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通鉴载道:司马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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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语涩作《遗表》(2)

司马光的上述记录与后编的正史基本一致,且不去说,只说他当时的心情是极其愤怒,接着是极其忧虑。怎么能和西夏开战呢?怎么能用徐禧这种小人呢?在他眼里,徐禧是靠拍王安石的马屁上来的。熙宁八年(1075)王安石再度入相,保守派抓住秀州团练使、宗室赵世居企图谋反案,想加害于他。因术士李世宁与王安石相识,十七八年前曾送给赵母一首诗,查案的知谏院范百禄(范镇侄子)要置李死罪,以牵出王安石,而共同查案的御史徐禧反对给李世宁定罪。神宗再派人复查,发现李世宁的赠诗不过是抄录了仁宗赐给大臣的挽词。范百禄以此得罪,徐禧获赞。唉!司马光按自己的思路想下去,越想越感到国家已到生死存亡之际。家有丧妻之痛,国遭兵败之辱,极度的忧虑让他一阵晕眩,晕眩过后,醒来发现语涩(结巴)了,似乎是中风。赶紧请医施治,药石无效,病情依旧,他预感到自己也许要随妻子去了,一向以帝师自诩的他有话要对神宗说,于是决定预作《遗表》。他提起笔来,曾经说过多遍但还想说的话涌向笔端。

他劝谏神宗不该专任王安石,“虽周成王之信周公、齐桓之任管仲、燕昭王之倚乐毅、蜀先主之托诸葛亮”恐未及也,可惜所托非人。安石所行新法,“其尤害民伤国者”:青苗、免役、保甲、市易,另有奸佞之臣,心怀侥幸,欺君罔上,“轻动干戈,妄扰蛮夷”。最后要求神宗:

……悔既往之失,收将来之福,登进忠直,黜远佞邪,审黄发之可任,寤谝言之难信,罢苗役,废保甲,以宽农民;除市易,绝称贷,以惠工商;斥退聚敛之臣,褒显循良知吏;禁约边将,不使贪功而误国;制抑近习,不使握兵而兆乱;除苛察之法,以隆易简之政;变刻薄之俗,以复敦朴之化,使众庶安农桑、士卒保首领,宗社永安,传祚无穷,则臣殁胜于存,死荣于生,瞑目九泉,无所复恨矣!

一言以蔽之,不废新法他死不瞑目。他让儿子司马康在他死后,托范镇和范祖禹将《遗表》上呈皇上。司马康顿时哭成了泪人,司马光斥之曰:死生,命也,奈何哭!

“不游不饮欲如何?”

在开封,神宗当朝痛哭了,而在洛阳,耆英会的聚餐仍照常举行。元丰六年(1083)春,耆英会的老大富弼去世,享年八十岁,其《遗表》说:“天地至仁,宁与羌夷(西夏)校曲直胜负邪?”借对夏战争失利要神宗废除新法。不久,耆英会另一位成员张焘去世。不到半年就死了两个,加上文彦博带妓乐聚会,引来“市民”围观,司马光乘机退出了耆英会。正好范纯仁被贬西京留台,两人发起另组真率会。真率会七名会员,其中五人是从耆英会过来的,耆英会便名存实亡了。

真率会的聚餐没了耆英会的豪奢,朴素中充满了天真。司马光在《二十六日作真率会……口号成诗用安之前韵》[5]中写道:

七人五百有馀岁,同醉花前今古稀。走马斗鸡非我事,纻衣丝发且相晖。经春无事连翩醉,彼此往来能几家。切莫辞斟十分酒,尽从他笑满头花。

如此欢畅,怎不令人羡慕?文彦博也要求参加,被司马光婉拒。有次,他打听到真率会聚会的日子,带着一桌丰盛的酒菜前来助兴,碍于情面,司马光勉强同意了。文彦博高兴至极,作《真率会诗》,司马光作《和潞公真率会诗》[6]:

洛下衣冠爱惜春,相从小饮任天真。随家所有自可乐,为具更微谁笑贫?不待珍羞方下箸,只将佳景便娱宾。庾公此兴知非浅,藜藿终难继主人。

诗中委婉地批评了文彦博在耆英会上的奢侈,告诉他入真率会就得吃粗茶淡饭。真率会把耆英会会约中的“酒巡无算”,改为“酒不过五行”,去掉了冷盘二十味的规定,对蔬菜不加限制。会餐的标准降低了,但相聚的话题没有改变。请看司马光的《别用韵》[7]:

坐中七叟推年纪,比较前人少几多。花似锦红头雪白,不游不饮欲如何?

“不游不饮欲如何?”在对政事无可奈何之际,便寄情山水以示反抗。与他一起悠游的,是清一色的反变法人士。古人给我们留下了一个不大文明的习惯,就是走到哪里都要留下“到此一游”的痕迹。现在,洛阳周围有的地方发现了司马光曾经“到此一游”的证据。其中一处在偃师万安山下的白龙潭,有石刻曰:“司马光君实、王尚恭安之、闵交如仲孚,同至此处。元丰元年八月癸丑。”除了万安山,司马光去得最多的地方当数寿安山(在今宜阳县)。他在叠石溪畔买屋曰“叠石溪庄”,做休息之所,所作《叠石溪二首》[8]记录了与范镇同游的情景:

道傍行采药,石底卧题名。野老相迎拜,溪童乍见惊。

山鸟劝人饮,山蝉笑我狂。归时兴未尽,不得看斜阳。

诗后注曰:“溪边有石横出,下甚狭,景仁(范镇字)卧其下,题名而去。”这就是“石底卧题名”的来历。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子,钻到石头底下去题名,够逗!我们再看他们的一次远游。

元丰年间的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司马光自称“齐物子”,范镇自称“乐全子”,两人骑马并辔走出独乐园。他们游览的第一站是登封。抵达后,先在峻极院稍事休息。此前,司马光携司马旦和程颐来过这里。房柱上有“旦、光、颐来”的字迹,后墙留有司马光的题诗,开头两句为:“一团茅草乱蓬蓬,蓦地烧天蓦地空。”见了司马光的墨迹,范镇评论道,欧阳公醉翁之意不在酒,司马公登山之意不在山也。说罢,两人相视大笑,笑得院中道士莫名其妙。两人拿出自带的茶叶,向道人讨开水沏茶。司马光的茶叶是用纸包着的,而范镇的茶叶装在精致的漆盒子里。司马光惊诧地说,景仁竟用茶具?说得范镇不好意思,将盒子送给了道士。吃罢茶,两人登嵩山,游崇福宫。

时嵩山崇福宫一度有五位提举,在吕公著改知河阳、张焘病死后,还有司马光、楚建中、张问,三人均为耆英会成员,但他们谁也不用管崇福宫的事。崇福宫位于少室山南麓万岁峰下,其前身是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修建的万岁观。当年汉武帝登万岁山,听到山谷中的风声恰似在喊“万岁”,于是改山名为万岁山,并下令在此修建万岁观。据说,此乃“山呼万岁”之始。一说到汉武帝,司马光对范镇说,在我看来,汉武帝与秦始皇无异,可何以他有亡秦之失而无亡秦之祸?对这个问题,他不止一次地与人讨论过。范镇说,当读武帝《罢轮台诏》(或称“轮台罪己诏”)。汉武帝在诏书中检讨了自己听信方士,盲目派贰师将军李广利远征匈奴而造成丧师辱国的过失,宣布否决桑弘羊的建议,取消轮台(今属新疆)屯垦的决定。此诏标志着汉武帝的执政方针从锐意进取改变为与民休息。对此,两人深有同感。在《通鉴》定稿时,“臣光曰”对汉武帝如此评价:

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

(《通鉴·卷二十二·汉武帝后元二年》)

