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早期现代化历程的回顾:陈独秀社会发展思想研究
18514000000028

第28章 政治民主化与社会发展(2)

其次,陈独秀还将平等、自由、解放等内容熔铸于其人权思想中。他在《敬告青年》一文中指出:“等一人也,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奴隶云者,古之昏弱对于强暴之横夺,而失其自由权利之称也。自人权平等之说兴,奴隶之名,非血气所忍受。世称近世欧洲历史为‘解放历史’:破坏君权,求政治之解放也;否认教权,求宗教之解放也;均产说兴,求经济之解放也;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非然也,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德国大哲尼采别道德为二类:有独立心而勇敢者曰贵族道德(MoralityofNoble),谦逊而服从者曰奴隶道德(MoralityofSlave)。轻刑薄赋,奴隶之幸福也;称颂功德,奴隶之文章也;拜爵赐第,奴隶之光荣也;丰碑高墓,奴隶之纪念物也。以其是非荣辱,听命他人,不以自身为本位,则个体独立平等之人格,消灭无存,其一切善恶行为,势不能诉之自身意志而课以功过;谓之奴隶,谁曰不宜?立德立功,首当辨此。” [13]在这段文字中,陈独秀视独立自主的人格为人权的重要构成要素。一方面人权与奴隶相对立,是指人们自由地生活,不受他人奴役压迫的权利。此人权可以说就是自由的同义语,因为自由是每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都具有的,自由对于每个人来说也就是平等的,故人权就是平等自由之权。另一方面人权又与人的解放紧密联系,没有人的解放就不会有真正的人权,也就不会有人的自由、平等。“解放”既是获得人权的过程,也是获得人权后的一种状态。此外,人权还是人们在人格上的平等自主之权,这种平等自主之权在民主社会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它成为人类得以为人的条件。对此,陈独秀说:“薛纽伯有言曰:‘古之法律,贵族的法律也。区别人类以不平等之阶级,使各人固守其分位。然近时之社会,民主之社会也。人人于法律面前,一切平等。不平等者虽非全然消灭,所存者关于财产之私不平等而已,公平等固已成立矣。’由斯以谈,人类之得以为人,不至永沦奴籍者,非法兰西人之赐而谁耶?” [14]

由上面的解读可知,陈独秀在1915年新文化运动初期所持的人权观主要包含了平等、自由、解放三项主要内容。作为政治哲学所要探讨的核心概念以及民主政治本身所要达到的目标,自由、平等、解放彼此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人的解放以人的自由与平等的获取为标志,而自由与平等的生存状态则可以给人带来更大程度的解放;同时,自由与平等之间也存在着较大张力。要将三者真正的实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要有一套非常完整的制度体系加以保证。而这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的建立既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手段。陈独秀对人权的强调,既有对国民思想的启蒙意义,又包含了对民国政治制度进行改革的潜在诉求。可以说,陈独秀对西方国家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所仰仗的思想解放的重要性知之甚深。不过,此时陈独秀政治民主化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人权观念,与西方资产阶级自启蒙运动以来的人权思想有着极深的理论渊源。换言之,陈独秀此时的人权思想是以西方资产阶级人权思想为理论基础的。但无论怎样,陈独秀吹响民主与科学号角,带动了新文化运动的大潮,在中国勃兴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思想解放运动。

(二)惟民主义与民治主义:对人权保障方式的思考

对人权的提倡,要用一套完善的政治制度来保障。陈独秀以西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为武器,力图实现对社会政治生态的改造,就必然要求仿效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中国走宪政共和的道路。然而,这种宪政与共和的民主化体制是通过走英美自由主义的道路来实现,还是走法国似的激进路线来获取,陈独秀对此有着明显的倾向性。

欧洲先行现代化国家对人权实施保障有着两种不同的传统。一种是源于洛克的英国自由主义,另一种是卢梭式的法国民主主义,两者在宪政与民主、自由与平等、个人与社群等目标之间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英伦立宪主义崇尚自由、宪政和个人主义,趋向于建立一个能保障人权的“有限政府”;卢梭式的法国民主主义则更重平等、民主和社群主义,主张基于“公意”的“人民主权”的参与式政治。英国传统强调民主之权力制衡的工具性安排,法国传统则注重民主之人民主权的道德化诉求。在对为保障人权(民主)应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政治制度进行论证时,五四时期的陈独秀经历了一个从惟民主义到民治主义的思想历程。

