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标志着中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基本制度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同时“尊重创造”、“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营造一个让人们干事和干实事的环境”、“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等等一系列的新观念、新思路以及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都写进了十六大报告。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统战部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工作。目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有243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1730多位担任省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担任省级政协副主席,592人担任市、县两级工商联会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在理论、政策和实践上不断发展,取得了新成就,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开始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
12月24日,100名非公经济人士在北京接受中共中央统战部等五部委的联合表彰,并被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这是我国首次对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表彰,是共和国赋予优秀建设者的最高荣誉,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这次表彰大会提出了“优秀建设者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将之概括为“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对其内涵作了阐发:一是奋发图强、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二是百折不挠、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三是言行一致、明礼守信的诚信态度;四是诚实劳动、依法经营的守法品格;五是致富思源、服务社会的贡献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快速长足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家队伍也在不断成长壮大,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对民营企业家们的充分肯定,同时又是对他们的巨大鼓舞和鞭策。
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就是之后被民营经济界广为说道的“非公经济36条”。《若干意见》近三分之一部分集中在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方面。《若干意见》的着重点则在于“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若干意见》的颁布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广泛化解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面临的各种不平衡等问题,为确保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石。
2006年7月10日至12日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系统阐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即“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这一方针既与前一方针相互联系,又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了完善和发展。
12月20日,由统战部、发展改革委、人事部、工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共同举办的,第二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99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获得“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在会上发表题为《自觉承担起建设者的光荣使命》的讲话。刘延东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努力塑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良好形象。
围绕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安排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央精神,要按照有较高政治素质、有较大社会贡献、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的标准,有重点地培养选拔,逐步建立一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注重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党员的作用;保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适当比重,做好向工商联等有关人民团体推荐提名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工商联会长的试点;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把综合评价作为选拔安排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前置程序,做到“凡进必评”。
党中央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优秀典型,下发《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意见》,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发挥工商联作用,切实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配合政府妥善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动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投身光彩事业等扶贫开发和公益事业,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引导他们更好地履行社会义务,更多地关心社会困难群体,坚持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努力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目前,光彩事业已实施项目1.54万个,到位资金1247亿元,安排就业近480万人,帮助近770万人摆脱了贫困,各种捐赠170亿元。
十六大以来,统战部门会同工商联、光彩会等组织,配合国家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发展;承办了联合国“全球契约上海峰会”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组织民营企业家访问南美和科威特,为与南美经贸及中科能源民间合作奠定了基础。中国光彩会应邀访问巴基斯坦,在能源领域达成了32项合作意向并签署了两国能源合作谅解备忘录,先后组织民营企业家参与巴基斯坦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为中国企业在巴基斯坦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为中国光彩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商务部共同合作的项目,统战部门推动成立了中非民间商会,成为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平台。2006年以来,商会与联合国有关组织和非洲20多个国家驻华使馆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7次组织企业家访非,接待10多个非洲国家40多个经贸代表团访华,还在商会网上发布了356个非洲投资项目,推动了一批合作项目的实施[13]。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法律上的“平等”保护,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这“两个平等”是十七大所有制理论上最大的亮点,是非公有制发展的新视角。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突如其来。这次特大地震灾害牵动着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的心,牵动着海外中华儿女的心,也牵动着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心。
据全国工商联对上报的8000多家企业的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5日,这些企业捐赠现金51.5亿多元,捐赠物资10.9亿多元,共计62.4亿多元。其中捐赠额1000万元以上的98家,1亿元及以上的6家。民营企业此次捐款捐物数量之大、范围之广、行动之快,创历次救援捐赠之最[14]。
9月26日,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召开的改革开放以来首次该领域的专题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当前要重点做好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为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凝聚力量、热情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创造精神财富。
11月21日至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浙江、上海考察工作。他深入工厂车间、主持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就民营企业和大型企业发展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温家宝指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营企业要适应市场变化,主动调整结构,积极拓展市场,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自主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经营管理,自觉防范风险,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新发展新变化
2006年7月10日至12日,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7月1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党中央发表了重要讲话。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作了题为《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这次会议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一次重要会议,是一次团结鼓劲、求真务实、开创新局面的大会,也是动员和组织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大会。这次会议的新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战线工作政策理论上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对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深化上
(1)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地位作用
第一,三个重要法宝: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二,四个必然要求: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
(2)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性质和特征
第一,性质: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已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
第二,特征: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广泛性是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社会阶层在我国出现,统战工作对象增多,同时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团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容性是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华儿女都团结起来,求同存异、共同奋斗。多样性是指,社会各方面成员在根本利益一致性不断增强的同时,呈现出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选择性、自主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社会性是指,统战工作由政治领域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由大城市拓展到中小城市,由公有制单位拓展到非公有制单位,参与统战工作的部门和组织日益增多。
(3)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9年8月,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即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各方面的爱国者;知识分子工作;从原工商业者改造过来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港澳台统战工作;华侨上层统战工作;国际友好活动。1981年底,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从10个方面明确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即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党外知识分子,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国外侨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