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甄别和改正错划右派的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共各级党委及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全部摘掉了右派分子帽子。但是,对于错划成右派的人,特别是广大的知识分子、党外朋友,要求改正和平反的呼声很高。因此,三中全会后,中央加快了对错划右派的甄别、改正和落实政策工作。在解决右派问题上,当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胡耀邦非常关注,多次批示指出:这是一件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大事,一定要解决好。
1979年2月,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全国复查改正工作经验交流会,由公安部、教育部和北京、上海、北京大学等介绍了各自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会议确定了实事求是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调,明确提出1957年反右派斗争犯了扩大化错误,必须实事求是地改正错划的右派问题,无论哪一级组织或哪一个人批准定案的,凡是错了的都要改正。这次经验交流会,是一次解放思想,推动改正右派工作的促进会。交流会后,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立即在全国铺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至地、县也都召开了类似的会议。各级党委的第一把手或主要领导人都亲自过问此事,听取汇报,发表讲话,主动承担反右派斗争扩大化错误的责任,研究解决改正工作中的问题。他们要求做具体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解放思想,真正把改正右派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绝不要再留尾巴。197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拟的《关于中发(1978)55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强调在改正的基础上,做好对错划右派的安置工作。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下,在各级党委的重视下,改正错划右派的工作进展较快。但是,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的影响,许多人对改正工作还是顾虑重重。一些人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立起来,认为改正右派错案是右了,过头了。在这种怀疑、否定思潮影响下,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这一工作曾一度陷于停顿。针对这种状况,1979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五部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几个问题的请示》,及时纠正了各种错误认识,使这项落实政策的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1980年5月8日,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呈送《关于爱国人士中的右派复查问题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请示报告》),提出:全国代表性较大的民主党派、上层爱国人士中,被划右派分子的27人中有22人属于错划,提请民主党派中央复查。他们是:章乃器、陈铭枢、黄绍龙云、曾昭伦、吴景超、浦熙修、沈志远、彭一湖、毕鸣岐、黄琪翔、张云川、谢雪红、王造时、费孝通、钱伟长、黄药眠、陶大镛、徐铸成、马哲民和潘大逵等。1980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在批转《请示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反右派斗争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并坚决加以改正,目的是为了团结一致向前看,同心同德搞四化。并指出,对维持右派原案,只摘帽子,不应改正的人,也要全面历史地看待他们。他们中的有些人同中国共产党有过合作的历史,为人民做过一些好事,对这一点也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肯定。对他们也应该在政治上和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能够工作的予以适当安排,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对其家属子女不得歧视。中央统战部的《请示报告》以及中共中央的《通知》精神,不但树立了改正错划右派的案例,而且明确了改正错划右派工作的原则和界限,扫除了思想障碍。
经过中共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工作,到1981年上半年,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全国共改正错划右派54万多人,占原划右派总数的99%。原来失去公职的27万人,恢复了工作或重新安排了工作。不能工作的,在生活上作了较好的安置。对被划为“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31.5万人,一律给予了平反,并对因此受株连的家属子女,也基本落实了政策。对维持右派原案,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3000多人,也全部正确评价了他们的历史功过,恢复了政治权利,适当安置了工作和生活。
到1981年7月,全国范围的反右派斗争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全部结束。中国共产党对反右派斗争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正确处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被改正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更是欢欣鼓舞,笑逐颜开,庆幸自己在政治上获得新生,捐弃前嫌,积极投身到四化建设中。不少人回到领导工作岗位后,勇挑重担,发挥了骨干作用。大批的知识分子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3.进一步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
1978年5月,在中央统战部的协助下,中共上海市委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落实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的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八条规定》)。这个《八条规定》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第四天,中共中央就批准转发全国执行。1978年12月29日,中央统战部邀请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座谈,传达《八条规定》,希望他们向广大原工商业者做好宣传教育、协助落实政策的工作。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接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五位原工商业者代表人士。邓小平对他们说:“要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有真才实学的人应该使用起来,能干的人就当干部。”“还要请你们推荐有技术专长、有管理经验的人管理企业,特别是新行业的企业。不仅是国内的人,还有在国外的人,都可以用,条件起码是爱国的,事业心强的,有能力的。”“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这也包括他们的子孙后辈”。“落实政策以后,工商界还有钱,有的人可以搞一两个工厂,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赚取外汇。”“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1]。
