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热土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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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中苏石油股份公司时期(1950~1954)(1)

开国伟人聚焦独山子石油

1949年8月26日,兰州刚刚解放,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司令、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的彭德怀,在兰州拜访了著名石油地质学家孙健初先生,为他披肝沥胆,勇于在兰州解放前夜挺身而出,组织人员保护了全部珍贵的勘探资料和贵重仪器表示了深深敬意。孙先生是一位资深地质学家,抗战初期,他曾主持玉门油田的勘探开发,建成了当时全国投入最大、产量最高的油田,被尊称为中国石油工业的奠基人、先驱者。通过与孙先生的倾心交谈,彭德怀了解到了西北石油资源的分布情况,特别是新疆独山子油矿的勘探开采与炼制,引起了彭德怀格外关注。

1949年9月,彭德怀在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发出的《关于进军新疆的命令》中指出:“我军不久将要进军新疆,新疆是我国最大的省份,石油资源及其他矿藏极为丰富。军队需要石油,全国解放后大规模经济建设更需要石油。解放新疆,开发油源,对发展经济,巩固国防,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全中国临近解放,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即将开始,百废待兴的新中国,发展经济迫切需要石油。

毛泽东曾对周恩来、陈云感慨:“要搞建设,石油是不可缺少的。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没有石油都转不动。发展国民经济,石油要大上啊!”

朱德在与毛泽东的一次谈话中,也不无焦虑地说:“一吨钢铁,一吨石油。500万吨钢铁,500万吨石油,我们就能够打败任何侵略战争!”“如果没有石油,飞机、坦克、大炮,还不如一根打狗棍。”

但当时,全国的原油产量每年只有区区12万吨,用于新中国建设实在是杯水车薪,这其中还包括用页岩提炼的人造石油5万吨,其成本高出天然石油十几倍。

能源呵,能源!开国领袖们无不为此焦虑、企盼。而戎马倥偬大半生,胸怀拳拳报国之心的彭德怀,此刻正挥师西进,剑指天山。孙健初先生为他展现的大西北资源宝库,特别是独山子这颗石油夜明珠已近在眼前,熠熠闪光。在急迫难捺之余,彭德怀更多的是开拓者的雄魄和伟略。

白雪罩祁连,凯歌进新疆。进疆部队在酒泉短暂驻扎时,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庆祝大会上,彭德怀向二军六师、六军十七师和成千上万的酒泉市民发表了震人心弦的讲话。他最后说:“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我今年53岁了,我还要为保卫我们的祖国,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再干30年!”会后,彭总对王震、徐立清、罗元发、郭鹏、王恩茂、张贤约、张希钦、张仲翰、程悦长等随从的一兵团及二、六军高级将领们又说:“新疆是块好地方,石油煤炭资源很丰富。部队进疆后要一手抓稳疆固边,一手抓生产建设,你们在那儿可有得干了哟!”

1949年9月25日、26日,新疆警备总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相继率军政人员通电起义,新疆宣告和平解放。10月20日,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先头部队战车第五团到达迪化(今乌鲁木齐)。12月6日,进疆先头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军十七师四十九团三营进驻独山子油矿。

1949年12月17日,彭德怀、张治中在迪化检阅“三军”入城式,新疆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也就是在这一天,彭德怀在办公室翻阅有关方面上报来的文件档案时,发现了两份1943年苏联政府和原国民政府关于在新疆联合设立有色金属和石油两个股份公司的议定草案。尽管这是一份尚未签署的协议草案,但彭德怀依然敏锐地察觉到了其重要价值,不禁眼前一亮,认为可以为我所用。我国刚刚解放,急需要能源支持,但我们在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方面都很难独立承担起石油工业建设的重担,需要苏联支持。

1949年12月28日,彭德怀赴北京参加中央人民政府第五次工作会议,在向刘少奇副主席汇报新疆工作时,递交了上述两个“草案”以及彭德怀为加快发展新疆石油工业所提出的成立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的报告附件,请中央政府考虑与苏联政府签订类似协定,以利用苏联的资本和技术,开发新疆资源,发展新疆生产。彭德怀的这个思路和刘少奇的中国经济建设需要苏联援助的思路一拍即合。经研究讨论,刘少奇等中央领导认为此“草案”可行。