从现有资料来看,“惟民主义”一词,是由张东荪最先采用的。他在1915年6月《甲寅》1卷6号发表的《行政与政治》一文中写道:“(惟民主义)在英语为 Democracy或 Populargovernment,本译民主政或民政,实则不仅近世之共和国足以当之,而今日立宪国亦莫不可以此字冠之,如英伦乃其好例也。故易以今名。”接着,张东荪又解释道:“(所谓惟民主义)非谓国家之机关皆由民选以组织之也,亦非谓国家以强力率导国民,使国民皆仰给于国家,而始得其幸福,如父母之抚稚子,保育之、训导之,使其一举一动,皆唯父母是赖也。所谓惟民主义乃谓人民以自身之能力,运用其政治尔。” [15]张东荪的“惟民主义”,其义不在强调形式上的人民选举制度,含有反专制的意义。其在政治上的含义在于人民有充分的自觉和能力,运用法律下的舆论自由,参与政治决策(实际只是提供参考意见)与管理(实际上是通过舆论进行监督)。 [16]

陈独秀的惟民主义思想是在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文明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目的在于反对封建专制,确保人权得到尊重,使社会发展能够在政治民主化的环境中得以顺利推进。他认为在封建君主专制时代,人民唯统治者之命是从,互相联络的机会很少,由此导致了团体思想的薄弱。而国家间的竞争是一种建立在团队精神基础之上的综合实力较量,因此,世界上的优秀民族,无不由家族到地方,进而大至国家均结成团体展开竞争。国家精神的提升便构成了近代欧洲文明优于中世纪文明的重要方面。但过分强调国家至上,也不免侵害到个人的权利。所以英法革命以来,惟民主义已成为欧美国家的政治原则。无论是美、法等共和国家,还是诸如英国、比利时等君主国,都声称主权在民,实行共和政治。欧洲各国除俄罗斯、土耳其外,都尊重民意、尊重宪法。而18世纪以来之欧洲,取得了社会大发展的原因,主要在于推崇了惟民主义。陈独秀指出:“近世国家主义,乃民主的国家,非民奴的国家。民主国家,真国家也,国民之公产也以人民为主人,以执政为公仆者也。民奴国家,伪国家也,执政之私产也,以执政为主人,以国民为奴隶者也。真国家者,牺牲个人一部分之权利,以保全体国民之权利也。伪国家者,牺牲全体国民之权利,以奉一人也。民主而非国家,吾不欲青年眈此过高之理想;国家而非民主,则将与民为帮本之说,背道而驰。若惟民主义之国家,固吾人财产身家之所托。” [17]陈独秀无疑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即封建主义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的是“近世国家主义”,也即“惟民主义国家”。这样的国家才是民主的国家,而建立民主的国家才是全社会应该追求的目标。民主国家的特色就在于执政者是人民的公仆,主权在民,能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利,即使是对个人的某些权利有所限制,也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专制统治下的国家恰好与此相反。因此,为了保障人权,陈独秀认为应该建立以“惟民主义”为精髓的国家。不过,就其“惟民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而言,与张东荪一开始所解释的“惟民主义”是大致一致的。

