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民族政策,中央统战部于1979年到少数民族地区调查了解情况,并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都受到打击迫害,粉碎“四人帮”后,对他们的工作虽有好转,但仍很薄弱。《意见》要求各有关地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采取现实有效的措施,抓紧做好以下六项工作:第一,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冤假错案,一律平反;第二,对他们的安排,作出通盘考虑,使之各得其所;第三,应尊重从政治上平反,经济上作适当照顾;第四,凡是“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到农村,现已在省、州、县安排了职务的,应连同其配偶一起调回城镇,并解决其户口、住房问题;第五,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应恢复工作,补发工资,今后对他们在政治上不得歧视;第六,在“文化大革命”中因错斗而被迫逃亡国外的,要积极争取他们回国,并妥善安置,尚未回归的,对他们在国内的房屋、财产要妥善保管。
198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了中央统战部的上述《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中抓紧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同时,在民族理论上进行了拨乱反正。“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是林彪、“四人帮”在民族地区推行极“左”路线,实行法西斯专政的理论基础。他们把我国各民族间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甚至把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统统上纲到阶级矛盾,不仅使我党的民族政策遭到了严重的歪曲,而且制造了大批的冤假错案。
1980年4月,中共中央在《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还指出:“马恩列斯和毛主席都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毛主席在支持美国黑人斗争时所说‘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是指美国广大黑人同美国垄断集团和反动派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矛盾,广大黑人和白人劳动者联合起来,才能实现自己的解放。毛主席这个论断,完全不能适用于我国解放后的民族关系。”1980年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由中央统战部撰写的题为《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民族斗争只是民族问题的一部分;我国各民族之间也确实存在民族问题,但决不能说这些问题的实质一概是阶级问题。从原则上说,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各民族内部的问题,民族问题属于不同民族之间的问题。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历史条件下,阶级问题和民族问题有联系,阶级斗争也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但终究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等同,更不能混淆。
1980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首先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形成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此后,又相继形成了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云南、新疆、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几个纪要。中共中央指出,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族关系是民族地区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强调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要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思想,并以此为全国各族人民加强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行为准则。民族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照顾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同时,民族工作也必须把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7.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1978年12月1日,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并就恢复和健全宗教工作机构,恢复各爱国宗教团体的活动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中共中央转发了这次会议的纪要。1980年1月25日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佛教协会先后召开了会议,恢复了工作。省、市一级和教徒比较集中的地、县也相继恢复了宗教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各地还陆续恢复、成立了164个省级宗教团体,2000余个县级宗教团体。
各地加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及房产的退还工作。在部分大中城市,历史上有名的宗教活动圣地,教徒聚居的地方,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率先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了一批寺、观、教堂。1983年4月1日,国务院又批准开放了汉族地区佛教、道教全国重点寺观163座。国家还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对于需要维修而缺乏资金的寺、观、庙堂给予财政补助。据不完全统计,自1980年到1991年,从中央财政拨给寺、观、教堂的维修补助费就达1.4亿元以上。截至1992年,全国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6万多处[3]
依据有关政策,各地对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及错划右派问题等历史积案进行了复查纠正。清退了查抄财物,补发了他们被停发和扣发的生活费。广大宗教教职人员重新回到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宗教活动,管理教务。许多地方还安置了分散于社会并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年宗教教职人员,使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
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对各项统战政策的全面落实,妥善地解决了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复查和平反昭雪了大批的冤假错案。这项涉及方方面面、关系上亿人口的工作的完成,有力地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人员、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和宗教界人士等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增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广泛爱国的统一战线。同时,增强了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对祖国的向心力,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对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爱国统一战线的提出和“十六字方针”的确定