这段“臣光曰”与《汉书》的班固之“赞”,区别甚大,且不细说,只说班固最后强调的是“如武帝之雄才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以加焉!”而司马光对武帝的文治武功一字不提,强调的是“晚而悔过,顾托得人”。他迫切希望神宗能像汉武帝那样,悔变法之过,把国家托付给像霍光那样的老成之人。而当代霍光在哪?在保守派中。

万岁观到五代时毁于战乱,宋真宗下令在万岁观原址建起了崇福宫。修宫使、参知政事丁谓,日役工三四万人,新建宫殿共二千六百一十区,道士数百上千,并划拨大片良田作为宫产,规模远超万岁观。宫中道人津津乐道,颇以真宗敕建为荣。当时,对真宗伪造天书的骗局尚讳莫如深,司马光和范镇只能姑且听之。

接着他们又去了少室书院(后名嵩山书院)、紫极观、会善寺,马不能走时,便拄杖而行,在一处狭窄险峻的乱石路,司马光在石壁上写下了:“登山有道:徐行则不困,措足于平稳之地则不跌,慎之哉!”[9]范镇笑他迂,他一本正经地说:“视地然后敢行,顿足然后敢立”,吾平生未敢违也。

然后,他们经轩辕道,游广度寺,至龙门,进入第二站。先后游览了奉先寺、华严阁、千佛岩(龙门石窟)、高公真堂、广化寺、汾阳(郭子仪)祠、白公(居易)影堂、黄龛院等人文名胜,中间还参观了两人的别墅。文彦博在龙门有三座别墅:“药寮”、“潞公庵”、“临伊庵”,富弼在龙门也有别墅,他们曾邀司马光去做客,但都因故未赴。对他们的奢华,他颇有微词,但为了反对变法,他们是亲密战友。

既然自号“齐物子”和“乐全子”,他们自然要一路访佛问道。司马光不信道家的长生不老之说,但崇尚其自然无为之道。对佛家,司马光是取我所需、为我所用。他认真读过佛教经典《心经》,认为“佛书之要,尽于一‘空’字而已”。“空”是什么?“空取其无利欲之心”。时士大夫多信佛,以写禅偈为风雅,司马光也写了六首禅偈:

忿怒如烈火,利欲如铦锋,终朝长戚戚,是名阿鼻狱。

颜回甘陋巷,孟轲安自然,富贵如浮云,是名极乐国。

孝悌通神明,忠信行蛮貊,积善来百祥,是名作因果。

仁人之安宅,义人之正路,行之诚且久,是名不坏身。

道德修一身,功德被万物,为贤为大圣,是名菩萨佛。

言为百世师,行为天下法,久久不可掩,是名光明藏。

(《渑水燕谈录·卷三》)

这些禅偈“嫁接”儒释,佛学概念被服务于儒家的孝悌忠信。范镇听了,不禁失笑。司马光大发感慨:如今朝野风俗大坏,新法言利,官府言利,浮屠也言利。浮屠诳诱世俗,从人死开始,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都要饭僧,设道场,做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说如此死者可升天堂,否则就下地狱。人死神形分离,其形与黄土木石无异,哪来天堂地狱?唐代庐州刺史李丹给妹妹写信说,“天堂无则已,有则君子登;地狱无则已,有则小人入”。范镇说,世风已如此,恐神仙也难变也!司马光长叹一声,吟起他写的《醉》[10]诗:

厚于太古暖于春,耳目无营见道真。果使屈原知醉趣,当年不做独醒人。

司马光赞美屈原,可谓一反常态,让范镇十分惊讶。他饮酒有度,何曾醉过?汲汲于反变法,又何曾能“耳目无营”?

[1]《司马光茔祠碑志》。

[2]《传家集·卷七十八》。

[3]《传家集·卷十一》。

[4]《曲洧旧闻》。

[5]《传家集·卷十一》。

[6]同上。

[7]同上。

[8]《传家集·卷十》。

[9]《邵氏闻见录·卷十一》。

[10]《传家集·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