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管窥《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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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奇,《说文》注释:异也。不羣之谓。一曰不耦。匠:木工也。工者,巧饬也。百工皆称工,称匠。独举木工者,其字从斤也。以木工之偁引申为凡工之偁也。斫:击也。

当政者颁布实施法律政令,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使百姓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受到干扰。否则,百姓屡屡受到侵害,甚至到了难以生存下去的境地,他们就会铤而走险,拼命地抗争。百姓已将生死置之度外,还有什么能使他们畏惧呢?

假使百姓都安于现状,害怕无端的变化和牺牲,而针对那些妄为作乱的人,施以重罚,那么,谁还敢于以身试法呢?

侯王任用善才,作为各司其职的官长,就是要他们担负治理国家的责任。其中,专设的司法部门,行使仲裁和惩治犯罪的职责。而执政者干预司法,就像是代替木匠砍伐木头一样。不懂木匠的人做木匠的工作容易误伤自己,同样的,亲自去操作那些本来应该由专业部门做的事情,也很容易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