1979年1月22日至24日,中央统战部再次召开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问题座谈会。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更加详细地阐释了《八条规定》,并强调对原工商业者中被查抄的存款,无论金额大小,全部解冻,一次发还。并且按照银行的规定,发给利息;本人已经去世的,退还给配偶。至于其他财物,自不待言,也要抓紧落实发还。原工商业者被扣减的工资(包括高薪),被占用的私房,也要恢复和归还。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经过努力,在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决发还了原工商业者被查抄、冻结的存款,并且发给利息;恢复了他们原来的工资,并补发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减的部分工资;允许他们领取应领未领的定息。截至1984年,“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原工商业者的(包括其他方面人士)约300万两黄金、700万两白银、15万件金银制品和800万枚银元,按上交银行时的牌价作价退还;退还被查抄尚存的350万件文物、字画、珠宝、玉器、工艺品和264万册私人图书。“文化大革命”中被侵占、没收的私房,采取腾退归还原主,或其他协商同意的办法,有一半多得到了解决。
1979年9月26日,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国家计委中共党组、国家劳动局中共党组、全国总工会中共党组制定了《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提出:不在原工商业者中具体划分谁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谁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今后不再称呼他们“资本家”、“私方人员”、“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于在职的原工商业者,政治上应与干部、工人一视同仁,可以参加工会,可以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可以评定相应的职称;担任各种职务的,在工作中要有职、有权、有责。
4.区别“三小”
“三小”是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的简称。自1956年以来,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对把他们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的政策与做法很有意见。在落实政策中,中央责成中央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做好这一工作的意见。1979年10月29日,中央统战部、国家计委党组、国家经委党组、商业部党组、轻工业部党组、全国总工会党组等6个部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区别阶级成分的唯一依据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凡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一般不雇佣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劳动,依靠劳动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者,称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他们是劳动者;占有一定生产资料,雇佣少量(1至3人)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劳动为生活之主要来源的,为小业主;合伙经营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本人占有资金较少,参加主要劳动,不掌握经营管理、财产管理、人事任免和奖惩权的,也应划为小业主;小业主属劳动者范畴。进行区别工作掌握的原则是:要实事求是,确是劳动者,都应坚决区别出来,有多少是多少,不搞比例限制;要从宽了结,对可区别可不区别为劳动者的,作为劳动者区别出来;办法要简便易行,不搞逐个交群众评议。
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以后,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国从参加公私合营、国营的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86万人中,区别出属于劳动者范畴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共70万人,占81%。区别出来的劳动者普遍欢欣鼓舞,精神面貌大为改观。一致反映:过去被当做“资产阶级”进行改造,十年内乱期间更是吃尽了苦头,现在不再为“资本家”成分而苦恼了。区别出来的劳动者的亲属也普遍反映:“区别一人,全家得福,恩及子孙!”“今后一定轻装前进,甩开膀子干四化。”[2]
5.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
“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是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一项重要政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个政策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对他们强加了种种罪名,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不少人因此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被判刑、关押、劳改、管制,开除公职,强令回乡,有的受刑致残,有的被害致死,家属子女也受到株连。
1979年1月9日,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国民党军政人员的起义、投诚,是爱国行动,应该对其落实政策,贯彻“冤案要昭雪、假案要平反、错案要纠正”的原则,并提出了对于因此而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或其他帽子的一律摘掉,被判刑的撤销原判,被关押、劳改的予以释放,被管制的予以解除,要一律恢复他们的公民权,按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对待;适当安排工作,恢复原来工资级别;退还被查抄的财物给本人或家属等几点意见。八天后,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
经过认真细致的查证工作,全国共认定了45.4万多名起义、投诚人员的身份,肯定了他们的爱国历史,向他们颁发了起义、投诚人员证书。为其中的15万人在政治上平了反,为因追究历史问题而被错误判刑的10多万人撤销了原判,为8万多人重新安排了工作或者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为1.5万多名原来没有工作、又无子女赡养的人,定期发给生活费或给予社会救济,为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及投诚人员、起义有功人员提高了工资级别,为被错杀者或者在服刑期间死亡的人的家属在经济上作了抚恤。
6.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
197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以加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加快在民族工作上拨乱反正为主要议题。会议对落实民族政策的工作,提出了七项要求:第一,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第二,要认真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第三,要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第四,一定要重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第五,一定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第六,要做好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第七,一定要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全面落实民族政策。