1950年1月1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新疆军区代司令员、新疆省政府财经委员会主任王震,在新疆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主席赛福鼎·艾则孜和省政府农林厅厅长涂治等人陪同下,前往独山子油矿视察工作,看望油矿各族工人。独山子油矿的全体工人闻讯后赶到距矿区11公里外的公路边夹道欢迎。当王震司令员出现时,欢迎的人群中响起了暴风雨般的掌声,人们用不同语言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朱总司令万岁!”王震同志来到独山子油矿后,向油矿全体工人和驻军祝贺新年。他细致地参观了从油井到提油的整个生产过程,对油矿石油蕴藏量、工人在生产中如何克服困难、怎样管理油矿以及石油工人生活情况作了详细询问,并在驻矿部队和全体工人大会上作了演讲,高度赞扬了石油工人的成绩和贡献,就新的一年生产建设任务作了指示,要求石油工人努力生产,为全疆各族人民造福,并将带来的慰问品(茯茶)赠送给石油工人。

1月2日,刘少奇副主席向正在苏联访问的毛泽东主席发去了关于中苏两国在新疆设立有色金属与石油两个股份公司问题的报告以及彭德怀的附件,报告全文如下:

毛主席:

(甲)此次由彭德怀同志带来苏联与国民党政府议定在新疆设立金属与石油两个股份公司的协定草案,要求中央人民政府与苏联政府亦议定大体同样的协定草案,以便利用苏联资本,开发新疆富源,发展新疆生产。这两个协定大概内容如下:

1.公司业务为,在新疆境内寻觅、探测、开采、冶炼有色及稀有金属,在中国境内及境外销售产品,或寻觅、探测、开采石油煤气并提炼油料销售产品;

2.资本双方各半,净利平分,但中国之资本以地段及为建筑工厂与房屋所需之建设材料估价交付,苏联之资本则为公司营业所必须之设备材料及运输工具估价交付;

3.公司负责人及职员中苏各半,如中长铁路一样;

4.公司产品向中国政府交纳一定的捐税,双方均得向公司收买产品的一半,其价格照成本加百分之六的纯利;

5.公司经营时间为45年。

(乙)这就是一种租让的或中苏合办的企业,而中国从中得到一半的利益。但期限似乎定得太长,以定为20年或25年为宜。请你考虑是否即由你向苏联方面提出这个问题,进行商谈。在原则确定后,具体条文则交外交部与大使馆谈判。又,这种事也可能不只在新疆,不只和苏联和各民主国家,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可能合办这种企业和工厂。甚至帝国主义国家内的团体和资本家也可能要求来办这种工厂和企业。但我们如果不主动表示要苏联来办,苏联是不会要求和我们来办这种事业的。现新疆同志则要求苏联来办,我们是否向苏联提这种要求,请你考虑决定。此间同志们认为是可以提这种要求的。

刘少奇

1950年元月2日

毛泽东看完刘少奇的报告和彭德怀报党中央及中央领导的附件后,采纳了刘少奇的建议,在报告上批复“这个报告不仅必要,而且及时”,同时指示尽快办理。

在接到刘少奇报告的翌日,毛泽东与斯大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磋商。他向斯大林表明,中国政府希望与苏联进行石油资源以及其他资源的开采合作,阐明这是一项利益共享的事业。斯大林则以高加索人特有的诙谐语言作出回应:“这种合作不是没有可能。”

两国最高领导人的默契磋商,成为后来中苏两国关于成立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的可靠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安排,1月20日,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率代表团到达莫斯科。毛泽东即授权周恩来负责中苏石油合作协议的谈判、签订以及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的具体筹建工作。

而与此同时,1月19日,彭德怀在兰州主持召开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关于西北地区今后工作的报告》中,彭德怀明确指出:“目前,西北地区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尽快恢复新疆独山子油矿的炼油生产,加强生产中的组织性和计划性,努力提高成品油的产量。”并指示中共中央西北局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迅速抽调得力干部,到独山子油矿开展工作。

