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我收到中航二集团成发集团公司(原420厂)老厂长枉云汉同志和40多位退休职工的两封来信,反映中央所属国有军工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养老金过低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解决不当,不利于“安定团结”,也有损于党和国家的威信。4月25日我以个人名义,给兆国副委员长写了一封信(注1),并附上两封群众来信。
信送出后的第三天,即4月27日,兆国副委员长就批示:“请华仁、万宾同志阅酌。刘大响是人大常委,他反映的意见以适当方式转国务院。”4月28日,华仁副委员长嘱王万宾副秘书长将信转给国务院张平副秘书长。5月9日,国务院曾培炎副总理批示转国资委、劳动人事部和社会保障部研处。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又将领导批示的首页复印退给我,我看见上面有多位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后来,我收到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转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赴420厂进行调研座谈的报告,其中指出“你来信反映的1996年以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和干部基本养老金偏低的情况属实”,已向中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8月16日,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劳社建字[2006]197号文,又专门给我来函,对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74号建议给予答复。其中指出:“中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比,差距较大的问题确实存在,经过多年的累加,这种差距在不断拉大,问题日益突出。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信中还特别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国务院批准,劳、财两部已下发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采取‘一次安排,三年连调’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三年连续提高基本养老金,并要求各地继续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较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问题有所缓解,并着力推动社会保险立法问题,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对待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负责精神,在这么短时间内快速研究处理突出问题的工作作风,令我十分感动。这一安排,执行的结果是从“三年连调”发展到从2005年到2010年“六次连调”,让全国几千万企业退休老职工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委员,积极建言献策是我应尽的职责,国务院领导对我反映的这个十分复杂而棘手的问题,不是采取回避或“踢皮球”的做法,而是如此快速地做出果断决策,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积极践行党中央“以人为本”的基本方针,使全国这么多企业退休老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较合理的解决,缓解了群众中的突出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对此,我感到十分欣慰和由衷高兴。
3.建议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
记得20世纪80年代初我到英国参加斯贝发动机考核试验时,看到满街车水马龙,流光溢彩,好不羡慕。后来到了美国,更感到这个“汽车轮子上的国家”名不虚传,特别是夜间行车于高速公路上,看见一红一白的汽车灯光长龙,一望无际,十分壮观,感到美国太发达了。这是百年的财富积累,是综合国力的象征。我国何时能达到这种水平呢?大家感叹我们的差距太大了,都说不是短时间能赶得上的。
曾几何时,短短的20来年时间,就在祖国的大地上,我看到了当年在美国看到的奇观,心中着实为国家的高速飞跃发展而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我们的汽车档次越来越高,排量越来越大,很多城市纷纷出台政策,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行驶。反观我访问欧洲20多个国家,看到他们没有“屁股”的汽车(指两厢车)的比例却越来越高,我开始反思我们的消费观念和政策是否出了偏差,结合对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思考,到2006年我国的石油消耗对进口的依存度已超过了50%,国家能源发展存在的风险,使我进一步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中航二集团哈尔滨飞机工业公司和景德镇昌河飞机工业公司生产的大部分乘用车是小排量汽车,他们感到了政策的打压,销售形势严峻,希望我能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出看法和建议,呼吁国家出台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的相关政策。在这些背景下,我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实行购置税、消费税差别税率,鼓励发展自主开发的节约型‘百姓车’”的建议。主要观点是:随着汽车进入家庭,安全、环保、节能、经济、实用的小排量节能型汽车逐渐受到消费者欢迎。这类被称为“百姓车”的小排量汽车,既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际生活需要,又符合国际汽车发展的趋势,更有利于我国建设节能型、环保型社会的需要,所以希望国家能够对小排量汽车给予政策支持。
在政策支持方面,我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在确保税收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按排量征收差别化的购置税和消费税,降低小排量汽车税,提高大排量汽车税率;二是废止各地方政府限制小排量汽车上路的政策;三是出台鼓励小排量汽车发展的相关法律和细则;四是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自主品牌小排量汽车支持的力度,使民族品牌的小排量汽车成为汽车市场的主要力量。当然,发展小排量汽车绝不能放松对降低排放的要求,应向欧Ⅲ、欧Ⅳ的标准推进。
后来我了解到,在欧洲销售的汽车中,小排量汽车占比70%左右,而印度2003年生产的汽车中小排量车占比高达75%。
我的这个建议得到一些代表的附议和署名,后来也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采纳。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8月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原来的3%下调至1%。终于迎来了小排量自主品牌汽车蓬勃发展的春天。
4.建言高度重视跨国公司战略并购我国龙头企业问题
