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革命热血卷(1929-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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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九一八”事变(4)

此外,在中央苏区的西江、石城、会昌、博生等其他县,也都认真开展了反贪反腐斗争。对揭露出来的各种违法违纪人员,都分别不同情况给予了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

根据地在政权建设中坚持反腐倡廉斗争有着如下一些特点:其一是指导思想的明确性与斗争决心的坚定性。中央政府反复强调:“必须坚决无情地开展各地的反贪污浪费斗争”;对“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要“立即惩办”、“决不姑息”。尽管战争十分紧张,仍强调要把反贪反腐斗争作为“目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开展全线进攻,务必查它一个彻底。其二是中央领导深入斗争第一线,亲自抓大案要案。其三是通过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参加反贪反腐斗争。其四是有效的监督制度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反贪反腐斗争复杂,需要较完善的监督、检察制度,才能卓有成效的开展。当时主要有党、政、群三大监察系统:党的监察机构包括中央党务委员会和省县两级监察委员会;苏维埃政府的监察机构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工农监察委员会及其所属的控告局和检举委员会;群众检举监督方式主要有:书面或口头检举、控告,组织突击队突击检查,由青年组成“轻骑队”,对所举发或清查的某些案件实行“袭击”或检查、控告,设立工农通讯员及时向工农检察员报告情况等。在查办案件时,三大系统联合办案、协同作战。这种新型有效的监察制度,是搞好反贪反腐斗争的有力武器。其五是采取措施,建立制度,防止新的贪污腐化现象发生。

由于反腐斗争常抓并以有效的制度作保障,所以根据地省、县、区、乡各级政权及其工作人员都能保持勤政廉政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为工农大众谋利益,成为深得群众拥护的人民政权。一首赞扬苏维埃干部的歌谣,至今在老区人民群众中传颂:

红区干部好作风,自带饭包去办公,

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

各根据地的经济文化建设

在加强政权建设的同时,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还注意加强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保证劳苦大众不仅在政治上得到翻身,而且在经济上和文化上也真正得到翻身。

当时根据地的农业生产存在许多困难。如大批青壮年参加红军,农业劳动力不足;敌人的“围剿”破坏、烧杀,致使荒地增加;不少农户底子薄,资金、农具、耕畜奇缺。这些困难都严重阻碍和制约着根据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引起了工农民主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苏维埃政府号召和组织农民积极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努力开垦荒地;大力兴修水利、植树造林;还开展科学试验、劳动竞赛等活动。从而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恢复和发展了根据地的农业生产。

1933年上半年,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发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发动根据地开展劳动互助合作运动。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总结了根据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阐明了劳动互助社的作用,有力推动了根据地劳动互助组织的发展。劳动互助社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据1934年4月统计,兴国县共有劳动互助社1206个,社员2.2118万人;5月,社员人数达到5.1715万人,即1个月内人数增长超过1倍。瑞金经过1个月的时间,扩大劳动互助社1万余个。

为了解决耕牛不足的问题,1933年3月和4月,临时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分别发表关于组织犁牛站、犁牛合作社的训令。各地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建立犁牛合作社。据1934年4月瑞金、兴国、西江3个县统计,犁牛合作社分别为37个、72个、284个;社员人数分别为3638人、5552人和1.5075万人;股金分别为1539.5元、5168元和11719.5元。犁牛合作社的建立,缓和了耕牛缺乏的问题,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开垦荒地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1933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发布了《开垦荒地荒田办法》。5月,又颁布了《开荒规则指示与开荒动员方法》。规定:“凡是工人苦力雇农贫农中农及一切有选举权的群众,所开发的无主的荒田荒地,即属于开荒人所有”,并“准许3年不收土地税”。“凡属富农开发的荒田荒地,富农有使用权,并准免土地税1年”。“工农群众及富农开发不完的无主的荒田荒地,应准许地主分子去开。苏维埃政府允许他耕种5年,但无土地所有权,第一年免交土地税”。