由于中苏谈判涉及新疆问题,根据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指示,1950年1月30日,新疆省政府副主席赛福鼎·艾则孜与中共新疆分局宣传部长邓力群等人作为中国各省中唯一的地方代表团奉命由迪化抵达莫斯科,参加中苏两国关于在新疆合办石油股份公司和有色金属股份公司的谈判。毛主席和周总理在莫斯科接见了新疆代表团,作了具体指示,并让正在莫斯科的伍修权同志参加新疆代表团同苏联政府的谈判。经与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为首的苏联官员近2个月的谈判,苏方不再坚持中苏合资期限为45年,同意中方提出的合资期限为15年(按:最后签订的协定为30年),达成了初步协议。

1950年3月27日,苏联全权代表、外交部部长维辛斯基和中国全权代表、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按照“平权合股”的原则,在莫斯科正式签订了两国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和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3月28日,中苏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中苏创办石油公司、有色金属公司协定公报

195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创办两个中苏股份公司的协定,一为石油公司,一为有色金属公司。两个中苏公司均按平权合股原则组成,其目的在于协助中国工业之发展及加强中苏两国间之经济合作。石油股份公司之任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省进行探测、开采、提炼石油及煤气。有色金属公司之任务,则是在新疆进行探测及开采有色金属。上述两公司之产品由中苏双方平分之。公司之开支及其所得之利润同样亦由双方平分之。公司之领导由双方之代表以轮换制之程序进行之。协定中规定,两公司活动之头三年中,管理委员会之主任由中国方面代表选出,副主任由苏联方面代表选出。两公司之总经理由苏联公民中任命之,副总经理由中国公民中任命之。每过三年,原有三年中由某方代表所担任之职务,由另方之代表接替之。公司之职员,由中苏两国公民中平均充任之。在一切场合下,均遵守按期轮换职务之原则。两协定之有效期限均为30年。

谈判是在友好的气氛中和完全相互谅解的精神之下进行的。

签订协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王稼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全权代表为:苏联外交部部长安·扬·维辛斯基。

1950年4月5日,赛福鼎·艾则孜率新疆代表团离开莫斯科回国。1950年4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第293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了此协定。

然而,中苏签订两个合股公司协定的消息发表后,不仅西方国家的报纸纷纷指责两公司协定是“苏联吞并新疆的行动”,是最卑劣的“经济帝国主义”行为,而且国内许多人也不理解。尤其在北京学生中引起很大波动,怀疑这两个协定损害了中国主权,甚至出现了过激行动,向政府质问,要求作出解释。针对这种情况,1950年3月30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对党内的指示,指出:“为了利用外国资本以促进中国的工业化,某些事业和外资合营及成立这种合股公司甚为必要,不独和苏联,和各新民主国家,甚至和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还可能在适当条件下订立这种合营合同甚至租让合同。”

彭德怀提议召开了新疆干部大会,他耐心地向全体干部解释道:“中苏在新疆建立两个公司,一个是石油公司,一个是有色金属公司,这对我们巩固国防、开发西北均有利。我们进口货物最主要的为粮、棉、石油。开发出新疆的石油,可以节省出大批的外汇,对西北建设、工农业好处很大。两个协定是在绝对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我们只出了地面。协定期限为30年,30年后我们培养出了干部,一切都归了我们,苏联人就回去了。我们有的同志争百分比之多寡,这叫做见树不见林,因小失大,真是所见太微小了。”

1950年4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欢迎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的中苏经济合作》的社论。社论说:

中国和苏联所缔结的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协定,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还只是一个开端,但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良好开端。这是因为,这个协定是出现在今天这种最需要外力援助的困难时期。这是因为,这个协定所涉及的是新疆这样一个离中国中心极其遥远和交通极其困难、经济极其落后的地区,所涉及的是要多年巨大投资才有可能得到利润的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石油的寻觅、探测、开采和提炼工程。而最重要的,是这个协定以发展中国经济建设为目的,既尊重中国的主权,又保证中苏两国在合作中完全处于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