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早期现代化历程的回顾:陈独秀社会发展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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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政治民主化与社会发展(3)

如前所述,在五四运动前夕,陈独秀已开始留意方兴未艾的俄国社会主义思想。在五四运动中,陈独秀的非党政治的平民政治倾向则进一步发展,并日益疏离立宪民主制度。在《山东问题与国民党觉悟》一文中,陈独秀一方面看到了帝国主义国家的霸权主义实质,感叹于强权战胜了公理;另一方面在谈到民主宪政时又主张以平民政治代替政党政治。他认识到:“这回欧洲和会,只讲强权不讲公理,英、法、意、日各国硬用强权拥护他们的伦敦密约,硬把中国的青岛送给日本交换他们的利益,另外还有种种不讲公理的举动,不但我们心中不平,就是威尔逊总统也未免有些纳闷。但是经了这番教训,我们应该觉悟公理不是能够自己发挥,是要强力拥护的。”他总结道:“一个人一民族若没有自卫的强力,单指望公理昌明,仰仗人家饶恕和帮助的恩惠才能生存,这是何等卑弱无耻不能自立的奴才!”与此同时,在谈到民主宪政时,陈独秀则认为:“因为人性恶的方面人人都是一样,若没有社会制裁,那自专利己贪得心,谁也不免,这就是一人或少数人专制政治所以不能存在的根本。根本救治的方法,只有‘平民征服政府’。由多数的平民———学界、商界、农民团体、劳工团体———用强力发挥民主政治的精神(各种平民团体以外,不必有什么政党),叫那少数的政府当局和国会议员都低下头来听多数平民的命令。无论内政外交政府国会都不能违背平民团体的多数意思。” [24]随后,陈独秀在《立宪政治与政党》中进而批判自由主义的立宪民主制度。他指出:“立宪政治在十九世纪总算是个顶时髦的名词,在二十世纪的人看起来,这种敷衍不彻底的政制,无论在君主国民主国,都不能将人民的信仰、集会、言论三大自由权完全保住,不过做了一般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现在人人都要觉悟起来,立宪政治和政党,马上就要成为历史上过去的名词了,我们从此不要迷信它吧。” [25]很少有人能想象,这篇抨击立宪民主的文章,会出自数月前还热情讴歌“德莫克拉西”的《新青年》启蒙领袖之手。

其次,陈独秀思想的转变还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的政治思想有很大的关系。在杜威的政治思想中,关于民主和自由的理论是其社会政治理论中最重要,也是最有价值的组成部分。他称自己所论证的社会为民主主义社会,认为理想的国家是民主和自由的国家。杜威关于民主的基本思想是:让每个人都有权力发表意见、提出要求、参与社会政策的决定。一句话,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社会的主人。杜威关于自由的概念是其民主概念的引申。因为民主必然包含着给人以平等和自由的权利。一个民主社会就是一个人人具有自由平等的权利的社会。杜威认为民主主义固有的观念和理想就是把平等和自由两者结合起来当做是相互关联的理想。

杜威关于民主自由的概念无疑属于资产阶级的范畴,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真正的民主和自由的。但是和其他一些西方思想家相比,杜威在政治上毕竟较为开明。杜威认为实现普遍的民主和自由的最根本的方法是废除各种形式的世袭制,实行官吏民选。1919年5月,杜威应邀来华讲学,其“五大演讲”风靡一时。6月,《每周评论》刊发杜氏讲演《美国之民治的发展》,这篇演讲对五四民主思潮的演变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讲演中,杜威关于“民主”的阐释,超越了自由主义之民主政治的传统观念,而将其扩展至社会经济领域,胡适遂将德莫克拉西改译为“民治”。杜威将民治主义分为政治的民治主义、民权的民治主义、社会的民治主义和生计的民治主义。后两种社会经济的民治主义实已融入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诉求。 [26] 9月,杜威在北大讲演《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对自由主义亦多有批评。他强调,自由与平等不是并立的,法国革命时期倡言自由、平等、博爱三大主义,以为最多的自由一定得到最多的平等,未知结果反增加不平等。种种经济界劳动界的不平,都起于自由太甚。所以现在应该讨论的是怎样调和自由与干涉,使自由与平等并存。 [27] 杜威强调的经济平等,也即其所谓“经济的民治主义的基本目标。杜威的新自由主义民主观念,显然促进了五四民主思潮的激进化。1919年11月,陈独秀发表的《实行民治的基础》一文,即以杜威的民主理论为参照,对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进行了新的阐释。