在政府的鼓励和提倡下,1933年,中央苏区(江西、福建、粤赣、闽赣4省)开垦荒地21万担谷田,与闽浙赣合计共消灭了荒地32万担谷田。兴国、瑞金以及上杭的才溪的荒田差不多完全消灭了。1934年又在“开发40万担荒田”、“彻底消灭荒田荒土,不让一寸土地荒废”的口号下,不少区乡消灭了荒田,而且新开发了许多荒坝。据统计:江西方面已开荒田3万多担,福建1.89万余担,粤赣1.2万余担,瑞金3000余担。

兴修水利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又一重要措施。各级政府积极领导根据地广大农民进行水利建设,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如:广昌县于1932年春,在石交坪地方修建了一条高2—5尺,长50多丈,灌溉6里多路的水圳,可灌溉1500多亩农田,当年获得增产35%的大丰收。在福建,仅长(汀)宁(化)汀(东)3县,就修好陂圳2366座,而且新开了几十条陂圳。在粤赣全省修好陂圳4105座,而且新建筑了20多座。江西省仅兴国一县就修好陂圳820座,水塘184口,水车、筒车71乘,可灌溉42万余担田,并新开陂圳49条,水塘49口,能灌溉9万余担田。瑞金修好陂圳2314座,筒车、水车515乘,新开陂圳26条,新造筒车、水车30乘。至1934年4月止,瑞金县9个区统计,共有田地34.17万担,灌到水的有31.9938万担谷田,即94%的田受到水利灌溉。

此外,各地政府还大力号召农民多积肥、多施肥、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增加生产。有的地方肥料比上一年增加1倍以上。增施肥料使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各级政府还注意到科学种田的问题。传播农业生产知识。1930年后,各县先后建立了农业科学试验场,农业研究学校和农产品展览所。它们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对农业生产起了促进作用。

为了更好地领导农业生产,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干部深入基层领导生产的问题。1933年2月20日,临时中央政府发出训令:要求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动员起来,亲自下田去,帮助政府近旁的红军家属及缺乏劳动力的贫苦农民群众耕田。以身作则的领导和鼓励全体农民群众,千百倍的提高劳动热忱,来开展春耕生产战线上的突击,以完成并超过增加2成收获量的计划”。还号召政府工作人员以实际行动帮助春耕,并自己动手种菜。全体党团员、机关干部热烈响应政府号召,深入基层,参加劳动,组织和发动青年团、妇代会、贫农团、赤卫队、少先队、儿童团等群众团体,开展各种竞赛。机关干部还实行了“礼拜六义务劳动制度”。在党团员和干部的带动下,各根据地掀起了热火朝天的农业生产高潮。

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苏维埃政府也注意到工商业的发展。在工业方面,根据地基本上没有现代工业。除少数采掘方式极为落后的矿山外,主要是个体手工业生产。

革命战争需要大量工业品,首先是军需用品。靠原有薄弱的、分散的个体手工业,显然是不可能满足需要的。因此,各级工农政府因陋就简,克服困难,建设了一批初具规模的公营工业。到1934年3月底,中央苏区苏维埃工厂已有32个,县一级政府也办了一些地方公营工厂。较大的军需工业,如中央军委领导的官田兵工厂,由最初的六七十人,到1933年发展为400多人。几年间,这个兵工厂“一共配制了4万多支步枪,40多万发子弹,修理了2000多挺机枪、百多门迫击炮、2门山炮,造了6万多枚手雷,5000多个地雷”。还有设在瑞金七堡的中央被服厂,全厂约有700多人,缝纫机100多架,主要生产军衣、军帽、被子、背包等军需用品。此外,较大的兵工厂和被服厂还有:莲花兵工厂、闽北兵工厂、红4军军械处、赣东北兵工厂、桃寮被服厂、长汀被服厂等。由盘古山、上坪、铁山垄、小垄等矿场合组而成的中央钨砂公司,年产量约计1800吨,约有5000工人。还有中央印刷厂、中华商业公司造纸厂、瑞金纺织厂等。

其他根据地的手工业生产也有较快的发展。如川陕根据地在通江、南江、巴中等地开办了兵工厂、被服厂、织布厂等。通江兵工厂到1933年底,拥有工人1400多人,各种机床138台。

