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献鱼,公仪子弗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弗受何也?”
答曰:“夫唯嗜鱼②,故弗受。夫受鱼而免于相,虽嗜鱼,不能自给鱼,毋受鱼而不免于相,则能长自给鱼。”此明于为人为己者也。
——《淮南子·道应训》
注释:
①公仪休:春秋时鲁国人,曾任鲁国的相国。嗜:喜爱,爱好。
②夫子:老师。
今译:
公仪休很喜欢吃鱼,当了鲁国的相国以后,全国各地很多人送鱼给他,他都一一婉言谢绝了。他学生劝他说:“先生,你这么喜欢吃鱼,别人把鱼送上门来,为何又不要呢?”
他回答说:“正因为我爱吃鱼,才不能随便收下别人所送的鱼。如果我经常收受别人送的鱼,就会背上徇私受贿之罪,说不定哪一天会免去我相国的职务,到那时,我这个喜欢吃鱼的人就不能常常有鱼吃了。现在我廉洁奉公,不接受别人的贿赂,鲁君就不会随随便便地免掉我相国的职务,只要不免掉我的职务,就能常常有鱼吃了。”这真是懂得他人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人啊!
精彩直击:
一个官员或领导,如果能洁身自好,不徇私受贿,应该值得赞扬。同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切不可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而毁了一个人的长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