在《实行民治的基础》一文中,陈独秀对杜威的民主概念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杜威的民治主义包含了四种意义:其民治主义在政治方面意味着要用宪法保障权利,用代议制表现民意等;在民权方面则要求注重人民的言论、出版、信仰、居住等自由权利;在社会方面是要打破阶级的不平等,消除思想深处的不平等意识,实现人格上的平等;在生计方面则要铲除阶级的贫富差别。民治主义的前两种内容主要与政治有关,后两种意义则与经济相关联。陈独秀指出,“民治主义(Democracy)”在欧洲古代与“专制政治(Autocracy)”的意义相反,特指“自由民”(对奴隶而言)参与政治的行为。随着人智的逐渐进步,民治主义随后也被赋予了更多的内容,并成为反对封建帝王以及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内反对专制和特权的一个代名词。陈独秀较为认同杜威对民治的划分,而他本人对民治主义的看重则主要着眼于其所具备的反专制功能。陈独秀认为,对民治的盼望,并不仅限于政治领域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生活向上”这一根本目标;政治、道德、经济的进步,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改良政治,促进政治进步的目的无他,均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所以,应参照杜威的四元素定义来理解民治,并把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民治主义统一起来,作为实现社会生活向上的两大工具。在陈独秀看来,杜威关于社会经济的民治主义解释与各派社会主义的共同主张是一致的,只是觉得杜威对政治民治主义的解释有点不彻底,须做进一步的补充。这一补充主要是在政治民治主义的言论、出版、信仰、居住、集会等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加入宪法与代议制等内容。但陈独秀又认为单靠宪法来保障权限,用代议制来体现民意,仍不足以保障人们生活所必需的自由权,流露出对宪政制度可靠性的担心。

当然,陈独秀认为真正的民治主义,还在于由人民直接议定宪法,以宪法规定权限,通过代表制按照宪法的规定执行民意。换言之,是要人民自身既是治者又是被治者,从根本上打破治者与被治者的壁垒。陈独秀希望以人民的“自治”代替“官制”,而人民的自治与联合则是民治的基础。在陈独秀看来,英美民治政治发达的原因,就在于其国内存在许多小型的地方自治团体和各种同业联合组织。因此,他推测在小型人民自治团体组织的基础上,应该能建立起大规模的民治体系。由于中国历史上也有种种类乎自治团体的联合:如宗祠、神社、会馆、义学、公商公所等,陈独秀就把它们视为设想中的民治基础。总之,陈独秀所要实行的民治主义,其参照物是英美,其基础落脚于地方自治与同业联合,其推行的主要领域锁定在政治与经济两个方面,其最终目标则是为了实现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 [28]

