来,大家认为:“警察在袒护打手,袒护商人,因为他是江苏的老板。”
局势越来越混乱,据在现场的当地记者估计,应该有上万人。很快,武警也出动了。武警一来,人就动得更厉害,前面的人在围观,后面有人扔水瓶、石块、鞭炮进来。18时左右,车子被掀翻了,哄抢超市事件也发生了。18时50分左右,已被掀翻的本田车被烧毁。随后,人们的目光转向了停在派出所门口的一辆警车,愤怒的人们把警车推倒,还有人拿工具砸警车车窗。
事态发展越来越严重,最后省公安厅调集警力增援,池州市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先后从合肥赶到池州。23时40分,100多名武警赶到现场,局势才被控制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