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性散文并不是科学小品,它的生命就是审美的,而审美的特点就是作者主观的感情,特有的、与众不同的感情。如果在这一点上含混不清,就失去了欣赏的前提。
分析郁达夫的《故都的秋》的困难还在于:文章中的趣味和中学生的情感经验有很大的距离。对刚刚毕业的中学生的调査结果表明,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凭直觉就能感到文章“挺好”,但是多数说不清好在何处,许多学生读后的感觉是“很一般”,也有人觉得“不太好”,仅仅是出于对郁达夫大名的景仰而不敢贸然直言。多数学生感到十分茫然,不甚明白,为什么要把这样的文章选到课本中来。
问题之所以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审美修养,分不清审美价值和实用功利价值。
许多问题孤立起来,是看不清楚的,只有还原到丰富、复杂的背景中去,才能有所发现,“万绿丛中一点红”,有了绿色作背景,红色哪怕只有一点,也有足够鲜明的视觉冲击力。
比较有两种,一是同类比较,二是异类比较。同类比较要容易一些,异类比较,需要的抽象力度要高得多。这是因为,比较不同类的作品,要在相似点上进行,就需要撇开各自丰富的属性,仅仅抓住一个共同点,这是需要抽象的魄力的。同类比较,相似点是现成的,比较就相当容易。《故都的秋》,孤立起来看,特点并不很容易看出来。找一个同类作品来比较,例如老舍的《济南的秋天》,就不难抓住分析矛盾的契机了。
在《济南的秋天》中,老舍称赞了秋天的“清”,秋天的“静”,以此为主线构成了秋天的“诗意”:
济南的秋天是诗境的。设若你的幻想中有个中古的老城,有睡着了的大城楼,有狭窄的古石路,有宽厚的石城墙,环城流着一道清溪,倒映着山影,岸上蹲着个红袍绿裤的小妞儿,你的幻想中要是这么个境界,那便是济南。设若你幻想不出——许多人是不会幻想的——请到济南来看看吧。
而郁达夫,显然也是表现秋天的诗意的,他在开头这样说:
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
秋天的“静”,秋天的“清”,双方都有,但是,郁达夫所欣赏的秋天的“悲凉”,在老舍那里是没有的。老舍的秋天,从全文来看,给人一种活泼、清新、明静、愉快、开朗的感觉。这种感觉,正是中学生能体会得到的,把它作为美来表现没有什么障碍,因而也没有什么特出之处。而郁达夫不一样,他把“悲凉”当作美。这是中学生生活经验和阅读经验中很少有的。如果这种“悲凉”只是一笔带过,可能还不算是关键词语,但这“悲凉”,在全文中恰恰是以一连串的语词链加以强调来表现的,可见这是文章的纲领。郁达夫显然有意把秋的悲凉作为美来系统地欣赏。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秋天的悲凉为什么是美的?接着的问题是,如何让学生理解秋天的“悲凉”也可以成为美的情感?