由此观之,陈独秀的民治主义受杜威的影响较深,并开始展现出一种更为激进的民主观念。高力克认为:“他在民主理念层面,肯认了杜威具有鲜明社会主义倾向的‘社会经济的民治主义’;在民主制度层面,则借鉴美国式联邦民主制的地方自治传统,而设计了立基于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的中国民主之路这种人民在社会上直接自治、在政治上直接制宪的‘民治’制度,具有鲜明的直接民主取向。” [29]此时,陈独秀的民主观念已由反对“君主”封建专制的民主,而演变为反对“官治”的“民治”。这种以社会自治为取径的大众民主思想,有着深深的法国卢梭式浪漫主义痕迹。虽然陈独秀也着眼于制度层面的思考,但其理论仍然存在着不易解决的难题。卢梭政治理论的核心和基础是以公共利益为衣钵的民主主义,而非以个人为基准的自由主义。这一鲜明的特点,使其成为18世纪激进的民主主义政治理论的旗手。其立基于“公共意志”的“人民主权”理论,逻辑上虽克服了英伦自由主义代议制民主的精英民主的局限性,但却缺乏制度层面上的可操作性。卢梭主张直接民主制,一切立法事宜都由公民亲自来做,但直接民主制的最大缺陷是受到国家规模的制约。因此,卢梭自己也承认,除非城邦非常小,否则,人民直接行使治理国家权力的理想就不会实现。卢梭的这一与洛克所总结的英伦宪政制度的经验主义政治学说不同的民主理论,是古代斯巴达和其故乡日内瓦共和国制度的理想化,这种参与式的理想主义民主被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归结为与“现代自由”相异趣的“古代自由” [30],其中充满了政治激进主义和基于小资产阶级对社会不满而产生的矛盾而又革命的幻想色彩。因此,陈独秀所要达到的卢梭式人民统治的“民治”理想,也必然面临着卢梭式理论所要面对的困难。当杜威带来美国式民主立基于地方自治制度的观点后,触发了陈独秀的灵感。他试图以社会自治为中国民治之基础,借鉴英美式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制度,作为实行人民统治的“民治”制度的基础。但陈独秀也不易走出卢梭的困境,他所期待的英美式市民社会的自治制度与其说是参与制民主的基础,毋宁说是代议制宪政的基础。小团体的社会自治并不必然导致直接民主的参与式政治,正如英美社会自治的发达并未否定宪政民主一样。

陈独秀在《新青年》第7卷第1号刊发的代表编辑部撰写的《新青年》宣言中主张“创造政治上、道德上、经济上的新观念,树立新时代的精神,适应新社会的环境。”而这种“理想的新时代新社会,是诚实的、进步的、积极的、自由的、平等的、创造的、美的、善的、和平的、相爱互助的、劳动而愉快的、全社会幸福的。”宣言主张进行民众运动的社会改造,与所有的政党断绝关系。宣言还强调“真的民主政治,必会把政权分配到全体人民……至于政党,我们也承认他是运用政治应有的方法;但对于一切拥有少数人私利或一阶级利益,眼中没有全社会幸福的政党,永远不忍加入。”宣言的发表,标志着五四以后新文化运动深刻而急剧的思想流变。宣言所表达的理想社会,已不再限于“民主”和“科学”,它几乎寄寓了人类一切美好的价值理念;其所追求的民主政治,已不仅是反对君主制度的“德先生”,而是公共权力社会化的大众民主。同时,也清晰地展现了陈独秀从信奉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到浪漫主义的大众民主的思想路径。

二、走进劳农专政:政治民主化理论的嬗变

随着十月革命影响的扩大,特别是在五四运动以后,陈独秀的政治思想发生了急剧变化。在资产阶级共和国理想破灭的情况下,陈独秀逐步地转变为一个无产阶级民主的拥护者。1919年为新文化运动的转折点,新思潮在五四运动中经历了从自由主义到马克思主义的递嬗。陈独秀和《新青年》政治思想的激进化,则为中国启蒙运动演变的重要特征。在各种新思潮的影响下,陈独秀的“民主”观从政治扩及社会各个领域。此时,他已赞成社会革命,并基于这一立场,从1919年4月起转变了对俄国革命的看法 [31]。之后,陈独秀便开始关心劳工运动。

(一)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疏离

在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一开始是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强调生存竞争。同时,他也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其思想的核心是主张人民主权和政治平等。1918年至1919年5月间,随着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新文化运动的另一主将李大钊连续发表了《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Bolshevism的胜利》《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等一系列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文章,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影响迅速扩大。面对在中国已逐渐失去影响力的欧美民主制度,折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魅力,陈独秀疏离了卢梭式的法国启蒙思想,在他看来,启蒙运动的自由民主理想已沦为过时的观念,而他本人则由启蒙领袖转变为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批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