2006年6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分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时,我做了一个较长时间的发言。主要内容有:
(1)随着加入WTO,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国家。2002年,我国引进外资突破500亿美元,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国际资本输入国。2003年,吸引外资达到1150亿美元。2004年,利用外资达到1543亿美元,同比增加33.38%。商务部统计,2005年上半年,中国利用外资达到72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4%。截至2005年底,我国累计利用外资达到6224亿美元。这个成绩是非常巨大的,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2)《反垄断法》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反垄断法》的核心是要防止国内外企业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是,我感到整个草案中有一个大缺陷,就是主要针对国内企业的垄断行为,没有或较少地针对国外企业对中国的垄断,这是初稿中的不足之处。
(3)国外的跨国企业最初只是谋求如何进入中国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但很快他们就改变了主意,开始实施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并购,以谋求对中国某些行业市场垄断的战略。其主要步骤是通过对重要行业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进行商业并购,有计划地整合市场和资源,最终的目标是将我国的企业定位于全球制造产业链和供应链的低端,从根本上消灭中国境内潜在的竞争对手,并进一步垄断中国市场。比如上海水泵厂和德国KSB公司合资,全球最大的工程机械厂商卡特彼勒公司低价控股山东工程机械厂,然后又转向并购厦门工程机械集团和柳州工程机械集团。在此前美国凯雷投资集团以3.75亿美元收购徐工85%的股份。这个战略并购计划一旦实现,他们就会在我国工程机械领域占据绝对的垄断地位。据说,哈尔滨轴承厂和洛阳轴承厂也要被国外公司收购。如果收购成功的话,实际上我国的军工轴承产品等一些关键零部件就控制在外国人手中,我们搞航空发动机的人,对此感到非常的忧心。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实际上已经威胁到了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这一点是非常可怕的,这个问题希望能引起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4)据《中国工业报》总编辑杨青同志组织的调研,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末,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机械工业部后,行业系统管理的职能不断被弱化,一些地方政府在指导它所管辖的骨干企业进行改革的时候,多半是从地方利益考虑,往往采取招商引资、转让产权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这对当地某一单个企业来说,或许是可行的,但是对全国来说,如果将该行业的主要骨干企业都一个一个地被外企控股了,最终的结果将是使得一些对我国经济和国防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龙头企业的高附加值部分和关键技术都转移给了外国企业控制,使行业出现了“外大内空”的景象,国外企业就有可能最终形成对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垄断。
(5)美国、德国、英国都有一系列法律,对重工行业和企业的跨国收购一直有严格的审查管理制度,包括实行行政的和法律的干预,如中石油收购美国尤科斯公司就被美国国会和总统否决了。又如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收购美国的石油公司,本来都谈成了,但是美国政府予以否决,因为美国的议会坚决反对。而且他们严格规定出售的股权最多不能超过33%。而我国却可以超过50%,有些达到了78%乃至独资。《中国工业报》在调研时还发现,我国的石化机械、电力机械等,基本上都与国外合资,而且国外占了大股份,地面燃气轮机30万千瓦时以上的技术,基本都是国外企业所垄断。我们所谓的“国产化”,多半是干一些外围技术,而不是核心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形成了垄断,对我国是灾难性的,他们不仅控制了你的产品销售市场,还控制了你的零部件和售后维修服务市场。因此,如果我们只考虑到不让国内企业垄断,但是不限制外国企业垄断的话,很快就会形成外国企业对我国的垄断,这比我们国内企业的垄断更为可怕。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原则性问题。所以,我认为必须在《反垄断法》中对这部分内容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为了加大政府反垄断的力度,我慎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从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通过立法为政府反垄断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并强烈建议国务院成立“外资并购的审查领导小组或者委员会”,对各个地方政府批准的外资并购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必要时予以否决。
那天,全国人大盛华仁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参加了我们小组的讨论。华仁同志认为我发言中所提及的问题非常重要,要我写一个专题报告。遵照华仁副委员长的指示,在《中国工业报》社和总编辑杨青同志帮助下,我写了一份《对跨国公司加速并购我国制造业骨干企业的思考与政策建议》的报告,华仁副委员长做了重要批示。我知道当时还有不少人大常委也提出了与我相类似的意见和建议。
令我非常高兴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加入了外资并购审查的相关条文。当年8月8日国务院商务部等六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规定》,并成立了相应的审查管理机构,我的这些建议得到政府的采纳,使我感到非常的欣慰。
5.《陆地国界法》立法调研
《陆地国界法》立法工作是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都很重视的一部法律。我国陆地边界长达22000多千米,与14个国家接壤,是世界上陆地边界最长、邻国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边界情况十分复杂,许多地区犬牙交错,边界不清。需要通过人大立法充分体现国家边防思想、政策和意志,推进边防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以有效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睦邻友好的发展。
在与周边国家签订边界条约过程中,全国人大外委会要负责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这个审查是比较严格的。我记得在对2004年10月14日签署的《中俄关于两国边界东段的补充协定》进行审查时,大家认为有些原始数据不太齐备,外交部先是来了一位司长介绍情况没有通过,后又将几任驻俄罗斯的大使都找来了,经过3次修改和审查才予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