我们来看,在郁达夫笔下,秋的悲凉是怎么个美法:
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在南方每年到了秋天,总要想起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
审美是一种情感和感觉,一般化的情感是很难感染读者的,文学的审美,关键在于要具备有特点的情感和感觉。郁达夫这一段文字,有没有特点呢?表面上看不出来,若用“还原法”,就不难看出来了。当时的北平是一座大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一般知识分子,久违了这个大城市时,会怀念些什么呢?是那里的行人熙来攘往的街道吗?是那里的繁华商场吗?是那里的大学校园吗?是那里的名胜古迹吗?怀念这些东西,不是很能表现郁达夫知识分子的情趣吗?如果他怀念的就是这些五光十色、热热闹闹的场景,就和老舍差不多了,就没有他的文化修养和与众不同的个性了。郁达夫所怀念的,恰恰是老舍忽略了的东西。他个人特别关爱的是:“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其特点是,没有大城市的商业繁华,也没有政治生活的喧闹。他特别念念不忘的,并不像老舍笔下的秋景那样有鲜明的色彩(“清溪,倒映着山影,岸上蹲着个红袍绿裤的小妞儿”),相反,他选中的芦花非常朴素,从形状到色彩几乎没有什么花的特点。是不是北平就没有比芦花更鲜明的花呢?当然不是。西山的红叶、中山公园的菊花都是鲜艳夺目的,但都被郁达夫的记忆筛选掉了。他选中的公园,不是游人如织的胜地,而是比较幽静的陶然亭,就是在这比较幽静的公园中,他所钟情的,恰恰又平淡得只剩下了柳条的影子。西山的虫唱,有的是野趣,与其说是大都市的,不如说是乡村的。潭柘寺的钟声,给人的联想是古老、宁静而悠远,在大城市的喧嚣中,没有宁静的心情,这钟声是感而不觉的。从这里可以感到,郁达夫所营造的故都之美在于超越了大都市的暄嚣,更具乡野的宁静和自然的境界。
这样的“风景”,如果换一个人,会觉得它美吗?很值得怀疑。但是,正是这些多数人可能会觉得索然无味的地方,郁达夫感到是最值得玩味的,比之北京闻名遐迩的景观还要经得起欣赏:
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人家一椽破屋来住着,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从槐树叶底,朝东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感到十分的秋意。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色最下。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叫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
细心的读者可能感觉到,郁达夫对于色彩的欣赏,和老舍在《济南的秋天》中表现出来的爱好很不相同。老舍在开头第一段已经亮出了红袍绿裤,到了后来,写到济南的秋水:“那份儿绿色”,“终年在那儿吻着水皮,做绿色的香梦。淘气的鸭子,用黄金的脚掌碰它们一两下。浣女的影儿,吻它们的绿叶一两下”。同样是写北方的大都市,老舍对于色彩的欣赏显然偏重于鲜艳。而郁达夫恰恰相反,是逃避鲜艳的:牵牛花,他以为蓝色或者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色最下。显然,郁达夫是在竭力追求一种“淡雅”。因为“淡”而“雅”,其中蕴含着一种趣味,这种“淡雅”,是超越了日常世俗趣味的。曰常的趣味,可能是浓艳的,这“艳”,在趣味上,可能是比较“俗”的。雅和俗是相对立的。俗是平民百姓的,缺乏文化熏陶的。雅是比较有文化修养的文人才有的,故“淡雅”中往往含着“高雅”的意味。
郁达夫所追求的趣味就是这种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士的“雅趣”。雅趣的特点是,不像俗趣那样偏重于外在的色彩和形状,而侧重于内在的意味,这种趣味不能自发生成,是与古典文化修养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一定的文化修养,没有高雅的心灵,可能就会视而不见、感而不觉。故郁达夫要欣赏出雅趣来,就得有一份超脱世俗的、恬淡的心情。超脱世俗表现在哪里?“租人家一椽破屋”。欣赏风景,为什么要破屋?漂亮的新屋不是更舒适吗?但是,太舒适了,就只有实用价值,而没有多少历史的回味了。破屋才有沧桑感。因为这是故都,历史漫长,文化积淀不在表面上,是要慢慢体会的。郁达夫的个性在于,他觉得这种积淀,不一定在众所周知的名胜古迹中,或许只有在破旧的民居中才能体悟出来。没有文化趣味的人,是不能胜任这样的欣赏的。为什么要泡一壶浓茶?浓茶是苦的,但是有回味之甘。这就是说,要慢慢体会才有味道,越体会越有味道。悠闲,这就是雅趣的姿态。更关键的是,雅趣的内涵。
郁达夫和老舍不同,他不像一般市民那样去欣赏欣欣向荣的自然景观,相反,他欣赏的是残败的生命。牵牛花的色调已经十分淡了,他还要再强调一下:“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叫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色彩已经够雅致了,但毕竟是外部的,也许是太表面了,郁达夫觉得不过瘾,还要加上疏疏落落的枯草。枯草有什么美?有什么诗意呢?青草还差不多。但这正是郁达夫的趣味所在。青草显示生命的蓬勃,要欣赏,不难;枯草表现生命的衰败,难道不值得欣赏吗?凡是属于生命的景象都有感悟生命的价值。生命的蓬勃,自然可以激起内心欢愉的体验。这是一种美的感受。直面生命的衰败的感觉,启示沉思生命的周期,逗起悲凉之感,也是一种生命的感受。谁说悲凉就不是美的呢?在我国古典诗歌中,不是有那么多表现悲凉之美的杰作吗?当现代作家一窝蜂地挤在秋天的欢乐境界中的时候,郁达夫却着意表现秋天的悲凉美,难道不是一种审美情感的开拓吗?从审美教育来说,不是对心灵境界的一种丰富吗?
