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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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爱国统一战线——振兴中华(7)

1991年5月23日,江泽民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讲话中第一次提出:“科学技术是新的生产力的开拓者”,1992年10月,江泽民在十四大上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中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较多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提出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是,“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工作上要大胆使用,生活上要妥善照顾”。政治上充分信任,就是要把知识分子真正当做自己人,要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在知识分子中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上大胆使用,就是要在各个方面为知识分子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必要的条件,放手让他们工作,让他们有职有权。生活上妥善照顾,就是要努力改善知识分子的生活条件,要给他们以必要的物质待遇。1994年12月8日,胡锦涛在党员专家理论研究班座谈会上强调,要经常深入科研、教学工作第一线,同知识分子交朋友,悉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广大知识分子充分发挥作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1997年,江泽民在十五大指出:“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发挥我国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关系到21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在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取决于教育发展、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水平前提下,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其目的在于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办学效益和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造成一定的国际影响。“211工程”、技术创新工程、知识创新工程和其他重点技术计划共同构成“国家创新体系”,成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重大举措,1998年江泽民同志在《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中批示提出:“我们必须改革科技体制,从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即提高R&D的比重),加强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更快更好地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解决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9]党中央的科教兴国战略,尊重科技知识,尊重科技知识分子,大力发展科学技术,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国家综合实力的竞争,这种政策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的。

新世纪新阶段,根据新的国际国内形势的需要,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又有新发展。2000年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适应新情况新变化,着重做好“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工作。200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指出: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小康大业,人才为本。在“三才”政策中,培养人才是基础,吸引人才是重点,用好人才是关键。只有用好人才,才能吸引人才;只有用好人才,才能为培养人才确定方向。中共十六大提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方针。这个新方针进一步断定: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同时,新方针特别突出了创造型人才的地位,强调要把政策的重点放在那些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身上。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调整知识分子工作重点的一个重要步骤。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人,指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2006年1月1日,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要坚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国际一流的科技尖子人才、国际级科学大师和科技领军人物,特别是要抓紧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10]。十七大报告更加凸显了“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关键是人才”这一根本理念。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首次把人才强国战略写入其中。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必须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关键是人才。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国家科技事业中来,开创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

党的知识分子理论政策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与人才的社会地位,也为知识分子施展才华提供了更为广阔、宽松的社会舞台。目前,“全国的知识分子队伍已经达到5000多万。”知识分子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时期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

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完善的过程。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经过全面修改的宪法,确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提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到1990年,全国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已发展到2092万人,注册资金397亿元;私营企业雇工148万人,注册资金95亿元,两者缴纳税金合计145亿元。实践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多种形式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增长,中国出现了新的社会群体和不同的利益集团,为新时期经济领域的统一战线工作增添了新的对象和内容。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除继续做好原工商业者工作外,还需要做好新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也需要在新的条件下,调整工商联的职能。为此,1991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中央15号文件”)。

文件指出,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现在亟须一个党领导的主要做非公有制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民团体。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可以配合党和政府承担这方面的任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对象应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工作任务是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投资者介绍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全面贯彻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他们中逐渐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中央15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科学界定了新时期工商联的性质、职能,并赋予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中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持续、稳步的发展。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江泽民在报告中提出: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所利用”。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中共十四大确立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廓清了对非公经济的思想混乱,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扫清了种种障碍。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1994年初,国家人事部、中央统战部专门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发文,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一年相继出台的金融、财税、投资、计划、外汇等五个方面的改革举措,极大地促进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肯定。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到1999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户数已分别达到3160万户和151万户;从业人员分别达到6241万人和2022万人,占全社会总就业人数的8.84%和2.86%;注册资金分别达到3439亿元和1028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达到12015亿元和4191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8.6%和13.5%。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平均增长9.5%,而个体、私营经济年增长速度超过20%。每年平均增加600万个工作岗位[11]。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它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据统计,1999年,非公有制企业安置下岗职工140多万人,成为国家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也是对国家、对社会作出的贡献,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在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由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能够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始终受到国家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不会冲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动摇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且还会在与公有制经济的联系、竞争和合作中,有益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无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和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还是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多领域的就业体系,保持社会稳定,都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发展前景看,由于中央政策明确,地方政府支持,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人们思想观念更新,非公有制经济在一段时期内仍将快速增长,在我国社会发展中也将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对待非公有制经济,要积极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

2000年江泽民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12]这对我们正确认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发表讲话,明确提出:私营企业主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这是中共的历史上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社会地位作出科学的论断。

200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六大闭幕,中共领导集体新老顺利交替。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