“惟民主义”一词在新文化运动初期风行一时。到后来,随着陈独秀对民主认识的进一步加深,他意识到民主除了包括宪法、代议制这些法律内容外,还应包括思想、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利,以及政治经济上的人人平等等内容。这样,陈独秀便从强烈地反对专制的“惟民主义”思想发展到比较深刻的“民治主义”思想。他认为民治主义不但是反对专制帝王的一面旗帜,而且在政治、社会、道德、经济、文学、思想等任何一个领域内,也是反对专制和特权的一面旗帜。 [18] 他特别看重政治与经济两个方面的民主,认为要把政治和社会经济两方面的民治主义,当做达到社会生活向上的两大工具。而陈独秀所指的政治上的民治主义主要是指由人民直接议定宪法,用宪法规定权限,用代表制根据宪法的规定执行民意;换言之,是要打破治者与被治者的阶级,人民自身既是治者又是被治者;通过积极地实行人民自治,达到真正的民治。 [19] 陈独秀的民治主义主张大规模的民治制度,应该建立在小组织的民治基础上面。因为没有坚固基础的民治,无论表面上装饰得如何堂皇,实质上只是假民治,绝没有实现真正的民治,各项事业也不会得到充分发展。他很欣赏英美国家的民主制度,对之十分推崇。“我们现在要实行民治主义,是应当拿英、美做榜样,是要注意政治经济两方面,是应当在民治的坚实基础上做功夫,是应当由人民自己一小部分一小部分创造这基础。这基础是什么?就是人民直接的实际的自制与联合。这种联合自治的精神:就是要人人直接的,不是用代表间接的;是要实际去做公共生活需要的事务,不是挂起牌就算完事。这种联合自治的形式:就是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两种组织”。 [20] 不过,尽管陈独秀在这里十分看重英美自由主义式的渐进式改良经验,强调要以之为模板在中国推进政治改良,并借助人民的地方自治与同业联合组织来实现这一目标,但在陈独秀的骨子里却依然翻滚着激进思想的波涛,他更为欣赏的是法兰西式的革命精神。

(三)自由主义还是浪漫主义:在西方民主的两种精神气质间的选择

著名哲学家罗素将近代西方思潮分为自由主义与浪漫主义两派。陈独秀倾向于法俄的浪漫主义,在发展模式上倾向于激变型发展模式。 [21]陈独秀对人权保障的思考,大致在1919年前后经历了从惟民主义到民治主义的转变。对于陈独秀的这一思想转变,高力克认为“其原因在于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和战后欧洲人对‘西方的没落’的反思。表征着世界文明的巨变和欧洲思想的转折。而五四运动的爆发,则凸显了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汇流的新文化运动之‘人权’和‘主权’的紧张,并使亲西方的启蒙思潮产生了深刻的分化。而陈独秀民主观念的激进化,即为五四启蒙思潮变迁的重要征候”。 [22] 陈独秀对俄国十月革命的感受至深,并把它与18世纪法兰西的政治革命相提并论,他认为:“英美两国有承认俄罗斯布尔扎维克政府的消息、这事如果实行,世界大势必有大大的变动。十八世纪法兰西的政治革命,二十世纪俄罗斯的政治革命,当时的人们对着他们极口痛骂;但是后来的历史家,都要把他们人类社会变动和进化的大关键。” [23]那么,陈独秀一洗自由主义的精神气质,倾向于法俄式的浪漫主义情怀,将法国革命与俄罗斯革命的影响看得如此重大的原因又何在呢?

首先是陈独秀对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宪政所抱理想的失落。从晚清到民国初年,自严复首开倡导西学以求变革风气始,西方政治思想如潮水般涌入。短短几十年,几乎所有西方政治思潮,无论是主流的或边缘的,都可以在中国找到信奉者。在西方思潮中,自由主义曾激起中国知识分子的热烈向往。晚清的改革派与革命派,尽管在政治、经济与社会理念上有重大差异,但在追求西方式自由、民主、宪政等理想方面却有共同之处。但这种自由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情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发生了根本变化。战争的巨大破坏以及西方列强的强权政治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知识界对西方理想主义式的幻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弥漫的悲观主义又进一步强化了西方近代文明衰落的印象。这一切,加上中国文化固有的对西方理性主义的抵触,使得自由主义便失去了对社会大众的号召力,成为象牙塔里的学问。正如霍布豪斯所言:“19世纪可被称为自由主义时代,但是到了这个世纪的末叶,这项伟大的运动却大大地衰落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那些代表自由主义思想的人都遭到了毁灭性的失败。”而且,自由主义“十分尴尬地夹在两块非常积极和有力地活动着的磨石当中———上面一块是财阀帝国主义,下面一块是社会民主主义”,帝国主义者与社会主义官僚异口同声说:“你的那套过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