但是,把秋的悲凉当作美来欣赏是有难度的,郁达夫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在开头第二段就说:“秋并不是名花,也并不是美酒。”他警告读者:以通常那种“半开半醉的”精神状态,是欣赏不了秋天的悲凉的美的。他强调,欣赏秋天的悲凉之美要有一种喝浓茶的悠闲心情和姿态。悠闲地坐在庭院中,“从槐树底朝东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才能体会到“秋的味,秋的色,秋的意境与姿态”。
要让中学生学会欣赏郁达夫的《故都的秋》,一直是个难题。除了经典文本和当代青少年读者的经验的历史距离以外,还有审美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距离。生命的欣欣向荣,很容易得到自发的欣赏,而要欣赏生命的衰败则需要超越世俗的实用价值观念。因为情感只有超越了实用的束缚才能有比较大的自由。生命的衰败,在世俗生活中,是负价值,但是,在艺术表现中却可能是正价值。
审美熏陶,就是让情感体验获得解放和自由。
接下来写到北平秋天的树和花。本来可供选择的不计其数,但郁达夫却只选中了槐树的花。这在北方可能是很不起眼的一种花了。可郁达夫所欣赏的,又偏偏不是长在树上的生气勃勃的花,而是快要死亡了的“像花而又不是花的一种落蕊”。这就把前面对于秋草的朴素的雅趣引向更为深刻的境界。生命衰亡的迹象,虽然从世俗观念上看,并不美丽,但也是很动人的。这种动人之处,不在一般的感觉中,只有在非常细致、非常文雅的心灵感觉中才会有。早晨起来,发现满地槐树的落蕊,一般人是没有感觉的,不但视觉如此(颜色形状不起眼),听觉也如此(声音也没有),嗅觉也一样(气味也没有),本来在一般人,触觉也是没有的,但是,作者把“脚踩上去”(当然是穿着鞋的),如果不是感觉极其精致的艺术家,谁会有“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呢?有了这种感觉,对于生命的消亡就有了深邃的感觉。
美学意义上的美,正是生命的感觉和情致的深邃。
作者在这里显然是对读者的感觉进行一种精致的熏陶。
正是因为这样,这种感觉不能轻轻放过,要抓住不放。
在“落蕊”被扫去以后,他审视着“灰土上留下来的一条条扫帚的丝纹,看起来既觉得细腻,又觉得清闲,潜意识下并且还觉得有点儿落寞”。这就从意识写到了潜意识,他在下面的句子中把这定性为“深沉”。这也就是文章的深度,郁达夫的功力,就在这里表现出来。如此生动的自我深化,又如此不着痕迹,正是郁达夫文章风格成熟的表现。从这里,我们看到郁达夫的胜利,不是反映了北平悠闲的生活特点(因为北平还有非常喧嚣的一面),也不是像一些教条理论家所说的“贴近生活”,他的妙決是贴近自我——不单单是贴近自我,而且是深化自我,从感觉深化到潜意识,从潜意识深化到思绪。
发现自己的感觉,深化自己的感觉,表达自己的感觉,把感觉独特地语词化,这就是郁达夫告诉我们的为文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