在根据地工业生产的发展,也受到“左”倾错误的严重干扰,制定了过“左”的“劳动法”。如不加区别地在战争环境中的落后农村里,也实行8小时工作制;规定过多的节假日例假;过高的工资待遇等,严重阻碍了根据地工业的发展。

1933年10月15日,临时中央政府公布了经过修改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过去“左”的劳动政策。这对根据地的工业,尤其是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以中央根据地为例,1933年8月以前只有生产合作社76个,社员9276人。到1934年2月,中央根据地的兴国、胜利、赣县等17县的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176个,社员3.27万多人,股金5.05万多元。合作社的规模大小不一,大的拥有工人百余名。行业广及造纸、织布、织袜、炼铁、铸锅炉、造农具、烧石灰、烧砖瓦、刨烟、缝纫、熬硝盐、制陶器、造船、雨伞、瓷器、木器、篾器、染布、制糖、烧木炭、挖煤、做豆腐、榨油等23种。这些手工业行业生产的发展,对于发展生产、支援战争、满足需要等方面都起了积极作用。

在商业贸易方面。根据地建立前,商业非常落后。根据地建立后,各级政府及时地建立了公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组织内外物资交流,抵制投机商人的剥削,保证了革命战争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早在1932年1月,根据地就开始实行《工商投资暂行条例》。规定:“凡遵守苏维埃一切法令,实行劳动法,并依照苏维埃政府所颁布之税则,完纳国税的条件下,得允许私人资本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境内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但因“左”倾的严重干扰,不仅损害了工业,也损害了根据地商业的繁荣,特别是私营工商业没有得到真正的恢复和发展。

各级政府在实践中对“左”的危害有所认识,因此为了克服困难、发展经济,相应做出了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决定。各级政府按照“尽可能地发展公营经济,大规模地发展合作社经济”的方针,先后在各地创办了一批公营商业如饭店、药店、商店等。仅闽浙赣地区,公营商店就有30余家,国家药店也有30余家。江西省政府在博生县成立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兴国设立樟脑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扩大“对外贸易”,组织食盐、布匹等物品的输入和粮食、钨砂、纸张等的输出,1933年2月,在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下面增设了对外贸易局,要求各县相继设立分局,从事与白区的贸易往来,还设立采办处、代办处或采购站等,开展多渠道、多方面的“对外贸易”。如广昌县1933年成立对外贸易分局后,每年收购粮食数十万斤,烟叶10多万斤,莲子1万多斤,泽泻10多万斤,输送去白区赣州等地出售。然后换回大批的盐、布、煤油等工业品,解决了人民生活上的急需。钨砂出口是苏区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仅盘古的钨矿,1931年秋至1934年秋,产值就达200多万银元。粮食也是苏区重要的出口品,以粮食出口换回了大量必需品进根据地来。

由广大工农群众自己集资、组织商品交换的合作社商业,是根据地商业贸易的重要形式。主要有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购买合作社、贩卖合作社等。“二苏大”之后,各根据地合作社运动掀起了高潮。仅中央苏区参加粮食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的人数就达50万人。闽浙赣省加入合作社的人数达全省人口的50%,在有些区乡,全体群众均加入了合作。

在财政金融方面,根据地首先摧毁了旧的金融体系,取缔了国民党政府的货币。1932年1月,正式成立国家银行,统一发行苏区货币。在国家银行领导下,设立福建分行(原闽西工农银行)、江西分行(原江西工农银行)、闽浙赣苏维埃银行(原赣东北贫民银行)、湘赣省工农银行、东固银行(原东固平民银行)、赣西南总银行、瑞金支行、兴国金库等金融机构。同时大量发展群众性的信用合作社,开展借贷业务,抵制高利贷和商业资本剥削。由于“左”倾的危害和战争的扩大,根据地的财政金融后来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货币贬值,赤字剧升。但在这之前,根据地的财政金融在保障战争需要、解决红军和政府人员供给、支持根据地经济建设等方面,还是发挥过重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