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是邓小平为新时期统一战线赋予的重大内涵。1979年9月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时,邓小平明确指出:“现阶段的统一战线可以提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包括蒋经国在内,只要台湾归回祖国,他就做了爱国的事。现在可以提第三次国共合作。”又指出:“统一战线的对象,清楚得很,顾名思义,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范围以宽为宜,宽有利,不是窄有利。”[4]这个讲话,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站在中华民族振兴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战略高度上的宽广视野和博大胸怀。
1981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这里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明确地称为“爱国统一战线”,更加明确地强调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爱国主义性质。《决议》毅然放弃了沿称多年的“革命统一战线”的传统提法,正式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这一提法,使新时期统一战线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团结更加广泛,充分体现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大联合、大团结的基本精神,使一切热爱祖国的个人、团体、政党、组织,不受社会制度、政治立场、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等限制,都可以、都能够加入到统一战线中来,从而更加扩大了统一战线的范围。自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后,中国统一战线就开始明确地称为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成为实现中华民族团结振兴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面具有巨大凝聚力、感召力的旗帜。
1981年12月21日至1982年1月6日,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根据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对统战工作的指示精神,对三年以来的统战工作进行总结,讨论了统战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重研究了如何进一步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的问题。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上,胡耀邦强调统一战线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他说,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在今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统一战线将仍然是必要的、重要的,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要实现建设祖国、统一祖国和国际反霸这三大历史任务,离开统一战线这个法宝是绝对不行的。如果我们忽视甚至抛弃统一战线,我们就会不可避免地遭受很大的困难,遭受严重的挫折和失败。在我们国家,什么时候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什么时候还要有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什么时候也就不可避免地还要有我们党所领导的统一战线。全党同志一定要深刻地注意,千万不能幻想只靠无产阶级的孤军奋战,或者再加上农民阶级,就可以完成我们所面临的宏伟任务。
胡耀邦提出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十大统战对象,即: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党外的知识分子干部,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爱国的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人员的家属和亲友,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海外侨胞。并说,这十大方面,恐怕不是几百万、几千万,而是上亿人口。对于如此广大的上亿人口的统战对象,我们一定要很好地同他们讲团结,并且主动地、积极地和很细致地向他们做工作。这上亿人口的统战对象,不仅仅在于他们人数众多,还在于他们自身确有许多优点:比较有知识,有比较广泛的社会联系,还有为国家出力的强烈愿望。他说,这是主流,是我们决不应当忽视的极其重要的方面。如果我们不看到这个主流方面,我们就会缩手缩脚,处于被动的地位,就会不敢放手地争取和团结他们,也就不可能真正打开统战工作的新的局面。今后,我们党一定要同一切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对今后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胡耀邦特别强调要大力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狠抓落实政策工作。他说,要通过学习统战理论,宣传统战政策,表扬先进,批评顶着不办者,把舆论造起来,影响和推动全局。他谈到落实政策工作的现状时指出:粉碎“四人帮”已经五年了,但是落实政策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尾巴。在有些地方,一谈到落实政策,就提出来要钱、要条件,一味地叫苦,如果真是那么困难,为什么有些省市落实得很好呢?他借用韩愈《祭鳄鱼文》的话尖锐指出:一年不落实,三年;三年不落实,五年;五年不落实,七年。七年还不落实,谓之冥顽和抗命。实质上是涉及对中央的态度,在政治上是不是同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是不能含糊的。他的这一讲话,给与会者以极大的教育和震撼,有力地促进了落实政策工作的开展。
会后,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纪要》。中共中央在转发此文件的通知中强调指出:在整个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中,统一战线仍然是我党的一大法宝。要继续肃清“左”的影响,防止和克服关门主义、包揽一切的错误倾向,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新时期的各项任务而共同奋斗。《通知》还要求中共各级党委和统战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关系。
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继续和发展,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基本方针。其客观依据是各部分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异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体现了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则生动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
统战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要大力加强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的指示精神,1983年4月,中央统战部召开了有北京、上海、辽宁、四川、内蒙古、湖南、广东、青海、甘肃、云南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参加的统一战线理论座谈会。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召开的统战理论座谈会。会议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的曲折历程,指出加强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的重要性,提出要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