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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清代处置犯人的方法

清代的刑场一般设在北京宣武门外的菜市口。犯人从刑部监狱西门押出,绕进西交民巷,经宣武门,然后到菜市口刑场。

菜市口刑场的具体地点,东自铁门南口外起,西至丞相胡同(现菜市口胡同)北口外止。

清代对死刑罪犯的处决是每年冬至前执行,因此称为“秋决”。民间俗称“出大差”。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狱吏对囚犯说:“某某,你大喜了,官司今天完了!”囚犯便知是死到临头。当天夜里,囚犯便由身佩武器的狱吏看守起来,并有专人给囚犯洗脸梳头,给犯人准备一顿比较丰盛的晚饭,名曰“辞阳饭”。

第二天一早,犯人被提出监狱,用法绳捆绑好,插上招子,点名押上囚车,开到街上游街示众,囚车经过之地,犯人可以指名索要沿街店铺中的点心、酒菜,甚至布匹绸缎。

犯人一到刑场,狱吏便用事先准备好的“混合酒”(迷魂汤)把犯人灌得烂醉如泥,等拖下囚车时已毫无知觉。犯人由东向西排列,刽子手执刀由东向西依次斩决。每逢处决犯人时,都在开业于明嘉靖年间的国药店西鹤年堂东侧高高搭起监斩棚监斩。

掌刑刽子手一般是3人,一人首先用特制的“铁笼头”套在死囚的头上,一个紧勒死囚身上的法绳,一人掌刀。

行刑时,手持铁笼头的刽子手和紧勒法绳的刽子手前后一拉,死囚的头颈即被拉出腔外,掌刀人趁机一刀斩决。

在清朝统治的200多年中,在菜市口刑场被处决的人不计其数。据传说,由于施刑后的犯人鲜血四处流淌,土质都变成殷红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